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泰美镇广东普思科技有限公司“4.30”机械伤害致人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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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博罗县泰美镇广东普思科技有限公司“4·30” 机械伤害致人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2021 年 4 月 30 日凌晨 1 时 10 分许,泰美镇广东普思科技 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致人死亡事故。员工匡某在阻焊车间 曝光房3 号曝光机调整菲林时,曝光机上框突然下压,将匡某压 在曝光机上下框之间,后送泰美卫生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泰美 镇政府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博罗县泰美镇广东普思科技有限公司 “4·30”机械伤害致人死亡事故调查组(博府办函〔2021〕29 号)。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按照事故调查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 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深入现场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现已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 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 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 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事故调查情况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广东普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思公司),系一家在 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 控股),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22MA54F9989F,成 立于 2020 年 3 月27 日,住所:博罗县泰美镇良田村石颈组板桥 -2- 段,法定代表人:桂千澈,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万元,经营范 围:各类印刷制线路板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加工金属、胶片材 料及耗材的批发,国内外贸易及货物进出口,营业期限长期。 2020 年 6 月,与博罗康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厂房租 赁合同》,属泰美镇新引进的企业。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21 年 4 月 30 日 1 时 10 分许,普思公司的阻焊曝光员匡 某在 3 号曝光机调整菲林角度时,因身材矮小、手臂长度不够, 便从曝光机正门左侧整个人钻入曝光机内部,调整内侧菲林,此 时,曝光机上框突然下压,正门逐渐关闭,将匡某压在上下框之 间。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通知夜班管理人员组织抢救,在 按下曝光机紧急按钮切断电源后,一边拧开曝光机的气缸,一边 用铁管撬开曝光机的上下框架,将伤者从曝光机内抬出。在抢救 的同时拨打了119、120 报警求助。1 时25 分许,泰美镇卫生院 赶到现场将伤者送往卫生院进行抢救,2 时 26 分伤者匡某经抢 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一)事故有关应急处置状况 4 月30 日 1 时18 分,普思总经理桂千澈接到事故报告后, 立即启动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展开抢救,同时要求员工拨打 119、 120报警求助。 1 时 26 分,泰美镇专职消防队、泰美卫生院到达现场开展 救援工作。 1 时 28 分,镇安监所接报后与镇政府有关人员到达现场, -3- 对现场进行查看,将事故现场情况上报镇领导。 1 时 40 分,镇党委副书记刘元轩,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喻 滔到达现场,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将事故情况上报县应急管理 局值班室。 2 时左右,泰美派出所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对 现场进行采样,并封锁现场,将相关人员带回派出所作调查笔录。 2 时 26 分,伤者匡某经泰美卫生院抢救无效,2 时 32 分宣 布死亡。 5 月1 号 24 点30 分,普思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和解并签署 协议书; 5 月2 号 16 点30 分,死者遗体已火化。 (二)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意见 事故发生后,泰美镇政府、泰美派出所、泰美卫生院等相关 应急力量到位迅速,泰美镇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带队到达现场指导 处置工作,在事故发生后的指挥调度、信息反馈和处置效率上分 工明确,职责到位,有效可行。现场控制、救援处置措施到位, 社会秩序稳定,起到了应急处置的目的。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普思公司员工匡某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3.7 万。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匡某安全意识淡薄,在安装菲林时,未关闭设备启动电源的 情况下,违规作业,钻进曝光机内部调整菲林角度,使得曝光机 的光电保护起不到作用,对曝光机可能会下压造成挤压事故伤害 -4- 的预判不足,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普思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力,未建立生产安全责任 制,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曝光机安全操作规程,未建立生 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 训,曝光机危险区域未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安排不具备曝光机安 全操作技能的匡某上岗作业,是造成该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 故。 六、对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单位 普思公司,未对曝光机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安排不具备曝光机安全操作技能的匡某上岗作业,间接导 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博罗县应急管理局依 法对普思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二)事故责任人 1.匡某,女,汉族,湖南省永兴县人,普思公司阻焊曝光员。 安全意识淡薄,对岗位风险预判不足,违规进入曝光机内部作业,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相关 责任。 2.桂千澈,普思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全面 工作,未全面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及时督 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安全管理 -5- 工作不到位,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建 议由博罗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桂千澈实施行政处罚。 (三)对监管单位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2 人) 黄麒蔚,男,中共党员,系泰美镇安监所所长,对辖区内新 引进的企业指导监管力度不够,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力,建议由 泰美镇纪委对其提醒谈话。 朱艳欢,女,中共党员,系泰美镇安监所副所长,属地监管 责任落实不力,建议由泰美镇纪委对其提醒谈话。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此类事故再次发 生,提出如下建议措施: (一)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县应急管理局要迅速将事故 情况通报全县,指导工贸企业举一反三、加强防范。要进一步指 导企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凡涉及机械伤害的岗位和重点环 节,必须安排有安全操作技能的专人负责,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 施,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 围和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岗前培训,尤其是 对新招聘的劳务人员要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其 掌握基本的操作技能和了解其岗位风险,坚决避免因违章作业导 致事故发生。 (三)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泰美镇政府要深刻吸取教训, 尤其是新引进的企业,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和频率,指导新进 -6- 企业完善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坚决纠正新进企 业“重生产轻安全的”错误观念,稳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博罗县泰美镇广东普思科技有限公司“4·30” 机械伤害致人死亡事故调查组 (代章) 2021 年6 月 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