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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东涌镇“1·27”一般涉渔乡镇船舶失联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汕尾市城区·汕尾城区(汕尾城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汕尾市城区 发布:2026-01-15 等级:一般 类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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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东涌镇“1·27”一般涉渔乡镇船舶
失联事故调查报告
城区东涌镇“1·27”一般渔船失联事故调查组编制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2
(一)“东涌 01034”船基本情况............................................................................. 2
(二)“东涌 01034”船证件情况............................................................................. 3
(三)“东涌 01034”船船员配备情况..................................................................... 5
(四)“东涌 01034”船保险购买情况..................................................................... 5
(五)事故发生经过.................................................................................................... 5
(六)事故现场情况.................................................................................................... 7
(七)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7
(八)气象情况............................................................................................................ 8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9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9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10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置情况.............................................................................. 11
(四)应急处置情况评估.......................................................................................... 11
三、事故原因分析...................................................................................................... 11
(一)直接原因分析.................................................................................................. 11
(二)间接原因分析.................................................................................................. 11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12
四、有关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2
(一)涉事船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2
(二)有关行业部门、属地党委政府和村委会履职情况...................................... 13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5
六、对有关政府部门、属地党委政府和村委会的处理建议.................................. 17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17
(一)压实渔业安全管理责任,确保链条责任传导到位。.................................. 17
(二)全面开展排查登记,加强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 18
(三)补齐安全管理短板,提升涉渔乡镇船舶管理水平。.................................. 19
— 1 —
城区东涌镇“1·27”一般涉渔乡镇船舶
失联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1 月 27 日凌晨,我区接报一起事故:1 月 26日
晚,东涌镇一艘涉渔乡镇船舶出海后发生事故,造成 2 名人
员失联。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
均作出指示批示,要求抓紧组织人员搜救,同时迅速做好事
故调查工作,加强后续安全管理,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汕尾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也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进
行挂牌督办。
为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
提出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依据《安全
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渔业船舶
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区政
府组织成立了城区东涌镇“1·27”一般渔船失联事故调查
组(下称“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开展调查。事故调
查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安委办主任、区应急管
理局局长任常务副组长,汕尾红海湾海事处、区政府办公室、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领导同志任副组长,分
别从汕尾红海湾海事处、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
局、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区总工会和东涌镇抽调骨干人员组
成,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人员问询、查阅资料等
— 2 —
工作,认定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性质和责任等,提出
了对事故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
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城区东涌镇“1·27”一般涉
渔乡镇船舶失联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规出航、作业过程
中遭遇大风大浪恶劣天气导致船体侧翻,同时相关属地镇村
渔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力造成的一般涉渔乡镇船舶生产
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东涌 01034”船基本情况
“东涌 01034”套牌船(事故船舶,以下按“东涌 01034”
船表述),系张*智实际所有,为张*智私下建造的“三无”
船舶,悬挂的船牌系张*智通过中间人施*狂(男,49岁,汕
尾市海丰县人)帮助,于 2022 年底由施*狂从卢*进处租借
而来,在东涌镇人民政府开展涉渔乡镇船舶登记时由卢*进
挂名登记纳管并取得《汕尾市城区东涌镇涉渔乡镇船舶临时
登记证书》。该船舶与卢*进原有的船舶外观、材质等基本
一致,船的长度比卢*进原有船舶更长约 3 米,船舶最近登
记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0日。
“东涌 01034”原船(以下按“东涌 01034”原船表述),
系卢*进所有,卢*进将船牌出借后闲置停放在汕尾市体育中
心旁河道,该船船体破旧,外部涂刷的“东涌 01034”字号
已模糊不清,船内侧悬挂卢*进早期取得的“东涌 01048”旧
船牌,新证登记时,“东涌 01048”船牌登记证书已由东涌
— 3 —
镇人民政府回收。
图1:“东涌01034”原船照片
(二)“东涌 01034”船登记情况
证书名称 《汕尾市城区东涌镇涉渔乡镇船舶临时登记证书》
证书编号 (粤汕城东)涉渔乡临01034
船名 东涌 01034
船籍港 城区
船舶登记所有人 卢*进
身份证号码 4****************9
所有人地址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东涌镇新地村新中路西2 号
船体材质 玻璃钢
作业类型 刺网
长度 11米
宽度 2.8 米

— 4 —
主机型号 柴油机
主机功率 10匹
救生消防设备 救生圈1 个、救生衣1 件、5kg灭火器1 瓶
作业时限 2023 年10 月 10日至 2026 年 10 月10日(休渔期除外)
年审单位 汕尾市城区东涌镇新地村民委员会
最近年审日期 2023 年10 月 10日
发证单位 汕尾市城区东涌镇人民政府
发证日期 2023 年10 月 10日
表1:“东涌01034”船登记证书信息
图2:“东涌01034”船登记证书全船照(此船为新船)
根据《汕尾市城区东涌镇涉渔乡镇船舶临时登记证书》
((粤汕城东)涉渔乡临 01034),2023 年 10 月 10 日,新
地村委会盖章同意“东涌 01034”船纳入该村涉渔乡镇船舶
管理,同日盖章确认该船符合涉渔乡镇船舶安全生产条件要
求,2024 年无年审记录。

— 5 —
(三)事故时“东涌 01034”船船员情况
表2:事故时“东涌01034”船船员情况
据调查核实,本次“东涌 01034”船出航人员共 4 人,
分别为张*智、张*润、王*明、张*政,均为四川省宣汉县人
(非汕尾籍人员)。事故时张*智为驾驶员,张*润、王*明、
张*政为船员,4 名人员均未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和渔业安全生
产责任保险。
(四)事故发生经过
经调查取证、人员询问和综合分析,确认事故发生经过
如下:
1.“东涌 01034”船出港情况
2025 年 1 月 26 日凌晨 4 时许,张*智驾驶“东涌 01034”
船载张*政、王*明、张*润从汕尾港中山渡口附近渔排出发,
计划前往汕尾港对出海域开展捕捞作业。出发时船上装载刺
网 140 余张、鱼桶约 15 个以及渔具若干,出航全程 4 人均
未穿戴救生衣。“东涌 01034”船驶出汕尾港后,沿着西南
方向行驶,6 时许到达离龟龄岛以西方向对出约 6 海里附近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在船任职 持证情况 有效期至
张*智 5****************2 驾驶员
持有普通船员
证书、未持有
机驾长证书
2028年12
月22日
张*润 5****************7 普通船员 未持证书 —
王*明 5****************2 普通船员 未持证书 —
张*政 5****************X 普通船员 持有普通船员证书 2028年12月22日
— 6 —
海域后开始下网捕鱼,11 时 30 分许,到达距岸最远海域作
业(概位 22°31′16″N,115°16′8″E,距岸约 12 海里)。
图3:1 月26日“东涌01034”船航行轨迹
图4:“东涌01034”船最远抵达捕捞位置(定位时间:1月26日
11时31分,距最近海岸或最近岛屿均约12海里)
2.事故发生经过

— 7 —
1 月 26 日 9 时 40 分许,张*智等人陆续开始将下放的渔
网收起。17 时许,海面渐起大风,“东涌 01034”船作业人
员仍继续收网作业。18 时许,渔网全部收网完毕,“东涌
01034”船开始回程。19时许,由于海上风浪变大,“东涌
01034”船摇晃摆动剧烈,大量海水进到船上,船体出现明
显倾斜,船舶最终被风浪拍打发生侧翻。
(五)事故现场情况
事发时,“东涌 01034”船位于 22°35′45″N,115°17′2″E
附近海域,为红海湾湾口海域。船上载有鱼货约 15 桶,重
量约 600斤,均排列摆放船舶中后部右边,网具放在船舶前
面甲板位置。三名船员(张*润、王*明、张*政)坐在船舶
中后部左边,张*智坐在船艉驾驶船舶。
图5:“东涌01034”船翻扣后现场照片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 4 人落水,其中 2 人失联,2 人被救援上岸。

— 8 —
具体情况为:
张*智,男,汉族,失联时 60 岁,四川省宣汉县人,在
事故中落水失联。
张*润,男,汉族,失联时 52 岁,四川省宣汉县人,在
事故中落水失联。
张*政,男,汉族,34 岁,四川省宣汉县人,在事故中
落水,后续被救援上岸。
王*明,男,汉族,54 岁,四川省宣汉县人,在事故中
落水,后续被救援上岸。
2.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
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
关问题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115号)等规定,
核算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 50 万元。
(七)气象情况
1.天气预警情况
1 月 25 日 15 时,汕尾市气象公共服务中心发布海上大
风警报,预报 1 月 25 日晚至 26 日汕尾附近海域东北风 6-7
级,阵风 8 级;1 月 26 日 7 时,汕尾市气象公共服务中心再
次发布海上大风警报,预报 1 月 26 日白天至夜间汕尾附近
海域东北风 6-7 级,阵风 8 级。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于 1 月
25 日、26 日在工作群向各镇(街道)转发了 2 条海上大风
警报信息。
2.事故时间段天气情况
— 9 —
受强冷空气影响,1 月 26 日 16 时至 27 日 16 时,汕尾
市城区天气多云,气温介于 8~20℃,陆地普遍出现 6-8 级偏
北阵风,海面最大阵风 8 级左右,事故发生时间段事发海面
海浪高度 1 米余高。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1 月 27 日凌晨 1 时左右,张*政妻子何*菊先后向区农业
农村和水利局海洋综合执法值班室(对外称:区海洋综合执
法大队,以下按对外名称表述)、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报案
称张*政等人在 1月 26日早上从汕尾港轮渡码头(中山渡口)
出海后失联,请求帮助寻找张*智的船只(误报船号为:东
涌“01037”)。接报后,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立即组织开
展核查,并与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联系沟通。根据何*菊提
供的船号信息以及系统查询的东涌“01037”船定位信息,
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派出执法艇前往中山渡口海域进行搜
索,但一直未能寻找到东涌“01037”船。1 时 40 分许,区
海洋综合执法大队与何*菊再次核实确认失联船号为东涌
“01037”,随后,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执法艇根据何*菊所
称的东涌“01037”船出航位置和路线继续向汕尾港轮渡码
头对出海域搜寻。凌晨 3 时 50 分许,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向何*菊等人再次核实情况后,确认张*智等人驾驶的船舶船
号为东涌“01034”,最后定位在红海湾对出海域,随即将
情况向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和红海湾海洋综合执法大队通
报,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核查后确认该船失联。
— 10 —
东涌“01034”船确认失联后,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和
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立即通传事故情况,并启动应急预案,
组织搜救工作。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接到事故报
告后第一时间到达中山渡口现场指挥部指挥搜救工作,市、
区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和东涌镇政府主要领导、其他
领导同志也同时到达现场指挥部协调事故救援处置工作。
(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1 月 26 日 19时许,东涌“01034”船即将发生侧翻,张
*政随机抓住两只泡沫浮标跳入水中,王*明则紧抓船舶顶蓬
支架,张*智、张*润则在船舶侧翻后落水,后续 4 人便被海
浪冲散。1 月 27 日 4 时许,市、区核实东涌“01034”船情
况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中山渡口现场指挥部,组织
渔政、海事、海警、海上搜救中心等单位 10 余艘公务船舶
和渔船、过往商船等民用船舶前往相关海域搜救,同时协调
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出动 2 架救援直升机协助搜救。结合海
上风向及洋流情况,搜救指挥部制定了详细搜救方案,划范
围、分区域开展搜救工作。9 时许,救援直升机发现并救起
张*政。9 时 30 分许,救援直升机又发现并救起王*明。11
时许,救助直升机搭载张*政和王*明抵达珠海金湾机场,随
后再次起飞返回事发海域搜救其他失联人员。张*政和王*明
经检查确认健康后,被送回东涌镇政府。海上紧急搜救工作
持续到 1 月 30 日 8 时 30 分许,一直未能搜寻到张*智和张*
润两人,搜救工作开始进入常态化。
— 11 —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置情况
张*政和王*明抵达珠海市后,珠海市立即安排医护人员
对两人健康状况进行了检查,确认生命体征平稳,随后两人
被送回汕尾市。张*智和张*润落水后搜寻无果、下落不明。
东涌“01034”船确认失联后,东涌镇政府立即成立了工作
专班对接失联人员家属,协调做好善后处置工作。2025 年 8
月 26 日,经东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张*润家属与张*
政达成调解协议,由张*政、卢*进、施*狂,以及相关渔业
从业人员(人道主义捐款),向张*润家属支付一次性补偿
费用 22.5 万元。事故尚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四)应急处置情况评估
经调查,核实事故情况后,相关部门处置迅速,立即启
动了应急预案,及时报告了事故情况并组织搜救工作。搜救
过程中,搜救方案明确,及时请求了省级搜救直升机支援,
有效减少了事故中伤亡和失联人员数量。经评估,此次事故
应急响应快速高效,搜救工作组织及时,应急救援工作到位。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东涌 01034”船在预警风力超过出航规定风力、船不
适航、人不适任的情况下超员冒险出海并超航区航行,航行
过程中遭遇海上大风大浪恶劣天气,导致船舶翻沉,人员落
水。
(二)间接原因分析
1.“三无”船舶逃避政府监管。张*智为逃避政府监管,
— 12 —
违规租借他人船牌,悬挂在其私下建造的“三无”船舶上,
并以挂名纳管的方式将套牌后的“三无”船舶登记在他人名
下。
2.属地镇村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东涌镇人民政府以及
新地村民委员会安全管理责任未落实,未按要求做好涉渔乡
镇船舶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工作,未落实恶劣天气预警预报信
息传达工作,对辖区涉渔乡镇船舶违规转让、买卖、租借、
挂名纳管等问题排查整治不够到位。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排除人为故意、设备故障等因素
影响。
四、有关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涉事船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东涌 01034”船。驾驶员和船员不适任,该船驾驶员
张*智和另外 3 名船员均非汕尾户籍人员,张*智未持有机驾
长职务证书,张*润、王*明无普通船员证书,均不适任在船
岗位,违反了《汕尾市涉渔乡镇船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1]
、
第十九条第二项
[2]
等规定;在气象部门多次发布大风预警信
息的情况下,超员、超航区、超风级冒险航行,该船抗风等
级为 6 级以下,出航时船上人员共 4 人,到达最远海域距岸
或庇护地(陆地)超过 10 海里,违反了《汕尾市涉渔乡镇
[1]
《汕尾市涉渔乡镇船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每航次登船出海从事捕捞作业的人员不超过 2名,年龄
应在 18至 65周岁,且应为汕尾户籍人员,船舶所有人应随船出海。
持有渔业船员证书的人员,在证书有效期内可登船出海。
[2]
《汕尾市涉渔乡镇船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出海船员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2.持有机驾长
级别渔业船舶船员证书,2名船员出海另一名船员需持有普通船员以上级别证书。
— 13 —
船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3]
等有关规定,同时,
在事发前数小时海面开始出现大风的情况下,未及时迅速撤
离避险;船证不符,张*智违规租借他人船牌,悬挂在其私
下建造的“三无”船舶上,并以挂名纳管的方式将套牌后的
“三无”船舶登记在他人名下,违反了《汕尾市涉渔乡镇船
舶管理办法》第十条
[4]
等有关规定;未在指定停泊区域靠泊,
该船靠泊点位于汕尾市城区中山渡口红卫码头附近渔排,不
属于东涌镇人民政府划定的指定停泊区域,违反了《汕尾市
涉渔乡镇船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5]
等有关规定;未跟帮编
队出海生产,该船单船冒险出航,违反了《汕尾市涉渔乡镇
船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等有关规定。
(二)有关行业部门、属地党委政府和村委会履职情况
1.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作为区三长办,牵头建立了区
“三长制”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台风防御应急预案、涉渔乡
镇船舶减船淘汰方案等工作方案,通过工作会议、发布提醒
函、工作通知和督导检查等方式,对镇(街道)开展涉渔乡
镇船舶工作进行指导督促。作为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自 2024
年以来,开展了渔船安全检查行动 276次,出动执法人员 1019
人次,检查渔船 915 艘次,排查隐患问题共 294宗,开出责
[3]
《汕尾市涉渔乡镇船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涉渔乡镇船舶应在本县(市、区)距岸或庇护地(陆
地)10海里以内、风力不超过 6 级的条件下以跟帮编队形式出海生产,船员临水作业应穿着救生衣。禁止
在大风、大雾、大雨、强对流等不适航气象条件下出海作业,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操作等危险
行为,禁止搭载未持有证书的人员出海,禁止跨县级辖区海域活动,禁止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涉渔
乡镇船舶出海。
[4]
《汕尾市涉渔乡镇船舶管理办法》第十条:涉渔乡镇船舶只允许自用,不得转让、买卖、租借、挂名
纳管及新造船舶。
[5]
《汕尾市涉渔乡镇船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划定涉渔乡镇船舶集中
停泊区域,规范日常停泊管理,登记造册并公告,确定管理责任人,定期组织核查。
除恶劣天气应急等特殊需要外,涉渔乡镇船舶应在指定停泊区域靠泊。
— 14 —
令整改通知书 93 份,禁止离港通知书 32 份。通过“清港清
湾”等专项行动,对港湾内“三无”船舶、违禁网具、浮标
等进行了专项排查清理。开展了渔业船员培训,渔业安全宣
传,及时在工作群发布了天气预警信息。但该部门在天气预
警信息传达手段和途径方面较为单一;对镇(街道)渔业安
全管理工作指导不足,在 2024 年下半年我区镇(街道)机
构改革,镇(街道)渔业工作负责人员大面积调整后,未针
对性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指导培训;“三无”船舶打击治
理工作组织开展不到位,对“东涌 01034”船长期套牌出海、
悬挂牌号不一致的“东涌 01034”原船长期停泊以及新地村
渔船停泊点长期停泊大量“三无”船舶等情况长期未发现并
予以打击;针对涉渔乡镇船舶管理信息化建设方面工作有待
加强。
2.东涌镇人民政府。按照涉渔乡镇船舶管理要求,对辖
区内涉渔乡镇船舶按村(社区)为单位进行了建档,实行了
“一船一档”管理,划分了涉渔乡镇船舶网格,明确了各网
格管理人员,开展了涉渔乡镇船舶减船淘汰工作。通过工作
会议和文件传达等方式对辖区渔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部
署,开展了涉渔乡镇船舶安全检查工作。但在 2024 年下半
年机构改革后,部门工作交接不畅,出现工作履职不到位的
问题;未落实镇级、村级涉渔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存在
镇级业务部门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人不明确、村级渔业安全生
产管理员不履职的问题
[6]
;存在未组织开展 2024 年度涉渔乡
[6]
《汕尾市涉渔乡镇船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各镇(街道)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指导村(社区)
结合实际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
— 15 —
镇船舶检验工作
[7]
,未落实恶劣天气预警预报信息传达工作
[8]
,未组织开展辖区内涉渔乡镇船舶船员培训工作
[9]
等情况;
对辖区涉渔乡镇船舶违规转让、买卖、租借、挂名纳管、违
规出航等问题排查整治管控不到位,对长期停放在汕尾体育
中心旁河道的悬挂牌号不一致的“东涌 01034”原船以及大
量“三无”船舶未发现并处置;落实辖区涉渔乡镇船舶集中
停泊管理和跟帮出海作业要求不到位等情况。
3.新地村民委员会。设立了村级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员、
网格员,组织落实了台风等恶劣天气渔船回港避险和信息统
计报送工作,配合镇级开展了涉渔乡镇船舶安全检查工作。
但存在涉渔乡镇船舶管理工作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对负责管
理的涉渔乡镇船舶违规转让、买卖、租借、挂名纳管、违规
出航等问题排查不到位,未排查发现长期停放在汕尾体育中
心旁河道的未悬挂船牌的“东涌 01034”原船以及停泊点内
大量“三无”船舶;未督促涉渔乡镇船舶落实集中停泊管理
和跟帮出海作业要求等情况。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张*智,“东涌 01034”船实际所有人、船舶驾驶员。
作为非汕尾户籍人员,违规租借他人船牌套牌在自有“三无
船舶”上,并以挂名纳管的方式逃避政府监管;安全意识淡
[7]
《汕尾市涉渔乡镇船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涉渔乡镇船舶应由所属镇(街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
全技术状况评估,必要时可要求船舶所有人提供专业机构或正规船厂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8]
《汕尾市涉渔乡镇船舶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辖区海域受热带气旋、强对流等恶劣天气影响期间,
渔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向所属涉渔乡镇船舶所有人发送预警预报信息,安全生产管理员应及时跟踪预警预报
信息传递到位。
[9]
《汕尾市涉渔乡镇船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船员应相对固定,每年应参加 16小时以上由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培训。
— 16 —
薄,无视涉渔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在气象部门连续发布
6 级以上大风预警,且全船无人持有机驾长职务证书的情况
下,违规组织超员、超航区、超风级出海作业,在事发前数
小时海面开始出现大风的情况下,未及时组织人员迅速撤离
避险;临水作业未穿戴救生衣,未落实进出港报告和跟帮生
产制度,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下落不
明,建议依法暂免于追究事故责任,其船员证书由区农业农
村和水利局进行注销。
2.张*润,“东涌 01034”船船员。非汕尾户籍人员,未
持有船员证书,临水作业未穿戴救生衣,违规出海作业,鉴
于其在事故中下落不明,建议依法暂免于追究责任。
3.卢*进,“东涌 01034”船船牌所有人、船舶登记所有
人。违规租借“东涌 01034”船船牌给他人,由司法机关依
法进行处理(2025 年 1 月 28 日已由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
采取强制措施)。同时,建议东涌镇人民政府根据《汕尾市
涉渔乡镇船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注销“东涌 01034”船
的登记纳管资格,将“东涌 01034”原船按“三无”船舶相
关规定依法处置,并收回船牌、船舶证书、定位设备。
4.张*政,“东涌 01034”船船员。非汕尾户籍人员,临
水作业未穿戴救生衣,违规出海作业。建议由区农业农村和
水利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5.王*明,“东涌 01034”船船员。非汕尾户籍人员,未
持有船员证书,临水作业未穿戴救生衣,违规出海作业。建
议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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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狂,男,汕尾市海丰县人。在张*智为自己的“三
无”船舶寻找牌照套牌过程中,作为中间人帮助张*智向卢*
进租借船牌。建议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六、对有关政府部门、属地党委政府和村委会的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有关政府部门、党委政府
等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等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纪委监
委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二)对有关政府部门、属地党委政府和村委会的处理建议
1.东涌镇人民政府。未压紧压实镇村渔船管理工作责任,
渔船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实,建议由区三长办进行通报批评,
同时责令东涌镇人民政府向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2.新地村民委员会。渔船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实,建议由
区三长办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责令新地村民委员会向东涌镇
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3.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落实行业管理责任不到位,对
镇(街道)渔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不足,天气预警信息传达
手段和途径方面较为单一,组织开展“三无”船舶打击治理
工作不实,建议责令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向区人民政府作出
深刻检查。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压实渔业安全管理责任,确保链条责任传导到位。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镇(街道),特别是东涌镇要
深刻吸取本次事故中船舶主体责任、镇村管理责任未落实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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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事故发生的教训,严格压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认真贯彻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
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
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东涌镇要按照《汕尾市涉渔乡镇船舶
管理办法》的要求,明确镇、村两级涉渔乡镇船舶安全管理
责任人员和责任内容,督促相关人员严格履行责任。同时,
要严格落实渔船网格化管理,加强对渔港、岙口、渔船的闭
环巡查检查,强化对港口、岙口停靠渔船的安全监管。围绕
“一船一档”,严格执行定人联船制度,压实镇(街道)干
部分片包区、村(社区)干部分格包船责任,落实船主的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船长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完善镇村干部
与渔船船东、船主联系机制,实现渔船动态监管。
(二)全面开展排查登记,加强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
东涌镇及其他镇(街道)要进一步摸清辖区涉渔乡镇船
舶底数,认真开展新一轮核实登记,逐船核实船舶及管理人
具体情况,完善登记信息,全面准确掌握区各镇(街道)涉
渔乡镇船舶数量、停泊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核实登
记过程中发现船证不符、有证无船、非户籍经营以及存在转
让、租借、买卖、挂名纳管等符合《汕尾市涉渔乡镇船舶管
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的,坚决取消其涉渔乡镇船
舶登记资格,并按照《汕尾市涉渔乡镇船舶管理办法》第三
十八条规定及时收回被注销登记资格的涉渔乡镇船舶证书、
定位设备等,同时督促船舶登记所有人自行拆解或拖至第三
方拆船厂集中拆解,并同步更新涉渔乡镇船舶花名册。对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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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三无”、非法载客出海、无证驾驶、超员出海、不服从
安全指令等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坚决发现一艘、打击
一艘,确保海上安全形势稳定。
(三)补齐安全管理短板,提升涉渔乡镇船舶管理水平。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和各镇
(街道)要认真研究解决。一是东涌镇渔船停泊港口设置不
便民的问题,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要牵头相关镇(街道)统
筹梳理好我区适合停泊的停泊区域,结合群众切实需求和管
理要求,科学划定停泊点位;二是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和
传达手段单一的问题,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要加强预警信息
发布平台建设,加强与气象部门、运营商等工作对接协调,
建立预警信息直达船舶所有人、船长和船员的发布平台,同
时,各镇(街道)要通过各种途径迅速传达天气预警信息;
三是渔船定位设备位置更新较慢的问题,区农业农村和水利
局和各镇(街道)要推进渔船定位装置更新升级,加强涉渔
乡镇船舶管理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