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龙眼坑水库“1·16”森林火灾调查报告
正在加载预览…
正文内容(网页版已转存 Word)
鹤 山 市 森 林 防 灭 火 指 挥 部 鹤山市龙眼坑水库“1·16”森林火灾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森林火灾调查工作规范》(粤森防指 〔2020〕6 号)等规定,鹤山市人民政府授权成立鹤山市龙眼坑 水库“1·16”森林火灾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分管市领导、市应 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宅梧镇等相关负责 同志组成,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经调查取证和分析研 究,森林火灾原因已查明。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森林火灾发生概况 2025 年 1 月 16 日 11 时 15 分,鹤山市宅梧镇龙眼坑水库附 近发生山林着火。获悉情况后,宅梧镇森林消防半专业队伍、鹤 山市应急救援大队、消防救援大队赶赴现场处置,同时,鹤山市 森防指调派沙坪、雅瑶、古劳、龙口、桃源、鹤城、共和、址山、 双合等 9 个镇(街)森林消防半专业队伍到场支援。江门市应急 管理局接报火情后,迅速派出江门市应急救援支队前往火场,并 调派江门各县区应急救援大队赶赴现场增援。省森防办(省应急 管理厅)派出工作组到现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调派 3 架应急救 援直升机参与扑救,协调国家消防救援局广东机动队伍专业消防 — 2 — 员到达现场参与扑救,并先后调派佛山、肇庆、云浮市 3 支专业 森林消防队伍增援。多支专业救援队伍、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 江门支队、半专业队伍及民兵力量共 1120 余人参与扑救工作。 火灾处理结果:经全力扑救,明火于 1 月 16 日 22 时 45 分扑 灭,过火林地面积 8.0394 公顷(折合 120.59 亩),未对周边重要 目标的安全造成影响,无人员伤亡。 二、应急处置情况 (一)火场天气情况 根据鹤山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资料显示,2025 年 1 月 16 日 10 时至 24 时鹤山晴,本站最低气温 10.1℃,最高气温 18℃,平 均相对湿度 36%,偏北到东北风阵风 5 级;宅梧镇府气象站观测 资料显示,2025 年 1 月 16 日 10 时至 24 时宅梧镇晴,本站最低 气温 8.8℃,最高气温 19.7℃,最大风速 8m/s,该时段内宅梧镇 府气象站点未录得降水。 2024 年 12 月 16 日 14 时 55 分鹤山市气象台发布森林火险红 色预警信号,其间持续生效。 (二)应急处置过程 本次火灾按处置的过程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起火扑救) 2025 年 1 月 16 日 11 时 15 分,鹤山市宅梧镇龙眼坑水库附 近发生山林着火。接警后,宅梧镇应急救援队伍及民兵立即到现 场开展初期处置。我市迅速调派了市应急救援大队、市消防救援 大队和沙坪、雅瑶、古劳、龙口、桃源、鹤城、共和、址山、双 — 3 — 合等 9 个镇(街)救援队伍以及应急、公安、林业等部门应急队 伍到达现场进行灭火扑救,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 宅梧镇、市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 灭火工作,并向我市有关领导汇报情况,同时向江门市应急管理 局汇报并请求支援。12 时 05 分,鹤山市应急救援大队到达龙眼 坑水库火灾处置现场,并在营顶足球场开阔空地组织设立现场指 挥部,设立了综合调度组、扑火指挥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 组、通讯保障组。国家消防救援队广东机动队,江门市应急救援 支队、佛山市、肇庆市四会区、云浮市新兴县、新会区、开平市、 台山市、恩平市应急救援队伍,江门武警等陆续到达,合共 1120 余人、3 架应急救援直升机参与灭火扑救工作。现场指挥部在精 准分析研判火场态势基础上,科学制定火灾扑救方案,采用“围堵 扑火、地空结合、以水灭火”等多种战术,各支救援队伍按照指挥 部部署,从山的不同方向进行围堵,在空中直升机配合下,全力 实施扑救。 22 时 45 分,经过现场 16 支专业森林消防队伍、10 支半专业 森林消防队伍以及民兵等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合力扑救,历时 11 小时 30 分,火场明火全部扑灭。后续安排 360 人次分三个区域留 守清理火场,应急救援直升机继续向火场进行洒水,防止复燃。 第二阶段(看守火场) 明火扑灭后,我市后续集中力量安排我市 10 个镇街的应急救 援力量、市民兵应急连、机关单位等队伍 360 余人次分三个区域 清理和看守火场,累计全市投入 1000 余人看守火场。1 月 19 日 — 4 — 15 时,经现场总指挥部研判,已具备将火场移交的条件,由鹤山 市指挥部正式将火场留守任务移交给属地单位,其他救援队伍在 现场总指挥部的组织下,有序撤离返回。同时,安排一支森林防 火专业队伍驻扎火场,会同宅梧应急救援队伍、护林员协防。 此次扑救行动,共投入应急救援直升机 3 架、应急车辆 90 辆 (包括水罐车 13 辆、运兵车 10 辆、指挥车 3 辆、通讯车 3 辆、 通信指挥车 4 辆、救护车 3 辆)、高压水泵 28 台、水枪 32 把、 水带 45000 米、无人机 8 台、风力灭火机 80 台、油锯 40 把、应 急灯 260 支、应急手电筒 310 支、手持对讲机 500 台、二号工具 800 把、锄头 300 把、镰刀 200 把和救护物资一批到火灾现场。 三、起火点与起火原因 据市公安局和市林业局联合调查,该火灾的起火点位于龙眼 坑水库自来水厂门口约 40 米路边,位置为:东经 112°40′07.02″, 北纬 22°35′40.76″。 经调查起火原因为 2025 年 1 月 16 日 10 时 30 分许,两名小 学生张*铉(男 10 岁)、李*宸(女 10 岁),在龙眼坑水库的水 厂内玩耍时,张*铉向李*宸提议使用其于 1 月 15 日在家附近篮球 场捡到的打火机,到距离水厂门口约 40 米的水泥路边点火玩。10 时 35 分,张*铉捡起一个剪开瓶口的矿泉水瓶,李*宸捡起一把干 草,随后张*铉把干草塞进矿泉水瓶,从口袋里拿出打火机点燃干 草玩火,点燃后火星将山边的沉积物点燃引起失火。 四、森林火灾损失 (一)直接经济损失。经市林业局调查,此次过火林地面积 — 5 — 8.0394 公顷(折合 120.59 亩),过火林地范围主要树种为马尾松、 桉树;受害森林面积为 6.5477 公顷(折合 98.22 亩),受害森林 林木蓄积为 479.54 立方米,林木资源经济损失估计为 68367.29 元, 大写人民币陆万捌仟叁佰陆拾柒元贰角玖分。 (二)间接经济损失。本次森林火灾共出动救援车辆 90 台 (次),出动直升机 3 架,使用高压水泵、消防水带、油锯、风 力灭火机、打火棒等扑灭工具一批。扑火所产生的车辆机具油料、 后勤保障、机械工具损耗等,造成间接经济损失约 100 万元。 五、人员伤亡 此次火灾无人员伤亡。 六、存在问题 本次森林火灾,暴露了不少问题,教训深刻。主要问题如下: (一)责任落实不到底。我市 2024 年 9 月 25 日发布了“禁火 令”,在 2025 年 1 月 10 日对全市各镇(街)13 处重点林区实施 阶段性林区防火封山。过火林地的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 位”)对自身森林防灭火职责认识不到位,内部管理不严谨,在“禁 火令”生效、防火封山期间,职工违规带人进入林区,未有效落实 森林防火工作要求,森林消防装备配置不足、缺少专业森林消防 器材;对护林员和自身森林消防队伍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存在不足, 未压实护林员日常检查巡查责任,开展森林灭火应急演练不到位, 森林灭火实战能力不足;林内可燃物载量大,对林内可燃物清除 工作不够及时,与重点建筑设施防火隔离带开辟不够,导致发生 森林火灾后的灭火难度增加。宅梧镇政府对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不 — 6 — 够重视,存在标语数量偏少、流动宣频率偏低、新媒体宣传方式 偏少等问题,对业主单位的宣传不足,对业主单位林区的防火工 作检查督促力度不够,森林防火未能真正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 人。 (二)火源防控措施和早期处置不力。对野外火源管控力度 有所松懈,业主单位下属自来水厂内部管理存在漏洞,工作人员 森林防火意识淡薄,火种收缴不够彻底,没有在所有重点路口进 行布控,加上对未成年人教育监护不到位,暴露出森林防火责任 落实不力。同时业主单位护林员和救援队伍对这次森林火灾的早 期处置不到位,未能在第一时间对森林火情进行有效处理,未能 真正落实“打早、打小”的林区火情扑救原则,致使林区火情扩大。 (三)复杂环境的处置经验不足。一是火灾现场燃烧产生的 烟较大对火情侦查造成极大影响,导致现场指挥对兵力部署的决 策难度增加;二是火场植被主要为松树生态林,燃烧烈度大,林 地面积广,导致扑救难度高、风险大,一旦指挥不当极易在山火 扑救过程中发生救援人员伤亡事件;三是山火发生地高差大,地 形沟壑纵横,部分山峰攀登坡度高达 60°,扑救难度成倍增加,也 给投送保暖衣服、食物等后期保障工作带来压力。四是火灾现场 风力大,风力风向飘忽不定,极易形成飞火、火旋风,如不及时 扑救,对沿线重要目标和人民群众的安全威胁巨大。面对复杂情 况也暴露出我市救援队伍无人机、林火指挥和通讯系统等先进装 备配备不足,物资装备储备和后勤补给能力不够和基层森林救援 人员经验不足等问题。 — 7 — (四)防火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宣传主要依赖挂横幅、发传 单、发信息等方式,属地镇村干部、护林员没有全面深入到山头 地块、与群众和学生面对面进行宣传教育,业主单位森林防火宣 传氛围不够,没能与属地政府在宣传方面进行联动,宣传教育工 作未能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群众有令不行,有禁不 止,防火安全意识淡薄。 七、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根据《江门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规定,现 对鹤山市龙眼坑水库“1·16”森林火灾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作出 如下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业主单位属地森林防火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有效开展森林 防火巡护、森林防灭火演练等工作,对下属部门落实森林防灭火 工作监督不力。建议其向所属主管部门作书面检查。 2.业主单位保障中心对自来水厂管理松懈,对内部人员管理 出现漏洞,森林防火责任落实不到位间接导致森林火灾发生。建 议其主管单位对保障中心进行通报批评。 3.属地镇政府属地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落实不到位,对业主单 位落实禁火令和封山等工作协调督促不到位。建议对属地镇政府 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作出书面检查。 4.属地镇堂马村委会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对属地村森 林防火工作检查不力。建议属地镇政府对堂马村委会进行通报批 评。 — 8 — (二)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张*铉,男,10 岁,江门市蓬江区**学校*年级学生,带火 种进入林区玩火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达两公顷以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因其未达刑事责任 年龄,不予刑事处罚。根据《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 教育促进法》等相关规定,由责任单位开展后续矫治教育,并依 法责令其监护人加强管教。其监护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可由相关权 利主体依法追偿。 2.李*宸,女,10 岁,江门市**学校*年级学生,在林区内跟 随张*铉玩火,过火林地面积达两公顷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因其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 罚。根据《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 关规定,由责任单位开展后续矫治教育,并依法责令其监护人加 强管教。其监护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可由相关权利主体依法追偿。 3.张*锋,男,中共党员,业主单位主要负责人,所在地镇级 林长,贯彻落实森林防火工作不到位,在森林特别防护期间,辖 区内发生森林火灾,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参照《江门市森林防火 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因不履行或不正 确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职责,造成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的:(二) 一次森林火灾受害面积 300 亩以上 600 亩以下的,或发生持续 8 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建议其主管部门 对其进行约谈,批评教育。 4.王*声,男,中共党员,业主单位分管森林防火负责人,所 — 9 — 在地区域林长,贯彻落实森林防火工作不到位,在森林特别防护 期间,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负有领导责任。参照《江门市森林 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因不履行或 不正确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职责,造成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的:(一) 一次森林火灾受害面积 150 亩以上 300 亩以下的,或发生持续 4 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对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建议其主管部门 对其进行约谈,批评教育。 5.丘*涛,男,中共党员,业主单位分管保障中心负责人,对 本单位保障中心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进入林区人员管理出现漏 洞,参照《江门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建议其主管部门 对其进行约谈,批评教育。 6.朱*林,女,中共党员,业主单位保障中心主任,对下属自 来水厂管理不严,导致外来未成年人员进入自来水厂玩耍,并进 入林区玩火引发山火,参照《江门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建议其主管单位对其予以诫勉。 7.张*舟,男,中共党员,业主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科长, 落实本单位森林灭火职责不到位,森林消防装备配置不足,对护 林员和森林消防队伍的日常管理和培训不够,开展森林灭火应急 演练不到位,参照《江门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建议其 主管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限期改正。 8.古*科,男,中共党员,业主单位劳动科科长,作为业主单 位森林管理部门,落实本单位森林防火职责不到位,未压实日常 检查巡查责任,对林内可燃物清除工作不够及时,与重点建筑设 — 10 — 施防火隔离带开辟不够,参照《江门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 法》建议其主管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限 期改正。 9.马*祥,男,中共党员,业主单位保障中心副主任,对下属 自来水厂管理不严,导致外来未成年人员进入自来水厂玩耍,并 进入林区玩火引发山火,参照《江门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 法》建议其主管单位党委对其予以诫勉。 10.陈*东,男,业主单位自来水厂负责人,对自来水厂人员 管理不严,导致外来未成年人员进入自来水厂玩耍,并进入林区 引发山火,参照《江门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建议其主 管单位党委对其予以诫勉。 11.张*忠,男,中共党员,业主单位工勤人员,工作期间私 自带其儿子张*铉(10 岁,未成年人)和李*宸(10 岁,未成年人) 进入业主单位工作场所自来水厂(位于涉案林地附近),且疏于 管护,导致张*铉和李*宸进入林区玩火引发森林火灾。应参照《江 门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建议其主管单位对其进行警告 处分。 12.赖*锋,男,中共党员,属地镇副镇长、属地镇镇级副林 长,分管森林防火工作,对业主单位落实森林防火工作检查督促 不到位,对属地的起火山森林防火宣传监管不到位。建议按照《江 门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由属地镇党委政府对其进行 批评教育。 13.梁*根,男,属地镇堂马村委会新塘村村长,对属地村森 — 11 — 林防火工作检查不力。按照《江门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第二十二条“村(居)委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职责, 未建立森林火灾群众扑救队伍,或建立队伍没有组织参加镇政府 (街道办)组织安排的培训演练,或未协助当地镇政府(街道办) 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造成辖区常发森林火灾的,由县 级政府制定相关处理规定,由镇政府(街道办)对村(居)委进 行责任追究”,建议属地镇党委政府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14.梁*富,男,业主单位护林员,火灾发生当天巡山护林职 责履行不到位,第一时间处置不到位,按照相关规定的“责任区 内存在森林火灾隐患,不报告又不整改,导致森林火灾发生或发 现森林火灾,报告不及时、处置不当,造成森林火灾扩大蔓延的” 情形,建议由业主单位进行行政处理。 (三)工作建议。 1.全面落实护林防火责任制,扛牢工作责任。认真学习领会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上级有关工作 要求,压紧压实森林防灭火管理责任。当前已进入森林特别防护 期,全市森林火险红色预警持续生效,森林防灭火形势极其严峻。 对各镇(街)、各相关单位开展森林防灭火帮扶指导,发现问题 第一时间整改并抓好跟踪落实。深入开展明查暗访,倒逼各镇 (街)、各相关单位认真负起责任,抓好落实,真正做到山有人 管、林有人护、事有人办,坚决杜绝火灾火情再次发生。 2.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消除火灾隐患。一是严格落实进入林 区作业工程项目的审批手续,加强对农事用火和林区施工企业用 — 12 — 火用电管理。二是全面加强各镇(街)重点人员管理,落实监护 人监护责任。三是强化森林防火值守点管理,督促护林员、镇村 干部上岗巡逻。四是加大检查和巡护力度。在全市林区主要路口、 景区入口等关键位置设置森林防火检查站点,对进山车辆和人员 逐一进行检查登记,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对不听劝阻、强行携带 火种的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加强应急准备,提高处置能力。加强应急、林业、气象等 部门及各镇(街)之间信息互通,及时掌握火险预警信息,必要 时组织森防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值守,严密监测森林火情动态, 遇突发火情快速响应科学有效处置,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加强 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人员、装备物资建设和护林员队伍规 范化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队伍应急处 置能力。及时更新全市森林防灭火“六清单一张图”,确保市、镇、 村三级预案有效衔接、实用管用,在火灾发生时能迅速应对、有 效处理。 4.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火意识。通过通俗易懂、生动 有趣的形式加强对中小学生森林防灭火知识教育,教育部门进学 校组织小手拉大手活动,增强学生防灭火意识。充分调动护林员、 网格员,专业、半专业队伍和镇村干部加强山林巡护,充分利用 广播电视、公众号、大喇叭、宣传车、警示牌、宣传横幅等方式 在重点林区、重要路口宣传森林防火,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警 示案例,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森林防火工作的浓厚氛围。结合 日常巡防,引导农民群众规范农事用火,多渠道向群众讲解焚烧 — 13 — 秸秆造成的环境污染、火灾隐患,通过进村入户、深入到田间地 头进行宣传,使森林防火安全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全 民森林防火意识。 鹤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5 年 2 月 1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