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网页版已转存 Word)
两江新区鱼嘴“9·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26-03-20 if ("两江新区 ; if (size.length 5) $("#a1").parent().show(); 2025年9月14日13时30分许,在原江北区鱼嘴镇铜锣大道李家岗路段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刘*驾驶渝DH***2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由花红湾立交往代家山方向行驶时,车头碰撞机动车道内行走的行人姚**,造成姚**当场死亡,渝DH***2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受损。事故发生后,原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交巡警支队开展了前期调查,划分了事故责任,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05001202******14号),并于2026年1月4日向两江新区应急管理局移交了该事故资料。根据相关规定,两江新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两江新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总工会等单位为成员的两江新区鱼嘴“9·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鱼嘴镇、綦江区应急管理局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现已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和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及责任,并提出了处理意见及防范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建议。经调查认定,两江新区鱼嘴“9·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驾驶员刘*(同责)驾驶渝DH***2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超载行驶至事发路段时,观察不当,未及时发现在城市快速路机动车道内行走的行人,进而未及时采取有效避让措施,车头右侧与机动车道内行走的行人姚**相撞,致姚**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if (hasFJ !=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