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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电白区沙琅“11·12”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茂名市电白区·电白区(电白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茂名市电白区 发布:2025-08-19 等级:一般 类型: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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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电白区沙琅“11·12”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8-19 17:02:11 阅读次数: , 10);window.NFCMS_SITE_ID=668003;window.NFCMS_PUB_TYPE="post";window.NFCMS_POST_ID="1513581";window.NFCMS_CAT_ID="1026";   2024年11月12日14时29分许,茂名市电白区沙琅镇**制品加工厂内发生一起疑似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6万。  事故发生后,电白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区有关部门迅速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处理,认真做好相关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电白沙琅“11·12”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阅资料、人员问询、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死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分析总结了事故主要教训和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11·12”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因个人原因导致的生产安全非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企业及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  茂名市电白区沙琅镇**豆制品加工厂(以下简称“**加工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904MA4X7Q****,法定代表人:黄**,类型:个体工商户,成立时间:2016年05月24日,住所:茂名市电白区沙琅镇石角路黄**房屋,经营范围:加工、销售:豆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相关人员情况  (1)黄**,男,60岁,电白沙琅镇人,系**加工厂的法定代表人。  (2)黄**,男,电白沙琅镇人,系**加工厂的管理人员。  (3)崔**,男,电白那霍镇人,系**加工厂工人,事发时为现场工作人员。  (4)黄**,男,电白罗坑镇人,系**加工厂工人,事发时为现场工作人员,于事故中死亡。  (二)事故发生经过  死者黄**在茂名市电白区沙琅镇**豆制品加工厂务工,当天主要在发酵房内开展豆豉生产等工作,14时20分左右,崔**与黄**一起用簸箕将地上的豆鼓装好放到货架上,黄**因风扇挡住位置,用手挪开现场的管筒式电风扇铁支撑架时突发性倒地,工友崔**见状,怀疑触电,立马跑到门口处拔掉电风扇电源,并通知加工厂管理人员黄**、黄**,黄**和工友崔**用手推车将黄**转移出门口,当时黄**还有生命体征,管理人员黄**驾驶小车将黄**送往沙琅镇中心卫生院抢救,15时25分左右,黄**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现场及综合分析情况  1.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加工厂的发酵房,长12米、宽8米、高3米。黄**倒地还有生命体征,豆豉发酵房内无铺设电线路,属密闭空间,现场有一台电风扇,通电线路由发酵房外电缆接入。  2.综合分析情况  (1)黄**身体状况  根据其儿子黄**笔录讲述,其父亲自身患有高血压病,工友崔**笔录讲述,他们平时在一起吃饭,黄**都要喝酒。  (2)黄**在**加工厂发酵房内开展劳力工作  黄**在**加工厂发酵房内将地上的豆豉通过簸箕搬运到货架上,该过程需不断起、蹲,消耗大量体力。  (3)案涉风扇检测无漏电现象  根据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管筒式电风扇质量鉴定报告(编号No.JD-2025****)》结论中显示,经检测,案涉“管筒式电风扇”虽存在一定的使用安全隐患(手可以伸进网罩内触及到仅有单层绝缘的电源导线),但其自身未发现有漏电现象。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  姓名 年龄 性别 籍贯 伤亡情况 黄** 65岁 男 电白罗坑 死亡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46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4年11月12日15时32分许,沙琅镇应急值班室接到尚塘村干部黄欢欢电话称:尚塘村石角路**豆制品加工厂发生工人倒地抢救的事件,加工厂老板将倒地伤者送往沙琅镇中心卫生院抢救,经抢救后无效死亡。随后,沙琅镇应急值班室立即向沙琅镇分管领导汇报并上报区应急值班室。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024年11月12日14时20分许,黄**在加工厂发酵房内突发性倒地。  2024年11月12日14时22分许,黄**和工人崔**将黄**转移出室外。  2024年11月12日14时24分许,黄**自驾小车接到黄**后,与黄**、崔**一起将黄**送至沙琅镇中心卫生院。  2024年11月12日14时29分许,黄**将黄**送达沙琅镇中心卫生院,由沙琅镇中心卫生院开展抢救。  2024年11月12日15时25分许,黄**在沙琅镇中心卫生院因抢救无效死亡。  (三)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电白区沙琅镇政府积极开展善后处置工作,组织企业及遇难者家属沟通,经协商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2024年11月25日,在沙琅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协调下,**加工厂与死者家属自愿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并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目前死者家属情绪稳定。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在现场处置过程中无任何群众、工作人员伤亡,没有发生二次事故。应急处置评估结论为良好。  三、事故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  黄**患高血压仍从事劳力工作,持续体力输出导致心率加快、血压骤升,加重心脏负担,进而诱发急性心梗、心力衰竭。  (二)事故间接原因  黄**自身患高血压,但日常生活中有饮酒习惯,长期饮酒可能损伤血管内皮功能,促进动脉硬化,有可能加重高血压病程。  四、有关单位履职情况  (一)**加工厂。该企业按要求落实了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较为完善,制定了安全生产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投入也基本得到保障。  (二)区科工商务局。该局安全生产工作分工明确,落实局领导班子分管安全生产,三定方案也明确股室职责。该局制定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开展监管检查。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和宣传教育活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内部安全生产管理。该局基本履行了行业安全监管职责。  (三)区应急管理局。该局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职责分工清晰明确,安全生产监管任务严格依据该局“三定”方案和《关于 茂名市电白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的批复》(电府函〔2024〕45号)要求,全面履行安全监管职责。2024年以执法工作计划为指引,聚焦工贸行业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高风险领域,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该局坚持常态化检查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对工贸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严格落实“一患一策”,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通过“回头看”等方式,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实现闭环管理。2024年度该局完成了年度执法工作计划部署的安全生产监管任务,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该局基本履行了行业安全监管职责。  (四)沙琅镇人民政府。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有关工作的属地安全监管职责;指导、督促辖区职权管辖范围内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企业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文化建设,落实安全生产培训制度等,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该镇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各村(社区)和镇机关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按要求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和在重大节假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2024年以来,沙琅镇人民政府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检查127次,发现问题120处,均已督促企业完成整改。沙琅镇人民政府基本履行了行业安全监管职责。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要加强企业安全监管。沙琅镇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底线,思想上要再重视,认识上要再提高。要始终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作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督促辖区内企业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工厂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一是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管理制度;二是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管理法定责任,强化作业的风险管控,加强企业现场管理,坚决杜绝违章违规作业行为;三是要强化对员工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风险意识,同时要强化对从业人员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相关文件: 相关信息 分享到: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