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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蓝口东源县新华丽石英砂有限公司第一分厂“1·1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河源市东源县·东源县(东源县应急管理局) 地区:河源市东源县 发布:2026-05-25 等级:一般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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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蓝口东源县新华丽石英砂有限公司
第一分厂“1·19”一般高处坠落
事故调查报告
东源县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6 年 5 月 19 日
目 录
一、报告开篇和事故性质认定............................................1
二、事故基本情况......................................................2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
(二)涉事车间和平台铁板情况..................................... 2
(三)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2
(四)事故发生经过............................................... 3
(五)事故现场情况............................................... 3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5
(七)有关部门履职情况............................................5
三、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5
(一)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情况........................................6
(二)善后处置情况................................................6
(三)应急处置评估................................................6
四、事故原因分析......................................................6
五、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7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8
(一)行政处罚建议................................................8
(二)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9
七、事故主要教训......................................................9
八、事故防范措施建议..................................................10
九、附件..............................................................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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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蓝口东源县新华丽石英砂有限公司
第一分厂“1·19”一般高处坠落
事故调查报告
一、报告开篇和事故性质认定
2026 年 1 月 19 日 7 时 40 分许,在东源县蓝口镇的东源县
新华丽石英砂有限公司第一分厂水碾二车间发生一起因平台铁
板突然破裂,致使 1 名工人在检修作业过程中高处坠落的一般事
故。事故造成 1 人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50 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的有关规定,东源县人民政府批准成
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潘瑞武任组长,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
县公安局和县总工会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东源蓝口“1·19”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县纪委监
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根据《关于对东源县蓝口镇“1·19”
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河安委函
〔2026〕3 号)有关要求,2026 年 1 月 27 日,市安委会对该起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
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取资料、问话取证,
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2 —
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
建议,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东源蓝口东源县新华丽石英砂有限公司第一分
厂“1·1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对平台铁板缺乏有效的维护维修造成
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东源县新华丽石英砂有限公司第一分厂(以下简称新华丽石
英砂厂)
[1]
持有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系东源
县新华丽石英砂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负责人
王某某,主要从事加工、销售石英砂,是一家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企业。
(二)涉事车间和平台铁板情况
事发车间位于新华丽石英砂厂厂区内的水碾二车间,该车间
主要是从事石英砂的重新分拣、加工,为露天车间,高 4 层,2021
年停产,2025 年中旬开始复产。破裂的平台铁板位于该车间第 4
层,处在需检修的水管下方,属于平台结构的一部分。
(三)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新华丽石英砂厂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由生产部负责,配
[1] 东源县新华丽石英砂有限公司第一分厂持有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625MAXXXXXXXX,负责人:王某某,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07
年 03 月 21 日,经营范围:加工、销售:石英砂,经营场所:东源县蓝口镇杨柳村钟屋小村河尚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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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名。经调查,2025 年 11-12
月,相关主管部门在安全检查时已经指出该厂的安全隐患问题,
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该厂于 2026 年 1 月 10 日开始进行停工整
改,对部分安全隐患问题已进行了整改,事发时正处于停工整改
阶段。但是,该厂生产部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
产状况缺乏有效检查,未及时排查出涉事平台铁板生锈、腐蚀的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
(四)事故发生经过
1 月 19 日,新华丽石英砂厂的 3 名工人龚某某(已遇难)、
龚某某、程某某在新华丽石英砂厂水碾二车间第 4 层平台进行检
修作业,其中,检修作业涉及龚某某的更换水管作业。7 时 40
分许,龚某某身体蹲下,准备到水管的另一边剪掉铁丝网,突然,
龚某某脚下的平台铁板出现破裂,导致其从第 4 层平台坠落至第
3 层平台。龚某某从高处坠落受伤后,现场人员立即下来查看情
况并通知了厂负责人黄某某,黄某某到达现场后及时把龚某某送
到蓝口镇卫生院治疗,后面再把龚某某转到龙川县人民医院,龚
某某于 18 时 40 分许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五)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厂区水碾二车间,事发时,龚某某正在平台上
进行检修作业。经调查,因龚某某所处的平台铁板出现破裂,导
致其从高处坠落(坠落高度 7.8 米)。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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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图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死者龚某某,男,汉族,59 岁,湖北
蕲春人,新华丽石英砂厂雇佣的工人。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
有关规定统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 150 万元。
(七)有关部门履职情况
东源县蓝口镇人民政府、东源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照属地
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日常依职责对事故单位开展了安全生产监
督检查。根据调查情况,调查组认为上述 2 个部门已依法履行了
法定监管职责。
三、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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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在现场的龚某某、程某某见状立即查看龚某某
伤情,同时向厂负责人报告事故情况,及时把伤者送至医院进行
急救措施,因伤势过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东源县蓝口镇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接报后陆续到
达事故现场,有序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二)善后处置情况
新华丽石英砂厂在事故发生后全力做好遇难者家属安抚和
赔偿工作,未发生不稳定和群体事件,死者家属安抚和赔付等善
后工作到位。
(三)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政府有关部门应急响应迅速,现场处置科学,
救援措施得当。企业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事发时及时采取有效
救援措施,没有造成事故伤亡扩大和次生灾害事故。
四、事故原因分析
经调查,新华丽石英砂厂在停工整改期间未落实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水
碾二车间第 4 层平台涉事铁板生锈、腐蚀的事故隐患,其行为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2]
的规定。
龚某某在进行检修作业时,因其所处的平台铁板突然出现破裂,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
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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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龚某某从高处坠落受伤,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五、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新华丽石英砂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一是未落
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
发现并消除水碾二车间第 4 层平台涉事铁板生锈、腐蚀的事故隐
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
二款
[3]
的规定;二是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龚某某进行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从业人员缺失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意识,其行
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4]
的
规定。
(二)黄某某,新华丽石英砂厂总经理、主要负责人,未履
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水碾二车间检修
和维护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水碾二车间第 4 层平台涉事
铁板生锈、腐蚀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
[5]
的规定。
(三)黄某某,新华丽石英砂厂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有效检查本单位水碾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
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
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
员,不得上岗作业。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
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
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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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检修和维护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出水碾二车间第 4
层平台涉事铁板生锈、腐蚀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
[6]
的规定。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行政处罚建议
1.新华丽石英砂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事故发生负
有责任。建议东源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7]
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
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
[8]
的规定,对东源县新华丽石英
砂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2.黄某某,新华丽石英砂厂总经理、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
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议东源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9]
和《生产安全事故罚
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
[10]
的规定,对黄某某实施行政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
管理的建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
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
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8]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事故发生单位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
以罚款:(二)造成 1 人死亡,或者 3 人以上 6 人以下重伤,或者 3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处 50 万元以上 70 万元以下的罚款。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
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10]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
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4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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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3.黄某某,新华丽石英砂厂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议东源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11]
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
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
[12]
的规定,对黄某某实施行政处
罚。
(二)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事故调查组将在调查过程中取得的有关部门履职方面的相
关材料移交县纪委监委。对有关公职人员处理意见,由县纪委监
委提出。
七、事故主要教训
此起事故充分暴露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等问题突出。
一是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涉事平
台铁板存在生锈、腐蚀的问题,企业未及时进行检修或更换,也
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缺乏最基本的安全常识
和自我保护意识,对作业现场存在的作业风险辨识不足,安全素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
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
者吊销其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
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2]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事故发生单位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
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20%
至 3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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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不能满足安全作业的需要。作业人员因未充分认识到作业现场
存在的危险因素,作业过程中不慎从高处坠落,最终导致事故发
生。
八、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
题,提出以下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新华丽石英砂厂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依法落实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并落
实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
每个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技术人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采取有效的技术、管理措
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
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职
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
应急处理能力。
(二)东源县应急管理局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认
真落实“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及时组织对辖区
内制造业企业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要督促新华
丽石英砂厂对厂房的安全进行全面检测,紧盯易生锈、腐蚀的生
产场所和设施、设备,认真组织实施隐患排查、督促企业整改,
确保问题整改落到实处,坚决遏制风险隐患演变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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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蓝口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牢固树立
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维护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
对辖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同时,要根据辖区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特点,切实
抓好重要时段、重点环节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各行业领域的生产
安全,坚决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九、附件
东源蓝口“1·1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及签
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