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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湖镇镇兴鑫涂料化工有限公司“8·1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惠州市博罗县·博罗县(博罗县应急管理局) 地区:惠州市博罗县 发布:2021-10-08 类型: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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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湖镇镇兴鑫涂料化工有限公司“8·10”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1 年8 月 10 日10 时 29分许,博罗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
惠州市119 指挥中心警情,位于博罗县湖镇镇响水埔新工业区的
惠州兴鑫涂料化工有限公司甲类车间 1 发生火灾。火灾烧损惠州
兴鑫涂料化工有限公司甲类车间 1 建筑结构,机器设备和溶剂、
树脂、粉料,以及油墨原料、成品等,过火面积约 1400 平方米,
直接经济损失40.12 万元,无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博罗
分局、县总工会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博罗县湖镇镇兴鑫涂料有限公
司“8·10”火灾事故调查组(博府办函〔2021〕53号)。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按照事故调查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
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深入现场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现已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
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
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
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事故调查情况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惠州兴鑫涂料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鑫公司),系一
家在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资或控股),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22568214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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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于2011年 1 月 11日,住所:博罗县湖镇镇埔新村,法定代
表人:尹国治,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捌拾万元,经营范围:生
产、销售:油漆、稀释剂、油墨、分散液、胶水、热熔胶、PUR
胶,营业期限长期。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21 年8 月 10 日上午8 时左右,兴鑫公司技术主管杨郭祥
将当天需要生产的油漆半成品(代号:“069 半”)的技术单交给
该公司1 车间的车间主任许亮耕,许亮耕吩咐该公司员工何明完
成。“069 半”主要工艺是将树脂粉与溶剂倒入搅拌缸中,利用
搅拌机搅拌均匀,该单的生产量是 1 吨,其中,溶剂约600 公斤,
树脂粉约 400 公斤。受领任务后,何明让叉车司机廖茂亮将溶剂
和树脂粉准备到位。约10 时 10分左右,材料准备到位后,何明
先用专用气抽将 300 公斤的溶剂抽到搅拌缸内,然后往搅拌缸中
一次性添加了300 公斤树脂粉,就到 2 号搅拌机处负责另一个小
搅拌缸的搅拌作业,接着,该公司车间主任许亮耕、员工何佳威
将剩下100 公斤将树脂粉添加到搅拌缸中。此时,搅拌缸中装有
溶剂 300公斤、树脂粉400 公斤,剩余的300公斤溶剂是在搅拌
时陆续添加。约10 时 15分左右,叉车司机廖茂亮将搅拌缸运到
1 号搅拌机处,何明将搅拌机升起来,待搅拌缸放到正下方后,
将搅拌机放到搅拌缸中,未夹静电夹,直接通电进行搅拌。约
10 时20 分,许亮耕看到 1 号搅拌缸冒烟着火,示意何明断电关
机,何明断电后,会同公司其他员工开展救火,无奈火势越烧越
大,许亮耕叫员工全部赶紧撤离,在出了车间门,到了储物柜那
边拿手机打电话报警。约半个小时左右,湖镇镇的两台消防车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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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现场进行救援。后来,公安、消防、应急等政府部门陆续到达
现场开展救援。11 时左右,火势得到控制。
事故发生后,博罗消防救援大队迅速调集罗阳消防救援站,
罗浮山消防救援站 8 台消防车 31名指战员,湖镇、龙华、柏塘、
福田政府专职消防队 5 台消防车 22 名消防员前往扑救。罗浮山
消防救援站,龙华、柏塘、福田政府专职消防队先后到场参与扑
救。市消防救援支队调集小金口消防救援站 3 台消防车 12 名指
战员到场增援。火势于 11 时许得到控制,11 时 20 分扑灭,11
时 30分火场清理完毕。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一)事故有关应急处置状况
2021 年8 月 10 日10 时 29分许,博罗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
惠州市 119 指挥中心警情,迅速调集周边消防救援力量前往扑
救。
10时 47 分许,罗阳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处置,随后罗浮山
消防救援站,龙华、柏塘、福田政府专职消防队先后到场参与扑
救。市消防救援支队调集小金口消防救援站 3 台消防车 12 名指
战员到场增援,市消防救援支队康定权副支队长率全勤指挥部到
达现场指挥。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陈国强,县委常委、常务副
县长陈广文率领县应急、公安、环保等部门先后到场协助指挥和
善后处理工作。
11时许火势得到控制。
11时 20 分扑灭。
11时 30 分火场清理完毕,无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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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意见
事故发生后,市应急、博罗县政府、县应急、公安、环保、
消防等相关应急力量到位迅速,博罗县政府分管领导带队到达现
场指导处置工作,在事故发生后的指挥调度、信息反馈和处置效
率上分工明确,职责到位,有效可行。现场控制、救援处置措施
到位,社会秩序稳定,起到了应急处置的目的。
四、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兴鑫公司在此次火灾事故中部分原材料、成品、生产设备及
厂房被烧毁,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 40.12 万元。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操作工何明安全意识淡薄,在进行搅拌作业时未接入静电
夹,导致静电积累未及时导除而产生静电火花引燃搅拌缸内易燃
易爆溶剂蔓延成灾,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兴鑫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该公司配备的注册安
全工程师陈小军因疫情原因长期不在位,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落实不到位,7 月份、8 月份的教育培训计划均未落
实。重生产轻安全,公司新进员工何明 8 月1 日到公司报到,至
事发时,还处在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阶段,在实操考核未进行的
情况下上岗作业,风险辨识严重不足,导致未按照操作规程使用
静电夹导除静电引发火灾。公司教育管理培训制度不落实,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是造成该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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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
故。
六、对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单位
兴鑫公司,安排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何
明上岗作业,注册安全工程师陈小军长期不在岗,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和培训计划不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博罗县应
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对兴鑫公司实施行政处
罚。
(二)事故责任人
1.何明,男,汉族,湖南省岳阳县人,兴鑫公司操作工。安
全意识淡薄,对岗位风险预判不足,未按照操作规程使用静电夹
导除静电,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兴鑫公司依据内部规
章制度予以处理。
2.柳彬,兴鑫公司实际控制人,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未全
面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及时督促、检查本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
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博
罗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
罚。
(三)对监管单位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2 人)
叶利彪,男,群众,系博罗县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
管股股长,对辖区内危化品生产指导监管力度不够,行业监管责
任落实不力,建议由博罗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对其提醒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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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浩光,男,中共党员,系湖镇镇政府工作人员,主要负责
湖镇镇辖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力,建
议由湖镇镇纪委对其提醒谈话。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此类事故再次发
生,提出如下建议措施:
(一)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县应急管理局要迅速将事
故情况通报全县,指导全县危化品生产企业举一反三、加强防范。
要进一步指导危化企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凡涉及易产生静
电的岗位和重点环节,必须安排有安全操作技能的专人负责,必
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要大力提升消防救援能力水平。县消防救援大队要牵
头组织一次涉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火灾消防救援应急演练,提
升各镇街专职消防队应急救援能力水平。县应急管理局、消防救
援大队要全面梳理全县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消防
设施、设备有效运转情况,企业应急演练开展情况,确保企业在
发生火灾事故时,能有效提升自救能力。
(三)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县所有危化品生产企业
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
和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岗前培训,尤其是对
新招聘的务工人员要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其掌
握基本的操作技能和了解其岗位风险,经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
上岗作业,坚决避免新员工因违章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四)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湖镇镇政府要深刻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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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易燃易爆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和频
率,指导企业加大员工培训力度,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坚决
纠正企业“重生产轻安全”的错误观念,稳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
水平。
博罗县湖镇镇兴鑫涂料有限公司
“8·10”火灾事故调查组
(代章)
2021 年 10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