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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申德光伏系统有限公司“1·2”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来源:连城县·县政府文件(连城县人民政府) 地区:福建·龙岩 发布:2022-08-12 等级:一般 类型:车辆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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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规定,2022年1月5日连城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科技局、总工会和朋口镇人民政府组成的福建申德光伏系统有限公司“1·2”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邀请县纪委监委介入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测鉴定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福建申德光伏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德公司)概况   申德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14日,法定代表人:刘德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5563351****。公司住所: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朋口镇朋城村工业园区路****。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门窗销售;门窗制造加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5月21日,受福建振新化学有限公司爆炸影响,申德公司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停产期间该公司安排5名员工留守(1名办公室主任、1名会计、1名保洁和2名保安)。   (二)临时雇工情况   2021年12月10日,申德公司和龙岩市三鑫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转让合同,双方约定2022年1月10日前移交厂房,申德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德明安排申德公司办公室主任俞桂花负责雇用工人对厂区进行物料清理。2021年12月10日,刘德明妹夫张万熙向其提出要从申德公司搬运一些玻璃、钢筋等物料回家,并取得了刘德明同意。2021年12月20日后,俞桂花口头委托张万熙雇用2名临时工人(傅富生、张来武)清理物料,由申德公司向傅富生、张来武支付厂区内清理物料的雇工费用,由张万熙向傅富生、张来武支付搬运玻璃、钢筋等物料回家的雇工费用。   (三)相关人员情况   1.叉车驾驶员情况:张万熙,男,务农,身份证号:35262719730122****,1973年1月22日出生,户籍地址:福建省连城县朋口镇张家营村牛鸭笼路****,未取得叉车特种作业操作证,受申德公司办公室主任俞桂花口头委托,负责雇用清理厂区物料的临时工人。   2.申德公司法定代表人情况:刘德明,男,申德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35020619730922****,1973年9月22日出生,户籍所在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安兜北里****。   (四)事故叉车概况   1.权属关系和使用情况:事故叉车为申德公司于2016年购买的二手叉车。2018年因申德公司效益差,叉车处于闲置状态,经公司办公室主任俞桂花同意,张万熙将事故叉车开去维修并长期在其家使用。2021年12月,张万熙驾驶叉车由其家到申德公司作业。   2.事故叉车情况:事故叉车为内燃平衡重式叉车,未经年检和使用登记,产品编号:BT604930,机器型号:CPCD35型3.5t。制造单位: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制造日期:2011年10月20日,产品出厂检验符合《JB/T2391-2007 500kg~10000kg平衡重式叉车技术条件》的要求。   3.检验情况:2022年2月21日,事故调查组委托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对该叉车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为:(1)加速踏板破损;(2)防止发动机罩意外关闭的装置失效;(3)叉车后桥的车轮未用同一型号的轮胎,轮胎磨损严重,不满足使用场地条件;(4)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不符合要求;(5)液压油管接口处漏油;(6)叉车前照灯、制动灯等照明信号装置失效;(7)叉车喇叭失效,驾驶人员位置上未配备安全带,叉车护顶架有明显塑性变形,叉车挡货架不符合要求;(8)叉车驻车制动不可靠。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事故简要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2022年1月2日11时03分许,在申德公司厂区内玻璃堆放区,张万熙将一玻璃架(已放置3块玻璃,合计约200Kg)叉上叉车,傅富生见玻璃不稳,站上叉车货叉上背靠叉车一只手撑住叉车挡货架,一只手撑住玻璃,当叉车到达卸货点,货叉下放到地面时,其中2块玻璃向后倾倒,将傅富生脖子卡在叉车挡货架上,张万熙立即向在场的人员呼救,一起将玻璃移开。   玻璃移开后,约11时11分,张万熙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2022年1月2日11时16分许,朋口派出所民警到达事故现场拉起警戒线,对相关人员进行传唤;2022年1月2日11时40分许,连城县总医院救护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确认傅富生已无生命体征。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伤亡人员情况   傅富生,男,身份证号码:35262719740219****,1974年2月19日出生,户籍所在地:连城县朋口镇马埔村傅屋路****。搬玻璃工人,在事故中死亡。   (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10万元。   四、事故发生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1.叉车驾驶员张万熙安全意识淡薄,未取得叉车特种设备操作证,违反叉车操作规程(叉车运行中货叉上站人),操作检验结论不合格的叉车,导致玻璃在搬运过程中倾倒,造成傅富生死亡。   2.死者傅富生安全意识淡薄,违规站在运行中的叉车货叉上撑玻璃,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申德公司   (1)叉车安全管理不到位。申德公司购买叉车后未进行管理,未及时制止张万熙无证驾驶不合格的叉车在申德公司厂区内作业。   (2)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缺失。申德公司未安排现场管理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管理。   (3)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到位。申德公司未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连城县朋口镇人民政府   连城县朋口镇人民政府未按照《连城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三区”范围外叉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连安〔2021〕16号)文件要求开展工作,虽有制定《朋口镇“三区”范围外叉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但未按实际开展“三区”范围外的叉车摸排等工作。   3.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朋口监管所   对朋口镇开展“三区”外叉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未履行行业指导职责,对福建申德光伏系统有限公司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叉车在厂区内作业失察。   4.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针对各乡镇(姑田镇除外)未按《连城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三区”范围外叉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连安〔2021〕16号)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和报送材料的情况,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22日提请县安委办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发出了《提醒函》,但后续未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福建申德光伏系统有限公司“1·2”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员认定及处理建议   1.张万熙,叉车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未取得叉车特种设备操作证、操作不合格叉车,允许工人站在运行叉车货叉上撑玻璃,严重违反叉车操作规程,导致事故发生,对本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傅富生,安全意识淡薄、未佩戴安全帽、违规站在叉车货叉上扶玻璃,导致事故发生,对本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3.刘德明,申德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法定职责不到位,未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对本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鉴于申德公司2020年5月至今处于停产状态,经调查刘德明在申德公司2021年度未取得收入,且其在事故善后处理较为积极,建议对刘德明免予行政处罚。   4.陈家兴,朋口镇政府副镇长,负责牵头朋口镇“三区”范围外叉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未认真按照《连城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三区”范围外叉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连安〔2021〕16号)文件要求开展工作,虽有制定《朋口镇“三区”范围外叉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但未具体部署落实,造成未能及时排查到长期停放在张万熙家的叉车,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县纪委监委对其进行处理。   5.吴海鸿,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朋口监管所所长,对朋口镇开展“三区”范围外叉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未履行行业指导职责,对福建申德光伏系统有限公司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叉车在厂区内作业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县纪委监委对其进行处理。   6.傅继荣,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负责牵头“三区”范围外叉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各相关乡镇未按“三区”范围外叉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开展工作的情况,虽于2021年11月22日提请县安委办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发出了《提醒函》,但后续未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对其批评教育。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1.福建申德光伏系统有限公司叉车管理不到位、现场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责任,建议由连城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责成朋口镇党委、政府分别向连城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3.责成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向连城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提出如下建议措施:   (一)各企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规定,对从业人员,特别是灵活用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提高员工的隐患识别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二)各企业应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作业场所(区域)的危害因素进行全面辨识,并立即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各企业应进一步做好现场安全检查管理工作,督促各级各部门健全并严格落实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增加安全防范治理能力。进入作业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必须按规定要求加强劳动防护。   (四)连城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租赁叉车进入厂区作业的安全监管;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连城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三区”范围外叉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连安〔2021〕16号)、《关于开展“三区”范围外叉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要求,做好“三区”范围外叉车专项整治工作。   (五)各地及各行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附件:1.福建申德光伏系统有限公司“1·2”事故调查组名单    2.叉车检测报告    3.现场勘查照片    4.福建申德光伏系统有限公司“1·2”事故技术分析报告    福建申德光伏系统有限公司   “1·2”事故调查组   2022年7月25日 附件下载 副本.doc 131综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申德光伏系统有限公司“1.2”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pdf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 // if(location.href.indexOf("preview")!= // 中国政府网 中国政府网 福建省政府门户网站 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市政府门户网站 龙岩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兄弟县市区 新罗区 永定区 上杭县 武平县 长汀县 漳平市 龙岩高新区(经开区) 网站地图|使用帮助|网站声明|联系我们 网站标识码:3508250002闽公安网备35082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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