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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大兴“1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丹东市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丹东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辽宁省丹东市 发布:2025-02-06 等级:较大 类型: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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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大兴“1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 年 12 月 5 日 16 时 28 分,在凤城市 G229 国道饶盖线
1581KM+500M 大兴镇大兴村五组路段处,发生一起拖拉机、厢
式货车和小型客车三车间刮撞并起火燃烧的事故,造成 4 人当场
死亡、2 人受伤、3 辆车不同损坏的后果,直接经济损失约 360
万元。12 月 8 日市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组织开展调查工作。
2024 年 2 月 21 日,市政府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关于《凤城大
兴“1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并印发了《丹东市人民
政府关于凤城大兴“1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结案的批复》(丹政
〔2024〕8 号),同意事故结案。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
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
(安委办〔2021〕4 号)和《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
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要求,市安委办
于 2024 年 12 月组成凤城大兴“1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评估组,
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凤城大兴“12·5”较大道
路交通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4 年 12 月 23 日,丹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市
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市组成事故整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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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通过资料审查、听取汇报、调阅有关案卷档案等方式,对事
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一)评估内容
1.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2.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3.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4.事故责任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二)评估方法
1.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
步骤、时限和要求;
2.听取辽宁裕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辽宁省送变电工程有限
公司祥平 220 变电站新建工程施工项目部、丹东市交警支队、丹
东市交通局、丹东市农业农村局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3.调阅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4.收集、整理有关见证材料,起草评估报告。
二、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丹东市应急管理局按要求对事故案卷进行了归档,共分 4
卷,774 页,按规定向省应急管理厅进行了备案;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在丹东市人民政府网站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全文公
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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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报告共对 4 个单位、6 名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
现已全部执行到位。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1.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2 人)
1.王某明,拖拉机驾驶员,无证驾驶拖拉机涉嫌交通肇事罪,
2023 年 12 月 6 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凤城市公安局依法刑事
拘留。2024 年 7 月 16 日,凤城市人民法院判决王某明犯交通肇
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张某财,裕正公司祥平变电站项目部负责人,安排无证人
员驾驶拖拉机且造成交通事故,2023 年 12 月 20 日,被凤城市
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2024 年 7 月 16 日,凤城市人民法院判决
张某财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共 1 人)
陈某,裕正公司主要负责人,安排未经培训合格并持证的人
员担任祥平变电站项目部负责人和安全员,违反了《电力建设工
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
有责任。
2024 年 2 月 23 日,丹东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陈某
在凤城大兴“1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
处理。2024 年 3 月 5 日,经丹东市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
同意对裕正公司主要负责人陈某按市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
建议进行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丹应急罚〔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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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宣-002 号),对其处以上年度收入 40%罚款的行政处罚(大
写:人民币贰万捌仟零捌拾柒元整)。2024 年 3 月 15 日陈某按
规定足额缴纳了罚款,2024 年 4 月 1 日,经丹东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人审批同意结案。
3.建议由企业自行处理人员(3 人)
1.宫某浩,裕正公司祥平变电站项目部安全员,在拖拉机进
场前未查验拖拉机的相关手续是否齐全,未核查王某明是否具有
拖拉机驾驶资格,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裕正公司按照公司
规定给予罚款 5000 元处理。
2.张某刚,裕正公司祥平变电站项目部机械班班组长,未核
查王某明是否具有拖拉机驾驶证,未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施工机
械、运输车辆安全操作规程,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裕正公
司按照公司规定予以罚款 5000 元处理。
3.金某刚,辽宁送变电公司祥平变电站施工项目部项目经
理,对分包单位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工具和项目部管理人
员变更方面存在违规问题失察,辽宁送变电公司按照公司规定予
以罚款 20000 元处理。
(二)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1.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单位
裕正公司,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拖拉机及挂车从事运输任
务;安排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拖拉机;安排未经培训合格
并取证人员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违反了《拖拉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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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规程》3.2、3.3 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2024 年 2 月 23 日,丹东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裕正
公司在凤城大兴“1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了
立案处理。2024 年 3 月 5 日,经丹东市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决
定,同意对裕正公司按市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建议进行处
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丹应急罚〔2024〕统宣-001
号),对该公司处 300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大写:人民币叁
拾万元整)。2024 年 3 月 15 日裕正公司按规定足额缴纳了罚款,
2024 年 4 月 1 日,经丹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人审批同意结案。
2.建议对监管部门的处理(2 个)
1.凤城交警大队东汤中队。凤城大队东汤中队巡逻勤务时间
安排不合理,未能对辖区路面做到无缝接管控,2024 年 3 月 11
日凤城市交警大队给予东汤中队通报批评,责成东汤中队中队长
在大队全警会议上做检讨。
2.凤城路政执法大队三中队。该中队在 2023 年 11 月 30 日
对 G229 国道巡查时,发现事故路口的公路控制区内有一处未经
备案的新建龙门架。执法人员研判对道路畅通无影响,口头告知
施工单位于 7 日内整改,未下达执法文书,执法不规范不严谨。
2024 年 3 月 7 日丹东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凤城路政执
法大队三中队进行了约谈。
四、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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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裕正公司。一是召开事故分析会。围绕“四不放过”原则,认
真分析事故原因,查找公司在施工项目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和安全
管理中的死角、盲区,做到举一反三。二是强化事故警示工作。
该公司把事故有关情况向省内外所有在建项目进行通报,用身边
案例教育身边人,让公司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吸取
事故教训,增强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和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意
识,杜绝违章作业。同时在公司内部对有关人员在本起事故中的
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进行通报,起到警示震慑作用。三是开展专
项隐患排查整改活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对自有和租赁的机
械设备及车辆开展排查和加强管理,对发现各类问题和隐患及时
整改消除,确保人员、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同时要求各项目部针
对机械设备、车辆入场前必须由专人对合格证、行驶证、牌照、
性能仔细查验,对现有的操作员、驾驶员进行资质查验,保证资
质齐全且符合规定。四是规范项目人员管理。祥平 220 千伏变电
站工程项目部已换新工长担任,该工长具备工程项目管理的执业
资格证书。同时严格审查公司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专业人员相
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确保人证合一。五是增强项目管理安全意识。
对于各项目负责人进行了专题安全培训,督促项目负责人加强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要求管理人员和
作业人员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将教育培训情
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对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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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项目管理的人员提出要求,在每个分项分部施工前必须向作
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予以签字确
认,做到不安全不施工。
辽宁送变电公司。一是对事故原因深度分析。召开事故分析
会,深入查找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通过总结事故教训,进一步
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堵塞施工机械
和车辆的管理漏洞,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二是加强对分包单
位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分包项目的发包管理、承包单位安全资质
审查、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考核奖惩等一
系列管理制度。项目经理在开工前牵头组织开展安全条件审查,
每月至少带队开展 1 次分包单位作业全面安全检查,杜绝“以包
代管”、“包而不管”现象。三是严格安全教育培训。施工作业前,
针对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应急处理措施和进入现场的安
全注意事项等,组织对分包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要
求分包单位针对所有作业人员开展一次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未经
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分包单位项目部负
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持证上
岗,做到“人证合一”。要求分包作业人员在执行施工作业任务时,
不得擅自更换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要征得项目部同
意,并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四是严格作业人员管理。对项目部作业人员全部实行实名制
管理,建立“一人一档”台账并动态更新。严格做到“五个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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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未与分包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的一律不得
进场,未经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进
场,未取得相关安全资格证书的一律不得进场,未按标准落实安
全防范措施的一律不得进场,未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的一律不得进
场。五是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把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作为重点,
严格执行“五个必须”,即必须编制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必
须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必须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严格落
实作业审批制度,必须建立作业现场统一协调、管理机制。组织
开展定期、不定期、季节性以及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作业现
场存在安全隐患,做到闭环整改到位。六是强化对进场施工机械、
车辆管理完善制度流程,严格设备进场管理。安排管理人员建立
项目工程机械、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做好进出场管理及使用登记。
作业前,安排施工员将施工方案、作业环境及作业场所等情况向
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告知交底,并对机械驾驶人员、操作人员及相
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留存书面资料。邀请监理单位安排专
人视机械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旁站或巡视管理。七是强化交通安
全管理。通过安全日、班组会等形式,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逐级
延伸到项目部所有人员。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外包单位负责人,
施工队长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均开展交通安全检查,对违反交通安
全(违章行车、饮酒驾车、无证驾车、超员超载)的行为及时给
予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的罚款。在工地进出口设置交通安全设
施,提示过往车辆在减速行驶,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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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事故发生地及有关监管部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
况
1.凤城市路政执法部门。一是强化问题隐患整改落实。监督
祥平 220KV 输变电工程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对公路用地内未经备案的新建龙门架进行了拆除,执法人员对
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路政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执法人员对执法
流程学习,不断提高全体执法人员的执法专业水平和素质,确保
执法行为规范严谨。二是加强涉路工程监管,规范许可审批流程。
针对祥平 220KV 输变电工程在饶盖线 K1581+543 处设置一处平
面交叉道口、在饶盖线 K1581+458、K1581+773 设置两处临时
平面交叉道口的许可申请,严格按照流程开展许可审批工作,对
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安全与质量评价报告等进行严格要求,充
分征求公路部门的审查意见,并加强了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
力度。与此同时,凤城大队对辖区内所有涉路工程许可按照路政
管理相关规定都进行了严格的审批。2024 年以来共办理设置平
面交叉道口、公路跨线、下穿管线等许可事项共计 5 件。三是开
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深刻吸取此次事故的经验教训,联合公路
养护部门加强了对辖区内全部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主动开
展道口排查,规范道口标志设置。3 月中旬联合养护部门对辖区
国省干线的平面交叉道口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并做了登记,养
护部门已根据养护相关规范要求补充设置了警示标志。
2.丹东市公安交管部门。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着力推动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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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整治行动。对“减量控大”、农村交通事故预防、“冬季行动”
等工作做了全面部署,以“路长责任制”为抓手,认真开展好各项
交通整治行动,务求实效;对农用机械、农用车、摩托车、货运
车、货车超载、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治。
共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3801 起,其中普通超载 251 起、
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101 起、驾驶机动车违法禁令标志
75 起,机动车不按规定机动车道行驶 12 起,超速 2113 起(警
告 1405 起),逆向行驶 5 起。二是进一步完善交通警示标志。
针对事故路段无限速标志的问题,凤城市交警大队在事故地点两
端,即国道 G229 饶盖线 1580KM+400M、1582KM+500 处安装了
4 块限速标志和前方 3 公里路段事故多发减速慢行警示标志牌。
三是在全市组织开展改型拖拉机专项排查治理行动。凤城市公安
局交警大队安排各中队对辖区内拖拉机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事故
发生后一个月内排查拖拉机计 26 台,与车主和驾驶人签订了《驾
驶人交通安全承诺书》。加强联合执法活动,到大堡镇三官村、
大兴镇对拖拉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农机大户 3 户,车辆 6
台,全部合格。四是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联合宣传部、文明
办、交通、应急等有关部门积极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七进”活动。
深入行政村 16 个、深入社区开展交通宣传 2 次、进企业宣传 4
次。将每年的 12 月 5 日作为“警示日”,以唤醒交通参与者的交
通安全意识,利用农村建立 198 个交通安全宣传栏和农村微信群
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推送交通安全提示信息 25 条;利用城乡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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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中小学新建交通安全宣传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利用 201
个农村气象大喇叭每天早晚 2 次播放交通宣传提示;在市区的主
要街道路口安装了 17 个广播喇叭循环播出交通法规和安全常
识;制作张贴海报 1500 张、宣传单 300 份、宣传手册 500 册和
条幅 17 条,在事故现场附近和辖区主要路口、办公场所、运输
企业发放、悬挂、张贴。
3.丹东市交通运输局。一是深入开展路域环境净化整治专项
行动。按照路域环境净化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时限和治理内容,对
照国省干线路域环境“八个无”标准,开展排查和清理。接受省厅
督导组路域环境检查 5 次,开展路域环境外业检查 2 次,及春、
秋季国省干线公路拉练会各 1 次。共清理高速公路喷贴广告 1
处 6 平米,堆放物品 13 处 369 平方米,种植作物 60 处 4000 平
米;干线公路喷贴广告 67 处,违规标志牌幌 306 处 112 平方米,
摆摊设点 222 处,擅自施工 2 处,倾倒垃圾 2 处 10 平米,堆放
物品 54 处 669 平方米,种植作物 34 处 411 平米,黑臭水体、边
沟积水 1 处 200 延米;农村公路违规标志牌幌 4 处 5 平米,摆摊
设点 18 处,堆放物品 5 处 89 平米。二是认真开展超限超载专项
行动。贯彻落实《丹东地区联合开展严重超限超载货车运输暨春
融期超限超载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严厉打击“百吨王”
等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强化区域执法协作,保持全地区超限
治理高压态势,落实“一超四罚”相关要求。2024 年度共联合公
安交管部门开展联合治超执法 290 天,出动路政执法人员 7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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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执法车辆 1586 台次,认定超限超载车辆 860 台次,卸载
货物 18871.15 吨,公安交管部门罚款 993150 元,记分 3082 分。
三是深化骑路市场治理。经全面排查,辖区干线公路和重点农村
公路共 116 处骑路市场,执法人员对辖区骑路市场占路经营行为
进行日常监管,确保经营时段车辆、摊点不占路影响公路通行,
提升公路安全通行能力。尤其针对春节前过镇路段骑路市场占道
经营现象,联合交警、属地交通运输、城管等多部门开展清理和
规范。
4.丹东市农业农村局。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地方
党委政府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成立农机安全生产领
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并实行主要领导牵头负责,
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新格
局。二是加强安全检查,强化隐患治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
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认真梳理和查找安全生产薄弱环节
和漏洞,紧盯农机安全薄弱环节,并在重要农时、节日、重大活
动等关键时间节点,组织农机执法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农机合
作社进行巡回检查,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年来全市出动农机执法人员 1177 人次,发放粘贴农机安全反
光标识 1550 余条,排查农业机械及驾驶人 1998 台次,消除事故
隐患 32 处,查处农业机械违法行为 71 起。三是加强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多种媒体、举办技术讲座、培训、出动宣传车、印发宣
传材料以及举办农机事故警示教育展览等多种形式,深入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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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农村集市、田间场院、农机经营点、维修点和农机专业合作
社,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制作悬
挂农机宣传横幅 100 余条,发放农机安全宣传材料 8000 余份,
推送农机安全信息覆盖 3400 余人次。四是加强源头管理,夯实
工作基础。严格落实各县(市)区专人负责农机牌证照网络系统
管理,设立专用账户,及时更新信息系统数据,按时完成农机统
计、农机事故月报审核申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上报工作,
依法进行拖立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技术检验、考试发证等
工作。目前,全市新增注册拖拉机 246 台,新增注册联合收割机
144 台,新增农机驾驶人员 90 人,检验拖拉机 1625 台、联合收
割机 453 台,为提高农机安全管理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六、对评估发现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无
七、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通过凤城大兴“1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改报告。
凤城大兴“1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评估组
(丹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5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