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新会潭江特大桥北段项目4·13”较大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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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江门新会潭江特大桥北段项目“4·13”较大 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2024 年 4 月 13 日,位于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的潭江特大 桥主桥箱梁挂篮在预压荷载试验过程中,挂篮菱形架突然断裂, 底篮模板及预压块坠落至栈桥,造成 3 人死亡、1 人受伤,直接 经济损失约 394 万元。经调查认定,江门新会潭江特大桥北段 项目“4·13”较大坍塌事故是一起因施工专用设备“挂篮”存 在质量问题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结案后,江门市 安委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 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指引》有关要求,开展该起事故防范 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全面梳理总结了责任追究、防范整改 措施落实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概况 参照原事故调查的部门组成情况,市安委办牵头成立了调查 评估组,由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 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新会区政府相关负责同 志为成员,制定了专项评估工作方案,通过现场核查、资料查阅、 座谈交流等方式梳理总结江门新会潭江特大桥北段项目“4·13” — 2 — 较大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事故发生以来,各有关 单位均有效落实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意见,深刻 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组织实施一系列整改行动和举措,进一步 强化交通工程项目安全隐患管控与排查治理措施,有效防范生产 安全事故发生。 二、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一)刑事责任方面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2025 年 5 月 29 日,新会 公安分局决定对曹某维等人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立案侦查。 6 月 11 日,公安机关对林某泉、吴某红、田某、曹某维等 4 人 进行刑事拘留。6 月 25 日,检察院批准逮捕林某泉、吴某红、 田某等 3 人,后因涉及企业经营问题,检察院建议对该 3 人办 理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于 7 月 4 日对该 3 人依法办理取保候审。 7 月 25 日,新会公安分局已将林某泉、吴某红、田某等 3 人涉 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移送新会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行政处罚方面 1.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市应急管理局对株洲华星 建造有限公司、湖南升龙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 限公司、河北华达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等 4 家企业,对李 某良(中铁上海局项目部经理),依法立案调查,予以行政处罚, 均已落实。 2.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市交通运输局对常州市玉 — 3 — 麒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汤某强(常州市玉麒麟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现场负责人)、张某(中铁上海局项目部安全总监)、田某 利(中铁上海局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尹某平(河北华达公路工 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驻地监理工程师)等 4 人,依法立案调查, 予以行政处罚,均已落实。 (三)党纪政务处理方面 根据《关于提交江门新会潭江特大桥北段项目“4·13”较 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和追责问责人员建议名单的函》,江门市纪 委监委已对涉事 5 名公职人员和 3 个单位作出党纪政务处理。 (四)其他处理方面 1.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联合体项目部依据内部管 理规定,对原项目常务副经理刘某富行政降职处理,调离涉事项 目;项目副经理王某华行政记大过处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赵某加 行政降职处理,降为副总工程师。均已落实处理建议。 2.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 2024 年 11 月 22 日,新会区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向新会区政 府作出深刻书面检讨。2024 年 10 月 14 日江门市新会区交通运 输局对新会区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约谈;2024 年 11 月 27 日 江门市新会区国资办对新会区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约谈。已落 实处理建议。 2024 年 9 月 20 日,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向江门市政府作出深 刻书面检讨。已落实处理建议。 — 4 — 2024 年 10 月 15 日,江门市新会区交通运输局向新会区政 府作出深刻书面检讨。已落实处理建议。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深刻汲取教训,压紧压实层级责任制 事故发生以来,全市上下深刻汲取在建交通工程项目事故教 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 神 , 扎 实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治 本 攻 坚 三 年 行 动 , 持 续 推 进 落 实 2025“隐患排查治理年”行动各项工作,强化安全防范,切实提 升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新会区通过召开区委常委会、区政府 党组会及事故处置、复盘分析等各类会议,专题研究分析安全生 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短板和薄弱环节,迅速开展交通工程类和建 筑工程类施工项目专项行动,推动完善项目法人监督约束机制和 责任追究机制,压紧压实项目法人法定责任及安全生产首要责 任,并通过整合相关工程建设领域管理单位,进一步规范管理, 切实解决“两块牌子、一套人马”问题,目前涉事项目法人单位新 会公路发展有限公司通过调整强化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单设安全 管理部门,增加配备 3 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增加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已满足相关法规和项目实际需求,并与区建管 中心签订国道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委托代建合 同,不断提升管理水平。此外,新会区发挥交通工程建设安全专 责小组工作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对在建交通工 程、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道路管养等板块开展专项研判,组织 — 5 — 联合检查 7 次,约谈项目法人单位 1 次,全面压实行业监管责 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江门市交通运输部门部署开展包括 省管项目在内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全面自查排查,开展交通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会,专门就特种设备和挂篮等重要专用设备 开展专项整治,强化设备管理,督促完善设备采购、合同签订、 专用设备的设计和审批、进场验收和质量检测等规定,全力维护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通过一系列举措,2025 年以来全 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形势好转,无安全事故发生。 (二)强化风险管控,强力落实各参建单位主体责任 江门市交通运输部门结合行业安全生产特点,制定印发了 《江门市交通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任务 清单(2024-2026 年)》,扎实推进在建公路水运铁路项目地 质灾害隐患大排查、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汛期暑期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等各项工作,全面排查在建项目 参建各方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危大工程风险评估和安全技术措施 落实情况、施工方案的审核审批及落实情况、现场施工安全管控 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情况,重点整治施工 驻地、大型模板支架、特种设备及大跨径桥梁、特殊地质隧道、 深基坑、跨线(路)工程、铁路(临近)既有线施工等突出问题 隐患,大力实施现场管理网格化、风险管控动态化、安全防护设 施标准化、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四化”建设,积极推广 经改良优化、安全等级得到提升的施工挂篮作业新技术,行业重 — 6 — 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事故发生以来共排查重大事 故隐患 63 个,已全部整改完毕、销号清零。 (三)强化监管效能,着力扭转事故多发被动局面 江门市交通运输部门立足本职,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明 确市、县两级交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一是不断强化队伍建设, 通过专家授课、现场教学、视频课程、走访交流等开展一系列工 程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专题培训,2025 年以来市本级开展了 10 期专题培训,提升监督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并结合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特种设备管理、工地临时 用地管理、防洪防汛等方面,共举办了 10 场培训课程,持续强 化在建交通工程项目安全监管人员能力素质提升。二是规范检查 行为,组织编制江门市公路水运工程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检查 表、江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基础清 单(试用)等一系列自查检查清单,并梳理了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处 罚目录,着力提升对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制度化、规范化 和标准化。三是强化监管,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 式,对全市在建公路铁路水运项目开展安全生产和建设市场专项 监督检查、安全专项检查、岁末年初检查、年中综合检查,针对 参建单位人员履职不到位、未按图纸和方案施工、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经费使用、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2024 年以来立案查处交通工程违法违规案件 17 宗,涉案罚款金额 830.28 万元。四是推动项目建设信息化管理,以高速公路和国 — 7 — 道项目为试点,建立健全重大风险源视频监控系统,要求重点项 目涉及危大工程施工点必须安装视频监控。截至目前,全市在建 的 2 个高速公路、4 个重点国道项目视频监控系统已接入江门市 交通建设工程智慧质监管理系统,实现实时查看现场施工情况。 通过信息化管理手段,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四、评估发现问题 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建议,通过现场评估,广东建筑艺术 设计院有限公司处理建议未落实到位。目前,相关部门已将相关 违法线索书面移交企业所在地职能部门,并持续跟踪落实。 五、工作建议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树牢红线意识。各地、各有关部 门必须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提升安全防范 水平。一是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特别是各类项目业主、建筑施工 单位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责任制,针对性开展包括劳务工人在内 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风险 辨识能力与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提升风险敏感度。二是持续夯实 各参建单位安全底板。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从工艺、设备、设施、设计等方面开展一次 全方位风险辨识,重点强化工程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设备 租赁单位的安全管理,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力度,夯实安全基础。三是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好 “三管三必须”切实提升履职能力,通过整改“一个问题”、解 — 8 — 决“一类问题”、规范“一个行业”,避免因“想不到”“管不 到”造成失控漏管,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发生。 (二)以案促改,推动问题整改落实。针对评估发现问题及 不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 导向,推动问题整改到位。一是要一抓到底,对现场评估发现的 问题,特别是事故调查报告中明确要求整改但尚未完全落实的问 题,严格“把关”,严抓整改闭环。二是要以案为鉴、深化警示 教育,组织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开展扎 实有效的应急演练和安全教育培训,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 升。三是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 进作用,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助推 2025“隐患排查治理年” 行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各类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提升安全水平。当前正 值暑期旺季,企业生产需求旺盛,叠加台风、强降雨等各类天气 因素影响,安全生产面临严峻挑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 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 市政府工作部署,不折不扣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2025“隐患排查治理年”行动,全面提升建设工程领域本质安全 水平。一是切实抓好省二季度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发现问题隐患的 整改,做到措施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病源不消除 不放过。二是深化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持续实施好“万名专 家下基层 服务帮扶促安全”行动,抓住企业“关键少数”,抓 — 9 — 紧落实完善企业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切实提升企业自查自纠问 题隐患的意愿和能力。三是紧盯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强化重大 安全风险管控,开展自然灾害领域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严肃查处 违法分包、转包、资质挂靠以及未批先建、未按图纸施工、现场 管理混乱、责任“悬空”等行为。四是用好“发动职工报告企业 内部的事故隐患、鼓励群众举报自己身边的事故隐患”两个渠道, 建立隐患问题曝光工作机制,广泛发动全社会参与隐患排查治 理,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大震慑。五是加大执法监管 力度,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类似问题屡查屡犯的企业, 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 罚”、警示曝光等手段,提升安全治理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