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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2·21”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汕尾市城区·汕尾城区(汕尾城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汕尾市城区 发布:2026-03-11 等级:一般 类型:机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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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2·21”一般
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汕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2·21”一般机械伤害事故
调查组编制
2026 年 3 月 4 日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 2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 2
(二)事故作业任务和设备基本情况 ................................... 2
(三)事故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 3
(四)事故发生经过 ................................................. 4
(五)事故现场情况 ................................................. 5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6
(七)气象情况 ..................................................... 7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 7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 7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 8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置情况 ....................................... 8
(四)应急处置情况评估 ............................................. 8
三、事故原因分析 ....................................................................................................... 9
(一)直接原因分析 ................................................. 9
(二)间接原因分析 ................................................. 9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 9
四、有关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 9
(一)相关生产经营单位 ............................................. 9
(二)有关监管部门与开发区管委会履职情况 .......................... 11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 12
(一)对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 12
(二)对有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 13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 14
(一)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外派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 14
(二)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 14
(三)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健全常态化风险防控机制 ................ 15
— 1 —
汕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2·21”一般
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12 月 21 日下午,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企业
厂区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1 名机修工人作业过程中被设
备挤压受伤,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为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
提出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经区
人民政府授权,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493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牵头成
立了汕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2·21”一般机械伤害事故
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
管理局相关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分别从区应急管理局、红
草镇政府、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城区分局、红
草派出所和区总工会抽调骨干人员组成,按照“四不放过”
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人员问询、查阅资料等工作,认
定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性质和责任等,提出了对事故
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
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汕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2·21”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规作业,
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
故。
— 2 —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设备售卖及安装调试单位
东莞东民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民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97756322L,类型:有限责任
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法定代表人:黄*强,经营
范围:生产和销售纱线、混纺布(不含洗水、漂染等污染性
工序);设立研发机构,研发纺织产品。(以上项目不涉及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2.设备购买单位
汕尾市国润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润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500MA4UN3X72Q,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黄*松,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纺织品服装、卫生巾、卫生护垫、纸尿
裤、纸尿片、离型纸、离型膜、离型布、流延膜、纸巾、内
衣、鞋类、洗涤用品、新型环保卫生材料、第一类医疗器械、
第二类医疗器械、普通口罩、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
湿巾、手套、货物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
(二)事故作业任务和设备基本情况
1.作业任务:压包机安装调试。
2.作业任务基本情况:2025 年 11 月 26 日,国润公司向
东民公司购买两台二手压包机,并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20250112602),合同总价 4 万元,同时合同约定购买的设
备由东民公司安排送货上门,并安排专业人员到国润公司厂
— 3 —
区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工作。12 月初,国润公司购买的两台压
包机送达厂区。12 月 9 日,东民公司委派的本公司机修工人
韩*全抵达国润公司,执行压包机安装和调试工作。12 月中
旬,第一台压包机完成安装,进入试产调试阶段,另一台则
尚未进行安装。直至 12 月 21 日事故发生时,韩*全一直驻
点国润公司工作。
3.涉事设备基本情况:涉事压包机为卧式液压压包机,
该设备主要用于棉纺厂落棉的打包,设备外形长 4647mm,
宽 1180mm,高 2418mm,全机功率 7.5kw,最大推力 13MPa,
打包额定工作压力 9MPa,设备上端为落棉口,两侧各设置
一个约 40cm*40cm 的不规则型罩笼口,设备内部中空呈“L”
字型,内设一个光电自动感应器。棉花经生产线前端设备处
理后落入棉箱,当棉层达到下棉箱光电自动感应器位置时,
压包机自动打包,成型后进行人工捆绑。
涉事车间中,压包设备与进料设备、挑拣设备等组成自
动化挑拣压包生产线,压包设备为生产线最末端设备。生产
线前端设备均需手动开关机,压包设备为自动感应运行,即
不断电情况下光电自动感应器感应到物料则设备压板自动
推进压装,感应无物料则停止运行,但设备外部电机保持运
转。
(三)事故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东民公司。该公司设置职能部门或车间 6 个,各部门
设置部门负责人。涉事工人为机修(保全)人员,分属于各
个生产车间,由车间负责人和机修队伍领班共同管理,外派
— 4 —
作业时,由公司人事部门对接管理。该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制度、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管理制度、员工外出作业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针
对涉电、涉高处作业等作业内容制定了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制定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并落实了企业年度安全培训
计划,开展了每日安全隐患检查工作。开展涉事设备买卖活
动,双方协商签署了《买卖合同》,并就相关安全责任进行
了明确。
2.国润公司。该公司法人代表下设生产经理 1 名,公司
设 2 个生产线条和 1 个物料部,各线条或部门分别设置 1 名
主管人员,涉事车间为物料部过机车间。该公司制定了组织
机构和职责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设施设备安全检
维修管理制度、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制定了包含应急组织体系、保障措施等内容的应急资源
调查报告,编制了风险评估报告、单位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开展了企业危险源识别、相关应急演练、日常隐患排查检查
并落实整改工作。
(四)事故发生经过
经现场勘察、调查取证、人员询问和综合分析,确认事
故发生经过如下:
2025 年 12 月 21 日上午,国润公司过机车间工人李*春、
阿****木·依**甫两人照常使用新安装的压包机进行试产作
业,韩*全则在车间观察调试设备。设备运转期间,压包出
的棉体块形不完整,于是韩*全要求车间人员下午暂停使用
— 5 —
新装压包机,由其对设备开展调试。
14 时许,李*春和阿****木·依**甫完成进料设备内余
料压包后暂停使用新安装压包机生产作业,转为使用车间内
另外两台手动压包机作业,新安装压包机由韩*全接手开展
设备调试工作。
14 时 10 分许,韩*全打开压包机罩笼口,通过罩笼口进
入压包机内部。因压包机未断电,韩*全进入压包机内部后
触发设备内部光电自动感应装置,随即压包机压板自动推进
压装,将设备内的韩*全腿部压伤。在旁作业的李*春见到韩
*全发生事故,立即将新安装的压包机关停,并通过电话向
物料部总管卢*烈报告。
(五)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汕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汕尾市国润纺
织有限公司厂区过机车间内。过机车间位于国润公司西北角,
车间内设置自动化挑拣压包生产线一条,车间内还设置有两
台手动压包机。车间内和相关设备上张贴有相关操作规程和
防触电、防机械伤人等警示标识。事故发生后勘察现场,可
见涉事压包机一侧罩笼口为打开状态,设备内横向通道内有
大量血迹。事故车间内无监控摄像头。
— 6 —
图1 事故压包机(前) 图2 事故压包机(后)
图3 事故压包机(侧面) 图4 事故压包机(内部)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无受伤人员。死者韩*全,男,汉
族 , 死 亡 时 59 岁 , 湖 北 省 监 利 县 人 , 身 份 证 号 :
4****************4。因进入事故压包机内部,被压包机压
板挤压受伤,后经送汕尾逸挥基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亡
原因为失血性休克,下肢创伤性切断(双下肢毁损伤)。
2.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

— 7 —
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
关问题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115 号)等规定,
核算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 120 万元人民币。
(七)气象情况
事故发生时间段天气多云,气温 17~25℃,东北风 2 级,
事故现场无其他干扰因素。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韩*全被设备压伤后,在旁边使用手动压包机作业的压
包工人李*春立即将事故压包机断电关停;14 时 16 分许,李
*春通过电话向物料部总管卢*烈报告事故;14 时 18 分许,
卢*烈通过电话向国润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松报告事故;14 时
20 分许,卢*烈、黄*松等人先后到达事故现场处置;14 时
25 分许,黄*松同时拨打 120 请求救援,汕尾市医疗急救指
挥中心接报后随即调度中山医院出动,后中山医院反馈车辆
不足无法出车;14 时 28 分许,汕尾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再
次调度汕尾逸挥基金医院救护车辆前往现场救援;14 时 32
分许,汕尾逸挥基金医院救护车辆出动;14 时 45 分许,救
护车辆抵达事故现场处置事故;14 时 50 分许,救护车辆装
载伤者返回汕尾逸挥基金医院;15 时 05 分许,伤者被送达
汕尾逸挥基金医院抢救;17 时左右,黄*松先后通过电话向
公安、高新区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并向东民公司通报
事故。接报后,公安、城区应急和高新区应急等部门人员相
继前往现场处置事故。
— 8 —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韩*全被设备压伤后,在旁边使用手动压包机作业的压
包工人李*春立即将事故压包机断电关停,并通过电话向卢*
烈报告事故,卢*烈随即又通过电话通知附近车间的机修工
人熊*团到场协助救援;14 时 18 分许,李*春、熊*团等人将
韩*全从事故压包机内横向通道救出,因韩*全伤口持续流血,
现场人员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为其止血,并等待救援;期间,
黄*松指挥卢*烈前往厂区门口指引救护车辆进场;14 时 45
分许,汕尾逸挥基金医院救护车辆抵达事故现场处置。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置情况
汕尾逸挥基金医院救护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对韩*全
采取现场紧急处置措施,随即将韩*全送往汕尾逸挥基金医
院进一步抢救。15 时 48 分许,韩*全经汕尾逸挥基金医院全
力抢救无效死亡。韩*全工作期间,东民公司已按规定为其
缴纳了工伤保险,事故发生后,东民公司立即为韩*全申请
了工伤保险赔付。2025 年 12 月 26 日,东民公司与韩*全家
属达成事故补偿协议,就事故工伤保险赔付、额外补偿款项
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事故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四)应急处置情况评估
经评估,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反应迅速,第一时间将
伤者从事故设备内救出,及时拨打了 120 请求救援,并在等
待救护人员期间积极对伤者采取紧急处置措施,120 及有关
部门接报后到达现场快速,应急处置整体规范有效,未出现
延误救援、处置不当等情况。
— 9 —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根据对涉事相关人员询问了解、事故现场勘验,以及核
查相关资料,综合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韩*全在接手事故
压包机进行调试作业时,未检查并关闭设备电源,后续通过
设备罩笼口进入设备内部,触发设备内部光电自动感应装置,
致使设备压料板横向推进,将设备内的韩*全双腿压伤,最
终抢救无效死亡。
(二)间接原因分析
1.东民公司对外派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对从
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未督促从业人员熟悉并严
格执行安全作业规程要求。
2.国润公司落实本公司外来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不够全面,
对外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作业督促工作不够严格。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排除人为故意、突发灾害因素等
影响。
四、有关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相关生产经营单位
1.东民公司对外派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对从
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不到位,未结合本公司生产作业、
生产设备特点,开展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
[1]
;未督促从业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
— 10 —
员熟悉并严格执行安全作业操作规程要求,认为机修人员等
技术人员自身具备专业能力,便未加强该类人员的安全技术
交底,未严格督促该类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未让作业人
员清楚了解机修作业中的危险因素
[2]
;涉事工人外派作业过
程中,东民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和安全监督检
查工作;另外,调查还发现该公司存在未落实单位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仅开展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日常检查
[3]
,且日常
隐患排查工作不全面、未闭环
[4]
;存在主要负责人“重生产、
轻安全”的情况,对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不清楚,未组织加强
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强化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落实
[5]
。
2.国润公司虽有制定关于外来作业人员管理的相关制度,
并对外来作业人员开展了一定的安全教育、工作交底等工作,
但该公司在针对外来作业人员作业监督工作上还不够严格;
在开展公司日常隐患排查工作上,存在检查覆盖内容不够全
面细致,对岗位操作、设备安全等方面安全检查力度有待加
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3]
《东莞市东民纺织品有限公司制度、规章规程修订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一、岗位日常
安全检查: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并做简要记录,确保安全可靠
后才进行操作。......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日常巡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日常巡查是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生
产专(兼)职管理人员每天都进行的检查......。四、定期综合性安全检查:定期综合性安全检查以公司领导
为主,每月组织专门的检查组进行,检查组的组成应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主任、生产部门以及相关
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五、专项安全检查......。六、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
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三)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
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
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 11 —
强;此外,该公司虽制定并基本执行了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
但在向主管部门报告事故过程中,仅向高新区应急管理局报
告事故,未及时向城区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
(二)有关监管部门与开发区管委会履职情况
1.汕尾市城区应急管理局。该局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对
辖区内包括汕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相关生产经营单位
开展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2025 年以来,该局共检查企业
286 家次,出动 905 人次,发现并整改隐患问题 270 处,行
政处罚 17 次,处罚金额共 120.66 万元。针对事故涉及的国
润公司,今年该局在日常监督检查基础上,2 次组织工贸专
家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指导检查,共发现并整改隐患 17 项。
在岁末年初、重要节假日等关键节点,该局组织了辖区重点
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集中约谈培训,强化事故警示和安全提醒。
但该局在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工作上还存在不
足,虽然开展了集中约谈培训、专家指导服务等工作,但对
部分企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升还不够,
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的穿透力还不足。
2.汕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局。2023 年 3 月市
级安全生产管理权限收回后,该局依职责协助城区应急管理
局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并依法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
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2025 年以来,该局开展 5
轮安全生产重点检查、指导服务工作,组织辖区生产经营单
位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会议 5 次,开展了数轮安全生产宣传活
动,对涉事国润公司开展了 3 次安全生产指导服务,发出指
— 12 —
导服务表 2 份,提出问题隐患均已落实整改闭环。但该局对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指导服务时还存在不够细致具体的情况,
指导服务虽能覆盖企业主要生产环节,但部分指导意见多以
通用性要求为主,对不同企业的生产内容、工艺流程特点个
性化、针对性指导还不够。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1.韩*全,男,东民公司保全工人,事故时根据公司安排
在国润公司外派作业。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大意,在未
检查并关闭设备电源的情况下,违规进入设备内部开展调试
作业
[6]
,导致被设备挤压发生事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
[7]
,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
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依法免予追究。
2.黄*强,男,东民公司法定代表人。对自身作为单位主
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不强,未组织
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落实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制
度不到位,未组织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
规程的落实。存在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三)项等
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汕尾市城区应急管
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
[6]
《东莞市东民纺织品有限公司制度、规章规程修订制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5.设备进行检修、保
养时,应先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处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
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 13 —
项
[8]
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
急管理部令第 14 号)第十九条第一项
[9]
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对有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东民公司。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不到位,未严
格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
全操作规程,对外派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
四条第一款等规定,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汕尾市城
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
十四条第一项
[10]
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 14 号)第十四条第二项
[11]
等规定
实施行政处罚。
(三)其他处理建议
国润公司。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全面,开展
公司日常隐患排查工作覆盖内容不全面、不细致,执行本单
位事故应急预案中事故报告工作不到位,建议责令该公司深
刻吸取事故教训,组织本单位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开展事故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
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
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9]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 14号)第十九条第一项:事故发生
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
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40%的罚款;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
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
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11]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 14号)第十四条第二项:事故发
生单位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造成 1人死亡,或者 3人以上 6人以下
重伤,或者 300万元以上 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 50万元以上 70万元以下的罚款;
— 14 —
警示教育,从严从实加强企业管理工作。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外派作
业安全管理工作。东民公司、国润公司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
教训,认真组织事故复盘和自查整改,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东民公司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
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的职责要求,提升企业
管理团队的安全管理水平;东民公司要进一步完善本公司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外派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外
派作业方案制定与风险评估,认真开展岗前安全交底,堵牢
安全生产漏洞;同时,东民公司要加强与外派目的地单位协
同合作,完善双边安全协同管理机制,加强外派作业过程安
全管理。国润公司要强化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加强对外
派本单位作业人员统筹管理,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巡查和监
督检查,及时排查整改现场安全隐患,坚决杜绝违章作业行
为。市城区应急管理局、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和东莞市中堂镇
应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监管和指导服务,针对不同企业生产特点科学、细致做好监
督管理工作,利用好约谈提醒、专家指导服务和警示教育培
训等方式,持续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辖区安全生产水平。
(二)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
生产意识。涉事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本单位安全教育、安全
交底和操作规程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
作技能水平,杜绝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工作“走形式、走
— 15 —
过场”,避免出现“老师傅”“技术工”安全管理漏洞,防
止再次出现“老马失蹄”式事故;要结合本次事故案例及同
行业典型安全事故案例,在单位开展一轮全覆盖式的警示教
育和再培训工作,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及时完善,让安全理念
深植人心;同时,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规范教育、
培训等方面的资料档案管理,确保相关工作可追溯、可核查。
(三)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健全常态化风险防控机
制。年关将至,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以本次事故为警示,
开展本单位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整治,重点聚焦高空作业、
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涉电作业等危险环节,对设备设
施运行、安全防护措施、作业现场管理等方面进行认真检查,
对排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行立改、闭环管理;对重大安
全隐患,要立即停工停产,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生产作业。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健全并落实本单位事故隐患
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积极鼓励员工排查发现隐患,对符合奖
励要求的要积极给予奖励,营造出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
的良好生产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