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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电力有限公司 “2·24” 特种设备相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湛江市赤坎区·赤坎区(赤坎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湛江市赤坎区 发布:2026-05-15 类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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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相关事故调查报告
湛江电力有限公司
“2·24”特种设备相关事故调查报告
湛江电力有限公司
“2·24”特种设备相关事故调查组
编制日期:2026 年 5 月 12 日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单位以及设备概况
三、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四、事故发生过程以及应急救援情况
五、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六、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七、事故原因
八、责任认定以及处理建议
九、监管部门履职情况
十、事故主要教训
十一、事故防范以及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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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电力有限公司
“2·24”特种设备相关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6 年 2 月 24 日 13 时 10 分 40 秒,湛江电力有限公司#1P
输煤码头栈桥工作专用卡口位置(#2 卸船机南侧),发生一起
起重机械伤害事故,造成 1 名作业人员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
损失 231.71 万元。
接到事故报告后,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组织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人员及技术专家赶赴现场,结合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和
周边环境,按照赤坎区人民政府以及赤坎区安委会关于应急救援
和善后处理工作的要求,落实专门人员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
证据,及时收集、整理证据资料,并保持现场的原始状态。
事故发生后,赤坎区人民政府依法授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
织赤坎湛江电力有限公司“2•24”特种设备相关事故调查组(以下
简称“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李景明任
组长,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人民检察院、调顺街道办、广东省特种设
备检测研究院湛江检测院等单位派人组成,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
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遵循“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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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资料查询、人员询问、调查取证和
技术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
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依规提出相关责任单位及人
员的处理建议,深入总结事故主要教训,针对性制定事故防范和
整改措施。经调查认定,湛江电力有限公司“2•24”特种设备相关
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章作业、作业区域安全监护缺位引发
的一般特种设备相关事故。
二、事故发生单位以及设备概况
湛江电力有限公司为事故单位,湛江电力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5 年 11 月 21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232100932G,
法定代表人为梁中荣,公司是广东省国资委下属广东能源集团有
限公司的三级业务单位,位于湛江市赤坎区调顺路 168 号,注册
资本 287544 万元。经营范围为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
业务;建设工程施工;港口经营。一般项目:再生资源销售;建筑材料
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热力生产和供
应;船舶港口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该
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生产与燃料供应业务,具备完善的特种设备安
全管理制度,但现场执行存在漏洞。涉事设备为桥式抓斗卸船机
(注册代码:40104408002002050071),由专业厂家设计制造,
2025 年 7 月 1 日经定期检验合格,设备在事发时处于非起重作
业状态,仅进行大车移动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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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本次事故未涉及外部相关单位,所有涉事作业人员均为湛江
电力有限公司燃料部码头班组员工,由班组长统一调度管理,作
业全过程纳入公司安全管理监督范畴。
四、事故发生过程以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过程
2026 年 2 月 24 日 12 时 30 分,湛江电力有限公司燃料部码
头班二组组长丁某炎,组织当班员工黎某雄、曾某在#1P 输煤码
头栈桥工作专用卡口位置(#2 卸船机南侧)开展#2 卸船机抓斗
钢丝绳卡扣卸除工作。13 时 09 分 46 秒,抓斗缆绳全部脱扣并
吊离,卸除工作结束。丁某炎口头要求黎某雄对曾某传达“卸船
机大车往后走返回锚定位置”的指令内容,黎某雄收到组长丁某
炎下达的大车可行走的指令后,通过口头喊话及指挥手势,向卸
船机司机曾某传达“大车往后走”的指令。13 时 10 分 04 秒,丁某
炎在未告知操作室司机停止作业的情况下,独自返回卡位整理抓
斗卡扣。13 时 10 分 11 秒,#2 卸船机启动向南移动。13 时 10
分 40 秒,卸船机动力电缆导缆器挤压正在卡位作业的丁某炎。
地面人员黎某雄发现后立即呼喊停止设备,司机曾某于 13 时 12
分电话上报燃料运行分部。(见现场平面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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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湛江电力有限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
间拨打“120”急救电话。伤者丁某于 13 时 33 分被送往湛江市中
心人民医院抢救,15 时 25 分抢救无效死亡。
(三)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及涉事设备开展了全面勘查,因事故
发生区域无监控覆盖,调查组通过调取周边区域监控视频、询问
现场目击人员、开展现场模拟,核实以下情况:
1.事发时,卸船机专用吊具(6#抓斗)已拆除,不具备起重
作业的使用功能,处于非起重作业状态。该桥式抓斗卸船机于
2025 年 07 月 01 日实施定期检验、检验结论为合格,下次检验
日期 2027 年 06 月。卸船机运行机构制动器、声光作业报警装置
工作正常,司机室视野覆盖地面 6#抓斗拆卸作业区域。卸船机
直接触碰死者部件为供电电缆导向器以及支架。事发后,因救援
需要,造成卸船机供电电缆导向器变形,栈道护墙部分脱落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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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现场
2.根据现场勘验结合监控视频发现,事发时,两名地面作业
人员均配备有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但作业人员均没有按要求使
用对讲机、作业区域内无警示区域设置、安全警戒线等安全措施。
五、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死者丁某炎,男,系湛江电力有限公司
燃料部码头班组长,持有 Q2 项目(起重机司机)特种设备安全
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书。
(二)设备损坏情况
事故仅造成卸船机动力电缆导向器支架轻微变形,未造成结
构性损坏。
(三)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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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
规定,经核定,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医疗抢救费用、抚恤赔偿及设
备修复费用,具体金额为 231.71 万元。
六、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6 年 2 月 24 日 13 时 36 分,赤坎区应急管理局吴广华局
长接到湛江电力有限公司电话报告,该局接报后立即赶往事故现
场开展现场勘察,该局值班室于 14 时 22 分通过粤政易上报湛江
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的干警于 14 时 40
分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二)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处置经过
13 时 10 分 40 秒,卸船机动力电缆导缆器挤压正在卡位作
业的丁某炎,地面人员黎某雄发现后立即呼喊停止设备,司机曾
某于 13 时 12 分电话上报燃料运行分部,公司随即启动应急预案
并于 13 时 14 分 04 秒拨打“120”急救电话,湛江市 120 紧急医疗
救援指挥中心调派湛江骨科医院出车,丁某炎于 13 时 33 分被送
往湛江市中心人民医院抢救,15 时 25 分抢救无效死亡。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丁某炎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湛江电力有限公司已与死
者家属达成抚恤赔偿协议,累计支付抚恤赔偿费用合计 231.61
万元的,善后工作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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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单位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湛江市发展改革局、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调顺街道办、湛江市赤坎区应急管理局、
湛江市赤坎区发展和改革局、湛江市赤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
门接到报告后快速响应,及时到场,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20
医护人员第一时间抵达现场并全力开展伤员救治。本次事故应急
处置过程中,各部门联动顺畅、密切配合,处置有序,信息报送
及时,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规范有效。
七、事故原因
事故调查组通过深入调查和研究论证作出以下原因分析:
(一)丁某炎死亡原因分析
1.2026 年 2 月 24 日,湛江市赤坎区受冷空气和湿气影响,多
云转阴,伴有小雨,温度 27.0℃,无强风、强降雨及其他灾害性
天气,本次事故可排除自然灾害因素所致。
2.结合公安部门提供的现场勘验资料和对有关人员的询问
笔录,经公安核查,排除刑事案件可能,死者死因为机械挤压致
死。
3.综合以上两点,事故调查组认定:机械挤压是导致丁某炎
死亡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丁某炎在卸船机即将移动期间,违规擅自返回设备
运行危险区域开展作业,是事故发生的主要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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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间接原因
1.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不到位:湛江电力有限公司对作业人员
的日常作业行为缺乏有效监督管理,现场作业管理流于形式,未
及时发现、纠正违章作业行为,特种设备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湛江电力有限公司特
种设备起重机械安全员日管控制度未落实到位,公司共有 41 台
已登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起重机械,仅配备一名起重机械安
全员;该安全员未能规定每日依据《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公司管理制度开展起重机械日常巡检、填写
《每日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记录》,而是委托其他工作人员代为巡
检;事故发生后,该安全员未按规定参与事故救援、协助开展事
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处置工作,未依法依规履行起重机械使用安全
管理职责。
八、责任认定以及处理建议
(一)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丁某炎(死者)身为班组长,应当知悉湛江电力有限公司《燃
料运行规程》中 5.4.3.2.4 大车行走:e)检查确认大车行走轨道
上无障碍物、积煤及人员逗留的规定,但其在设备移动期间擅自
返回危险区域,违反了该规程,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丁某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个人
1.起重机司机曾某,在大车行走过程中未能持续监视地面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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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区域状态,未正确履行安全确认职责,且曾某存在未按规定佩
戴对讲机作业等违章操作,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
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安全操作规定,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
建议由湛江市赤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
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给于
相应行政处罚,并由公司依据内部规定调离该岗位。
2.码头班组地面人员黎某雄,在大车行走过程中未确认行车
地面已无人员逗留,且存在未按规定佩戴对讲机作业等违章操作,
未正确履行安全确认职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
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安全操作规定,对事故发生负间接责任,
建议由湛江市赤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
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给于
相应行政处罚,并由公司依据内部规定调离该岗位。
(三)建议企业内部处理的个人
1.码头班班长吴某。日常现场作业管理缺位,安全主体责任
落实不到位,建议由湛江电力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2.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安全员洪某辉。未按规定履行起重机械
使用安全管理职责,日常履职流于形式,建议由湛江电力有限公
司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四)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有关单位
湛江电力有限公司未切实履行特种设备管理责任,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未有效监督、教育员
第 10 页
工规范佩戴和使用对讲机等安全作业设备,安全管理存在漏洞。
建议由湛江市赤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
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给予
相应行政处罚。
九、监管部门履职情况
(一)赤坎区发展和改革局坚持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
紧盯防台防汛、重要节假日等关键时间节点,扎实开展能源行业
安全监管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保障
全区能源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2025 年 2 月 13 日、7 月 18 日
及 2026 年 2 月 12 日,赤坎区发展和改革局先后对湛江电力有限
公司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持续压实企业安全管理责任。
(二)赤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定期检查、突击检查等方
式,常态化开展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全区起重机械
使用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持证作业人员并进
行安全培训,严格落实设备定期检验、使用登记等法定要求。2025
年 5 月 29 日、12 月 23 日先后对湛江电力有限公司开展起重机
械安全监督检查,并留存完整检查电子记录。
经调查核实,针对此起事故,未发现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存在
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十、事故主要教训
(一)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湛江电力有限公司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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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等有关规定学习不够深入、认
识不足,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到位。
(二)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不足
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擅自进
入设备运行危险区域;设备操作、现场监护人员未履行安全确认
职责,存在不按规定佩戴对讲机等违章行为。湛江电力有限公司
未有效监督、引导员工规范使用安全防护设备,现场作业人员安
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力,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不足。
十一、事故防范以及整改措施
(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湛江电力有限公司对所有卸船机、
门机等特种设备的运行区域进行安全评估,重点整治人员通道与
设备移动路径交叉区域的防护隐患。
(二)完善安全操作规程:湛江电力有限公司修订《燃料运
行规程》,明确设备移动前必须执行“指差确认”和呼唤应答制度
(配备对讲机),强制要求作业人员全程规范佩戴对讲机开展作
业,细化作业全流程安全管控要求。
(三)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湛江电力有限公司即开展全员安
全生产警示教育,重点围绕非常规作业、设备移动作业等关键环
节,强化安全风险辨识、安全防护技能专项培训,全面提升作业
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优化设备设施:湛江电力有限公司在卡口等危险区域
加装物理隔离栏或声光报警装置,消除人员误入设备运行盲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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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
(五)完善起重机械安全日管控制度:湛江电力有限公司严
格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4 号)要求,结合企业实际修订
《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依照《TSG08—2026 特种设
备使用管理规则》,根据本单位起重机械的数量、特性等配备适
当数量的安全员,逐台(套)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督促安全员
严格按照风险管控清单、安全技术规范及公司制度,每日开展起
重机械巡检并如实填写《每日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
的安全隐患立即落实防控措施、及时上报处置;同步建立健全其
他特种设备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安
全管控措施落地见效。
(六)建议各行业监管部门加大对湛江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生
产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紧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现场作业管
控等关键环节,督促企业全面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