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网页版已转存 Word)
水星大厦B3区中后楼“8·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26-03-09 if ("两江新区 ; if (size.length 5) $("#a1").parent().show(); 2025年8月9日,一名作业人员在位于大竹林街道的水星大厦B3区中后楼一层杂物间人字梯上更换照明灯具作业过程中发生高处坠落,造成1人死亡。接到事故报告后,原两江新区应急管理局、原两江新区财政局(国资局)、原两江新区公安分局、重庆渝高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人员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原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成立了由原两江新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原两江新区办公室、财政局(国资局)、总工会、公安分局等单位派人组成的水星大厦B3区中后楼“8·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原两江新区纪工委监察室、渝北区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经调查认定,水星大厦B3区中后楼“8·9”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if (hasFJ !=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