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zone⚠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数据库 ← 返回报告列表

城区“2 · 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汕尾市城区·汕尾城区(汕尾城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汕尾市城区 发布:2025-07-07 等级:一般 类型:道路交通
— 下载原件
正在加载预览…

正文内容(网页版已转存 Word)

城区“2·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城区“2·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编制
2025 年 6 月 25 日
目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 2
(一)涉事相关单位、车辆、驾乘人员情况 .................................................2
(二)涉事定制公交项目情况 .........................................................................3
(三)事故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3
(四)事故发生经过 .........................................................................................4
(五)事故现场情况 .........................................................................................4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6
(七)气象情况 .................................................................................................7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 7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7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8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8
(四)应急处置情况及评估 .............................................................................8
三、事故原因分析 ....................................................................................................... 9
(一)主要原因分析 .........................................................................................9
(二)次要原因分析 .........................................................................................9
(三)事故相关车辆和人员检测情况 .............................................................9
(四)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10
四、 有关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 10
(一)事故发生单位存在的问题 ...................................................................10
(二) 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的履职情况 .........................................................10
五、对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1
六、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理建议 ..................................................................... 12
七、对有关行业监管部门的工作建议 ..................................................................... 12
八、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 12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提升定制公交项目安全管理水平。 ...............12
(二)加大行业监督管理力度,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 ...............13
(三)提升人文关怀力度,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3
— 1 —
城区“2·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
2025 年 2 月 13 日 17 时许,在我区东涌镇赤岗路口发生
一起公交车与电动二轮自行车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一
人死亡,一人受伤。
为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
并提出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经
区政府授权,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493号)的有关规定,牵头成立了城
区“2·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下称“事故调查组”),
对该起事故开展调查。汕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该起
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进行了挂牌督办。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
管理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分别从区应急
管理局、东涌镇政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区大队、市
交通局直属分局、区总工会抽调骨干人员组成,按照“四不
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
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人员问询、查阅资料等工
作,认定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性质和责任等情况,提
出事故有关处理建议,并针对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
和整改措施建议。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城区“2·13”一般道路交通
事故是一起因涉事电动二轮自行车驾驶员驾驶车辆变更车
— 2 —
道时,未按规定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过,涉事公交车驾驶员在
行驶过程中未确保安全、畅通原则通行,导致涉事公交车与
电动二轮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二轮自行车驾驶员死
亡、乘员受伤的一般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涉事相关单位、车辆、驾乘人员情况
1.汕尾市粤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涉事公交车粤 N07260
号公交车及公交车驾驶员所属公司,成立日期:1996 年 10
月 25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500617682312T,法定
代表人:何文驳,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汕尾市县 0-50公里公共交通客运服务;小汽车出租;新能源
汽车充电;汽配零配件销售;汽车维修等。
粤 N07260 号公交车,车辆类型:大型普通客车;车辆
性质:营运车辆;车辆状态:正常;近三年来未发生事故及
交通违法;车辆所属单位:汕尾市粤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车辆强制保险、商业保险正常生效。事故发生时,该车乘载
东涌中心小学学生 21 名,随车人员 1 名。
陈*文,男,汉族,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人,53 岁,身
份证号:4****************2,准驾车型:A1A2E,汕尾市
粤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交车驾驶员,粤 N07260 大型普通
客车驾驶人。
2.涉事电动二轮自行车,车辆所有人:杨*标,未投保保
险。
— 3 —
杨*标,男,汉族,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人,73 岁,身份
证号:4****************1,涉事电动二轮自行车驾驶人。
杨*兰,女,汉族,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人,69 岁,身份
证号:4****************4,涉事电动二轮自行车乘员。
(二)涉事定制公交项目情况
2020 年以来,区政府为做好我区部分学校学生上下学车
辆保障,协调汕尾市粤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承担我区定制公
交项目。后续汕尾市粤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每年与相关学校
签订定制公交保障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2024 年 9 月,
汕尾市粤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分别与城区东涌中心小学等
学校签订《定制公交专线协议》,共安排 43 辆车辆保障学
生接送工作。其中,东涌中心小学共安排车辆 16 辆,需接
送学生 490 余人(包含品清小学学生),协议到期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1 日。截至事故发生时,2025 年协议暂未签订,学
生接送工作由汕尾市粤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先行出车保障。
(三)事故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汕尾市粤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该公司设置董事长 1名,
分管领导 2 名,下设综合部、安全技术部等业务部门,安全
技术部下设 5 个车队,每个车队均设置了车队长 1 名。该公
司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对公司安全生
产工作进行管理;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培训教育、车
辆动态监督、驾驶员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公司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根据企业运营特点,制定了事故风险评估报告、生
— 4 —
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对企业人员开展了教育培训、工作
交底等工作,对企业车辆落实了统一检查维护,并建立了车
辆管理维保档案、车辆技术管理档案、驾驶员档案等;针对
学生定制公交项目,开展了运输线路勘察,制定了学生定制
线路安全隐患防范指引;事故当天,按要求对粤 N07260 号
公交车驾驶员进行了出车前安全教育提醒、安全技术交底等
工作。
(四)事故发生经过
经调查取证、询问和综合分析,确认事故发生经过如下:
2025 年 2 月 13 日 16 时 30许,陈*文驾驶粤 N07260 号
公交车到达东涌中心小学准备接送该校学生放学。16 时 50
分许,东涌中心小学乘车学生均已上车完毕,各线路公交车
先后从学校驶出。17 时 02 分许,粤 N07260 号公交车行驶
至红海湾大道赤岗路口路段时,与杨*标驾驶并随车搭载杨*
兰的电动二轮自行车相遇。两车同向行驶过程中,杨*标突
然驾驶电动二轮自行车向左侧变道,随即与粤 N07260 号公
交车发生碰撞,最终造成杨*标、杨*兰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
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五)事故现场情况
事发点为红海湾大道出 141 县道北 275米(红海湾大道
赤岗村路段),道路呈南北走向,南往红海湾开发区,北往
汕尾市区。道路为双向四车道,交通标志标线清晰,来车方
向见限速 80公里标志牌,中央绿化带隔离,沥青路面完好。
— 5 —
事发时为白天,视线良好。事故发生后粤 N07260 号公交车
停置在左侧快速车道,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下角有撞击裂纹,
杨*标驾驶的电动二轮自行车碰撞后,倒伏于粤 N07260 号公
交车右前方,杨*标佩戴的安全头盔掉落在事发点前方约 20
米左右的马路边。
图 1:事故现场照片(自南向北拍摄)

— 6 —
图 2:粤 N07260 号公交车碰撞位置
图 3:杨*标佩戴的安全头盔摔落位置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7 —
1.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 1 人死亡,1 人受伤。
杨*标,男,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人,73 岁,身份证号:
4****************1,事故发生后受伤,经救治无效死亡。
杨*兰,女,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人,69 岁,身份证号:
4****************4,事故发生后受伤。
2.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
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
关问题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115号)等规定,
核算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 45 万元人民币。
(七)气象情况
事故发生时间段天气晴朗,气温 15~18℃,东风 4 级,
事故路段驾驶视线良好。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5 年 2 月 13 日 17 时 05分许,陈*文分别拨打交警和
120 急救电话,随后拨打公司车队长李*双电话报告事故情
况,李*双接报事故后立即报告公司事故安全员吴*锋和安全
工作分管领导何*涛。同时,车辆随车人员黄*玲也通过电话
向东涌中心小学负责领导报告事故情况。17 时 15 分左右,
深汕中心医院救护车辆、市区交警大队先后到达现场处置事
故,汕尾市粤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相关人员也随后到场处
— 8 —
置。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陈*文立即下车查看伤者情况,拨打交警
和 120 电话,随后向公司报告事故情况。车辆随车人员黄*
玲也通过电话向学校报告事故情况,由于事发时事故路段车
流量大,黄*玲组织车辆上学生在车内就坐,等待接驳车辆
到场转移学生。17 时 15 分左右,深汕中心医院救护车辆、
市区交警大队先后到达现场处置事故,汕尾市粤运公共交通
有限公司相关人员随后到达现场处置。17 时 25 分许,汕尾
市粤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安排的接驳车辆到场,事故车辆上
学生转移至接驳车辆前往目的地。事故处置过程未发生次生
事故。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深汕中心医院救护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将杨*标、杨*
兰接往深汕中心医院进行救治。杨*标后被家属转往广州市
医院,诊察后又被转回汕尾市人民医院。2 月 14 日,杨*标
在家中死亡,杨*兰经治疗后现已出院。2025 年 3 月 13日,
汕尾市粤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与杨*标家属达成《事故和解
协议》,就事故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死者家属情绪稳定,事
故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四)应急处置情况及评估
经评估,事故发生后,涉事人员迅速报告事故情况,事
故现场处置得当,120 救护、公安交警部门到达现场快速,
— 9 —
工作处置及时。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主要原因分析
杨*标,涉事电动二轮自行车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
在驾驶电动二轮自行车行驶时,未确保自身安全,变更车道
过程中未按规定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过,导致被车辆碰撞受伤
后死亡。
(二)次要原因分析
陈*文,汕尾市粤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交车驾驶员。
岗位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
行,驾驶警惕性不足,导致杨*标被撞受伤后死亡。
(三)事故相关车辆和人员检测情况
1.相关车辆检测情况
粤 N07260 号公交车:经鉴定,陈*文驾驶的粤 N07260
号公交车右前灯组受损,系早期形成;制动系、转向系及行
驶系均未见异常;事故时行驶速度约为 67.32km/h,未超过
事故路段最高行驶速度。
涉事电动二轮自行车:经鉴定,杨*标驾驶的电动二轮
自行车未检见后灯组;制动系、转向系及行驶系均符合规范。
2.相关人员检测情况
杨*标:经鉴定,杨*标系遭受交通事故碰撞的外力作用
致颅脑损伤死亡。
陈*文:经鉴定,排除陈*文酒驾和毒驾情况。
— 10 —
(四)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人员问询和相关车辆行车记录仪
视频等资料分析,排除事故人为、突发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
四、有关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发生单位存在的问题
汕尾市粤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未及时与相关学校续签
2025 年度定制公交合作协议并继续开展相关运营活动;安全
生产教育工作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没有有效提升车辆驾驶员
驾驶警惕性和防御性驾驶习惯;出站车辆动态监管工作还需
进一步加强,对在途运行车辆的管控力度还需进一步增强。
(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的履职情况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直属分局。作为行业监管部门,与行
业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针对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出台了相关监督检
查、行动方案等文件,针对重点时段、重点企业开展了安全
生产排查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利用监管系统加强了
对道路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力度;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开展
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应急演练等工作;2025 年以来,共计
出动检查人员 180 余人次、检查道路运输企业 30 家次,排
查一般安全隐患 56处,其中重大隐患 1 处,挂牌督办企业 1
家,所有隐患均已闭环整改,针对汕尾市粤运公共交通有限
公司,着力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开展了安全生
产警示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整治、人文关怀和应急演练等工
— 11 —
作。在后续工作上,要加强对事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持
指导,提高事故单位的经营水平;同时,要针对性加强公交
公司涉学生接送的定制公交项目监督管理,切实防范涉学生
的敏感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五、对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杨*标,涉事电动二轮自行车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
变更车道过程中未按规定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过,导致被撞受
伤后身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
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1]
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依法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2.陈*文,汕尾市粤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交车驾驶员。
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未确保安全、畅通原则通行,导致杨*标
被撞受伤后死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2]
,对事故发生负有次要责任,建议由市
区交警大队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作为公交车驾驶
员,在驾驶公交车运行过程中岗位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未
做到安全驾驶
[3]
,建议由汕尾市粤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按照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 2 条以上机动车
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
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
通行。
[3]
《汕尾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手册》第一章 驾驶员职责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驾
驶操作规程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保证行车安全。
— 12 —
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
六、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理建议
汕尾市粤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工作不到
位,建议由汕尾市交通运输局直属分局进行处理,对于该单
位发生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建议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直属分局按照《汕尾市城区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指标体系
(2024 年修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未及时与相关学校续
签 2025 年度定制公交合作协议,建议由区教育局督促协调,
尽快落实协议签订。
七、对有关行业监管部门的工作建议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直属分局。对汕尾市粤运公共交通有
限公司的工作指导还不够,建议由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对该单
位进行谈话提醒,督促该单位加强对所辖生产经营单位的监
督管理力度。
八、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提升定制公交项目安全管理
水平。汕尾市粤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要吸取事故教训,充分
认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严格落实法律法
规和规范要求,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工
作,切实提升在途驾驶员安全意识和警惕性,要加强企业安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不服
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与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13 —
全管理信息化、科技化资金资源投入,利用好新技术、新手
段,强化车辆运营途中监控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
平;区教育局要协调还未与公交公司签订 2025 年定制公交
协议的学校尽快完成合作协议签订,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义务,确保各方责任清晰,同时区教育局要督促各涉定制公
交项目学校针对本校情况特点,完善学生乘车方案和管理办
法,提高定制公交项目安全管理水平;从我区实际情况看,
我区校车配备数量和实际需求还不匹配,建议区政府结合我
区实际加强校车配备和相关体系、制度、人员配套。
(二)加大行业监督管理力度,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风险
隐患。汕尾市交通运输局直属分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
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知识精神,严格落
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需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
需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加强我区城
市公交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管;要深化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年”行动,持续深入推进道路交
通运输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特别要针对汕
尾市粤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作为我区部分学校定制公交接
送学生的情况,加强针对性隐患排查和安全培训教育,坚决
防范涉及学校定制公交事故发生,确保学生路途安全。
(三)提升人文关怀力度,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汕尾市粤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要优化企业运营调度和排班
管理,合理安排车辆驾驶员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加强从业
— 14 —
人员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强化驾驶员身心健康管理和人文
关怀力度。各镇(街道)、交警部门、教育部门,特别是涉
及定制公交项目的相关学校,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工作,进一步提高家、校、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规范学生
上下车秩序、乘坐过程中安全管理以及突发事件应对等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