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网页版已转存 Word)
水土新城某项目一期二标段“11·14” 沟槽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26-06-06 if ("两江新区 ; if (size.length 5) $("#a1").parent().show(); 2024年11月14日,位于水土园区的水土新城某项目一期二标段一沟槽施工作业过程中基坑壁坍塌,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84万元。接到事故报告后,新区应急管理局、建设管理局和两江某公司、北碚区公安分局等单位人员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两江新区管委会成立了由新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渝北区人民政府、忠县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建设管理局、总工会,北碚区公安分局等单位派人组成的水土新城某项目一期二标段“11·14”沟槽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新区纪工委监察室、检察室派员参加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由三名市应急管理专家组成,负责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经调查认定,水土新城某项目一期二标段“11·14”沟槽坍塌事故是一起因专业分包单位违章作业、现场隐患排查不到位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if (hasFJ !=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