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新台高速“12·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正在加载预览…
正文内容(网页版已转存 Word)
江门新台高速“12·16”一般道路交通 事故调查报告 台山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6 年 4 月 —1— 目 录 一、事故相关情况 ...................................4 (一)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 4 (二)事故车辆驾驶员情况..................... 4 (三)事故前涉事车辆轨迹..................... 5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6 (一)事故发生经过........................... 6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 6 (三)事故人员受伤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7 三、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 7 (一)天气情况............................... 7 (二)道路基本情况........................... 7 四、事故原因分析 ................................. 7 (一)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 8 (二)事故相关检验和鉴定情况 ................. 8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情况................... 9 五、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 9 (一)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 10 (二)江门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高速二大队........ 10 (三)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台山分公司...... 11 六、有关人员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建议 ................ 13 —2— 七、事故的主要教训.............................. 14 八、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 14 (一)强化路面执法力度 ...................... 14 (二)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 15 (三)强化普法宣传教育 ...................... 15 —3— 2025 年 12 月 16 日 04 时 45 分许,新台高速公路司前方向 12 公里加 420 米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约 139.93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 第八十八号,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以下简称《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5 年 12 月 16 日,台山市人民政府同 意成立由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协调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同志 任组长,台山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等 部门单位参加的江门新台高速“12·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 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江门市公安局、交通运输 局、应急管理局以及台山市纪委监委、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阅资料、人员问询等方式,查明 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 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形成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江门新台高速“12·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 一起由于粤 T315**号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黄某文驾驶安全设 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未注 意观察路面情况,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 离追尾碰撞前方低速行驶、超载、后部反光标识不合格的粤 —4— JEJ8**号轻型栏板货车导致的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 故。 一、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粤 T315**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机动车所有人:陈某亮, 所有权:个人,登记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使用性 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19 年 6 月 5 日,检验有效期止: 2026 年 6 月 30 日,车辆状态:正常,前排载客:2 人,事发时 前排实载 1 人。该车已投保险,强制险承保公司:中国人民财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山 市 分 公 司 , 强 制 保 险 单 号 : PDZA20254420000015****,商业险承保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山 市 分 公 司 , 强 制 保 险 单 号 : PDAA20254420000014****。 2.粤 JEJ8**号轻型栏板货车。机动车所有人:谢某兰,所 有权:个人,登记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使 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13 年 01 月 24 日,检验有效 期止:2026 年 01 月31 日,车辆状态:正常,前排载客:3 人, 事发时前排实载 1 人。该车已投保险,强制险承保公司:太平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强制保险单号:6300508012025000****, 商业险承保公司: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强制保险单号: 6300508022025000****。 (二)事故车辆驾驶员情况 —5— 1.粤 T315**号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黄某文,男,汉族, 30 岁,户籍地址:广东省罗定市罗镜镇******,驾驶证档案编 号:44530943****,初次领证日期:2017 年 07 月 03 日,有限 期止:2033 年 07 月03 日,准驾车型:C1。在本次事故中受伤, 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当场死亡。 2.粤 JEJ8**号轻型栏板货车驾驶员:杨某乾,男,汉族, 52 岁,户籍地址:广西桂平市大洋镇******,驾驶证档案编号: 45080064****,初次领证日期:2007 年 11月 08 日,有限期止: 2083 年 11 月08 日,准驾车型:B2D。 (三)事故前涉事车辆轨迹 1.粤 T315**号轻型仓栅式货车。2025 年 12月 16 日4 时许, 黄某文驾驶粤 T315**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在江门科朗农业科技有 限公司(台山市四九镇板潭村)装载鸡苗后出发往台城方向行驶; 2025 年 12 月 16 日 04 时 24 分许,途径台山市四九镇 273 省道 洞美村路段;2025 年 12 月 16 日 04 时 26 分许,途径台山市台 城西湖路东方桥;2025 年 12 月 16 日 04 时 29 分许,经新台高 速台城收费站上高速由台城往司前方向行驶。 2.粤 JEJ8**号轻型栏板货车。2025 年 12 月 16 日 4 时许, 杨某乾驾驶粤 JEJ8**号轻型栏板货车(装载货物为红砖,该货 车总质量为4490kg,装载货物过磅检测总重为 16750kg)由台山 市四九镇南村出发往台城方向行驶;2025 年12 月 16日 04 时14 分许,途径台山市四九镇 273省道洞美村路段;2025 年 12 月16 —6— 日 04 时20 分许,经新台高速台城收费站上高速由台城往司前方 向行驶。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 年 12 月 16 日,黄某文驾驶粤 T315**号轻型仓栅式货 车沿新台高速从台城往司前方向行驶,04 时 45分许,行驶至新 台高速司前方向 12 公里加 420 米路段时,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的 由杨某乾驾驶的粤 JEJ8**号轻型栏板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 不同程度损坏,黄某文被困车内。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1.事故应急处置情况。2025 年 12 月 16 日 05 时 07 分,江 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110 报警台接到事故报警信息后,立即通知 高速二大队派员前往处警,同时通知消防救援、医疗救护机构前 往救援,新台高速路政、养护、拯救等单位前往处置。05 时 35 分,高速二大队民警到达现场,反馈消防救援和医疗救护机构已 到达现场,被困人员还没救出。06 时02 分,高速二大队民警反 馈被困人员已被救出。06 时15 分,医疗救护机构确认伤者已无 生命体征。06时 45 分,台山市殡仪馆将遗体运走。07时 00 分, 事故现场勘查完毕,事故现场清理完毕,现场恢复正常行车。 2.应急处置评定结论。事故发生后,公安、消防、医疗以及 高速公路业主单位等相关部门单位及时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救援 和现场处置,现场救援工作组织有力、措施得当,未造成次生、 —7— 衍生事故。经评估,江门新台高速“12·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信息报送及时、流转通畅,应急响应迅速、程序正确,现场救援 处置合理有效。 (三)事故人员受伤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事故人员伤亡情况: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2.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721-1986)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生产安全事故 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115 号) 等规定,该事件目前直接经济损失约为 139.93 万元。 三、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一)天气情况 事故发生时事故路段平均气压 1016 百帕,平均气温14 摄氏 度,东北风2 级,天气:阴(无雨)。 (二)道路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新台高速公路司前方向 12 公里 420 米路段, 道路呈南北走向,南往台山方向,北往新会方向,道路双向隔离 设施为中央绿化带钢筋混凝土护栏。道路设置为双向四车道、两 条应急车道,单向设两条行车道和一条应急车道。道路路面为沥 青路面。交通控制方式为车行道分道标线和指示标志。路面标志 标线清晰齐全,沥青路面完好,道路交通设施和防护装备正常, 没有施工情况,车流量较小,路面干燥,视线较好,行车畅顺。 四、事故原因分析 —8— (一)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1.黄某文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 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机动车未注意观察前方路 面情况,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驾驶机动车未与 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2.杨某乾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 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的载 质量;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低于每小时 60 公里车速行驶。 (二)事故相关检验和鉴定情况 1.涉事驾驶员检验情况 (1)经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对粤T315**号轻型仓栅式货 车驾驶员黄某文的心脏血液样本进行乙醇定性定量分析,未检测 出乙醇成分,排除酒驾嫌疑。 (2)江门市公安部门对粤JEJ8**号轻型栏板货车驾驶员杨 某乾酒驾呼气检测结果结合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对杨某乾的 血液样本进行乙醇定性定量检验,未检测出乙醇成分,排除酒驾 嫌疑。 (3)经江门市公安部门对粤JEJ8**号轻型栏板货车驾驶员 杨某乾进行验尿检测,冰毒、MDMA 型摇头丸、吗啡(白粉)、 氯胺酮(K 粉)以及依托咪酯结果呈阴性,排除毒驾嫌疑。 2.涉事车辆检验情况 (1)粤 T315**号轻型仓栅式货车 —9— 经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江门分所对粤 T315**号轻型仓栅式 货车的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进行鉴定,制动系统:不合格;转向系 统:未检见不符合相关技术要求项;行驶系统:未检见不符合相 关技术要求项;灯光系统:未检见不符合相关技术要求项。 经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江门分所对粤 T315**号轻型仓栅式 货车的车速进行鉴定,粤 T315**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在 04:45:47 第5帧至04:45:50第4帧时间段的车速范围为91.40-96.41km/h。 (2)粤 JEJ8**号轻型栏板货车 经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江门分所对粤 JEJ8**号轻型栏板货 车的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进行鉴定,制动系统:不合格;转向系统: 未检见不符合相关技术要求项;行驶系统:未检见不符合相关技 术要求项;灯光系统:不合格;机动车回复反射装置:不合格。 经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江门分所对粤 JEJ8**号轻型栏板货 车的车速进行鉴定,粤JEJ8**号轻型栏板货车在 04:45:37 第5 帧至 04:45:42 第 8 帧时间段的车速范围为48.89-51.59km/h。 粤 JEJ8**号轻型栏板货车总质量为 4490kg,经台山市交通 运输局广海治超卸货场过磅检测,粤 JEJ8**号轻型栏板货车实 测总重为 16750kg,超载值为 12260kg,超载率为 273.05%。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情况 通过事故现场勘查、询问和事故现场视频资料分析,排除人 为故意破坏、突发灾害因素等影响。 五、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10— (一)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作为事故发生地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 主要负责负责蓬江区、江海区和新会区三区范围内的道路运政、 国省道和县乡道公路路政执法、交通稽查站、交通运输非现场执 法调查取证、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及交通运输工程质 量监督等方面的执法工作;负责全市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工作及全 市高速公路救援监督管理工作。2025 年以来,江门市交通运输 局紧盯道路运输、公路运营行业,扎实推进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 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5“隐患排查治理年”、安全防范“百 日攻坚”行动各项工作落实,深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加强“两 客一危一重”车辆和道路运输企业风险防控,强化交通安全宣传 教育培训,持续完善公路基础设施;深化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 应用,全市 10513 辆“两客一危一重”车辆全部安装使用视频监 控;推进重型货车右侧盲区提示预警装置安装,防止因货车右侧 盲区导致伤亡事故。同时部署开展道路交通运输整治联合执法、 “百吨王”货车专项治理、车辆运输车治理等专项行动,严厉打 击“两客一危一重”等道路运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现存在 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二)江门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高速二大队 高速公路二大队隶属江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管辖的路 段为西部沿海高速(江门段)K33+898 至K136+617、珠台高速(江 门段)K45+028 至 K69+346、新台高速K0 至 K55+906。主要职责: —11— 负责辖区路段交通安全畅通,纠正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组 织实施交通安全警卫,打击车匪路霸,对高速公路上的治安、刑 事案件进行先期处置等。目前共有警力 62 人,其中民警35 人, 辅警 27人,设大队长 1 名、教导员1 名、副大队长 3 名。高速 公路二大队下辖三个勤务中队,事故路段由勤务二中队负责管辖。 2025 年以来,高速二大队紧紧围绕“防事故、保安全、保 畅通”的核心目标,严格落实路面巡逻和视频巡查工作,每天分 四个班次设置覆盖全天的路面巡逻管控,根据省厅交管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夜间勤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强化高速公路 夜间勤务,压实巡逻管控责任,在巡逻过程中及时清障,发现处 置异常车辆 2783 辆,消除路面隐患;加大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力 度,紧盯“两客一危一货”、蓝牌货车等重点车辆,严查严处超 载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经常性开展集中 整治;强化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协调业主公司在隧道口、弯道等 重点路段点位安装路灯和声光防疲劳设备;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 传,通过举办交通安全讲座、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利用网络媒体、 电子情报板等进行交通安全广泛宣传,切实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 事故发生时,当班民警、辅警驾驶粤 J0460 警完成夜巡工作后在 台城收费站路段驻点,当班夜巡里程 183 公里,接到警情后,当 值民辅警迅速出警,积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未发现存在履职不 到位的情况。 (三)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台山分公司 —12— 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台山分公司是事发路段高速公路 经营企业,管辖新台高速全线 58.375km,双向四车道。事发路 段位于新台高速往佛开高速方向大江至牛湾(K12+420)处,沥 青路面完好、干燥,2025 年定期检查结果显示平整度、车辙、 横向力系数技术指标符合规范要求;事发地点周边标志标牌完好, 无损坏,指示清晰;路面标线清晰明显,无损坏脱落;道钉、轮 廓标完好;路面平整,无坑槽、积水等病害;防护栏完好,事发 时该路段无施工作业,路面通行条件良好。 新台高速沿线收费站出入口均已按要求安装了计重设备、抓 拍及视频监控设备、电子显示屏,安全引导设施、标识齐全。该 公司严格落实“货车必检、超限禁入”要求,严格执行全国统一 的违法超限超载认定标准,2025 年劝返超限车辆 2156 辆(粤 JEJ8**号轻型栏板货车没有超限);每年对计重设备开展1 次强 制检定、2 次自检,确保计重系统数据的准确性。该公司强化源 头防控,实施系统治理,落实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每月组织开 展安全检查,每年度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 该公司配置有新台高速路政大队,编制 25 人,实际在岗24 人,内设五个班一个组,包括巡查一、二、三、四班、机动班和 内业组,制定有《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台山分公司路政巡查 实施细则》,规定日常路政巡查每日三次,分别为早班、中班及 夜班各一次。事发当时巡查人员驾驶粤 AB14M5 号巡查车从台城 站(新台管理中心)往西部沿海方向巡查,期间路面情况正常。 —13— 该公司设有监控中心,共有监控人员 18 人,采用四班三运 转排班模式,下设 4 个监控组,每班组平均保持有 4 人上班。根 据《广东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视频巡查工作规范(试行)》 有关规定,监控中心当班人员每1 小时一次对全线的监控图像进 行轮巡监视,轮巡期间发现异常事件,根据实际需要通知路政大 队、交警、拯救等相关单位到场处理。 事故发生后,该公司在情报板发布事故信息提示,协助交警 部门做好事故现场交通围蔽与交通指挥工作,参与现场救援处置, 履行相关职责,未发现该公司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六、有关人员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建议 1.黄某文:粤 T315**号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黄某文驾驶 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 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机动车未注意观察前方路面情况,未按照操 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 施的安全距离。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 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二)项, 黄某文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已由江门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高速二 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鉴于黄某文已在事故中身亡,建议不再 追究其责任。 2.杨某乾:粤 JEJ8**号轻型栏板货车驾驶员杨某乾驾驶安 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14— 上道路行驶;驾驶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的载质量;驾驶机动车在 高速公路上低于每小时 60 公里车速行驶。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第 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 第一款规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二) 项,杨某乾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已由江门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高 速二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 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七、事故的主要教训 事故暴露出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抱有侥幸心理,存在驾驶 机动车载物超载,低速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等问题。 路段动态检测覆盖不足,跨区域执法协同性较弱,对货车超载、 低速行驶行为的查处力度不足。 八、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强化路面执法力度 公安交警、高速路政要加大上路执法巡查的力度,加强交通 流、事故、恶劣天气影响的分析研判,实时动态调整警力投入, 针对夜间等交通事故多发时段,要保持高频率、高密度巡查,提 高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及时发现处置异常车辆和纠正违法行为; 要强化对低速行驶、疲劳驾驶等易肇事行为的发现能力,并采取 必要措施进行干预;要强化大中型重点车辆的严管措施,看紧盯 —15— 牢大中型货车、营运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严防货 车事故。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联勤联动,紧盯重点区域、 重点时段,加大超限超载等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公安交警、高速公路公司要定期组织人员对事故多发路段、 积水路段、桥梁路段、急弯道、视距不良等重点路段开展全面隐 患排查,动态消除安全隐患。要持续完善高速公路安全基础设施, 在重要点位增设声光防疲劳设施和路灯照明设施,增强防疲劳警 示和照明效果;加快推进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发挥视频巡查优 势,真正做到及时发现警情,及时消除隐患。公安交警要把好车 辆审验关,督促车主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技术维护,确保技术状 况良好,杜绝“带病”车辆上路。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公路地质 灾害隐患排查,督促高速公路业主公司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增设照 明和警示设施。 (三)强化普法宣传教育 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安全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 视、自媒体等渠道强化道路驾驶常识、应急操作、紧急避险、车 辆安全隐患排查处理等方面的宣传,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开展“事 故多发路段”“突出违法车辆”“高速异常车辆危害”“典型事 故案例”等曝光行动,以典型的交通事故案例作为教材,以案为 鉴、以案说法,提醒广大的驾驶员注意交通安全;交通运输部门 要针对性加强出行预警提示,宣传非法营运、超限超载、“三超 —16— 一疲劳”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超 员载客车辆;高速公路公司要积极协调应急管理、通信管理部门 和移动电话基础运营商,在节假日、恶劣天气时,向广大交通参 与者发送安全提示信息,利用高速公路可变情报板、交通诱导屏 滚动播报交通事故或施工信息,提醒驾驶人留意路况,控制车速 车距,避免追尾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