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曲界供电老路自建房“3·1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正在加载预览…
正文内容(网页版已转存 Word)
徐闻曲界供电老路自建房“3·12”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编制单位:徐闻曲界供电老路自建房“3·12”一般高处坠落 事故调查组 编制日期:2026 年 6 月12 日 — 1 —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 2 (一)工程概况................................... 2 (二)工程参建单位有关情况....................... 3 (三)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 4 (四)事情发生经过............................... 5 (五)事情现场情况............................... 6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1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 11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 11 (二)应急处置情况.............................. 12 (三)善后情况.................................. 13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 13 三、事故原因分析 .................................... 13 (一)直接原因分析.............................. 13 (二)间接原因分析.............................. 14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5 (一)涉事故单位及人员 .......................... 15 (二)有关监管部门.............................. 15 (三)属地政府.................................. 17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 19 (一)建议不再追究责任人员...................... 19 — 2 —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 19 (三)建议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的人员 .............. 20 (四)建议给予责任追究的单位 .................... 20 (五)其他处理建议.............................. 20 六、事故主要教训 .................................... 21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21 (二)安全监管不到位............................ 21 七、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 21 (一)压实建设承包方的主体责任.................. 21 (二)加强农村自建房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22 (三)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引导...................... 22 (四)健全分级责任落实机制...................... 22 — 1 — 徐闻曲界供电老路自建房“3·12”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6 年3 月 12 日7 时 50 分,徐闻县曲界镇供电老路蔡 胜自建房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坠落者经曲界镇 卫生院医务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查看后,宣布已无生命体征, 无抢救意义,确诊其死亡。事故等级属一般事故,造成 1 人 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 万元。 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主 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作出指示,要求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及 曲界镇等相关单位迅速赶赴现场,联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全力推进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各项工作,严防次生事故发 生,确保社会平稳稳定。随后,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住 建局、曲界镇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先后抵达事故现场,开展 现场处置工作,初步核查事故发生经过,同步协调推进事故 善后相关事宜,有序开展各项处置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号)等规定,2026 年 3 月 13 日,徐闻县人民政府成立徐闻曲界供电老路自建 房“3·1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 组)。由县应急局局长潘林肯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王余 明、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陈县任副组长,调查组其他成员从 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总工会、县检察院、 曲界镇政府等单位抽调,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 2 — 事故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 人员询问和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 伤亡、应急处置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事故的性质以 及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查明了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和 相关部门在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了事故主要教训, 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 施。 经调查认定,徐闻曲界供电老路自建房“3·12”一般 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施工人员违规作业导致从高处坠落, 建设方、施工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地方党委政 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涉事自建房的户主蔡胜,宅基地属于蔡胜,房屋由蔡胜 及其家人出资建设。该自建房施工项目是一幢设计为一层框 架结构的用于铺面出租的建设项目,工程地点在广东省徐闻 县曲界镇供电老路,开工时间是 2025 年 12月底,事故发生 时间是2026 年 3 月 12日,截至事故发生,该自建房主体结 构及抹灰工程已施工完成,事发当日正在实施楼面砂浆找平 作业。 屋主蔡胜经亲戚介绍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将自建房的 施工工程发包给包工头李广农承建,双方未签订正式的书面 合同或协议书,只有口头协议。该自建房总建筑面积为 — 3 — 64.6m2(长 13.6m,宽 4.75m),口头约定工钱为350 元/m2, 工程预计投资 8 万元人民币。根据有关规定 [1] ,该工程属于 限额以下低层农村住宅建设。 在事故当天,该工程正处于在楼面进行砂浆找平施工阶 段,即在楼房楼板表面,摊铺水泥砂浆,把地面修整平整。 施工人员有李广农、张妃珍(李广农妻子)、岳如管、周妃 赤、赖氏翠(周妃赤妻子)和梁文永六人。岳如管和梁文永 的工作职责是在楼面上清理砖头,周妃赤负责在楼面上操作 简易吊机,张妃珍和赖氏翠的工作职责是在楼下搬水泥。周 妃赤在作业的过程中简易吊机突然坠落将其带落摔下地面, 附近的工友发现后立即拨打120 电话呼叫救护车,经前来急 救的医务人员初步诊断,周妃赤心脏骤停,确诊死亡,无抢 救意义。 (二)工程参建单位有关情况 建设方:蔡胜 施工方:李广农。经蔡胜亲戚介绍承揽涉事自建房施工 工程,是承揽蔡胜自建房建设工程的工头。蔡胜在建房过程 中的材料供应和工钱支付都是跟李广农对接,用微信转账给 李广农。 事故现场施工人员:李广农、张妃珍(李广农妻子)、 岳如管、周妃赤、赖氏翠(周妃赤妻子)和梁文永六人参与 蔡胜自建房建设。 [1]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25〕6号 第二十四条:“农村住宅建设工程投资超过 100万元或建筑面积超过 500平方米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农村住宅建设工程投资额在 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 5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但在开工建设前须向乡镇政府备案。” — 4 — (三)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建设方:蔡胜。未委托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工匠施工, 未与施工方李广农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也未签订专 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蔡胜家人到过曲界镇规划部门咨询 建房子的手续事情,由于找不到地契,办不了建房备案手续。 蔡胜在建房前未向村委会报备告知,也未按规定 [2] 取得乡村 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向曲界镇人民 政府报备。 2.施工方:李广农。经调查其在安全管理工作上存在以 下几方面问题: 第一,未取得工匠培训合格证,未与建设方蔡胜签订工 程施工合同(协议),也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没有给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 第二,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李广农在联系工人进场施工前,未组织施工人员参加任何安 全生产教育培训 [3] 和安全技术交底,未向作业人员普及安全 施工知识和操作规范,导致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造成在 作业过程中存在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的违规行为 [4] 。 [2]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农房建设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湛府规〔2026〕 1号第三条:“工程投资额超过 100万元且建筑面积超过 500平方米的农房(以下简称“限额以上农房”), 开工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不超过 100万元 (含 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不超过 500平方米(含 500平方米)的农房(以下简称“限额以下农房”), 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但开工前应当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向所在 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备。” [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号)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 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 员,不得上岗作业。” [4] 《建筑施工作业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3.0.5:“高处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的实际情 况配备相应的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并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 5 — 第三,涉事施工设备存在安全缺陷,且属于限制使用类 设备,并在使用中未落实有效的安全检查。简易吊机 [5] 三角 架底部用1mm铁线与5颗6mm的膨胀螺栓固定在楼面混凝土 结构层,深度 35mm,机身未用钢丝绳固定,简易吊机存在固 定不牢固的安全隐患。同时,其未对该简易吊机进行任何安 全检查,未能及时排查和消除简易吊机固定不牢固的安全风 险。 第四,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监管不力。李广农未履行监管 职责,未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 帽等安全防护用品,未能规范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行为,无 法保障作业人员基本施工安全。 第五,高处作业安全管控缺失,防坠落措施未落实。周 妃赤在楼面 4.35 米高处临边作业 [6] 操作简易吊机时,李广农 未提供安全带、安全绳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未按规范安装 防护栏杆,也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同 时在建筑物外围边沿处,对没有设置外脚手架的工程并未设 置防护栏杆 [7] ,高处作业安全保障完全缺失。 (四)事情发生经过 2026 年3 月 12 日上午 7 时 50分,李广农带着妻子张妃 珍和岳如管,周妃赤带着妻子赖氏翠和梁文永,他们 6 人一 [5]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第二批)》(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二、 施工设备(限制使用):“ 8简易吊机 用于垂直运输施工材料或设备的鸡公吊、墙头吊等简易吊机 除同 时满足以下条件不得使用:1.汽车吊、施工升降机、电动高处作业吊篮等不具备施工条件;2.有安全施工 专项方案且经专家论证通过。 汽车吊、施工升降机等。” [6] 《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2.高处作业 work at heights: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2m或2m 以上有可能坠落处进行的作业。 [7] 《建筑施工作业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4.1临边作业:“4.1.1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4.1.3 建筑物外围边沿,对没有设置外脚手架的工程,应设置防护栏杆;对有外脚手架的工程,应采用密目式安 全立网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立网应设置在脚手架外侧立杆上,并应与脚手杆紧密连接。 — 6 — 起到达徐闻县曲界镇供电老路蔡胜自建房施工现场。当天的 施工任务是在楼面铺设砂浆找平层。事发时,李广农在在建 房内吃早餐,岳如管和梁文永在楼面清理砖头,周妃赤负责 操作简易吊机,张妃珍和赖氏翠两人在楼下搬 3 包水泥到斗 车上,让周妃赤操作简易吊机吊上楼面,张妃珍和赖氏翠两 人扶稳斗车刚放手,突然听到有人喊了一声,就看见周妃赤 摔下来地面。赖氏翠和张妃珍立即去把周妃赤扶起来,看见 周妃赤头部流血。梁文永、岳如管和李广农也走到周妃赤身 边,梁文永和赖氏翠对周妃赤做人工呼吸,李广农拔打120 电话呼叫救护车。 (五)事情现场情况 现场勘验情况:接报后,徐闻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立即组 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现场已由曲界派出所民警以专人看护 的方式保护起来。据曲界派出所民警介绍:2026 年 3 月 12 日 8 时 32 分,屋主蔡胜拨打 110 报警称: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8 时许,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曲界镇供电老路其在建楼 房,建筑工人周妃赤在楼面悬挑阳台上操作简易吊机吊运水 泥时,从平台上掉下来,经医生抢救无效死亡。 初步了解情况后,徐闻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技术中队民警 立即展开现场勘验,曲界派出所民警负责现场访问,现场勘 查邀请曲界镇曲界村委会干部作为现场勘查见证人。 现场位于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曲界镇供电老路蔡胜自 建楼房,该现场东侧是乐美星幼儿园,西南侧是曲界农贸市 场,西侧是大悦购物广场,北侧是建安路。 — 7 — 中心现场位于蔡胜自建楼房,该自建楼房座东朝西,房 子的入户门位于西侧,在大门前面堆放一堆建筑沙,沙子堆 往西侧2.1 米处地面上有1 具男性尸体,呈仰卧状,头部朝 东南、脚部朝西北。上身外穿深蓝色外套、内穿针织衫,下 身外穿蓝色长裤、内穿灰色秋裤,在尸体右手北侧地面上有 1 处血泊。出入口往东侧 4.2 米处 1 楼地面上有 1 台简易吊 机,吊机往东侧 0.8米处 1 楼地面上有 1 个固定三脚架。一 楼西南墙角往西北侧1.8米和往西南侧1.9米处地面上各有 1 颗膨胀螺栓。该 1 楼楼面悬挑阳台宽度为 4.7 米、距离地 面高度为 4.35 米,平台上有 4 堆沙子,平台西南角有 4 个 固定孔。 — 8 — — 9 — — 10 — 3 月16 日,应急专家对事故现场作进一步勘查: 简易吊机三脚架底部用1mm 铁线与5颗6mm的膨胀螺栓 固定在楼面混凝土结构层,深度 35mm。 简易吊机三脚架底部前面 2 颗膨胀螺栓间距95cm,后面 3 颗膨胀螺栓间距 13cm,与前面 2 颗膨胀螺栓间距 105cm。 简易吊机只在座部用5 颗 6mm的膨胀螺栓固定,机身未用钢 丝绳固定。周妃赤在楼面悬挑阳台上操作简易吊机,使用斗 车装载3 包水泥吊运时,重力扯起简易吊机三脚架底部固定 在楼面上的 5 颗 6mm 的膨胀螺栓,导致吊机下坠,将周妃赤 从楼面4.35 米高处带落地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 11 — 后经调查组查实,事故简易吊机是李广农带来并与岳如 管一起安装,事发前在施工中用来吊红砖和沙子,是用斗车 装好砖头和沙子再用吊机起吊。事发当天周妃赤使用简易吊 机将用斗车装好的水泥材料吊运上楼面,一次性吊三包水泥 共 150kg,斗车净重 25kg,合计175kg。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了 1 人死亡。 死者情况:周妃赤,男,汉族,66岁,广东省徐闻县锦 和镇那葵村人,参与蔡胜自建房建设,负责在自建房楼面上 操作简易吊机吊运建筑材料,在事故中死亡。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 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徐闻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 作出指示,要求县公安、应急、120 及曲界镇等单位迅速赶 赴现场联合开展处置工作。有关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及县领导 指示后,迅速率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事故现场勘查、 善后赔偿调解等工作。 — 12 — 3 月 12 日 8 时 50 分许,徐闻县应急管理局接到曲界镇 应急管理办公室来电称:曲界镇市场旁的供电老路附近发生 一起自建房施工事故,造成1 人死亡。 8 时52 分,徐闻县应急管理局以电话方式向徐闻县人民 政府值班室通报事故情况。 8 时53 分,徐闻县应急管理局以电话方式向徐闻县委值 班室通报事故情况。 9 时05 分,徐闻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室以电话方式向湛江 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 9 时40 分,徐闻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人员到达现场开展事 故处置工作。 10 时 30 分,曲界镇以书面方式向徐闻县应急管理局报 送事故信息。 11时 09 分,徐闻县委值班室书面通报事故情况。 11 时 10 分,徐闻县应急局值班室通过系统向湛江市应 急局上报事故信息。 (二)应急处置情况 徐闻县公安局曲界派出所于 3 月 12 日 8 时许接到湛江 市公安局 110 警情指令后,立即出警赶到事故现场,对现场 采取保护措施;徐闻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技术中队工作人员对 事故现场进行勘验、调查,依据所获证据,作出了“初步判 断周妃赤符合高坠死亡,排除刑事案件”的结论。 徐闻县120 急救指挥中心于3月 12 日7时54分接到群 众来电,7 时 55 分调派曲界镇卫生院出车,8 时 05 分到达 — 13 — 事故现场,医务人员立即对伤者周妃赤进行全力抢救,发现 其没有生命体征,确认死亡。 徐闻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由该局领导立即带 队前往事故现场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曲界镇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组织人员赶到现场了 解情况,设置警戒线维护秩序,组织妥善做好善后赔偿调解 等工作。 现场工人发现周妃赤坠落后,立即对其进行人工呼吸急 救,并及时拨打 120 急救电话。 (三)善后情况 在曲界镇政府的组织调解下,屋主方、施工承包者分别 与死者家属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屋主 方已一次性支付死者家属赔偿金 4.5万元,施工承包者已一 次性支付死者家属赔偿金 5.5 万元,两笔合计 10 万元。善 后工作已妥善处理完毕。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徐闻县应急、公安、卫健及曲界镇政府等单位在接到事 故报告后,均及时启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 作,没有引发次生事故和社会不稳定。此次事故应急处置总 体得当,应急响应及时。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现场违规使用固定不牢、 属限制使用类的简易吊机,高处临边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 14 — 作业人员违规操作设备且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吊运物料时 吊机固定件脱落下坠,将作业人员从 4.35 米高处带落至地 面,最终造成人员死亡。具体分析如下: 1.不安全状态。 第一,违规使用 2024 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第二 批)》中限制使用的不安全施工设备简易吊机,简易吊机三 脚架底部用1mm铁线与5颗6mm的膨胀螺栓固定在楼面混凝 土结构层,深度 35mm,机身未用钢丝绳固定。由于简易吊机 固定不牢固,周妃赤在楼面悬挑阳台上操作简易吊机吊运斗 车装有 3 包水泥(175kg)时,重力扯起简易吊机三脚架底 部固定在楼面上的 5 颗 6mm 的膨胀螺栓,导致吊机下坠,将 周妃赤从楼面4.35 米高处带落地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在楼面 4.35 米高处临边作业未按规范安装防护 栏杆,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建筑物外 围边沿处,对没有设置外脚手架的工程,未设置防护栏杆。 2.不安全行为。周妃赤在楼面 4.35 米高处临边作业违 规使用不牢固的简易吊机,违规未佩戴安全帽、戴安全带和 挂好安全绳。 (二)间接原因分析 1.房屋建设承包方没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未对施工人 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房屋建设未按相关规定办理报建手续,缺乏监管,未 能及时排除房屋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 15 — 3.乡镇政府对属地自建房施工工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工作不到位,对辖区内农村自建房事故安全的管控力度不够。 4.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乡镇政府落实农村自建房 管理工作不到位,本年度截至事故发生之日未能在事发乡镇 开展过相关安全技术交底、隐患排查巡查工作。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涉事故单位及人员 1.李广农,男,广东徐闻人,涉事故自建房施工方,工 程负责人。不具备国家房屋建筑施工资质,建筑施工知识和 能力欠缺,不具备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条件,违法承揽和组 织房屋建筑施工,未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未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未能及时排查简易机固定 不牢固、高处临边作业施工工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等安全 防护用品的安全隐患,对施工人员安全管理缺失。 2.蔡胜,男,广东徐闻人,涉事故自建房屋主。违规将 房屋委托给未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进行施工,未报先建,未 依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有关监管部门 徐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徐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乡镇政府落 实农村住宅建设的工程设计、质量安全检查等管理工作,加 强农村住宅建设质量安全工作指导和日常巡查。徐闻县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负责全县建 — 16 — 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管工作,组织全县建筑工 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负责做好乡镇(街道)自建房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并指导乡镇(街道)做好自建房安全 管理工作。 2.安全管理情况 作为建筑行业的管理部门,县住建局分成2 个网格化日 常工作小组,下沉一线,对各镇街自建房开展安全技术交底、 隐患排查巡查工作,采取抽查方式,联合各镇街有关职能部 门,向属地工作人员、屋主、包工头讲解行业管理技术规范、 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等工作要点。今年以来,该局共开展 安全技术交底、隐患排查巡查工作 60 次,针对未能当场整 改的安全隐患问题共发出 9 份《建筑工地抽查问题告知单》, 由属地主管部门和建设屋主签收,并当场提供技术指导和整 改方向。在业务培训指导交流方面,在事发前该局分别于 2025年11月21日组织各镇街召开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技术要 点专题培训会和2026 年1月21日组织召开全县住房城乡建 设系统 2026 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持续做好建筑 行业的监管工作。事故发生后,县住建局印发《徐闻县农房 建设施工安全技术指导工作方案》,并发出农房建设安全技 术交底书,再次加强了农村自建房的指导工作。 但本年度截至事故发生当日,该局未能在曲界镇开展过 任何安全技术交底、隐患排查巡查工作,对曲界镇自建房安 全隐患排查巡查工作指导不到位。 — 17 — (三)属地政府 曲界镇人民政府 1.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2026 年“3·12”事故发生地点为徐闻县曲界镇供电老 路蔡胜自建房施工现场,属地政府为曲界镇人民政府。曲界 镇安全管理工作职责是统筹制定辖区发展重大决策和建设 规划,统筹负责辖区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 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组织实施对农村住宅 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查。曲界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辖 区内自然资源管理和规划建设工作,负责集镇改造、市容市 貌整治维护、村镇建设、乡村风貌提升、征地拆迁、基础设 施和公共事业建设管理、农村建房管理、危房改造、乡道村 道建设养护管理等工作,会同相关机构做好违法占地和违法 建设管控工作。曲界镇曲界村委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是发挥 自治组织作用,协助村民办理农房建设规划许可、开工建设 和竣工验收等手续,提供政策咨询,帮助准备相关材料,并 及时将申请材料报送镇级政府 [8] 。 2.安全管理情况 通过调查,该镇于 2025 年1 月至 2026 年 3 月新建房屋 报建登记共 414栋,并对以上新建自建房实施严格管控,进 行一户一登记和一栋一造册。曲界镇印发了《曲界镇农房建 设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方案中在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 [8]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农房建设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九条:“村 民委员会应当发挥自治组织作用,协助村民办理农房建设规划许可、开工建设和竣工验收等手续,提供政 策咨询,帮助准备相关材料,并及时将申请材料报送镇级政府。鼓励村民委员会在农房建设过程中提供协 调服务。” — 18 — 护管理方面,明确要求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 佩戴安全帽,进行高空作业、临边作业的人员必须系挂安全 带,同时加强防护装备日常检查,确保防护装备完好有效, 严禁无防护或防护不到位情况下开展作业。针对辖区内所有 在建的私人住宅楼项目,该镇成立农房建设安全管理工作领 导小组,开展安全检查、培训指导等工作。自 2025 年 11月 25 日起,该镇共对镇区建筑行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61 次, 其中发现问题26 处,立即责令责改11 次,下发建筑工地抽 查问题告知单 15 次,对存在安全隐患建筑工地责令停工共 计 153 次。面对未报先建等违法行为,曲界镇保持高压打击 态势,在权限范围内共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共立案处罚8人。 2026 年 2 月 13 日,该镇在对镇区自建房安全巡查中发 现蔡胜自建房存在未报先建的情况,并当场对其下发《责令 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并补办报建手续。事发当日下午,该镇再次对蔡胜自建房下 发通知书,责令其停止施工并等待后续处理。但该镇在事发 日早上未能发现蔡胜自建房存在施工行为,且也未能发现施 工过程中简易吊机固定不牢固、施工人员进行高处临边作业 未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未挂好安全绳等行为。 曲界镇人民政府对属地内自建房施工工地安全隐患巡 查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巡查检查到蔡胜自建房施工工地存 在简易吊机固定不牢固的安全隐患、高处临边作业施工人员 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等隐患行为,安全隐患及时排查整改工 作不到位,对辖区内农村自建房施工安全的管控力度不够。 — 19 — 曲界镇曲界村委会在事发前能够及时发现蔡胜自建房 未报先建行为,并配合属地政府一同开展执法管控工作。在 违法用地建设行为巡查方面,曲界村委会积极开展常态化巡 查,做到每周一报,正确履行应尽的工作职责,网格化管理 末端有效。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建议不再追究责任人员 周妃赤,男,广东徐闻人,施工工人(死者)。安全意 识淡薄,在楼面 4.35 米高处临边作业违规使用不牢固的简 易吊机,违规未佩戴安全帽、戴安全带和挂好安全绳[9], 对于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已死亡,建议 不再追究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 李广农,男,广东徐闻人,涉事故自建房施工方,工程 负责人,不具备国家房屋建筑施工资质,建筑施工知识和能力 欠缺,不具备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条件,违法 [10] 承揽和组织房 屋建筑施工,未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1] , 未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未能及时排查简易机固定 [9] 《建筑施工作业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3.0.5:“高处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的实际情 况配备相应的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并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2基本规定:“2.0.1本标准所列劳动防 护用品为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人员和进人施工现场的其他人员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2.0.2从事施工作业 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按规定正确使用。2.0.3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 应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为作业人员按作业工种配备。2.0.4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 须佩戴安全帽。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鞋和工作服;应按作业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在 2m 及以上的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作业时,必须系挂安全带。” [1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 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 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情况;” — 20 — 不牢固、高处临边作业施工工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等安全 防护用品的安全隐患 [12] ,对施工人员安全管理缺失,对事故 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徐闻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李广农实施行政处罚。 (三)建议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的人员 1.詹乐,中共党员,徐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 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股长。指导乡镇(街道)开展自建房 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建议移交纪委给予责任追究。 2.谢再振,中共党员,徐闻县曲界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 办公室主任。对属地内农村自建房施工安全管控工作不到位, 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议移交纪委给予责任 追究。 (四)建议给予责任追究的单位 1.徐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曲界镇做好自建房安 全隐患排查巡查工作不到位,建议徐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向徐闻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2.徐闻县曲界镇人民政府。对属地内自建房施工工地安 全隐患巡查检查不到位,建议曲界镇政府向徐闻县人民政府 作出深刻检查。 (五)其他处理建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 21 — 蔡胜,男,广东徐闻人,涉事故自建房屋主。违规将房 屋委托给未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进行施工,未报先建,未依 规 [13] 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议由曲界镇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处理。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不够到位,对现场设备使 用、安全防护设置等关键环节把关不严,未按规定开展安全 教育培训,未能及时纠正作业人员不规范操作和未佩戴防护 用品等问题,安全管理责任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二)安全监管不到位 属地监管部门对农村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农村 自建房施工安全管控不力,未能及时排查整改高处作业、临 边作业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等违规行为,暴露出基 层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行业主管部门“县 级主导、镇级主责、村级主体”的农房建设管理机制健全落 实不到位,对指导乡镇(街道)开展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工作 不到位。 七、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一)压实建设承包方的主体责任 [13]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农房建设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湛府规〔2026〕 1号第三条:“工程投资额超过 100万元且建筑面积超过 500平方米的农房(以下简称“限额以上农房”), 开工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不超过 100万元 (含 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不超过 500平方米(含 500平方米)的农房(以下简称“限额以下农房”), 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但开工前应当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向所在 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备。” — 22 — 农村自建房建设承包方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施工设备选用、安装和验 收流程,严禁违规使用限制使用类设备;按标准配齐临边防 护、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现场 管理,督促规范佩戴防护用品、规范操作设备,及时消除现 场安全隐患。 (二)加强农村自建房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属地乡镇(街道)要加大对辖区自建房施工的安全排查 力度,重点检查不佩戴安全帽、违规使用简易吊机、临边无 防护、不规范作业等问题,发现一处整改一处;严格落实建 房报建制度,对未报先建、违规施工的项目及时制止、依法 处置,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杜绝监管盲区。 (三)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引导 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要加大农村自建房安 全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典型事故案例、现场警示、村社宣讲、 入户告知等多种形式,普及施工安全知识,重点宣传安全帽 佩戴、高处作业防护、简易吊机违规使用危害等内容,提升 建房业主、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四)健全分级责任落实机制 严格落实“县级主导、镇级主责、村级主体”农村自建 房安全管理机制,要进一步明确各级部门的职能分工,推动 各方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同步压实建设方、承包方安全责任, 健全责任链条,强化日常巡查、隐患上报、整改闭环管理, 全面提升自建房安全管控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