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恒祥建筑有限公司“10·27” 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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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人民政府 博山区应急管理局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应急管理 安全生产 标题: 沂源县恒祥建筑有限公司“10·27” 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索引号: 11370304F4908934C/2024-542256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04 发布机构: 博山区应急管理局 沂源县恒祥建筑有限公司“10·27” 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04 字号: 大 中 小 | 打印 2023年10月27日,临淄至临沂高速公路工程第三标段沥青站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博山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纪委监委、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等部门及源泉镇人民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对事故进行调查。现将事故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山东高速淄临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2MA3UDMDJ91,成立于2020年11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郭光明,公司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松龄路街道办事处柳泉社区松龄东路111号(项目办属于投资建设单位,不需要安全生产许可证)。 2.总承包单位:山东高速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535434561,成立于2003年9月,法定代表人为姜福强,项目负责人为李先重,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677号20-21层。曾用名为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2021年5月8日变更为山东高速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取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鲁)JZ安许证字〔2005〕180369,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分包单位:沂源县恒祥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沂源恒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316862022XX,成立于1996年10月,法定代表人徐杨,施工现场负责人为李信伟,位于沂源县城荆山路32号,经营范围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等,取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鲁)JZ安许证字〔2005〕030146-01,施工劳务不分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4.监理单位:济南金诺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0588976XK,成立于1999年6月14日,法定代表人夏培斋。原合同承诺驻地监理工程师为宋海涛,2021年8月26日申请变更为原合同承诺副驻地刘范德为驻地监理工程师。2021年9月22日临临高速公路第二驻地办监理人员变更批复。公司位于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天辰大街1188号综合楼201号,经营范围包括工程监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等,取得公路工程甲级资质(证书编号:交监公甲第071-2006号),具备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一、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二)工程发包、承包及分包情况 2021年3月2日,山东高速淄临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与济南金诺公路工程监理公司签订《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和《安全监理责任合同》。 2021年4月13日,山东高速淄临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与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协议书》和《安全生产合同》,将临淄至临沂高速公路工程第三标段(K48+500至K66+000)发包给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2日,山东高速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沂源恒祥公司签订《合同协议书》和《安全协议书》,将临淄至临沂高速公路工程第三标段沥青站沥青混合料加工生产项目分包给沂源恒祥公司。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报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0月26日,于新杰、唐本才、逯纪忠等人18时到沥青站上班。于新杰是装载机操作员,负责驾驶装载机运送物料,唐本才、逯纪忠是杂务工人,当天上班后负责木质纤维投放工作。三人工作到27日0时20分左右,唐本才准备回宿舍休息,唐本才从木质纤维投放岗位回宿舍途中经过装载机运输废料区域。 0时20分左右,于新杰驾驶装载机到废料间运输废料,在废料间铲完废料后,准备将装载机倒车出去,于新杰先从左侧往后方观察,没看到有人或者其它障碍物,之后从右侧回头看着后方倒车,倒车过程中将唐本才压倒。 (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于新杰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确认唐本才于10月27日0时30分死亡。 (三)事故信息报告情况 事故发生后,沂源恒祥公司李信伟1时26分左右拨打110报警电话报告事故情况,区公安分局接警后,到现场进行初步核查,于4时43分将事故信息通报给淄博市博山区应急管理局。淄博市博山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该公司相关人员6时左右在现场将事故情况报告淄博市博山区应急管理局。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1人死亡。(见附表) 2.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40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1.装载机操作员于新杰倒车过程中疏于观察,未提前对装载机倒车盲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唐本才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反光背心),违规进入其它危险作业区域,未注意避让车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沂源县恒祥建筑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不细致,未排查装载机未安装倒车报警器的安全隐患,现场作业安全管理混乱,对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现场警示标志缺失,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徐杨(中共党员)。沂源县恒祥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认真履行法定安全工作职责,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力,未有效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作业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上岗作业,对装载机事故隐患(装载机未安装倒车报警器,装载机作业区域无警示标志)检查分析不深入,未能排查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 3.山东高速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沥青混合料加工生产项目发包给有相应资质的沂源恒祥公司,双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履行对沂源恒祥公司进行安全检查、人员安全培训、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等协调、管理工作;但是安全检查时未发现沂源恒祥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4.济南金诺公路工程监理公司。存在监管不够全面,未能 发现沥青混合料加工生产场站潜在的安全隐患。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该事故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分析 (一)免于追究人员 唐本才。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反光背心),违规进入其它危险作业区域,未注意避让车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责任追究。 (二)行政处罚及其他问责建议 1.于新杰。倒车过程中疏于观察,未提前对装载机倒车盲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其发证机关河南省建协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装载机操作证给予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抄送淄博市博山区应急管理局。 2.沂源县恒祥建筑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不细致,未排查装载机未安装倒车报警器的安全隐患,现场作业安全管理混乱,对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现场警示标志缺失,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对此次事故负有迟报责任。建议由淄博市博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140号规定对沂源县恒祥建筑有限公司处人民币72万元罚款;依据《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145号规定对沂源县恒祥建筑有限公司处人民币5万元的罚款。 3.徐杨(中共党员)。沂源县恒祥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认真履行法定安全工作职责,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力,未有效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作业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上岗作业,对装载机事故隐患(装载机未安装倒车报警器,装载机作业区域无警示标志)检查分析不深入,未能排查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事故发生后,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对此次事故负有迟报责任。建议由淄博市博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徐杨以个人2022年度年收入40%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143号规定,对徐杨处2022年收入60%的罚款,合计处以徐杨2022年度年收入100%的罚款。 4.山东高速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沥青混合料加工生产项目发包给有相应资质的沂源恒祥公司,双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沂源恒祥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对人员进行安全培训、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等协调、管理工作;但是安全检查时未发现沂源恒祥公司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建议山东高速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依据内部规定对相关人员给与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博山区交通运输局和淄博市博山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5.济南金诺公路工程监理公司。存在监管不够全面,未能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建议济南金诺公路工程监理公司,对驻地监理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相关人员,依据内部规定给予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博山区交通运输局和淄博市博山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切实做好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提出如下整改措施和建议: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沂源县恒祥建筑有限公司等生产经营单位要举一反三,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法律意识,扎实做好作业前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督促要求员工按操作规程作业,确保施工安全。 (三)济南金诺公路工程监理公司等监理单位要举一反三,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等规定实施监理,依法严格履行监理职责,认真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监理,确保和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切实发挥施工现场监理管控作用。 (四)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交通工程施工安全执法检查频次和深度,依法严厉打击交通工程施工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狠抓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筑牢行业监管防线。 分享: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