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宣和镇“12·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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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9日13时6分许,连城县宣和乡黄沙等3个村2020年高标准农田(千亿斤粮食)建设项目(2021年5月24日经省政府批复,同意撤销宣和乡,设立宣和镇,以下称宣和镇政府)洋贝村工地,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坠车事故,造成1人死亡。宣和镇人民政府于事发当日,将事故上报至县委办、县政府办值班室。经有关部门调查后,初步研判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连城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17日,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任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总工会和宣和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的“12·9”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邀请县纪委监委介入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技术分析、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程项目及事故单位概况 (一)工程项目概况 连城县宣和乡黄沙等3个村2020年高标准农田(千亿斤粮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规模2100亩,项目建设总工期8个月。该项目通过合理规划布置灌溉与排水设施、田间道路设施等农田基础设施,改善项目区生产条件,提高项目区耕地质量,增强项目区耕地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项目区土地的利用率、产出率以及劳动生产率。 项目工程涉及宣和镇黄沙村、洋贝村和中田村3个行政村,主要建设内容有新建渠道(灌排渠)、路边沟、渠道进出水口、排洪沟、田间道路硬化、坡面防护等。 项目工程定于2021年7月28日开工,因项目区田间农作物还未收成,直到8月25日才开始施工。期间因水泥涨价,施工单位于10月9日开始停工,至11月19日重新复工直到事发。 事发工地位于宣和镇旅游公路往洋贝村方向150米左右赤岭路段。事发时,该工地正在进行灌排渠混凝土浇捣作业。 (二)建设单位 项目由龙岩市农业农村局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连城县宣和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三)施工单位 2021年1月11日,福建格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拓公司)中标该项目的工程施工,并于2021年1月18日与宣和镇政府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福建格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4月30日,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4MA32QJDB07;法定代表人:腾继能;注册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肖镇龙腾南路10号中瑞尚城6栋3梯2712室;经营范围: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建筑劳务分包。取得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335157726,有效期至2024年10月13日);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闽)JZ安许证字〔2020〕LY0002-2),有效期至2023年1月6日)。 (四)监理单位 福建利祥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祥博公司)通过宣和镇政府询价比选的招标方式中标项目的工程监理,于2021年1月11日与宣和镇政府签订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福建利祥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01月08日,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5MA31EN950Q;法定代表人:黄莉;注册地址: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莲峰镇心怡都城A1幢202室;经营范围:工程管理服务;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电力工程、土石方工程、钢结构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人民防空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监理;工程招标;工程造价咨询。取得了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编号:E335032961,有效期至2023年08月05日),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 (五)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事故车辆为三轮自卸翻斗工程车(属三轮汽车,以下简称三轮工程车),车辆出厂编号:2K1001978,该车无机动车号牌,驾驶此类型机动车应持有C4型机动车驾驶证。该车为温景山所有,未购买保险。经龙岩市志翔检测有限公司鉴定:该车转向性能和整车制动性能均有效。 二、建设项目管理情况 格拓公司在中标后,将项目工程整体转包给胡雄辉个人,公司向其收取中标价款的8%作为管理费用。胡雄辉安排其儿子胡良到连城县对宣和建设项目进行管理。胡良到连城后,聘请其老乡黄福锋作为该项目的施工员并负责与宣和镇政府对接及协调宣和镇黄沙村、洋贝村和中田村的施工用地问题,自己则负责购买项目用砂、石、水泥、钢筋等施工主材。经黄福锋介绍,胡良将施工劳务分包给长期在连城承揽工程的温景山,并以格拓公司的名义与其签订施工合同,但合同未盖公司印章。温景山则聘请本地人组成施工班组,对项目进行施工。 2021年5月,格拓公司成立了该项目部,由廖丽珍任项目经理、陈严东任技术负责人、张国任施工员、陈志平任安全员,以上人员均取得了建设工程相关资质证书。项目部编制有《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技术交底》等工程资料。施工单位须报监理公司审批的各类申报表,均有经利祥博公司的监理工程师周绪智或总监理工程师佟万良的签字审批。 2021年7月,利祥博公司成立了该项目现场监理部,由佟万良任总监理工程师、林常青任水利专业监理工程师、张丽萍任水利专业监理员,以上人员均取得了有关资质证书。项目现场监理部编制有《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细则》《监理技术交底》等监理资料。2021年7月28日,利祥博公司以公司名义授权委托周绪智为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现场代表,负责该项目的监理工作。2021年7月23日,利祥博公司向格拓公司出具了《工程开工令》,确定该项目的实际开工日期为2021年7月28日,总监理工程师一栏签有佟万良姓名。 2021年7月28日,宣和镇政府召开了项目开工动员会。会议由分管副镇长张文明主持,胡雄辉、胡良代表施工单位格拓公司参加,周绪智代表监理单位利祥博公司参加,各方参会人员均有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字和填写所属单位名称。2021年8月27日、2021年9月2日、2021年10月19日、2021年11月29日,宣和镇政府均有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施工情况开展了检查,对施工安全提出了要求,并填写检查记录,参与检查人员均有在记录表上签字。其中,黄福锋以格拓公司项目施工员的身份参与了检查。 2021年9月8日,中共连城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连委农办〔2021〕39号),对项目从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共管机制、加大检查力度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2021年7月28日,县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站吴载能参加了宣和镇召开的项目开工动员会,并强调进场施工注意事项。2021年10月25日、2021年12月7日,县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站的吴载能、黄文稳到该项目施工现场对施工进度、质量及安全开展了检查。 经调查,胡雄辉、胡良和黄福锋均未取得任何建设工程相关资质证书。格拓公司虚设该项目部,项目部未实际开展工作,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均未实际到岗履职。相关工程资料均为胡良另请人编制,再加盖格拓公司公章。《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技术交底》等工程资料未按建设项目实际编制完善,且未编制具体的专项施工方案和装卸混凝土的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资料里项目经理廖丽珍和技术负责人陈严东的签字,经比对确认均为他人冒充。该项目洋贝村工地自开工起就使用涉事三轮工程车运输、装卸混凝土,但《施工设备进场报验单》所列施工进场设备清单里未见有此类型车辆。利祥博公司虚设宣和建设项目现场监理部,《监理规划》所列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均未实际到岗履职,事故调查时所提供的以公司名义授权委托周绪智为宣和建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现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并未向建设单位宣和镇政府报批,施工单位报公司审批的各类报审表和《工程开工令》里佟万良的签字均为周绪智代签。项目开工后,利祥博公司未将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审表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有关资料报送至宣和镇政府,经镇政府工作人员和两任分管领导多次催促仍未按规定报送,公司编制的《监理规划》等有关监理资料在事发后的2021年12月20日才送至宣和镇政府。 三、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1年12月9日13时许,事发工地施工班组蔡啟和等7名工人午饭后开始进行灌排渠混凝土浇捣作业。蔡啟和负责驾驶三轮工程车运输、装卸混凝土,其他6名工人负责铲装和浇捣混凝土。13时6分许,蔡啟和驾驶装有混凝土的三轮工程车准备将混凝土从公路边直接卸到落差达5米的下方工地上,在反复倒车调整位置的过程中,车辆从公路路肩不慎坠落至下方田埂,蔡啟和在车辆坠落车头翘起的瞬间,被抛落至下方工地用于支撑灌排渠模板的铁架上,造成当场死亡。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工地上的工人用模板将蔡啟和抬至旅游公路边并拨打110和120等待救援。13时8分,连城县公安局宣和派出所和交警大队朋口勤务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随即赶赴现场处置。因120急救中心离事发地路途较远,医护人员到达现场需要一定时间,先期赶到现场处置的宣和派出所民警又立即驱车将宣和卫生院值班医生接至现场。经宣和卫生院值班医生现场对蔡啟和检查伤情,发现其已无生命体征。随后交警大队朋口勤务队民警到达现场,并联系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到场处置。13时10分,县120急救中心接到急救电话,立即指派救护车和医护人员赶赴现场,随后赶到的急救中心医护人员现场确认蔡啟和已死亡。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蔡啟和(死者),汉族,男,54岁,持有准驾车型为E的机动车驾驶证,系宣和建设项目施工班组临聘工人,从事工种:三轮工程车驾驶员,负责装卸、运输建设项目用混凝土。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05万元。 五、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蔡啟和违法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无号牌工程三轮车进行建设工程作业,且在卸混凝土作业过程中,违反建筑施工安全规程,未将混凝土卸至公路路面,而是将混凝土直接卸到落差达5米的路边下方田埂,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坠落造成自身当场死亡。 (二)间接原因 1.施工管理混乱。格拓公司违法将中标建设项目工程整体转包给无任何建设工程相关资质的个人;虚设项目部,项目部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均未实际到岗履职,且存在冒充签字;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不完善;对施工班组和工人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项目施工全过程失管。 2.监理不到位。利祥博公司未认真履行现场安全施工监理职责,虚设现场监理部,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相关人员均未实际到岗履职;违规委托授权其他监理工程师为总监理工程师的现场代表并冒充总监理工程师签字;默认施工单位相关管理人员不在岗;发现三轮工程车驾驶员的违规违法行为,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 3.项目管理不到位。宣和镇政府作为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上存在不足,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监理单位及时报送施工单位的审核资料和监理单位的监理资料,导致不能及时发现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派出的相关人员未实际到岗履职的情况。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对本起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认定连城县宣和乡黄沙等3个村2020年高标准农田(千亿斤粮食)建设项目“12·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格拓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派出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未实际到岗履职,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缺失,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连城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对格拓公司的违法转包行为,建议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住建局依法查处。 2.利祥博公司监理责任履行不到位,应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未实际到岗履职,未严格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工程资料,未对进场机械设备(车辆)及操作员、施工员、安全员进行核验和资格检查,未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报送资料,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三轮工程车驾驶员长时间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住建局依法查处。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蔡啟和,施工班组工程三轮车驾驶员,违法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无号牌工程三轮车进行建设工程作业,在卸混凝土作业过程中,违反建筑施工安全规程,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坠落造成自身当场死亡,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2.腾继能,格拓公司法人代表,未对宣和建设项目进行管理,未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连城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张文明,宣和镇副镇长,2021年9月13日以前分管农业工作,在镇干部邱相如反映监理单位未按规定报送项目有关资料并经多次催促无果的情况后,其虽有再打电话催促,但未能采取更有效措施落实,导致镇干部不能及时审验资料并发现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派出的相关人员未实际到岗履职的情况,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县纪委监委对其进行处理。 4.王文峰,宣和镇副镇长,2021年9月13日开始分管农业工作(2021年9月5日至2021年9月24日被抽到朋口镇参与换届选举工作),在镇干部邱相如反映监理单位未按规定报送项目有关资料并经多次催促无果的情况后,其虽有再打电话催促,但未能采取更有效措施落实,导致镇干部不能及时审验资料并发现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派出的相关人员未实际到岗履职的情况,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县纪委监委对其进行处理。 5.邱相如,宣和镇政府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干部,负责协助分管领导对该项目进行管理。在发现监理单位未及时报送项目有关资料时,有多次催促监理单位报送项目有关资料,在多次催促无果的情况下有及时向两任分管领导反映情况,期间有积极参与对项目施工情况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有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完成整改。鉴于其已履职到位,建议对其不予追责。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深刻汲取教训,强化企业安全管理 宣和镇政府要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全面梳理,排查安全隐患;要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格拓公司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在建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改;纠正违法转包行为,落实项目部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的编制、审批制度,完善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严禁违章指挥、盲目施工。 利祥博公司要认真落实监理责任,强化监理人员到岗履职,纠正违规委托授权行为,督促监理人员严格履行监理安全方面的职责,督促施工单位规范作业,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等报审工程资料并及时报送建设单位,健全完善监理台账;及时发现并制止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非法违法行为,制止不了的要及时向宣和镇政府报告。 (二)突出监管重点,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法律规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农田水利在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要将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根据工程规模、施工进度,合理安排监管力量,制定可行的监督检查计划,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化解安全风险。 (三)强化属地管理,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宣和镇政府要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督促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法律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认真汲取宣和镇“12·9”事故教训,要对属地和行业领域的在建工程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企业自查自改。同时要按上级项目管理要求,加大监管力度,对发现的企业违规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 附件下载 副本.doc 45综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宣和镇“12.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以此份为准).pdf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 // if(location.href.indexOf("preview")!= // 中国政府网 中国政府网 福建省政府门户网站 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市政府门户网站 龙岩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兄弟县市区 新罗区 永定区 上杭县 武平县 长汀县 漳平市 龙岩高新区(经开区) 网站地图|使用帮助|网站声明|联系我们 网站标识码:3508250002闽公安网备350825020 src%3D%27https%3A//zfwzgl.www.gov.cn/exposure/jiucuo.js%27%20%3E%3C/script%3E")) 主办:连城县人民政府 承办: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