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新港街道“11·5”一般船舶拆解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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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新港街道“11·5”一般船舶拆解爆燃 事故调查报告 城区新港街道“11·5”一般船舶拆解爆燃事故调查组编制 2025 年 4 月1 日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 2 (一)事故拆解船基本情况 ....................................................................................... 2 (二)事故发生单位及各相关单位情况 ................................................................... 2 (三)事故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 3 (四)事故发生经过 ................................................................................................... 4 (五)事故现场情况 ................................................................................................... 5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8 (七)气象情况 ........................................................................................................... 8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 8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 8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 9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置情况 ............................................................................... 9 (四)应急处置情况及评估 ..................................................................................... 10 三、事故原因分析 ..................................................................................................... 10 (一)直接原因分析 ................................................................................................. 10 (二)间接原因分析 ................................................................................................. 10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11 四、 有关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一)事故生产经营单位 ..........................................................................................11 (二)有关政府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履职情况 ..................................................... 12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 14 (一)对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 14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 16 (三)对有关政府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处理建议 ............................................. 16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 17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规范船舶拆解作业程序。 ................................. 17 (二)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有力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 17 (三)明确监督管理职责,夯实安全生产薄弱环节。 ......................................... 17 1 城区新港街道“11·5”一般船舶拆解爆燃 事故调查报告 2024 年 11月 5 日 8 时 33 分许,在我区新港街道对面海 炮台村发生一起船舶拆解爆燃事故,事故造成一人重度烧 伤。 为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 提出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经区 人民政府授权,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49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牵头成 立了城区新港街道“11·5”一般船舶拆解爆燃事故调查组 (下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 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分别从区应急管理局、新 港街道、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 公安局城区分局、新港派出所和区总工会抽调骨干人员组 成,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人员问询、 查阅资料等工作,认定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性质和责 任等,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城区新港街道“11·5”一般 船舶拆解爆燃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规作业,涉事生产经 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相关政府部门、属地街道 安全监管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拆解船基本情况 事故拆解船船名:粤汕城渔 20021;船舶原登记所有人: 陈*华;船舶出售后实际所有人:汕尾市城区海盈农业专业 合作社(下称“海盈合作社”);船籍港:马宫;船体材质: 木质;船长 21.97 米,型宽:6.75 米,型深:3.1 米,总吨位 119吨;主机总功率:434.0千瓦,主机 1:型号:左机:NTC-350, 机号 23199181,功率:217.0 千瓦;主机 2:型号:右机, 机号:/,功率:217.0 千瓦;作业类型:拖网;作业方式: 双船。 2024 年 8 月 1 日,陈*华与海盈合作社签订《渔船买卖 协议书》,将粤汕城渔 20021船以人民币 199 万元出售给海 盈合作社,并以船舶价值折价为现金方式作为入股海盈合作 社的股权。 2024 年 10 月 27日,海盈合作社将粤汕城渔 20021 船移 交汕尾市联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联顺公司”)予以 拆解。2024 年 10 月 29 日,粤汕城渔 20021船经汕尾市城区 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派出的拆解监督组现场勘验通过,开始进 行船体拆解。 (二)事故发生单位及各相关单位情况 1.船舶拆解单位(事故发生单位) 联顺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500398006890D,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 人:钟*雍,成立日期:2014 年 6 月 27日,经营范围:船舶 3 购销,船舶收购,船舶拆解,船舶托管,船舶机械设备维修 及安装;销售:五金、交电、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纺织品。 2.事故船舶拆解队 展*飞拆解队。工头展*飞,拆解队由展*飞、陆*菊(展 *飞妻子)、展*勇(展*飞胞兄)、吴*明(展*飞妹夫)4 人 组成,4 人均非长期从事拆船工作的专业人员,近年来根据 联顺公司拆船业务需要分别到该公司短期从事拆船工作,工 作过程中班组各人员无具体分工,几人均未持有特种作业操 作证。 3.船舶出售后实际所有人 海 盈 合 作 社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3441502MA53PFJ4X8,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 人:杨*武,成立日期:2019 年 09 月 05 日,经营范围:农 作物种植;海洋渔业捕捞;水产品养殖;渔业技术推广;渔 业、农作物信息咨询;水产品、农副产品加工、销售、运输、 收购、进出口;渔业技术进出口。 (三)事故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联顺公司。(船舶拆解单位、事故发生单位)。该公 司共有股东 2 名,固定员工 5 名,根据公司船舶拆解工作需 要临时聘请船舶拆解队伍,事故发生时该公司共有拆船队伍 3 支,共 11 人,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由钟*雍(股东之一)、 高*(股东之一)和钟*威(钟*雍儿子)负责。该公司制定 了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和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在内的公司安全生 4 产制度,编制了船舶拆解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了应急资源调 查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组织进行了作业现场巡查检查,开展了应急演练、人员 教育培训等工作。但存在对拆解队工人无证上岗情况失管、 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作业现场安全管控不到位等问 题。 2.展*飞拆解队。(事故船舶拆解队)。该拆解队工头展 *飞,拆解队共 4 人,4 人均非长期从事拆船工作的专业人员, 近年来根据联顺公司拆船业务需要分别到该公司短期从事 拆船工作,工作过程中班组各人员无具体分工,几人均未持 有特种作业操作证。该拆解队存在违规承包船舶拆解项目、 未持证开展热切割特种作业等问题。 3.海盈合作社。(船舶出售后实际所有人)。该合作社 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粤汕城渔20021船移交联顺公司拆解后, 与联顺公司签订了《拆解渔船接收书》,明确了船舶移交后 至拆解完毕期间双方责任。拆解过程中,配合联顺公司、相 关政府部门开展了船舶勘验等工作。 (四)事故发生经过 经现场勘察、调查取证、人员询问和综合分析,确认事 故发生经过如下: 1.背景经过 2024 年 7 月中旬,展*飞(男,汉族,云南宣威市人, 54 岁,身份证号:5****************3)接受钟*雍邀请, 与妻子陆*菊到达联顺公司从事拆船工作,工资由联顺公司 5 按照所拆解的船舶实际大小向展*飞结算。后续,展*飞又先 后找来其胞兄展*勇和其妹夫吴*明前来一同作业。10 月 29 日,展*飞 4 人开始拆解粤汕城渔 20021 船。截至事故发生 前一天,展*飞等人完成粤汕城渔 20021 船的驾驶楼、一层 船舱、二层甲板等部位拆除工作。 2.事故发生经过 2024 年 11 月 5 日 6 时 15 分许,展*飞、陆*菊、展*勇 和吴*明先后到达联顺公司办公楼后拆船场地,继续开展粤 汕城渔 20021 船拆解工作,其中展*飞负责使用大锤拆解船 体横木,展*勇和陆*菊负责使用撬棍拆解二层甲板板面,吴 *明负责使用气割枪切割船体设备螺丝等固件。8 时 33分许, 吴*明在切割船体右机主机的螺丝时,一侧的船舶油箱突然 发生爆燃,现场顿时出现猛烈大火,一旁作业的吴*明被大 火灼伤,身上衣物也被大火点燃。 (五)事故现场情况 联顺公司位于汕尾市城区新港街道新港村委会炮台村, 该公司一面临品清湖,建设有三处船坞,其中办公楼前(东 南侧)设有一处船坞,办公楼后(西北侧)设置有两处船坞。 事故发生时,粤汕城渔 20021船停泊在最西北侧船坞靠近码 头位置,船体剩余二层甲板横木、船底隔板、船机设备、油 箱和船身板材等尚未拆除完毕。粤汕城渔 20021 船为木质结 构,共四个油箱互相串联接通,共两台主机,事故时吴*明 位于右机主机旁使用气割枪切割固定主机的螺丝。事故发生 后,现场勘察可见右机主机靠近右侧小油箱位置螺丝有切割 6 痕迹,右侧小油箱底部出现爆裂,右机主机左侧有一把遗落 的气割枪,船体中部有过火痕迹,右机主机和右侧小油箱附 近尤为明显。 图 1 联顺公司拆船场地俯视图 事故解船 品清湖 7 图 2 事故拆解船图像(事故后) ①右侧大油箱 ②左侧大油箱 ③左侧小油箱 ④右侧小油箱 ⑤左机主机 ⑥右机主机 ⑦爆燃点位 图 3 事故拆解船主要设备图像(事故后) 船内主要设备 8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 1 人重度烧伤,无死亡人员。伤者吴*明,男, 汉族,广西宣威市人,45岁,身份证号:5****************4。 事故发生时正在使用气割枪开展切割作业,事故发生后因爆 燃产生的大火灼伤,被送至深汕中心医院救治,后转院至广 州市红十字会医院。经医院诊断,吴*明多部位烧伤,述及 的烧伤至少有一处三度烧伤(特重度烧伤);累及体表 90% 及以上的烧伤(93%,2~3 度);呼吸道烧伤(重度);眼 睑烧伤。 2.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伤者目前仍处于治疗阶段,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暂时 无法计算。 (七)气象情况 事故发生时间段天气多云,气温 22~29℃,东北风 2 级, 排除事故现场其他干扰因素。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位于联顺公司办公楼东南侧船坞开展拆船 作业的拆解队工头林*程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查看情况。8 时 36 分许,林*程拨打高*、钟*雍和钟*威电话,报告事故情况, 钟*威随即拨打 120请求救援,并联系船舶协助接驳伤者。8 时 55分左右,汕尾市人民医院救护车辆到达中山渡口码头。 9 时左右,伤者由接驳船运送到中山渡口码头,考虑伤者情 9 况危急,救护车辆直接将伤者送往深汕中心医院救治。2024 年 11月 9 日,伤者家属拨打 110报警,11月 10 日,伤者家 属到汕尾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11 月 11 日,伤者家 属到汕尾市城区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各相关部门接报 事故情况后立即开展事故核查处置工作。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吴*明身体被大火灼伤,衣物也被点燃, 于是跑向船尾跳入海中。展*勇见状也跳入海中搀扶吴*明, 展*飞、陆*菊则拖来旁边的水管扑救现场大火。位于联顺公 司办公楼东南侧船坞开展拆船作业的拆解队工头林*程听到 剧烈爆炸声,发现办公楼西北侧冒出大量黑烟,便赶到事故 现场查看情况。8 时 36 分许,林*程拨打高*、钟*雍和钟* 威电话,报告事故情况,随后协助现场扑火。钟*威接到事 故报告后,随即拨打 120 请求救援,并联系船舶协助接驳伤 者。高*和钟*雍则赶往事故现场组织现场处置工作。8 时 50 分左右,接驳船到达事故发生现场,现场人员合作将伤者从 海水上抬上驳岸,由接驳船送往中山渡口码头。8 时 55 分左 右,汕尾市人民医院救护车辆到达中山渡口码头,等待救治 伤者。9 时左右,伤者由接驳船运送到中山渡口码头,考虑 伤者情况危急,救护车辆直接将伤者送往深汕中心医院救 治。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置情况 汕尾市人民医院救护车接到吴*明后,随车医生现场研 判伤者情况危急,随即安排救护车辆直接将伤者送往深汕中 10 心医院救治。到达深汕中心医院后,医护人员立即对伤者进 行紧急救治。2024 年 11 月 8 日,伤者被转院至广州市红十 字会医院。2025 年 2 月,伤者转至广州市工伤康复中心医院 进行阶段性康复。经新港街道协调,联顺公司先后垫付伤者 医疗救治费用约合 129.28 万元,展*飞也先后垫付部分伤者 救治和治疗期间费用。鉴于目前伤者仍处于治疗阶段,各方 暂未就具体责任划分和需承担赔偿金额进行协商,事故未造 成不良社会影响。 (四)应急处置情况及评估 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反应迅速、应急处置及时,及时 拨打了 120 电话请求救援,并组织现场火灾扑救,在事故应 急处置中无衍生事故。120 接报后,迅速出动到场救援,及 时研判伤者伤情,有效开展了救治工作。经评估,此次事故 现场应急处置得当,应急响应及时高效,应急救援工作到位。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结合事故现场勘察、相关人员询问情况和周边监控视频 资料等分析,判断事故直接原因为吴*明在开展热切割作业 过程中,现场产生的切割火花及切割处附近引燃的火苗,对 船体右侧小油箱持续灼烧,因油箱内仍存有部分未用完的柴 油并产生挥发气体积聚在油箱内,持续高温炙烤导致油箱内 挥发气体温度超过爆炸阈值,气体爆炸同时点燃油箱内剩余 柴油,于是现场发生爆燃。 (二)间接原因分析 11 1.联顺公司船舶拆解安全管理工作缺失。联顺公司对拆 解队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开展热切割特种作业的情况失管;隐 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未落实事故拆解船油箱检查清理工 作;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不到位。 2.展*飞拆解队违规开展船舶拆解作业。该拆解队的作业 人员均不具备热切割特种作业资格,违规开展热切割特种作 业;在船舶拆解过程中,未检查确认所拆解的船舶危险隐患 排除到位。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排除人为故意破坏、突发灾害因 素等影响。 四、有关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生产经营单位 1.联顺公司。该公司对展*飞拆解队作业人员均不具备热 切割特种作业资格开展热切割特种作业的情况失管,将拆解 项目发包给展*飞拆解队后,该拆解队作业人员将热切割作 业当做普通操作,工人根据作业需要随意自行操作设备进行 热切割作业 [1][2] ;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将事故拆解船 交付展*飞拆解队拆解前,未按照规定要求检查并清除事故 [1]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30 号令 特种作业目录 2.1 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与 切割的作业。 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 激光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12 拆解船油箱内残油 [3]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不到位,涉事 拆解队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严重不足 [4] 。气瓶管理不规范, 联顺公司拆船作业需用到液化石油气和氧气,但未规范做好 气瓶出入库管理工作,拆船工人均可自行到气瓶存放点拖取 气瓶使用,出库未使用完的气瓶随意放置在拆船场地,存在 安全隐患。 2.展*飞拆解队。该拆解队的 4 名作业人员均不具备热切 割特种作业资格,但在拆船过程中,4 人均存在操作热切割 设备开展作业的情况;在船舶拆解过程中,未检查确认所拆 解的船舶危险隐患排除到位,确保所拆解的船舶和部位不存 在危险隐患。 (二)有关政府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履职情况 1.汕尾市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4 年以来,开展了 渔业船舶安全检查行动 251 次,出动执法人员 928人次、执 法艇 153艘次,检查各类渔船 760艘,排查渔船安全隐患 243 处,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 91 份、禁止离港通知书 32份,已 整改落实 193 处。排查检查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 24 处, 均已落实了整改工作。针对船舶拆解工作,按要求成立了船 舶拆解监督组进行现场勘验监督,确保拆解船船证一致。但 该局开展船舶拆解监督过程中,片面认为只有核对船证相 [3]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拆船单位在废船拆解前,必须清除易燃、易爆和有 毒物质,关闭海底阀和封闭可能引起油污水外溢的管道。垃圾残油、废油、油泥,含油污水和易燃易爆物 品等废弃物必须送到岸上集中处理,并不得采用渗坑、渗井的处理方式。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 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3 符、确保船舶拆解完成等业务监督职责 [5] ,存在对“三管三 必须”监管责任认识不清的问题 [6] ;开展拆解船现场勘验和 监督过程中,未将易燃易爆危险隐患是否排除、作业人员是 否具备作业资格等基础安全检查内容纳入勘验检查范围 [7] 。 2.汕尾市城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 年以来,开展 了辖区内相关企业检查和指导工作,排查检查企业 190家次, 对辖区内船舶修造企业开展了 15 次指导检查,发现问题隐 患 6 处。但对辖区内船舶拆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还 有待进一步加强,下来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对相关企 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 3.汕尾市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4 年以来,开展了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综合 监管工作,共出动检查人员 481 人次,检查企业 140 家次, 发现隐患 477 项,均已完成闭环整改,同时,利用专家指导 服务,对相关企业开展深入检查诊断工作,对涉事船舶拆解 厂开展了 2 次检查指导,现场督促整改隐患 8 项。下来要进 一步加强对监管职责范围内企业的监管力度,同时发挥利用 好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指导各镇(街 道)和各部门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提升我区安全生产工 作水平。 [5] 《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成立拆解监督组, 负责实船勘验、现场监督工作。 [6]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行管行业必须管 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7] 《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第十二条:拆解开始前,拆解监督组应当对渔船开展现场勘验,作出 可否拆解结论。...... 14 4.汕尾市城区新港街道办事处。2024 年以来,针对辖区 内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渔业船舶和消防安全 等重点行业领域常态化开展了排查检查工作,共出动 980余 人次,检查相关场所 1250 余家,排查安全隐患 290 余处, 重大事故隐患 8 个,均已完成了整改工作。但存在安全检查 工作不实,隐患排查不深入的情况,对联顺船厂拆船作业中 无证上岗等明显违规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1.吴*明,男,展*飞拆解队工人。安全意识不足,在不 具备热切割特种作业资格且未排除作业现场危险因素的情 况下,违规开展热切割特种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和《广东省安全生产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8] 、第二款 [9] 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 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重度烧伤,建议由联顺公司按 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2.钟*雍,男,联顺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履行单位安全生 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拆解队作业人员无证开展热切割特种 作业的情况失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落实不到位,存在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 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9]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班组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 检查,从业人员在每班工作前应当进行本岗位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 岗位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下列事项:(一)设备的安全状态良好,安全防护装置有效;(二)规定的安 全措施落实;(三)所用的设备、工具符合安全操作规定;(四)作业场地以及物品堆放符合安全规范; (五)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齐全、完好,并正确佩戴和使用;(六)安全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明确。 15 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10] 、 第二十一条第(三)(五)项 [11] 等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 任,建议由汕尾市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12] 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 14 号)第十九条 第一项 [13] 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3.展*飞,男,事故船舶拆解拆解队工头。违规使用不具 备热切割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开展热切割特种作业;未检查 确认排除所拆解船舶的危险隐患,存在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的情况,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汕尾市城区应急管理 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陆*菊,女,展*飞拆解队工人。在开展船舶拆解作业 过程中,存在不具备热切割特种作业资格开展热切割特种作 业的情况,建议由联顺公司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5.展*勇,男,展*飞拆解队工人。在开展船舶拆解作业 过程中,存在不具备热切割特种作业资格开展热切割特种作 业的情况,建议由联顺公司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 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五)组织 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 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 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13]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 14 号)第十九条第一项:事故发 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 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40%的罚款;... 16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联顺公司。对拆解队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开展热切割特种 作业的情况失管;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未落实事故拆 解船油箱检查清理工作;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不到位。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一条 条第二款 [14]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等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 任,建议由汕尾市城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 [15] 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 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 14 号)第十 四条第一项 [16] 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三)对有关政府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处理建议 1.汕尾市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在开展船舶拆解监督 过程中,片面认为只负责船舶拆解业务监督工作,未牢固树 立“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 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意识,未履行好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 职责,建议责令向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2.汕尾市城区新港街道办事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检查 工作不到位,存在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不力的情况,建议责令 向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 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 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 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16]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 14 号)第十四条第一项:事故发 生单位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造成 3 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下同),或者 3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 3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17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规范船舶拆解作业程序。 本次船舶拆解过程中发生的油箱爆燃事故,危险系数 大,极易造成多人伤亡事故,属地街道、相关部门和涉事生 产经营单位要深刻警醒,认真总结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严防 此类事故再次发生。联顺公司要针对本公司船舶拆解工作, 建立健全作业规程,标准化、规范化船舶拆解程序,涉及班 组作业内容,要详细做好工作交底和作业组织。作业过程中, 要加强现场监督,确保操作符合规范。展*飞拆解队各作业 人员要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在确保作业 安全。 (二)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有力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联顺公司要加强生产作业过程中的隐患排查工作,特别 是针对船舶拆解作业,要完善拆解前、拆解中、拆解后全过 程隐患排查机制,及时排查清理拆解船上的易燃易爆危险品 和有毒有害物质,规范液化石油气、氧气气瓶管理工作,加 强对火灾爆炸、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和触电等事故的防范工 作。要加强公司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从 业人员危险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 (三)明确监督管理职责,夯实安全生产薄弱环节。 近年来,市、区对船舶修造、特殊场所、景点景区和部 分新兴业态等场所及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进行了 明确,极大地提升了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但根据本次 事故调查情况发现,我区在对船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18 上存在明显不足,究其深层原因是各职能部门各管一块、分 而治之,没有明确的行业监管部门。建议区人民政府参考《安 全生产法》中“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 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明确船舶拆解企业的监管部 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