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新田“10·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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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事 故现场图 2. 事故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经对事故现场勘查和对相关人员的调查询问,发现事故工程 安全管理工作存在以下问题: 1.施工队未制定厂房瓦面更换工程 作业施工方案或安全防范措施P1; 2.嘉冠公司厂房瓦面更换工程 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吴某甲未对进场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持有 证件进行审查确认; 3.施工队现场管理人员林某甲、嘉冠公司工 程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在施工中途擅自离开现场,未及时发现 制止作业人员违规进入高空作业区域休息的行为;4.安全防护设 施不齐全,安全警示标识缺失、风险隐患排查不到位。 (六 ) 人 员伤亡和 直接经济损失 情 况 [2]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3部分基本规定:第3.0.1条;建筑施工中凡涉及临 边与洞口作业、攀登与基空作业、操作平台、交叉作业及安全网搭设的,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定高 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事故造 成 一人死 亡 , 黄 某, 男 , 身份 证号码 44158119****125773,广东陆丰市人。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 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721-86)有关规定,核定事故直接 经济损失约为100万元(壹 佰万元整) 。 。 — 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