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浦城县“6·27”道路运输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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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浦政综〔2022〕247 号 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浦城县“6·27”道路 运输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县政府“6·27”事故调查组: 你组提交的《关于对〈浦城县“6·27”道路运输一般事故调查 报告〉给予批复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组对该起事故认定为道路运输一般责任事故。 二、同意你组提出的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请县交警 大队尽快将事故调查有关资料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驾驶员 黄益专刑事责任。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权限做好对政府监管单 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工作,并及时将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报 县政府安办。 三、县道安办各成员单位、莲塘镇党委政府要深刻汲取事故 教训。要举一反三,认真落实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进一步 — 2 — 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提升工作,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浦城县人民政府 2022 年 11 月 3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11 月 30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