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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龙眼坑水库“1·16”森林火灾调查报告

来源:鹤山市·安全生产(鹤山市人民政府) 地区:广东省鹤山市 发布:2025-03-05 类型: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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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 山 市 森 林 防 灭 火 指 挥 部
鹤山市龙眼坑水库“1·16”森林火灾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森林火灾调查工作规范》(粤森防指
〔2020〕6 号)等规定,鹤山市人民政府授权成立鹤山市龙眼坑
水库“1·16”森林火灾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分管市领导、市应
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宅梧镇等相关负责
同志组成,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经调查取证和分析研
究,森林火灾原因已查明。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森林火灾发生概况
2025 年 1 月 16 日 11 时 15 分,鹤山市宅梧镇龙眼坑水库附
近发生山林着火。获悉情况后,宅梧镇森林消防半专业队伍、鹤
山市应急救援大队、消防救援大队赶赴现场处置,同时,鹤山市
森防指调派沙坪、雅瑶、古劳、龙口、桃源、鹤城、共和、址山、
双合等 9 个镇(街)森林消防半专业队伍到场支援。江门市应急
管理局接报火情后,迅速派出江门市应急救援支队前往火场,并
调派江门各县区应急救援大队赶赴现场增援。省森防办(省应急
管理厅)派出工作组到现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调派 3 架应急救
援直升机参与扑救,协调国家消防救援局广东机动队伍专业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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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到达现场参与扑救,并先后调派佛山、肇庆、云浮市 3 支专业
森林消防队伍增援。多支专业救援队伍、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
江门支队、半专业队伍及民兵力量共 1120 余人参与扑救工作。
火灾处理结果:经全力扑救,明火于 1 月 16 日 22 时 45 分扑
灭,过火林地面积 8.0394 公顷(折合 120.59 亩),未对周边重要
目标的安全造成影响,无人员伤亡。
二、应急处置情况
(一)火场天气情况
根据鹤山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资料显示,2025 年 1 月 16 日
10 时至 24 时鹤山晴,本站最低气温 10.1℃,最高气温 18℃,平
均相对湿度 36%,偏北到东北风阵风 5 级;宅梧镇府气象站观测
资料显示,2025 年 1 月 16 日 10 时至 24 时宅梧镇晴,本站最低
气温 8.8℃,最高气温 19.7℃,最大风速 8m/s,该时段内宅梧镇
府气象站点未录得降水。
2024 年 12 月 16 日 14 时 55 分鹤山市气象台发布森林火险红
色预警信号,其间持续生效。
(二)应急处置过程
本次火灾按处置的过程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起火扑救)
2025 年 1 月 16 日 11 时 15 分,鹤山市宅梧镇龙眼坑水库附
近发生山林着火。接警后,宅梧镇应急救援队伍及民兵立即到现
场开展初期处置。我市迅速调派了市应急救援大队、市消防救援
大队和沙坪、雅瑶、古劳、龙口、桃源、鹤城、共和、址山、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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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等 9 个镇(街)救援队伍以及应急、公安、林业等部门应急队
伍到达现场进行灭火扑救,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
宅梧镇、市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
灭火工作,并向我市有关领导汇报情况,同时向江门市应急管理
局汇报并请求支援。12 时 05 分,鹤山市应急救援大队到达龙眼
坑水库火灾处置现场,并在营顶足球场开阔空地组织设立现场指
挥部,设立了综合调度组、扑火指挥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
组、通讯保障组。国家消防救援队广东机动队,江门市应急救援
支队、佛山市、肇庆市四会区、云浮市新兴县、新会区、开平市、
台山市、恩平市应急救援队伍,江门武警等陆续到达,合共 1120
余人、3 架应急救援直升机参与灭火扑救工作。现场指挥部在精
准分析研判火场态势基础上,科学制定火灾扑救方案,采用“围堵
扑火、地空结合、以水灭火”等多种战术,各支救援队伍按照指挥
部部署,从山的不同方向进行围堵,在空中直升机配合下,全力
实施扑救。
22 时 45 分,经过现场 16 支专业森林消防队伍、10 支半专业
森林消防队伍以及民兵等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合力扑救,历时 11
小时 30 分,火场明火全部扑灭。后续安排 360 人次分三个区域留
守清理火场,应急救援直升机继续向火场进行洒水,防止复燃。
第二阶段(看守火场)
明火扑灭后,我市后续集中力量安排我市 10 个镇街的应急救
援力量、市民兵应急连、机关单位等队伍 360 余人次分三个区域
清理和看守火场,累计全市投入 1000 余人看守火场。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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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时,经现场总指挥部研判,已具备将火场移交的条件,由鹤山
市指挥部正式将火场留守任务移交给属地单位,其他救援队伍在
现场总指挥部的组织下,有序撤离返回。同时,安排一支森林防
火专业队伍驻扎火场,会同宅梧应急救援队伍、护林员协防。
此次扑救行动,共投入应急救援直升机 3 架、应急车辆 90 辆
(包括水罐车 13 辆、运兵车 10 辆、指挥车 3 辆、通讯车 3 辆、
通信指挥车 4 辆、救护车 3 辆)、高压水泵 28 台、水枪 32 把、
水带 45000 米、无人机 8 台、风力灭火机 80 台、油锯 40 把、应
急灯 260 支、应急手电筒 310 支、手持对讲机 500 台、二号工具
800 把、锄头 300 把、镰刀 200 把和救护物资一批到火灾现场。
三、起火点与起火原因
据市公安局和市林业局联合调查,该火灾的起火点位于龙眼
坑水库自来水厂门口约 40 米路边,位置为:东经 112°40′07.02″,
北纬 22°35′40.76″。
经调查起火原因为 2025 年 1 月 16 日 10 时 30 分许,两名小
学生张*铉(男 10 岁)、李*宸(女 10 岁),在龙眼坑水库的水
厂内玩耍时,张*铉向李*宸提议使用其于 1 月 15 日在家附近篮球
场捡到的打火机,到距离水厂门口约 40 米的水泥路边点火玩。10
时 35 分,张*铉捡起一个剪开瓶口的矿泉水瓶,李*宸捡起一把干
草,随后张*铉把干草塞进矿泉水瓶,从口袋里拿出打火机点燃干
草玩火,点燃后火星将山边的沉积物点燃引起失火。
四、森林火灾损失
(一)直接经济损失。经市林业局调查,此次过火林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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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94 公顷(折合 120.59 亩),过火林地范围主要树种为马尾松、
桉树;受害森林面积为 6.5477 公顷(折合 98.22 亩),受害森林
林木蓄积为 479.54 立方米,林木资源经济损失估计为 68367.29 元,
大写人民币陆万捌仟叁佰陆拾柒元贰角玖分。
(二)间接经济损失。本次森林火灾共出动救援车辆 90 台
(次),出动直升机 3 架,使用高压水泵、消防水带、油锯、风
力灭火机、打火棒等扑灭工具一批。扑火所产生的车辆机具油料、
后勤保障、机械工具损耗等,造成间接经济损失约 100 万元。
五、人员伤亡
此次火灾无人员伤亡。
六、存在问题
本次森林火灾,暴露了不少问题,教训深刻。主要问题如下:
(一)责任落实不到底。我市 2024 年 9 月 25 日发布了“禁火
令”,在 2025 年 1 月 10 日对全市各镇(街)13 处重点林区实施
阶段性林区防火封山。过火林地的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
位”)对自身森林防灭火职责认识不到位,内部管理不严谨,在“禁
火令”生效、防火封山期间,职工违规带人进入林区,未有效落实
森林防火工作要求,森林消防装备配置不足、缺少专业森林消防
器材;对护林员和自身森林消防队伍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存在不足,
未压实护林员日常检查巡查责任,开展森林灭火应急演练不到位,
森林灭火实战能力不足;林内可燃物载量大,对林内可燃物清除
工作不够及时,与重点建筑设施防火隔离带开辟不够,导致发生
森林火灾后的灭火难度增加。宅梧镇政府对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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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重视,存在标语数量偏少、流动宣频率偏低、新媒体宣传方式
偏少等问题,对业主单位的宣传不足,对业主单位林区的防火工
作检查督促力度不够,森林防火未能真正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
人。
(二)火源防控措施和早期处置不力。对野外火源管控力度
有所松懈,业主单位下属自来水厂内部管理存在漏洞,工作人员
森林防火意识淡薄,火种收缴不够彻底,没有在所有重点路口进
行布控,加上对未成年人教育监护不到位,暴露出森林防火责任
落实不力。同时业主单位护林员和救援队伍对这次森林火灾的早
期处置不到位,未能在第一时间对森林火情进行有效处理,未能
真正落实“打早、打小”的林区火情扑救原则,致使林区火情扩大。
(三)复杂环境的处置经验不足。一是火灾现场燃烧产生的
烟较大对火情侦查造成极大影响,导致现场指挥对兵力部署的决
策难度增加;二是火场植被主要为松树生态林,燃烧烈度大,林
地面积广,导致扑救难度高、风险大,一旦指挥不当极易在山火
扑救过程中发生救援人员伤亡事件;三是山火发生地高差大,地
形沟壑纵横,部分山峰攀登坡度高达 60°,扑救难度成倍增加,也
给投送保暖衣服、食物等后期保障工作带来压力。四是火灾现场
风力大,风力风向飘忽不定,极易形成飞火、火旋风,如不及时
扑救,对沿线重要目标和人民群众的安全威胁巨大。面对复杂情
况也暴露出我市救援队伍无人机、林火指挥和通讯系统等先进装
备配备不足,物资装备储备和后勤补给能力不够和基层森林救援
人员经验不足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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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防火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宣传主要依赖挂横幅、发传
单、发信息等方式,属地镇村干部、护林员没有全面深入到山头
地块、与群众和学生面对面进行宣传教育,业主单位森林防火宣
传氛围不够,没能与属地政府在宣传方面进行联动,宣传教育工
作未能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群众有令不行,有禁不
止,防火安全意识淡薄。
七、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根据《江门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规定,现
对鹤山市龙眼坑水库“1·16”森林火灾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作出
如下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业主单位属地森林防火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有效开展森林
防火巡护、森林防灭火演练等工作,对下属部门落实森林防灭火
工作监督不力。建议其向所属主管部门作书面检查。
2.业主单位保障中心对自来水厂管理松懈,对内部人员管理
出现漏洞,森林防火责任落实不到位间接导致森林火灾发生。建
议其主管单位对保障中心进行通报批评。
3.属地镇政府属地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落实不到位,对业主单
位落实禁火令和封山等工作协调督促不到位。建议对属地镇政府
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作出书面检查。
4.属地镇堂马村委会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对属地村森
林防火工作检查不力。建议属地镇政府对堂马村委会进行通报批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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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张*铉,男,10 岁,江门市蓬江区**学校*年级学生,带火
种进入林区玩火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达两公顷以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因其未达刑事责任
年龄,不予刑事处罚。根据《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
教育促进法》等相关规定,由责任单位开展后续矫治教育,并依
法责令其监护人加强管教。其监护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可由相关权
利主体依法追偿。
2.李*宸,女,10 岁,江门市**学校*年级学生,在林区内跟
随张*铉玩火,过火林地面积达两公顷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因其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
罚。根据《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
关规定,由责任单位开展后续矫治教育,并依法责令其监护人加
强管教。其监护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可由相关权利主体依法追偿。
3.张*锋,男,中共党员,业主单位主要负责人,所在地镇级
林长,贯彻落实森林防火工作不到位,在森林特别防护期间,辖
区内发生森林火灾,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参照《江门市森林防火
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因不履行或不正
确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职责,造成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的:(二)
一次森林火灾受害面积 300 亩以上 600 亩以下的,或发生持续 8
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建议其主管部门
对其进行约谈,批评教育。
4.王*声,男,中共党员,业主单位分管森林防火负责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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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区域林长,贯彻落实森林防火工作不到位,在森林特别防护
期间,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负有领导责任。参照《江门市森林
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因不履行或
不正确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职责,造成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的:(一)
一次森林火灾受害面积 150 亩以上 300 亩以下的,或发生持续 4
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对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建议其主管部门
对其进行约谈,批评教育。
5.丘*涛,男,中共党员,业主单位分管保障中心负责人,对
本单位保障中心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进入林区人员管理出现漏
洞,参照《江门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建议其主管部门
对其进行约谈,批评教育。
6.朱*林,女,中共党员,业主单位保障中心主任,对下属自
来水厂管理不严,导致外来未成年人员进入自来水厂玩耍,并进
入林区玩火引发山火,参照《江门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建议其主管单位对其予以诫勉。
7.张*舟,男,中共党员,业主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科长,
落实本单位森林灭火职责不到位,森林消防装备配置不足,对护
林员和森林消防队伍的日常管理和培训不够,开展森林灭火应急
演练不到位,参照《江门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建议其
主管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限期改正。
8.古*科,男,中共党员,业主单位劳动科科长,作为业主单
位森林管理部门,落实本单位森林防火职责不到位,未压实日常
检查巡查责任,对林内可燃物清除工作不够及时,与重点建筑设
— 10 —
施防火隔离带开辟不够,参照《江门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
法》建议其主管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限
期改正。
9.马*祥,男,中共党员,业主单位保障中心副主任,对下属
自来水厂管理不严,导致外来未成年人员进入自来水厂玩耍,并
进入林区玩火引发山火,参照《江门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
法》建议其主管单位党委对其予以诫勉。
10.陈*东,男,业主单位自来水厂负责人,对自来水厂人员
管理不严,导致外来未成年人员进入自来水厂玩耍,并进入林区
引发山火,参照《江门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建议其主
管单位党委对其予以诫勉。
11.张*忠,男,中共党员,业主单位工勤人员,工作期间私
自带其儿子张*铉(10 岁,未成年人)和李*宸(10 岁,未成年人)
进入业主单位工作场所自来水厂(位于涉案林地附近),且疏于
管护,导致张*铉和李*宸进入林区玩火引发森林火灾。应参照《江
门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建议其主管单位对其进行警告
处分。
12.赖*锋,男,中共党员,属地镇副镇长、属地镇镇级副林
长,分管森林防火工作,对业主单位落实森林防火工作检查督促
不到位,对属地的起火山森林防火宣传监管不到位。建议按照《江
门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由属地镇党委政府对其进行
批评教育。
13.梁*根,男,属地镇堂马村委会新塘村村长,对属地村森
— 11 —
林防火工作检查不力。按照《江门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第二十二条“村(居)委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职责,
未建立森林火灾群众扑救队伍,或建立队伍没有组织参加镇政府
(街道办)组织安排的培训演练,或未协助当地镇政府(街道办)
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造成辖区常发森林火灾的,由县
级政府制定相关处理规定,由镇政府(街道办)对村(居)委进
行责任追究”,建议属地镇党委政府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14.梁*富,男,业主单位护林员,火灾发生当天巡山护林职
责履行不到位,第一时间处置不到位,按照相关规定的“责任区
内存在森林火灾隐患,不报告又不整改,导致森林火灾发生或发
现森林火灾,报告不及时、处置不当,造成森林火灾扩大蔓延的”
情形,建议由业主单位进行行政处理。
(三)工作建议。
1.全面落实护林防火责任制,扛牢工作责任。认真学习领会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上级有关工作
要求,压紧压实森林防灭火管理责任。当前已进入森林特别防护
期,全市森林火险红色预警持续生效,森林防灭火形势极其严峻。
对各镇(街)、各相关单位开展森林防灭火帮扶指导,发现问题
第一时间整改并抓好跟踪落实。深入开展明查暗访,倒逼各镇
(街)、各相关单位认真负起责任,抓好落实,真正做到山有人
管、林有人护、事有人办,坚决杜绝火灾火情再次发生。
2.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消除火灾隐患。一是严格落实进入林
区作业工程项目的审批手续,加强对农事用火和林区施工企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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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用电管理。二是全面加强各镇(街)重点人员管理,落实监护
人监护责任。三是强化森林防火值守点管理,督促护林员、镇村
干部上岗巡逻。四是加大检查和巡护力度。在全市林区主要路口、
景区入口等关键位置设置森林防火检查站点,对进山车辆和人员
逐一进行检查登记,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对不听劝阻、强行携带
火种的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加强应急准备,提高处置能力。加强应急、林业、气象等
部门及各镇(街)之间信息互通,及时掌握火险预警信息,必要
时组织森防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值守,严密监测森林火情动态,
遇突发火情快速响应科学有效处置,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加强
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人员、装备物资建设和护林员队伍规
范化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队伍应急处
置能力。及时更新全市森林防灭火“六清单一张图”,确保市、镇、
村三级预案有效衔接、实用管用,在火灾发生时能迅速应对、有
效处理。
4.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火意识。通过通俗易懂、生动
有趣的形式加强对中小学生森林防灭火知识教育,教育部门进学
校组织小手拉大手活动,增强学生防灭火意识。充分调动护林员、
网格员,专业、半专业队伍和镇村干部加强山林巡护,充分利用
广播电视、公众号、大喇叭、宣传车、警示牌、宣传横幅等方式
在重点林区、重要路口宣传森林防火,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警
示案例,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森林防火工作的浓厚氛围。结合
日常巡防,引导农民群众规范农事用火,多渠道向群众讲解焚烧
— 13 —
秸秆造成的环境污染、火灾隐患,通过进村入户、深入到田间地
头进行宣传,使森林防火安全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全
民森林防火意识。
鹤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5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