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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闻前山广东能洋电力建设有限公司35KV曲前线线路改造项目12·1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湛江市徐闻县·徐闻县(徐闻县应急管理局) 地区:湛江市徐闻县 发布:2025-04-25 等级:一般 类型:物体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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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闻前山广东能洋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35KV
曲前线线路改造项目“12·10”一般
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编制单位:徐闻县政府事故调查组
编制日期:2025 年 4 月 9 日
—1—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 2
(一)工程概况 ................................................................ 2
(二)涉事单位情况 ........................................................ 3
(三)合同及安全协议签订情况 .................................... 8
(四)事故发生经过 ........................................................ 9
(五)事故现场情况 ...................................................... 10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0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 11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 11
(二)善后情况 .............................................................. 13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 13
三、事故原因分析 .................................................................. 13
(一)直接原因分析 ...................................................... 13
(二)间接原因分析 ...................................................... 14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 15
(一)事故单位 .............................................................. 15
(二)有关监管部门 ...................................................... 16
(三)地方党委政府 ...................................................... 16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16
(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 ..........................16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 17
—2—
(三)建议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的人员 ......................17
(四)建议给予问责的单位 .......................................... 18
(五)其他处理建议 ...................................................... 18
六、事故主要教训 .................................................................. 18
(一)安全发展理念没有牢固树立 .............................. 18
(二)安全监管不到位 .................................................. 18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 19
(一)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 19
(二)进一步强化企业法治意识 .................................. 19
(三)深入开展电力建设项目隐患排查整治 ..............19
(四)强力推进建设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20
—1—
徐闻前山广东能洋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35KV
曲前线线路改造项目“12·10”一般
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2024 年 12 月 10 日 13 时 45 分许,徐闻县前山镇前糖社区
糖厂变电站对面,35KV 曲前线线路改造项目#75杆施工现场发生
一起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致 1 人死亡,3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290 万元。
事故发生后,县应急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前山镇等单
位有关领导先后赶到现场做好事故处置工作,初步了解发生经过
情况,并对事故的善后工作进行协调处理。县委、县政府主要负
责同志第一时间指示,要求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
康局及前山镇单位迅速赶赴现场,全力以赴做好伤员救治、事件
调查及善后处理等应急处置工作,严防发生次生事件,全力确保
社会面平和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规定,2024 年 12 月
11 日,徐闻县人民政府成立徐闻前山广东能洋电力建设有限公
司 35KV 曲前线线路改造项目“12·1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
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县安委办主任、县应急局局长潘
林肯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王余明、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陈县
任副组长,调查组其他成员从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发改
—2—
局、县 总 工 会、县 检 察 院、前 山 镇 政 府 等 单 位 抽 调,依 法 开 展 事
故 调 查 工 作 。
事 故 调 查 组 坚 持“四 不 放 过”和“科 学 严 谨、依 法 依 规、实
事 求 是、注 重 实 效”的 原 则,通 过 现 场 勘 查、调 查 取 证、人 员 询
问 和 综 合 分 析 等,查 明 了 事 故 经 过、发 生 原 因、人 员 伤 亡、应 急
处 置 和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等 情 况,认 定 事 故 的 性 质 以 及 事 故 单 位 和 相
关 人 员 的 责 任,查 明 了 有 关 地 方 党 委 政 府 和 相 关 部 门 在 安 全 监 管
方 面 存 在 的 问 题,分 析 了 事 故 主 要 教 训,提 出 对 有 关 责 任 人 员 和
责 任 单 位 的 处 理 建 议 和 事 故 防 范 措 施 。
经 调 查 认 定,前 山 广 东 能 洋 电 力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3 5 K V 曲 前 线
线 路 改 造 项 目“1 2·1 0”一 般 物 体 打 击 事 故 是 一 起 生 产 安 全 责 任
事 故 。
一 、 事 故 基 本 情 况
( 一 ) 工 程 概 况
3 5 k V 曲 前 线 线 路 改 造 项 目 工 程 造 价 是 2 4 9 . 3 万 元 ,2 0 2 4 年
8 月 2 6 日开 工 报 审 通 过, 工 程 改 造 内 容 主 要 是 土 建 基 础 施 工 、
拆 除 旧 电 杆 和 电 线、架 设 新 电 塔 和 电 线。项 目 工 程 量 大 致 是 有 七
根 旧 电 线 杆 拆 除 、 七 根 线 电 塔 电 线 安 装以及 七 处 桩 基 础 施 工 
。 3 5 k V 曲 前 线 投 运 于 2 0 0 1 年 1 2 月 , 运 行 年 限 已 满 2 3 年 ,
该 线 路 起 点 站 为 1 1 0 k V 曲 界 站 , 终 点 站 为 3 5 k V 前 山 站 , 全 线 采
用 角 钢 塔 、 水 泥 杆 混 合 架 设 , 线 路 总 长 1 2 . 8 9 k m 。 目 前 3 5 K V 曲
前 线 # 2 4 、 # 4 1 、 # 5 4 、 # 6 0 、 # 6 1 、 # 6 7 、 # 7 5 均 为 老 旧 水 泥 杆 线 路
,
—3—
线路残旧;由于设计标准偏低或现场状况发生变化,线路安全裕
度不足,存在安全隐患的改造,以上杆塔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
需对 35KV 曲前线#24、#41、#54、#60-#61、#67、#75 杆塔进行
规范性改造。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供电局输电管理所申请
技改项目对曲前线进行改造,项目可研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完成
审批入库,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2 月 20 日的投资计
划下达实施。
(二)涉事单位情况
1.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供电局(以下简称湛江供电
局)
成立于 2002 年 02 月 22 日,注册地址:湛江市霞山区海滨
大道南 50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3194383571C,负责
人:朱灼新。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
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湛江供电局是 35KV 曲前线线路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
湛江供电局下属县区级公司湛江供电局输电管理所(以下简称湛
江输电所)是 35KV 曲前线线路改造项目的项目实施部门。
湛江供电局下属单位湛江输电所,负责 35kV 曲前线线路改
造项目运维管理工作,湛江输电所是建设方,也是湛江供电局的
项目实施部门。建设单位的项目实施部门湛江输电所依据《安全
生产法》依法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用于改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
件;同时针对 35kV 曲前线线路改造项目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
—4—
做好了依法拟订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法组织和记录了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依法审批杆塔更换总施工方案、铁塔组立专项方案;依法
对参建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依法监督参建施工单位人员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依法监督施工方危险源辨识评估及现场施
工等安全管理工作。
2.广东能洋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洋公司)
成立于 1993 年 3 月 18 日,注册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
宝珠路 76 号自编 8 号 101 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190354933B,法定代表人:许亮。经营范围包括各类工
程建设活动;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施工;
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供电业务;建
设工程设计等。施工资质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证书号为:
D344072777,有效期至 2028 年 11 月 28 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
号为:(粤)JZ 安许证字[2023]000462,有效期至 2026 年 1 月
19 日。能洋公司是 35KV 曲前线改造项目项目的施工单位,项
目经理为陈麒麟,施工现场负责人张永皓。
广东能洋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做为建设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对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广东能洋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依据
《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中国南方
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四
川科瑞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合同中明确了各自的安全生产
—5—
方面的权利、义务。同时,针对 35kV 曲前线线路改造项目设置
了安全管理机构,做好了依法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
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法组织和记录本单位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依法审核并报送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人
员名单和资质;依法编制并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了杆塔更换总
施工方案、铁塔组立专项方案;依法开展了危险源辨识和评估;
依法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施工技术交底和站班会交
底;依法报送工作票并获得作业许可等安全管理工作。但是,仍
然存在以下三点安全管理工作问题:
其一,依据《发包工程安全协议书》规定:“乙方应当根据
本工程施工特点、范围,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对施工现场易
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施工单位应对事故发生当
日,施工现场涉及有登杆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电线杆拆除
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类型,符合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和环节。需要施
工总承包单位进行监控。但是,事故发生当日,施工总包单位只
在施工前进行了站班会交底,没有管理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进行监
控。施工作业过程中出现电线杆上登杆高处作业的四名作业人员
在拆除完导线后停留在杆上十分钟左右,地面上吊车没有及时绑
扎固定电线杆的情况。反映出施工现场工序衔接不密切,安全保
障措施未及时监控落实,施工总承包对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
因此,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管理人员对施工过程监控不到位的安
全管理问题。
—6—
其二,依据《35KV 曲前线#24、#28、#41、#54、#60-#61、
#67、#75 杆塔更换总施工方案》4.3.1 拆除旧杆 :“d、防倒杆措
施:使用抱杆、挖掘机或吊车等设备固定电杆,防止在拆除过程
中电杆倒塌;或在拆除主线路的导线前,在受力电杆上装设可靠
的临时拉线”。事故发生当日,施工现场未使用机械设备固定电
杆,也未装设可靠的临时拉线,未严格按照方案做好防倒杆措施。
因此,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未严格按照方案做好防倒杆措施的安
全管理问题。
其三,依据建设方和施工方双方交底文件的《现场勘察及安
全技术交底记录附页》第 12 条:“视频设备应在开工前关联接入
智慧监督系统,视频设备应能覆盖全部作业点,作业过程在视频
监控下完成”,施工方应在作业前将视频设备接入系统,并全程
监控施工过程。但是,在事故发生当天,因为录像机没电的原因
(2024 年 12 月 8 日项目材料员给分包单位发放满电摄像机,但
是没有发放充电器),未能按照交底要求,进行全程视频摄像。
因此,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未按交底要求使用摄像机监控施工过
程的安全管理问题。
3.湛江中汇电力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电力公司)
成立于 2005 年 6 月 6 日,注册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乐 山 路 23 号 恒 兴 大 厦 9 楼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4408037762174427,法定代表人:林土求,经营范围包括建设
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等。监理资质为电力工
—7—
程监理甲级,证书编号为:E144000633,有效期至 2028 年 12 月
22 日。中汇电力公司是 35KV 曲前线线路改造项目的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为陶祥军。
湛江中汇电力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监理部依法依规监督检查
施工总包单位安全教育培训;依法审核施工单位人员名单和资
质;依法审核了杆塔更换总施工方案、铁塔组立专项方案;依法
审核了危险源辨识和评估。
4.四川科瑞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华公司)
成立于 2014 年 11 月 6 日,注册地址:四川省华蓥市双河街
道 办 事 处 汪 杜 路 南 侧 13 号 门 市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511681323356706U,法定代表人:郭云林,经营范围包括输
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
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等。施工
劳务不分等级,资质证书编号:D351942454,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科瑞华公司是 35KV 曲前线线路改造项目的劳务分
包单位,项目现场负责人是尹兵兵。
四川科瑞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依法与广东能洋电力建设有
限公司签订《安全协议书》,依法做好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
证上岗工作。但是,仍然存在以下两点安全管理工作的问题:
其一,依据《35KV 曲前线#24、#28、#41、#54、#60-#61、
#67、#75 杆塔更换总施工方案》4.3.1 拆除旧杆 :“d、防倒杆
措施:使用使用抱杆、挖掘机或吊车等设备固定电杆,防止在拆
—8—
除过程中电杆倒塌;或在拆除主线路的导线前,在受力电杆上装
设可靠的临时拉线”。事故发生当日,施工现场未使用机械设备
固定电杆,也未装设可靠的临时拉线,未严格按照方案做好防倒
杆措施。因此,施工分包单位存在未严格按照方案做好防倒杆措
施的安全管理问题。
其二,依据 2024 年 12 月 1 日《安全交底》文件第七点:“作
业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对可连接视频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正常接
入智慧安监系统。当作业配置的可连接设备故障未能接入智慧安
监系统,或信号不良未能接入智慧安监系统的,立即向项目部联
系,注意以下几点情况:(7)每日关摄像头前检查电量,电量
不足需要充满电,避免出现电量不足导致无法开摄像头的情况”,
分包单位在 2024 年 12 月 9 日,施工完后,发现电量不足,没有
及时充电导致 10 日开工前摄像头出现没有电的情况。因此,施
工分包单位存在未按交底要求使用摄像机监控施工过程的安全
管理问题。
(三)合同及安全协议签订情况
2024 年 4 月 1 日,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供电局与广
东能洋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和发包工程安全协议书,
明确了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2024 年 3 月 13 日,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供电局与湛
江中汇电力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工作内容。
2024 年 6 月 24 日,广东能洋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四川科瑞
—9—
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书,明确
了双方安全责任。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4 年 12 月 10 日上午,项目分包单位四川科瑞华电力建
设有限公司施工班组负责人尹兵兵等 11 名人员从雷州市英利镇
到达徐闻前山广东能洋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35KV 曲前线线路改
造项目#75 杆现场,35KV 曲前线#75 杆为门型等径驳接水泥杆
(9 米+9 米)。到达现场后,施工班组负责人尹兵兵开始进行作
业前安全交底工作,并检查安全作业条件,确认安全。12 时 10
分,刘永波(死者)、李万龙、汤玉华、鲁万禹等 4 名作业人员
(均持有高空作业证)戴好安全帽、绑好安全带,以 2 人为一组
开始登杆作业,爬至 15 米左右高度的横担处用手扳葫芦松开电
导线,用手扳葫芦连接绝缘子金具,把挂点螺栓拆开,放松电导
线 2 米张力后,再用杜邦绳将电导线慢慢放到地上。这个过程中
4 名作业人员都是在 15 米左右高度的操作位置。13 时 30 分许,
吊车到达现场,支撑脚就位,伸出吊臂,等待挂电线杆吊绳,电
线杆上 4 名作业人员在等待。13 时 45 分,当吊车和电线杆上 4
名作业人员在等待的时候,面向公路右侧的一根电线杆的中间接
驳处发生弯曲,接着发生断裂倒塌,倒塌过程中由于两根电线杆
中间的横担传力,导致另外一根电线杆也发生倒塌。接驳处断裂
那根电线杆是汤玉华和鲁万禹在施工,另外一根是刘永波和李万
龙在施工。刘永波和李万龙所在的电线杆是最先砸到铁塔和地
—10—
面,鲁万禹和汤玉华所在的电线杆虽然是接驳处发生断裂,但有
横担连接前面一根电线杆,着地前有前面一根电线杆和铁塔缓冲
受力,导致鲁万禹和汤玉华在杆上着地时受力不大,受了轻伤。
(五)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 s287 省道的傍边,在农田上面,没有农作物,
土地松软,现场已经被围栏、警示标志围闭,基本保持发生事故
时的原来状态,情况如下:
1.原来在现场的 25t 轮胎吊车已经撤离了现场。
2.2 根倒塌的电杆横卧在现场,下面压着用来更新的铁塔,2
根电杆中间分别有 2 处折断,其中一根(面相公路右侧)在靠近
铁塔的地方已经完全断开,其余折断的部位有钢筋联接,电杆水
泥混凝土表面已经碎裂。
3.75#电杆的规格:等径 300mm,长 18m(由 2 根 9m 长杆
现场焊接),距离 3m,顶部由横担连接的门型电杆。电杆的攀
线有 9 根,在倒塌的方向有 1 根,在反方向分布有 8 根,其中部
分锚桩有损坏的情况。
4.电杆倒塌前,现场在进行撤线作业,撤下的导线还放置在
现场。
5.现场可见,受伤人员留下的安全帽和安全带。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 1 人死亡,3 人受伤。
死者情况:刘永波,男,汉族,28 岁,云南省楚雄彝族自
—11—
治州南华县人,工作单位是科瑞华公司,职务是施工人员,持有
高处作业证。在事故中死亡。
伤者情况:李万龙,男,彝族,40 岁,云南省楚雄彝族自
治州楚雄市人,工作单位是科瑞华公司,职务是施工人员,持有
高处作业证;鲁万禹,男,彝族,40 岁,住址:云南省楚雄彝
族自治州南华县人,工作单位是科瑞华公司,职务是施工人员。
持有高处作业证;汤玉华,男,汉族,42 岁,云南省楚雄彝族
自治州南华县人,工作单位是科瑞华公司,职务是施工人员,持
有高处作业证。3 人在事故中受伤。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90 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4 年 12 月 10 日 13 时 45 分,徐闻前山广东能洋电力建
设有限公司 35KV 曲前线线路改造项目#75 杆施工现场发生电线
杆倒塌,4 名高空作业人员随杆坠落。事故发生后,现场施工人
员马上开展救援,同时拨打 120 急救电话,但未向前山镇人民政
府上报事故情况。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尹兵兵立马喊来吊车将压
到死者刘永波的电线杆吊起来,重伤的李万龙没有被电线杆压
到,他是被砸到。然后把他们两个人转移到空地,当时刘永波头
部在流血,已经昏迷没有反应。李万龙头部流血,然后用纸巾摁
住止血,止血有效果,但是没有完全止住,还帮他们解开安全带,
等待救援。当时尹兵兵负责看护刘永波,杨学祥负责看护鲁万禹,
—12—
范文德看护李万龙,前面点位的工友何发从看护汤玉华。14 时
许,前山镇卫生院救护车到达现场,医护人员首先救治刘永波,
十几分钟后说其没有了生命体征,接着医护人员救护其余的 3 名
伤者。尹兵兵和何钱友驾车将刘永波送到徐闻县人民医院急救中
心进行抢救,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其他的伤者也被陆续送到徐
闻县人民医院救治
12 月 10 日 14 时 21 分,前山镇黄明想副镇长接到前山镇卫
生院院长电话称:前山镇前山糖厂附近变电站对面发生一起施工
意外事件,造成 1 人死亡,3 人受伤。
12 月 10 日 14 时 45 分,前山镇黄钟耐副镇长、镇规划建设
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抵达现场。
12 月 10 日 15 时 06 分,前山镇黄明想副镇长电话向徐闻县应
急管理局主要领导报告情况。
12 月 10 日 15 时 22 分,前山镇再次电话向徐闻县应急管理
局报告情况。
12 月 10 日 15 时 49 分,前山镇第一次书面向徐闻县应急管
理局报送情况。
12 月 10 日 16 时 03 分,前山镇第二次书面向徐闻县应急管
理局报送情况。
12 月 10 日 16 时 04 分,徐闻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室电话向湛
江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报告情况。
12 月 10 日 16 时 20 分许,徐闻县应急管理局应急处置人员
—13—
到达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和现场勘查。
12 月 10 日 16 时 30 分,徐闻县应急管理局第一次书面向湛
江市应急管理局报送情况。
12 月 10 日 18 时 34 分,徐闻县应急管理局第二次书面向湛
江市应急管理局报送情况。
12 月 10 日 18 时 43 分,徐闻县应急管理局第三次书面向湛
江市应急管理局报送情况。
(二)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四川科瑞华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积极与死者家属
协商赔偿事宜,截止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
一致协议,并签订了和解协议书,死者家属获赔 225 万元,死者
善后工作已妥善处理完毕。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本次事故应急反应迅速,事故发生后,施工队快速反应,及
时拨付 120 急救电话,并组织现场应急救治。各有关单位各司其
职,协作高效,善后工作及时处置到位,死者家属及伤者情绪稳
定,没有造成次生性事故及负面舆情传播。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电杆存在缺陷是事故发生的直
接原因。现场检查发现,断裂后的#75 杆右侧(面向公路)电杆
断面处,钢板圈本体与杆体驳接处严重锈蚀,驳接面内部 16 根(共
—14—
24 根)钢筋在事故前已断裂,剩余 8 根钢筋也有不同程度锈蚀,
事故发生前多数钢筋已断裂造成电杆整体抗弯能力极大降低。
正常状态下,靠攀线的拉力平衡导线的拉力来保持门型电杆
竖立工作状态,当 4 位作业人员在#75 杆上作业时,改变了电杆
原来受力的平衡状态,作业过程中右侧杆中部驳接面开裂向左折
断,连带左侧电杆一起向左倾斜,最终导致 75#双杆倾倒,杆上
4 名作业人员随倾覆杆塔坠落至地面,受到电杆的打击。
(二)间接原因分析
事故间接原因是:
1.施工单位作业前的现场勘查工作不到位,是事故的间接原
因。导致未能及时发现电杆存在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断杆倒杆,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2.施工单位未落实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是事故的间接原因。
吊装作业、高处作业是危险作业,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在现
场监督,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是事故发生的

—15—
原因之一;
3.徐闻县发改局、前山镇政府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对施工现
场隐患排查、督导检查不彻底,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单位
1.广东能洋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在 35kV 曲前线线路改造项
目中前期勘查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电线杆接驳处钢筋锈蚀断
裂的缺陷问题
[1]
;管理人员对施工过程监控不到位
[2]
;未严格按
照方案做好防倒杆措施
[3]
;未按交底要求使用摄像机监控施工过
程。
2.四川科瑞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在 35kV 曲前线线路改造项
[1]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电力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开展现场查
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按技术管理相关规定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分部
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如实告知作业场所
和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对复杂自然条件、
复杂结构、技术难度大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必要时召开专
家会议论证确认。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
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
急措施。
—16—
目施工中未严格按照方案做好防倒杆措施
[4]
,未按交底要求使用
摄像机监控施工过程。
(二)有关监管部门
徐闻县发展和改革局作为县级能源主管部门主要是配合开
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和电力运行安全监管,对该项目工程配合监
管不到位。
(三)地方党委政府
徐闻县前山镇人民政府作为属地政府,对属地电力工程施工
项目安全巡查不到位,宣传工作不够仔细,工作制度不够完善。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
1.张永皓,群众,男,广东廉江人,总包方广东能洋电力建
设有限公司施工现场的负责人。对35kV曲前线线路工程项目N75
电杆作业综合风险评估不准确,未及时到现场排查拆除电线杆作
业,未做防倒杆措施,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发生事故,对
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徐闻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对张永皓实施行政处罚。
2.尹兵兵,男,四川广安人,分包方四川科瑞华电力工程有
限公司施工现场的负责人。施工过程未采取有效的防倒杆措施,
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徐闻县应急管理局按照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
急措施。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尹兵兵实施行政处罚。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1.广东能洋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建议由徐闻县应急管理局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广东能洋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实
施行政处罚。
2.四川科瑞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议由徐闻县应急管理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四川科瑞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实施行政处罚。
(三)建议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的人员
1.谭谦秀,中共党员,徐闻县发展和改革局能源和油气管理
股股长。对辖区内电力设施建设项目安全配合监管不到位,根据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议给予问责。
2.黄钟耐,中共党员,前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分管电力等
工作,对辖区内电力设施建设安全巡查监管不到位,根据三管三
必须的原则,建议给予问责。
3.谢明秀,中共党员,前山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具体承担电力安全工作,对辖区内电力设施建设项目巡查检查不
到位,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议给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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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议给予问责的单位
1.徐闻县发展和改革局。对辖区内电力建设安全配合监管不
到位。建议徐闻县发展和改革局向徐闻县政府作出深刻检讨。
2.徐闻县前山镇人民政府。在组织电力设施建设安全隐患排
查工作中,巡查监管工作不到位。建议前山镇党委、镇政府向徐
闻县政府作出深刻检讨。
(五)其他处理建议
1.何家翅,中共党员,徐闻县前山镇北松村民委员会书记、
主任,对辖区内电力设施建设项目巡查检查不到位,建议由前山
镇党委、政府对北松村民委员会书记、主任何家翅按规定做出处
理,处理结果报徐闻县安委办。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安全发展理念没有牢固树立
项目参建单位对拆除电线杆工程安全管理重视程度不足,隐
患排查不细致,前期勘查未能有效辨识电线杆存在缺陷问题,施
工过程中安全管控措施不得力,监督管理层层失守。
(二)安全监管不到位
徐闻县前山镇人民政府在开展电力工程的隐患排查工作中
未及时发现并实施监督管理。徐闻县发改局局对电力行业安全管
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少对乡镇人民政府在电力项目建设
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指导和监督。
—19—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属地政府和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督促行政区域和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要认真吸取事故惨痛教训,开展警示宣传,督促相关
单位以案为鉴、聚一反三,强化安全意识,充分认识电力建设领
域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压实各环节责任,综合施策,
从严整治,为安全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进一步强化企业法治意识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真正落实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守法依规经营。要加大对安
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全面构建安全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改善安全生产条
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要强化事故案例警示教育,采取强有力
的措施,彻底整改现场管理人员监督不到位、安全措施落实不到
位等安全隐患问题,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三)深入开展电力建设项目隐患排查整治
各乡镇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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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压紧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毫不放松
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要紧盯重点环节,通过召开建设项
目、电力行业领域整治会议等方式,全面分析电力工程建设项目
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谋划部署专项治理措施。
(四)强力推进建设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各乡镇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在建设领域
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推动项目责任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要严厉打击安全措施不到位,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隐
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行为。同时充分调动群众监督积极性,保持
“打非治违”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