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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区马宫街道“5·16”一般建筑施工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汕尾市城区·汕尾城区(汕尾城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汕尾市城区 发布:2026-05-13 等级:一般 类型: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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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区马宫街道“5·16”一般建筑施工
事故调查报告
2021 年5 月 16 日16 时许,汕尾市城区马宫街道的一处
自建民房,发生了一起 1 名工地工人坠楼事故,造成 1 人死
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约52 万元。
为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
提出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经区政府同意
授权,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例》(国务院令493 号)的有关规定,牵头住建局、城管局、
总工会等单位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开展调查。事故调查
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检查、调查取证、人员
问询、查阅资料等工作,认定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性
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自建房的情况。事故工程地点为汕尾市城区
马宫街道汕尾农商行后面的一处自建民房,系旧房拆除重建
工程,即在原有的旧房拆除后新建一幢 3 层楼房,占地面积
约 40平方米,3 层建筑面积共约 120平方米,总造价约人民
币 228000 元。该自建民房的业主为林*跳(男,汉族,49 岁,
身份证号码:4****************2,初中文化程度,主要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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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浅海捕鱼)。2021 年 3 月 20 日,林*跳与“包工头”刘*
签订协议,并把先期工程款 5 万元支付给刘*,协议约定:
建筑房屋的施工费用包工包料,不包水电,以每平方 1900
元进行包工施工,其中包括拆除旧房的费用。该工程于 2021
年 5 月16 日(事发当日)前完成第一层毛坯建筑。事发时,
工地工人正在房屋第二层浇筑立柱(共有 8 根立柱需要浇
筑)。事发后该房屋已停止施工。
(二)施工队情况。包工头刘*,男,汉族,65 岁,身
份证号码:4****************X,小学文化程度,从事建筑
行业,个人无注册公司,未取得任何个人建筑施工资质,未
挂靠任何有资质的公司,2021 年 3 月20 日,与业主林*跳签
订协议。签订协议后,刘*招聘了 8 名临时工人开始施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善后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前
2021 年 5 月 14 日上午马宫街道办事处 5 名执法人员巡
查时发现,汕尾市城区马宫街道农商银行后面有一处正在施
工的建筑。经检查,该房屋涉嫌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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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宫街道办事处
执法人员立即制止现场施工工人违法行为,并制作《责令改
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2
,业主林*跳未到现场,执法人员采取
留置送达的方式,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张贴在该
建筑显眼处。业主林*跳的妻子当天下午发现该通知书并告
诉林*跳,林*跳立即打电话告知刘*,刘*得知后并未通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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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路、管线和
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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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市区马改字〔2021〕04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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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工人停止施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1 年5 月 16 日(事发当天)15时许,工人徐*健(死
者)及其工友在事故房屋二楼搭浇筑立柱的架子(共 3 层),
架子搭好后便开始浇筑立柱。徐*生(死者工友)主要负责
把搅拌好的混凝土盛入胶桶中,然后递给在第二层架子的高
*英(死者工友),高*英再把胶桶递给在第三层架子的徐*
健,徐*健主要负责把混凝土倒进打好的空心立柱。16时许,
在施工过程中,徐*健在将混凝土倒进打好的空心立柱的时
候,胶桶的桶耳突然坏掉,徐*健就把胶桶往一楼向下丢甩,
由于没有站稳,导致失去重心,从工地二楼掉下。
(三)事故救援情况
徐*健后脑朝地从楼上坠落至 1 楼地面,昏迷不醒,工
人徐*生立即打电话报警,随后 120 打电话给徐*生询问事故
具体位置,高*英打电话给业主和 110。街道派出所民警和卫
生院医护人员到场后,发现徐*健还有气息,就现场对其进
行现场施救,随后,医护人员将徐*健送往汕尾逸挥基金医
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四)事故报告情况
马宫街道办事处于 5 月 16 日 17 时 51 分接到马宫派出
所的报告,直至 5 月 17 日 12 时 05 分才将突发信息报送到
相关部门。
(五)善后处置情况
马宫街道办事处于 5 月 16 日 17 时 51 分接到马宫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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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的报告后,分管领导立即带队赶赴汕尾逸挥基金医院处置
善后工作。徐*健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协调,5 月 17
日刘*与死者家属徐继学达成工伤死亡调解协议。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 1 人死亡,徐*健,男,汉族,55 岁,身份证
号:4****************6,汕尾市城区人,为刘*聘请的工
人。
(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
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
关问题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115 号)等规定,
核算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 52 万元人民币。
四、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徐*健安全意识淡薄,未采取系挂安全带等安全防护措
施、未佩戴安全帽,冒险在高处临边浇筑立柱,导致自己从
第三层立柱架子上坠落至 1 楼地面。
(二)间接原因
1.包工头刘*,个人没有取得任何建筑施工资格,在不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承包自建房工程进行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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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提供以及教育施工工人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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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施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修正)》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修正)》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
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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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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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无安全管理人
员。且在监管部门发出停止施工指令后,继续违法施工。
2.业主林*跳,在工程施工前未向相关部门办理报建和
申请相关施工许可手续;在监管部门对其房屋发出停止施工
指令后,未履行监管部门发出的改正指令书。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马宫“5·16”建筑施工事故是属于一起
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1.马宫街道办事处
马宫街道办事处有开展农村自建房的检查工作。2021 年
5 月 14日上午马宫街道办事处 5 名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位
于车站路农商银行后面有一处正在施工的建筑。经检查,该
工程涉嫌违法建筑,马宫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立即制止现场
施工工人违法行为,并制作《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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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林*跳未到现场,执法人员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将《责
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张贴在该建筑显眼处。5 月 17日,
马宫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对该施工现场进行查封。
事故于5 月 16日 16 时许发生,马宫街道办事处当天知
悉该事故后未及时上报上级部门,直至 5 月 17 日 12 时 05
分才将突发信息报送到相关部门。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修正)》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
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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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市区马改字〔2021〕04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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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汕尾市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根据《马宫街道工作委员会、马宫街道办事处三定方案》
(汕市区委办〔2020〕13号)文件和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
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治理机制的意见》的相关规定,该自建房
建筑的行政执法工作职能属于马宫街道办事处。按照区城管
局的“三定方案”规定:在全区范围内,行使住房城乡建设
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
施;国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全区范围内违
法建筑方面违法用地的行政执法权和有关行政强制措施;负
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督察各镇(街道)城市管理和
综合执法工作。
据调查了解,各镇(街道)机构改革正处在职能衔接期
间,区城管局相关职能下沉到各镇(街道),对镇(街道)
的执法工作指导不到位。
五、对事故有关人员和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1.徐*健。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未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上岗作业,施工时未佩戴劳动防护用
品,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依法免予追
究。
2.刘*。个人没有取得任何建筑施工资格承接工程施工
任务,未保证安全生产必需的资金投入,在不具备安全生产
条件情况下进行建筑施工活动;未提供以及教育施工工人佩
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对施工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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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相
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3.林*跳。作为自建房业主,未办理报建和申请相关施
工手续,建议由马宫街道办事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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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王木青。作为马宫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人,
在发现该违建自建房并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后,
针对该自建房违建行为未能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未能
形成执法闭环,建议责令其向马宫街道办事处作出深刻检
查。
(二)对相关部门的处理建议
1.建议责成马宫街道办事处对存在迟报的行为向区人
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2.建议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认真总结和吸取事
故教训,深入剖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加强对镇(街道)执法
工作的指导。
六、整改措施
(一)马宫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分析
本单位在监督执法方面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加强对本辖
区内相关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及时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同时要严格遵守突发
事件报告制度,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行为。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
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
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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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农村农业和水利、自然资源、住建、城管等部
门要按照职责职能依法依规对违法建筑工程进行查处,深入
分析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根源,对涉及职能之外的,要
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加强监管,预防事故发生。
(三)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举一反三,吸取事
故教训。对没有报建、没有资质施工的行为,要严厉查处,
切实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明确监督责任,严格按照“管行
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和“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
职责,开展全面隐患排查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