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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大源“3·1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广州市白云区·安全生产公开信息(白云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发布:2026-07-02 等级:一般 类型: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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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大源“3·12”一般道路交通
事故调查报告
2026 年 3 月 12 日 1 时 30 分许,广州市白云区大源街大源
北路进石湖军民路南约 587 米处,发生一起重型厢式货车与两轮
电动车碰撞的交通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的有关规定,区政府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
公安分局(区道安办)、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区总工会、大源街
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组成白云大源“3·1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组,负责对此次事故进行调查,并邀请区检察院、广州市公
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白云大队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和注重实效
的原则,经过事故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询问调查取证,综合分
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和直接经济损失等
情况,对事故的性质进行了认定,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
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白云大源“3·1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
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人员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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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晟辉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晟辉公司”),
涉事车辆粤 AGM591 号重型厢式货车登记单位,企业类型:有
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陈平龙,经营范围:
道路运输业等,成立日期:2021 年 4 月 12 日,住所:广州市白
云区均禾街石马桃红西街 22 号 201 室,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
可证》(粤交运管许可穗字 440100136453 号),有效期至 2029
年 5 月 22 日,有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 121 辆,均为挂靠车
辆。
2.黄志峰,男,26 岁,广东揭西人,粤 AGM591 重型厢式
货车临时驾驶员,事发时驾驶粤 AGM591 重型厢式货车,准驾
车型:B2D。事故发生后,经广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白云大
队认定,排除事故发生时涉酒、涉毒、交通肇事逃逸因素。
3.王欣愉,女,15 岁,广东广州人,事故发生时驾驶无牌号
两轮电动车,在事故中死亡。
(二)涉事车辆基本情况
1.粤 AGM591 号重型厢式货车,使用性质:货运,总质量:
25000kg,检验有效期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投保交强险有效期
至 2026 年 11 月 14 日,投保商业险有效期至 2027 年 2 月 21 日,
事发时未取得《道路运输证》。该车登记所有人为广州晟辉公司,
实际支配经营人为徐曼(女,34 岁,湖北汉川人)。徐曼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从广州晟辉公司购买该车,并以其舅舅刘某云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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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该车挂靠于广州晟辉公司货运经营,挂靠费为每年 4500 元。
2026 年 2 月 25 日前,徐曼聘请韦某渝担任该车驾驶员,2 月 26
日起至事发当日,徐曼临时聘请黄志峰担任该车驾驶员。事故发
生后,经广东安盈痕迹司法鉴定所检验,该车转向性能不合格,
灯光性能不合格,侧面防护装置不合格,行驶速度介于 27.4km/h
至 33.4km/h 之间。
2.无牌号两轮电动车,车架号:329722413630282,所有人:
李喜梅,该车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事故发生后,经
广东安盈痕迹司法鉴定所检验:该车为轻便二轮摩托车,属机动
车,该车制动性能合格,转向性能合格,灯光性能合格,行驶速
度介于 22.9km/h 至 30.0km/h。
(三)涉事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广州晟辉公司建立了《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办法》等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但在落实制度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主要体现
为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采取技术、
管理措施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
加普通货物运输等。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6 年 3 月 11 日 18 时许,黄志峰按照工作计划,驾驶粤
AGM591 号重型厢式货车从钟落潭良田金凤凰云仓运输快递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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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大源丰和物流园,3 月 12 日 1 时 20 分许,黄志峰在完成第三
趟运输任务后,驾驶空车从大源丰和物流园返回钟落潭良田金凤
凰云仓。1 时 30 分,黄志峰驾驶粤 AGM591 号重型厢式货车沿
大源北路东侧路面第三条机动车道(从中心绿化带数起),由南
往北通过大源北路与石湖军民路路口,行驶至石湖军民路南约
587 米处时,遇王欣愉驾驶无号牌两轮电动车从货车右后方同向
沿 大 源 北 路 东 侧 路 面 第 四 条 机 动 车 道 通 过 路 口 , 结 果 , 粤
AGM591 号重型厢式货车车身右侧与无号牌两轮电动车左侧相
碰,致两轮电动车失控与机非隔离护栏碰撞后倒地,随后粤
AGM591 号重型厢式货车右后侧车轮碾压王欣愉,造成王欣愉死
亡及两轮电动车损坏。发生事故后,黄志峰驾车离开现场。
事故现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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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事故现场基本情况
出事地点位于大源北路进石湖军民路南约 587 米,为“T”
字形路口。大源北路呈南北走向,路中以绿化带将道路分隔东西
两侧路面,东侧路面路口以南设四条机动车道和一条非机动车
道,以北设三条机动车道和一条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与非机动
车道设有金属护栏隔离,路口东侧连接林安物流园内部道路,路
口设有交通信号灯控制,出事地点以南约 300 米大源北路南往北
方向设有限速 40 公里每小时标志,夜间有路灯照明,有标志、
标线控制。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经广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欣愉符合交通事故致颅
脑损伤及胸部损伤死亡。截至 2026 年 5 月 22 日,本次事故造成
直接经济损失约为 24 万元,为丧葬费用和赔偿费用。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响应、现场应急处置和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2026 年 3 月 12 日 1 时 33 分,路人见到事故
路口有一女士倒地后迅速拨打 110 报警电话,接报后警方同步通
知 120 急救;1 时 46 分,120 医护人员到场确认王欣愉已死亡;
1 时 49 分,交警到达现场处置;3 时 36 分,事故现场处置完毕。
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白云大队、大源街道办
事处和 120 医护人员均迅速到场处置。经评估,本起事故应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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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及时得当,未造成次生事故。
(二)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经 120 医护人员到场确认王欣愉现场死亡。目
前,涉事各方就善后事宜尚未达成一致。
三、事故原因分析
根据广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白云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
事故认定书》(第 440111120260000115 号),根据现场勘查、
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检验鉴定和视频监控资料等证据证实:
黄志峰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时,忽视路面
安全,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
一方面原因;王欣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未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在改变车辆行
驶轨迹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
生的另一方面原因。
黄志峰的过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第二十一条[1]、第二十二条第一款[2]的规定。
王欣愉的过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第八条[3]、第十九条第一款[4]、第二十二条第一款[5]、第五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
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
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
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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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条[6]的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
项[7]的规定,由黄志峰承担此事故同等责任,王欣愉承担此次事
故同等责任。
四、有关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广州晟辉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防范方面存在以下问
题。
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广州晟辉公
司未对粤 AGM591 号重型厢式货车驾驶员韦某渝、黄志峰进行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八条第一款[8]的规定。
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发生
后,经广东安盈痕迹司法鉴定所对涉事粤 AGM591 号重型厢式
货车检验,该车二轴转向摇臂与穿销严重磨损,配合间隙过大,
转向性能不符合 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 6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
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7]《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
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
责任;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
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
员,不得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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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的技术要求;该车后左右制动灯不亮(灯座无电压),灯光性
能不符合 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 8 款的
技术要求;该车侧面护栏横杆截面高度为 78mm,横杆间距为
250mm,不符合 GB 11567-2017《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
要求》第 6.3 款规定,该车侧面防护装置后缘与最靠近轮胎的周
向切面右侧相距 305mm,不符合 GB 11567-2017《汽车及挂车侧
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第 6.5 款规定。广州晟辉公司未采取技术、
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粤 AGM591 号重型厢式货车转向性能、
灯光性能、侧面防护装置均不合格的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9]的规定。
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广州晟辉
公司虽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但其名下粤 AGM591 重
型厢式货车(总质量 25000 千克)未取得《道路运输证》,擅自
参加涉事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活动。广州晟辉公司存在使用无《道
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不追究责任的人员
王欣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未经公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
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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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在改变车辆行驶轨
迹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行驶,其过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方面
原因,对事故的发生负同等责任。鉴于王欣愉在事故中死亡,建
议不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由交警部门处罚的人员
黄志峰,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时,忽
视路面安全,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
发生的一方面原因,对事故的发生负同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10]的规定,建议由广州市公安
局交通管理支队白云大队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广州晟辉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11]、第一百零二条
[12]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予以行政处罚;使用无《道
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
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
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
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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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13]的规定,建议由区住房建设交
通局移送市交通运输局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依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
施建议如下:
(一)建议由区道安办牵头,组织、统筹做好全区预防道路
交通事故综合工作,加强道路交通督导整治和交通安全宣传工
作,增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二)建议区住房建设交通局针对本起事故中暴露出来的问
题,举一反三,全面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监督管理,压实企业道路
运输安全主体责任。
(三)建议钟落潭镇政府、均禾街道办事处、大源街道办事
处配合职能部门开展各项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加强交通安全社会
宣传,提升辖区群众文明驾驶、安全出行意识。
(四)广州晟辉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刻整改,对员
工进行安全生产、文明驾驶教育和培训,督促驾驶员严格自觉遵
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驾驶员违
规驾驶行为,深入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
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1000元以上
3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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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履行安全生产、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杜
绝类似事故发生。(由区住房建设交通局督促落实)
(公开挂网时间: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