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鹤高速改扩建项目“9•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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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鹤山深岑高速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 项目“9·26”一般高处坠落 事故调查报告 (公开稿) 江门市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5 年 1 月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 (二)事故发生时施工作业情况........................................................ 2 (三)事故应急处置情况.....................................................................3 (四)应急处置评估结论.....................................................................4 (五)事故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5 (六)事故现场天气情况.....................................................................5 二、涉事工程有关情况 (一)工程项目概况............................................................................. 6 (二)项目参建单位情况.....................................................................7 (三)涉事 TJ02 标段施工相关情况................................................. 8 (四)项目立项、审批情况..............................................................10 (五)合同签订情况.......................................................................... 11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临边防护缺失.......................................................................... 13 (二)工人安全防护意识薄弱............................................13 四、有关单位以及行业监管部门存在问题 (一)施工单位(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 13 (二)劳务合作单位(广州中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15 (三)监理单位(育才-布朗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5 (四)建设单位(江门市江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6 (五)安全监管部门(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16 五、对相关责任人员及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免予追究责任人员..................................................................17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17 (三)其他处理建议.......................................................................... 22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安全发展理念不强,汲取事故教训不深刻........................ 22 (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22 (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混乱................................................. 23 (四)交通工程领域劳务合作模式有待规范................................ 23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吸取教训,压实企业安全管理责任.....................................23 (二)加强培训,切实提高一线员工安全意识............................ 23 (三)强化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24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24 — 1 — 2024 年 9 月 26 日 10 时 40 分许,位于江门鹤山市共 和镇平岭村的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 工程平岭二号桥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 1 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江门市委副书记、 市长吴晓晖迅速作出批示指示,“要求全面深入调查事故原因, 明确责任,同时举一反三开展隐患排查,抓好交通领域安全生 产工作,认真深入地剖析项目管理存在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绝不能疏于管理,带病开工”。根据市领导指示要求,9 月 29 日,市政府批复同意对该起事故提级调查,要求全面排查风险, 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吸取教训, 压实责任,提出整改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10 月 11 日,市政府 依法成立由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 总工会及鹤山市政府等单位参加的江门鹤山深岑高速江门改扩 建项目“9·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 组”),邀请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聘请 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协助开展技术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 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阅资料、检 — 2 — 测鉴定、人员询问及专家论证和综合分析等方式,已查明事故 原因,明确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 处理建议及整改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江门鹤山深岑高速江门改扩建项目“9·26”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临边防护缺失、工人安全防护意 识薄弱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 年 9 月 26 日上午,平岭二号桥施工现场正在开展桥 面整体化层混凝土浇筑施工,10 时 40 分许,工人向 XX 在帮 其丈夫凡 XX 进行拉毛工序时进入桥面临边无防护栏作业区, 在作业过程中向 XX 身体失稳,从平岭二号桥桥面坠落至下方 省道 S270 处,凡 XX 等现场班组人员安排车辆将其送到杜阮 镇卫生院进行救治,入院后情况恶化,于当天下午 13 时左右抢 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发生时施工作业情况 2024 年 9 月 26 日 10 时许,平岭二号桥施工现场正在开 展桥面整体化层混凝土浇筑施工,向 XX 从事混凝土搅拌车放 料作业,凡 XX 从事混凝土面层收面及拉毛作业,向 XX 在等候 混凝土搅拌车工作间隙,帮助凡 XX 拉毛作业(两人分别站立 在整体化层两侧合作拉毛),10 时 40 分许,在拉毛作业过程 中,向 XX 身体失稳从平岭二号桥桥面掉落至下方省道 S270 — 3 — 处。 事故发生时,平岭 2 号桥左幅第 3、4 跨桥面整体化层混 凝土摊铺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栏杆缺失,仅设置有警戒带和警 示标识,事故发生后加装安全防护栏(见图 1-1、图 1-2)。 图 1-1 事故现场安全防护栏杆缺失 (注:9 月 24 日现场检查照片) 图 1-2 事故现场安全防护栏现场加装后照片 (注:防护栏为事故发生后 9 月 26 日下午安装) (三)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班组人员凡 XX 等人立即将伤者向 XX 送到杜阮镇卫生院进行救治,平岭二号桥桥面整体化层混凝土 浇筑施工停止施工作业,并对施工范围进行了围蔽。 9 月 26 日 15 时 48 分,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接江门市 蓬江区杜阮镇派出所报称,10 时 30 分左右江鹤高速平岭桥桥 面施工期间发生高处坠落事故。伤者经送杜阮镇卫生院抢救无 效死亡。 16 时 09 分,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 TJ02 标段副经理陈 — 4 — 树滨向江门市江鹤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管理处主任张海奇 电话报告事故有关情况。 16 时 15 分,江门市江鹤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管理 处主任张海奇向江门市江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电话报告事故 情况。 16 时 15 分,鹤山市共和镇党委副书记郭崇文带领属地应 急、公安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处置。 16 时 20 分,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接 110 警情电话通 报称,鹤山市共和镇高速施工路段发生一起坠亡事故。接报后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立即联系鹤山市应急管理局进行核实,并同 步通报至市交通运输局。 16 时至 18 时,鹤山市公安局、应急局、交通运输局、属 地镇街、江门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先后派员到平岭二号桥现场 检查,防范发生次生灾害的风险,并要求项目部安排现场班组 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项目参建单位、属地政府积极跟进善后处 置事宜,解决家属合理诉求,善后工作进展顺利,签署赔偿 协议并完成赔付及死者后事处理。 (四)应急处置评估结论 事故发生后,市领导立即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 局、江门海事局、江门航道事务中心、市公路事务中心等部门 召开紧急会议,提出事故调查要求,部署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 — 5 — 作,要求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工程全 线停工,立即深入开展全线隐患排查及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工作, 经市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联合组织现场复核后,方可组织 复工。经综合评定,本次事故应急响应迅速,响应程序合法, 未造成次生、衍生事故。 (五)事故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 向 XX(522XXXXXXXXXXX0425),女,苗族,户籍地: 贵州省思南县,广州中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劳务人员,2024 年 9 月 24 日入职,未签订劳动合同。 2.直接经济损失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 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 问题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115 号)等规定,本 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 130 万元。 (六)事故现场天气情况 根据气象部门提供数据,事发当天 10 时至 11 时,鹤山共 和镇府气象观测站(站号 G2143)极大风速等级为 2 级(2.7 米/秒),小时降雨量 0 毫米。事故排除降雨、大风、恶劣天气 等环境因素影响。 二、涉事工程有关情况 (一)工程项目概况 — 6 — 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江鹤高速公路) 于 1999 年建成通车,里程 18.725 公里,双向四车道,东起 江门市区龙湾,与中江高速公路对接,路线向西经圭峰山、莲 花山、杜阮至共和,终点与佛开高速公路相接。本次为项目扩 建工程,按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整体式路基标准宽 42.0 米,分离式路基宽 66 米;改扩建桥梁 18 座;改扩建龙 湾、莲花山、杜阮、共和互通立交 4 处;新建隧道 409 米(1 座);新建服务区 1 处、管理中心 1 处;龙湾收费站扩建、共 和收费站迁址建设,杜阮收费站保持不变。项目于 2021 年底 开工建设,计划于 2025 年建成通车。 项目土建施工分为三个施工标段,本次事故发生在 TJ02 标 段 , TJ02 标 段 路 基 工 程 起 终 点 桩 号 为 K101+050-K112+320,路线长 11.27 公里,路面、绿化、 交安工程(含声屏障)起终点桩号为 K95+960-K114+679, 路线长 18.725 公里,采用双向 8 车道高速公路(分离式为 12 车道)设计,合同段内路基挖方 136.3 万立方米,路基填方 93.3 万立方米,桥梁(含立交范围内)合计长度 640.74 米(11 座), 其中大桥长 143 米(1 座),中桥长 477.24 米(10 座), 小桥 20.5 米(1 座),涵洞 67 座,改建杜阮互通立交,新建 共和服务区 1 处,管理中心 1 处。合同金额为 10.33 亿元。该 标段实际开工令下达日期为 2022 年 4 月 28 日,计划完工日 期为 2024 年 12 月 28 日,计划工期为 36 个月。 — 7 — 本次事故发生在 TJ02 标段主线平岭二号桥左幅,平岭二号 桥中心桩号为 ZK105+682.15/YK105+680.9,处于平岭互 通立交范围,江鹤高速、拟建银洲湖高速、现状省道 S270 三 条道路在此处交叉。因现状桥不能满足省道 S270 扩宽后的行 车要求,需要拆除重建。该桥上部结构采用先简支后桥面连续 钢箱梁,桥梁宽度 2×20.5 米;下部桥墩采用桩柱式墩,桥台 采用柱式台,台后换填轻质土,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 (二)项目参建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江门市江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 设计单位: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监理单位:育才-布朗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3] [1] 江门市江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证:91440703617665715A,法定代表人:廖志 聪,注册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育德街 12 幢首层,营业期限:1996-12-11 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 围:投资、建设、经营、养护、管理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及其配套附属设施; 对使用该路段的各往来车辆收取通行费。具体建设规模与技术标准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证:91440000455857836N,法 定代表人:李江山,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黄边北路 146 号,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 围:工程勘察;公路行业设计、市政行业设计、建筑行业设计、轨道交通设计、风景园林设计; 工程咨询;城市规划;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工程测绘;工程试验、检测、监测及相关服务;工 程质量检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防洪评价;环境影响评价;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数字化技术服务;工程招标代理;工程档案编制咨 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 育才-布朗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证:91430000616775760G,法定代表人:郑国 荣,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 45 号长沙理工大学南苑十栋三楼西及一楼,营业期 限:1995-03-24 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公路工程监理、特殊独立大桥工程监理、特殊独立隧道 工程监理、水运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建筑工程试验检测、交通工 程试验检测、桩基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 8 — 施工单位: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4] 劳务合作单位:广州中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5] (三)涉事 TJ02 标段施工相关情况 2021 年 11 月 22 日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保利长 大工程有限公司深岑高速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项目 TJ02 标工程项目经理部”作为项目现场管理机构,2021 年 12 月, 总监办(监理公司派驻在项目现场的机构)审查同意 TJ02 标段 人员进场计划,并报建设单位审核,到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 术人员有项目经理(1 人)、项目副经理(1 人)、项目总工(1 人)、专业工程师(13 人)、财务负责人(1 人)、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7 人,包含 1 名安全副经理)、资料员(2 人)、 [4] 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证:914400001903345106,法定代表人:刘刚亮,注册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 942 号,营业期限:1986-12-05 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承包境内 外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和路基 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设施工程、机电工程、道路养护工程、城市轨道工 程、海洋工程、机场工程、环保工程、管道工程、绿化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 管理、咨询(按本公司有效证书经营),以及配套设备、材料、构件的生产、经营、销售、安装 及仓储;各类基础设施项目及附属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 服务;实业投资、开发、经营;投资咨询(不含期货、证劵);自有房屋租赁;销售:建筑材料、 五金、交电、工业生产资料(不含实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的汽车、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制造、 安装、改造和维修和租赁;钢结构制作、安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 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相关许可证方可经营),从事国内沿海普通 货物运输、海上拖带及与海洋工程相关的专业服务(按本公司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 广州中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证:91440106698666815A,法定代表人:赵远平,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村东横三路 8 号 A 栋 222,营业期限:2009-12-14 至 无固定期限,经 营范围:对外承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咨询;物业管理;建 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装卸搬运;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土 石方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9 — 摊铺机操作手(1 人)、混凝土拌和楼操作手(1 人),进场人 员满足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2022 年 9 月办理 1 名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变更,2023 年 7 月根据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新增 4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场。 经调查,事故发生前,平岭 2 号桥左幅(1-4 跨)均安装 有安全防护栏杆。9 月初,现场开展桥面整体化层钢筋绑扎施 工,因整体化层钢筋伸入防护栏位置,之前安装的安全防护栏 杆需拆除,现场班组在防护栏杆拆除后在相应位置设置了警戒 带和警示标识。桥面在整体化层钢筋绑扎完成后,因为连续降 雨的原因一直未能开展桥面整体化层混凝土摊铺施工,平岭 2 号桥施工现场一直停工,施工单位安排在平岭 2 号桥两端设置 水马隔离,防止外人进入。 2024 年 9 月 24 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组织 联合检查,发现平岭 2 号立交桥第 3、4 跨临边防护因整体化 层钢筋安装拆除未及时恢复问题,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出总 监办安全检查通知单,要求 9 月 29 日前整改完毕或落实防范 措施。2024 年 9 月 25 日,施工单位就 9 月 24 日检查情况向 广州中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涉事劳务合作单位)正式发出隐 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验收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由于防护栏材料不齐(25 日晚 19 点多,防护栏材料到齐), 广州中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未安排人员安装防护栏。 2024 年 9 月 26 日,施工单位安全员沈 XX 现场巡查时(劳 — 10 — 务合作单位当天施工前)发现“劳务合作单位未恢复临边护栏”, 第二次下发整改通知单督促整改并要求“报安全部验收后方可 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其后沈 XX 巡查其他工地。26 日上午 9 时许,劳务合作单位现场负责人廖 XX 安排安全巡查员杨 XX 去 安装防护栏,因杨 XX 正在另一个工点配送安全帽和安全绳, 未及时安装防护栏;上午 10 时 40 分许,发生工人坠落事故。 上午 11 时许,廖 XX 要求杨 XX 赶快安装防护栏。杨 XX 在 26 日约 12 时 40 分至 14 时 00 分完成了平岭 2 号立交桥第 3、4 跨防护栏安装。 (四)项目立项、审批情况 1.2020 年 11 月 16 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圳至 岑溪国家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 复》(粤发改核准〔2020〕31 号),批复项目核准。 2.2021 年 5 月 8 日,《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圳至岑溪国家 高速公路广东省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 复》(交公路函〔2021〕203 号),批复初步设计。 3.2021 年 9 月 1 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圳至岑 溪国家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工程(不含机电工程、 房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粤交基〔2021〕522 号), 批复施工图设计。 4.2021 年 8 月 16 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建设项目招标 文件备案处理表》(编号:2021176 号),备案项目施工监理 — 11 — 招标文件,2021 年 8 月 18 日发布招标公告;2021 年 9 月 30 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备案处理表》(编 号:2021207 号),备案施工监理招标结果;2021 年 10 月 29 日签订施工监理合同文件。 5.2021 年 9 月 18 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建设项目招标 文件备案处理表》(编号:2021200 号),备案施工招标文件; 2021 年 9 月 23 日发布招标公告;2021 年 11 月 12 日,《广 东省交通运输厅建设项目招标 文件备案处理表》(编号: 2021238 号),备案施工招标结果备案;2021 年 12 月 8 日 签订施工合同文件。 6.2022 年 6 月 20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至岑溪 国家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府土审(授)〔2022〕102 号),批复项目用地。 7.2022 年 4 月 11 日,《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 共和段改扩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受理通知书》(粤交质管字 〔2022〕40 号),同意受理质量监督管理;2022 年 6 月 29 日,《施工许可申请书》经省交通运输厅批复,同意开展施工。 (五)合同签订情况 1.2020 年 6 月 2 日,江门市江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与广 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深圳至岑溪 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协议书》。 勘查设计内容: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 — 12 — 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为原江鹤高速一期工程,东起江门 市区龙湾,与中江高速公路(即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中山新隆 至江门龙湾段)对接,路线向西经圭峰山、莲花山、杜阮至共 和,终点与佛开高速公路相接。施工图设计阶段路线里程长 18.725km。合同金额:4119.4225 万元。 2.2021 年 10 月 29 日,江门市江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与 育才—布朗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深圳至岑溪高速公 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土建施工监理(JL1 合同 段)合同文件》。监理服务费用共人民币 2180.0776 万元。 监理服务期为 62 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 2 个月、施工阶 段 36 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3.2021 年 12 月 8 日,江门市江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与保 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 共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土建施工(TJ02 标段)合同》,约定项目 工期 36 个月,开工时间为江门市江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发出进 场通知之日起,合同金额为 103268.899 万元。江门市江鹤高 速公路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8 日下达进场通知,计划完工 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28 日。 4.2022 年 1 月 18 日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与广州中睿路 桥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合作工程范围为: K103+826~K107+540 段路基、桥涵工程,安全设施、便 道 等 临 建 工 程 建 设 等 施 工 任 务 , 暂 定 ( 签 约 ) 总 额 为 — 13 — 3135.540823 万元。作业期限为自监理单位下达开工令起 1095 日历天,实际工期以业主或监理最终下达的实际工期为 准。 三、事故原因分析 通过调查和综合分析认定,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一)临边防护缺失。施工单位未按照《桥梁整体化层 施工方案》要求在平岭 2 号桥第 3、4 跨桥面整体化层工区 设置防护栏,临边防护栏缺失,现场只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 识。 (二)工人安全防护意识薄弱。按照班组工作安排,向 XX 当天在平岭 2 号桥第 3、4 跨桥面整体化层混凝土班组负 责混凝土搅拌车放料工作,在等候混凝土搅拌车工作间隙, 擅自离开自身工作岗位帮助其丈夫凡 XX 拉毛作业。向 XX 自 身安全防护意识薄弱,对风险辨识不足,在临边防护缺失和 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进入临边无防护栏作业区,最 终因身体失稳坠落桥下。 四、有关单位以及行业监管部门存在问题 (一)施工单位(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 1.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与劳务合作单位广州中睿路桥工 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主要对乙方广州中睿路 桥工程有限公司约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未对甲方自身 明确约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对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 — 14 — 2024 年 9 月 25 日,在收到监理单位发出的联合检查整改通知 后,未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对平岭 2 号立交桥第 3、4 跨临边防 护进行修复;9 月 26 日事发前,检查发现劳务合作单位还没恢 复临边防护,没有采取坚决的停工措施,放任劳务合作单位继 续开展有关施工作业,对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施工现场的风 险预防和隐患排查存在严重纰漏,未有效督促劳务合作单位完 成隐患整改后再组织整体化面层浇筑施工。 2.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对涉事项目包而不管,施工现场无 技术员、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和指挥,对劳务合作单位 广州中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 位,班组管理混乱,对进场班组人员缺乏有效管控,未及时发 现临时工、短期工等作业人员未备案情况,对班组落实第三级 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缺乏有效监督。事故发生后,存在迟报情 况,未及时将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向主管部门报告,导致事 故信息报送严重滞后。 3.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没有吸取同一项目发生的 2 起亡 人生产安全事故[6]教训,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重施工进度轻安 全生产,虽编制了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与分级管控制度,但未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二)劳务合作单位(广州中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6] 深岑高速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项目在 2023 年 12 月至 2024 年 9 月不到 10 个月时间已连 续发生 2 起亡人生产安全事故,分别为:江门蓬江深岑高速(江门段)扩建工程项目新莲花山隧 道工程“12·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江门蓬江江鹤高速改扩建项目“5·27”一般坍塌事故。 — 15 — 1.员工教育培训存在漏洞。经调查组查阅相关资料和结合 涉事员工的询问,劳务合作单位虽提供了有关人员培训的资料, 但培训效果不佳,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培训时长不达标, 项目新入职员工三级教育存在走过场问题,安排仅入职 2 天的 员工上岗作业。 2.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针对性不强。对新入职工人落实 技术交底不充分,未结合施工内容针对性的做好安全风险告知 预警,技术交底流于形式,不能准确反映作业现场主要隐患、 注意事项等相关内容,在桥面缺失临边防护的区域违反操作规 程[7]组织工人施工作业。 3.安全隐患整改不重视、不彻底。在施工单位两次发出安 全隐患整改通知的情况下,未引起足够重视,未及时安排人员 对临边防护进行围蔽和整改,在安全措施未落实、人员随意串 岗作业的情况下继续盲目施工,最终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三)监理单位(育才-布朗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对江鹤高速改扩建工程监理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在进行 整体化面层浇筑施工前,未有效督促施工单位停止作业对安全 隐患问题进行整改,施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不严谨,对开工 前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7] 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工程 TJ02 合同段(K101+050~K112+320)《桥 梁整体化层施工方案》[6.4.5]高处作业施工保证措施(2)桥面应按规定做好临边防护,防护栏杆 的高度不小于 1.2m,栏杆上设置密目安全网、“当心坠落”等警告标志,桥下有人、车通行处 应设置挡脚板。 — 16 — 把关不严,未及时发现现场作业人员未报备的问题。 (四)建设单位(江门市江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作为项目业主和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缺失,安全 生产法规观念淡薄,未全面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现 场的风险预防和隐患排查不到位,未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和劳务合作单位落实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护以及严格遵守安全操 作规程进行作业。该公司依法履行业主单位自身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的思想观念有偏差、工作有差距;安全培训教育不够深入, 对涉事标段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不深入不细致,同一项目在不到 10 个月时间连续发生 3 起亡人生产安全事故,在举一反三开展 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上不用心,未能认真深入地开展隐患排 查整治工作。 (五)行业监管部门(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项目属于省 交通厅审批监管的项目,江门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属地市级行业 主管部门,未认真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今年以来,交通建设工 程领域事故多发,安全生产检查不够深入和全面,执法检查针 对性不强,发现安全隐患能力有待提高,且督促、提醒属地县 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检查时未能发现 涉事工程项目存在现场施工管理混乱、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 人员培训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 17 — 五、对相关责任人员及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向 XX。安全防护意识薄弱,违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过程中私自串岗,对安全风险辨识不足,在临边防护缺失和未 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进入临边无防护栏作业区,对事 故发生负有责任,因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相关责 任。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1.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 未有效消除项目安全风险隐患,在已经查出隐患并收到整改指 令的情况下,不及时按指令落实整改要求;对劳务分包公司协 调管理不到位,未督促劳务合作单位落实隐患整改指令,对劳 务合作单位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不力,未及时发现劳务合作单位 人员串岗、隐患未整改冒险施工等问题。未严格督促施工人员 按操作规程作业,未按照《桥梁整体化层施工方案》要求组织 施工,未按照法律规定在《安全生产合同》中约定各方安全管 理职责,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监管工作落实不到位。对事 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鹤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8]条进行行政处罚。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 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 18 — 2.广州中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工程的劳务合作单位, 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及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接到施工单位的整改通知后,对存在隐患整改不重视,不及时 落实施工发来的隐患整改通知要求;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在 隐患未整改的情况下组织工人冒险施工作业;未督促临边高处 作业人员穿戴防护用品;未能及时制止施工现场出现串岗作业 的行为;项目新入职员工三级教育存在搞形式、走过场问题, 员工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落实不到位,未按要 求向施工单位报备进场施工作业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由鹤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进行行政处罚。 3.育才-布朗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作为工程的监理单 位,监理职责落实不到位,未有效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现场安全 管理措施,施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不严谨,施工现场安全生 产措施落实情况把关不严。建议由鹤山市交通运输局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 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 输部令第 25 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江门市江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安 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未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劳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 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 19 — 务合作单位落实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护以及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 程进行作业,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建议由 鹤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 零三条[9]进行行政处罚。建议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对有关责任人 安全生产监督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进行约谈提醒,并督促完善相 关工作,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5.贺 XX。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涉事工程项目部经理,未 认真履行该标段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迟报安全 生产事故,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 机制,对施工现场安全巡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闭环监管督促 不到位,未履行项目安全监管责任和义务,未及时消除生产安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 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 得; 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 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 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 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规 定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以上施工单位 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 书,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 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 定追究刑事责任。 — 20 — 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鹤山市应急管理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10]、第一百一 十条[11]进行行政处罚。 6.沈 XX。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涉事项目专职安全管理 员,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职不到位,事发时擅自离岗,在施工 现场未进行有效协调管理,在 9 月 26 日施工前检查发现临边 防护措施未恢复,隐患问题依然存在的情况下,并未及时阻止 现场班组施工。建议由鹤山市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12]进行行政处罚。 7.杨 XX。广州中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员,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履职不到位,未及时安装临边防护措施,建议由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六条进行行政处罚。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 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 的处分,并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 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 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 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21 — 8.廖 XX。广州中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现场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职不到位,未有效督促安全管理人员及时 安装临边防护措施,事发时在施工现场未进行有效协调管理, 建议由鹤山市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六条进行行政处罚。 9.陈 X。广州中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班组长,在 未安装临边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安排员工施工作业,未及时发现 及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施工现场擅自离岗,未及时制止施 工现场工人串岗作业。建议由鹤山市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13]进行行政处罚。 10.易 XX。育才-布朗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二标监理组 长(兼路基专监),监理职责落实不到位,未督促施工单位落 实整改通知单隐患整改要求,未有效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现场安 全管理措施,建议由鹤山市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 25 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1.张 XX。江门市江鹤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管理处主 任,负责江门市江鹤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全面工作,未认 真履行涉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施工单位、劳务合 [13] 第一百零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 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22 — 作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及时排查项目安全 生产事故隐患。建议由江门市交通运输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进行行政处罚。 (三)其他处理建议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2024 年交通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 多发,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建议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向江门市 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讨,并迅速对交通建设工程领域开展专项 整治,举一反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坚决遏制和防范交通 建设工程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安全发展理念不强,汲取事故教训不深刻。工程参 建各方位未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 未能认真查摆自身问题,未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同一项目不到 10 个月时间内连续发生 3 起亡人生产安全事故,充分暴露出相 关部门、涉事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没有深刻吸取事故 教训,未能认真深入地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安全检查流于 形式。 (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相关涉事单位未能 压实主体责任,对自身应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定位不清,认识 不到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安全培训教育、 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缺乏针对性,效果不显著,工作制度与机制 贯彻落实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方式有待进一步 — 23 — 完善。 (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混乱。施工人员班组安排随 意,施工人员串岗作业,未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规范施工, 涉事相关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不高。对新入场、 转场工人、短期临时工人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技术交底形 式化,从业人员不了解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不掌握本岗位的 安全操作技能和存在安全风险。 (四)交通工程领域劳务合作模式有待规范。交通工程领 域的施工单位与劳务合作单位的职责定位不清,虽然签订了相 关的劳务合作合同,但施工单位包而不管的情况普遍存在,施 工现场时常出现由劳务合作单位全权代理的现象。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吸取教训,压实企业安全管理责任。要深刻吸取事 故教训,强化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坚决杜绝 降低安全防护等级的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行为。健全全员岗位 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双重预防机制”为抓手,全面落实作业 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强培训,切实提高一线员工安全意识。加强现场 一线工人培训教育、安全交底、班前教育等工作,杜绝教育交 底流于形式。视情况开展现场教育、交底,让工人能掌握本工 作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真正了解现场风险以及作业环境。 (三)强化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压实企业 — 24 — 主体责任,督促全市在建工程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强化“大安 全”观念,对于迟报、瞒报信息等行为按规定采取约谈、通报、 问责等方式严肃处理,切实提升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能力。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市、县(区) 两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 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有关要求,树牢安全发展 理念,加强日常检查,通过加密日常检查频次、交叉检查、专 项检查等方式,对危大工程、高处作业、特种作业等重点环节、 部位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 包而不管等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