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龙城“4·20”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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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龙门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 事故调查报告 字号:【大中小】 关闭 打印 龙门龙城“4·20”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4月20日12时27分许,龙门县龙城街道横田村龙门沃*农业有限公司育成舍④位置发生一起工人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5万元。日前,县政府审议通过了事故调查报告。经县政府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龙门龙城“4·20”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后,市、县领导高度重视。为查清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县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县纪委监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总工会、龙城街道办等单位人员组成的龙门龙城“4·20”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情况,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一是电动高压清洗机电机内部绝缘下降导致外壳带电,配套的电源电缆线有破损存在漏电,电动高压清洗机未接地线,使用未带漏电保护功能的外接电源线,漏电电流无法通过地线导入大地,转而通过人体与地面形成导电回路,致使其作业人员触电。二是环境潮湿,导致设备漏电电流加剧产生和传导,形成一个更大范围的导电区域;作业人员龙*松安全意识淡薄,使用电动高压清洗机前未进行漏电测试,未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靴等防护用品,直接通过皮肤接触金属水枪,致使其触电死亡。 调查认定,沃*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龙门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处理。主要负责人张*树,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议由龙门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组按规定将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及时移交相关单位处理。 针对事故中暴露的问题,事故调查组总结了3个方面的主要教训: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二是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现场和电气设备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不力、安全措施不足;三是安全培训教育缺失,且没有按国家标准使用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同时,提出4项改进措施建议:各属地政府和县有关单位要汲取事故教训,压实安全管理责任;各养殖生产经营单位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抓实隐患自查自改;农业农村部门及各属地政府要落实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各属地政府和县有关单位要抓实全员安全教育,筑牢安全生产根基。 相关附件: 来源: 龙门县应急管理局 时间: 2026-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