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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6 月 7 日号牌为宁 B90XXX / 宁 B8XXX 危险化学品运输挂车(空车) 从 广西百色市德保县 通达停车场出发前往昆明市 计划拉运 燃料油,车辆在 9 时 9 分左右 行驶至 G80 广昆高速 982 公里 200 米路段时 , 发生 因 轮胎起火 燃烧 导致罐体爆炸 的事故 , 事故 造成 1 人死亡、 1 辆机动车损坏 , 直接经济损失约 100 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县人民政府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为组长,县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为 常务 副组长,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总工会、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广南大队、广南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任成员组成的 广南县 “ 6 · 7 ”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 “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阅资料、调查取证、人员问询、 综合研判、 函询律师 等 工作, 查清了事故原因 和经过、 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性质 ,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 议。 经 事故 调查 组 认定, 广南县 “ 6 · 7 ”事故是 一起 非生产安全事故。 一、 事故 基本情况 ( 一 ) 事故发生单位 及相关人员和车辆情况 1. 宁夏 XXX 运输有限公司 宁夏 XXX 运输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装卸搬运等业务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某,成立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公司坐落在宁夏,详细地址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 XX 县 XX 商业广场 XX 幢 X 号;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得知,宁夏 XXX 运输有限公司的信用代码 / 税号为 91640221MAXXXXXXXX ,注册资本为 1000 万人民币。 企业的经营范围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装卸搬运;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集装箱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特种设备出租;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农业机械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驾驶人及押运员情况 黄某某 ,男,壮族,宁 B90XXX / 宁 B8XXX 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身份证号码: 452625 XXXXXXXX 1750 ,家庭住址:广西 XX 县 XX 镇 XX 村 XX 屯 XX 号,准驾车型: A2 ,发证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领证日期: 1999 年 1 月 7 日,有效期: 2021 年 1 月 7 日至长期。该驾驶人驾驶证申领符合相关规定,驾驶证状态正常,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有效。 2024 年 4 月应聘宁夏 XXX 运输有限公司担任宁 B90XXX / 宁 B8XXX 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 , 经系统查询,自事故发生之日止前 3 年内共有违法行为 44 条,均已处理。 检验鉴定情况:排除 黄某某 当日酒后驾驶机动车和毒驾的情况(详见昆锦司 [2024] 毒鉴字第 4384 号和昆锦司 [2024] 毒鉴字第 324 号结果报告)。 张某某 ,女,满族, 2024 年 4 月应聘宁夏 XXX 运输有限公司 , 担任 B90XXX / 宁 B8XXX 重型半挂牵引车押运员,身份号码: 210423 XXXXXXXX 1426 ,户籍地址:辽宁省抚顺市 XX 县 XX 镇 XX 街 XX 号,从业资格证书 : 210423 XXXXXXXX 1426 ,初次领证日期: 2024 年 4 月 24 日,有效起始日期: 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2030 年 4 月 23 日,发证机关滨州市交通运输局 。 3. 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宁 B90XXX / 宁 B8XXX 属于重型半挂牵引车,机动车所有人:宁夏 XXX 运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221MA XXXXXXXX ,登记住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 XX 县 XX 商业广场 XX 幢 X 号 ,车牌照宁 B90XXX ,厂牌型号:欧曼牌 /BJ4259S XXXX — AB ,车辆识别代号: LRDS6PEB5 XXXXXXXX ,发动机号: 76298 XXX ,初次登记日期: 2019-11-11 ,强制报废期止: 2029-11-11 。宁 B8XXX 挂车架号 /VIN 码: LA99SW2D9 XXXXXXXX , 使用性质:危险货物运输( 3 类),核载吨位: 34 吨,行驶证证芯编号: 64500003 XXXXXX ,初次登记日期: 2019-11-11 ,强制报废期止: 2029-11-11 ,该车已于 2019 年 11 月 13 日取得道路运输证(石 6422100 XXXX ),发证机关:石嘴山市交通运输局,车辆技术 等级 :壹级,有效期至 2027 年 11 月 13 日。 2023 年 10 月 23 日在宁夏固安特特种设备检测公司做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年度检验,检测结果合格,报告编号 : NGAT20231 XXX , 该罐车在安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投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华泰财产保险公司投雇主责任险、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机动车商业险、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险。该车自注册登记以来共有违法记录 44 条,均已处理。 (二) 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宁夏 XXX 运输有限公司设有 4 名工作人员负责车辆监控驾运宝平台的在线监控工作,保证车辆在行驶期间都得到有效的在线监控,若出现驾驶员在行驶过程有违章行为监控人员就及时对驾驶员发出预警信息,制止违章行为。同时公司通过驾运宝平台要求驾驶员每次发车前都要对车辆进行隐患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上传平台。 该公司今年 1 月份以来组织参加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召开全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动员会议,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学习夏季行车常识与防御性驾驶、 4.8 江西南昌车辆事故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点解读与宣贯、有限空间作业事故警示教育、危货运输禁运物品查验要求、道路运输应急驾驶操作指南—突遇自然灾害、有限空间安全培训。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4 年 6 月 7 日早上 5 时 50 分宁夏 XXX 运输有限公司司机 黄某某 和押运员 张某某 驾驶号牌为宁 B90XXX / 宁 B8XXX 危险化学品运输挂车(空车)从 广西百色市德保县 通达停车场出发前往昆明市 计划拉运 燃 料油 。 车辆在 9 时 9 分左右 行驶至 G80 广昆高速 982 公里 200 米路段时, 黄某某 听到车身发出一声异响他感觉到应该是车辆爆胎了, 随即 将车辆减速停在应急车道准备下车查看情况,在 9 时 10 分 12 秒他们又听到车辆右后方传来异响, 黄某某 和 张某某 赶紧下车查看,发现车辆右后侧两轮胎 冒烟起火 , 两人 立即从 车辆两侧 取出随车携带的两个灭火器去灭火, 火势 在一定程度得到 控制后, 黄某某 告诉 张某某 赶紧拿警示锥桶去车后方摆放, 张某某 将警示锥桶放在距离车辆约 150 米的后方 。 期间,路过的 一辆大货车 驾驶员 看见该车轮胎还在起火冒烟就送给 张某某 1 个灭火器, 张某某 将灭火器递给 黄某某 继续灭火, 张某某 继续到事故车后方摆放警示锥桶,在转身离开事故车约 20 米距离时,罐车罐体尾部突然发生爆炸,导致司机 黄某某 当场死亡,车辆受损。 (四) 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广昆高速广南县南屏镇 XX 路段,现场见宁 B90XXX 号、宁 B8XXX 挂号车停于应急车道内,宁 B8XXX 挂号车后部烧蚀较严重,罐体 2/3 处由内向外的撕裂破损痕迹,车辆停放位置罐体右后部护栏向路外凹陷变形,周围植被渐向由道路侧向外冲击倒伏痕迹。 (五) 死亡人员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黄某某 ,男,壮族, 系事故车辆 宁 B90XXX / 宁 B8XXX 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 ,在本次事故中死亡。 该起 事故 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约 壹 佰万元(¥: 100 万元) , 含黄某某 死亡赔偿 金和事故车辆损毁经济损失。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 现场处置 情况 事故发生后,押运员 张某某 9 时 18 分拨打了 119 报警电话求助, 9 时 40 分南屏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 队 先期 到 达事故现场后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 和开展 救援, 随后 县应急局、南屏镇派出所、高管大队、医护 等工作人员 相继 赶到事 故 现场 开展 救援 和事故处置工作 , 至 13:50 分左右事故 车辆 被拖离现场, 14:00 左右 事故现场 清理完毕。 ( 二 )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救援人员将火扑灭后立即在事故现场四周寻找 驾驶员黄某某 , 11:10 左右在事故车辆现场西南方向直线距离 大约 40 米处 发现 黄某某侧卧 在地上,经现场医护人员检查 确认 黄某某 已 无 生命体征。 事故发生后宁夏 XXX 运输有限公司 派人 于 6 月 8 日赶到我县, 在县应急局的协助调解下 , 死者家属 与企业 达成赔偿协议 , 宁夏 XXX 运输有限公司赔偿死者家属共 80 万元,死者遗体于 6 月 10 日在广南县殡仪馆进行火化。死者家属得到妥善 安抚 , 善后处置工作结束。 ( 三 )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经 事故调查组评估认 定 ,此次事故应急响应 和救援工作及时 迅速,现场处置得当,处置过程中未发生衍生事故, 现场救援和勘查 人员从到达现场至现场清理完毕期间,没有缺岗、离岗、脱岗 , 善后处理依法、稳妥,无负面舆情发生。 三、 事故原因 6 月 7 日,驾驶员 黄某某 和押运员 张某某 驾驶号牌为宁 B90XXX / 宁 B8XXX 重型半挂牵引车(空车)行驶至 G80 广昆高速 982 公里 200 米路段时,半挂车第二轴右轮在持续制动过程中致制动鼓过热引燃橡胶轮胎起火燃烧,第二轴右轮起火燃烧并向后蔓延,上方罐体持续受到烘烤,罐体内残留的油品迅速汽化,罐体内压力上升,进而引起罐体发生爆炸导致驾驶员 黄某某 死亡,这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详见《车辆起火原因鉴定意见书》云通司鉴中心 [2024] 痕鉴字第 00201 号)。 四、 事故防范措施 建议 针对该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减少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调查组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建议: (一)压实危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聚焦企业管理、运输车辆、重要设备、从业人员、运输环境、突发事件处置六个要素,强化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危货运输全链条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能力,解决运输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驾驶员和押运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使其熟悉所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及应急处置方法。严格要求持证上岗,确保驾驶员和押运员均持有有效的从业资格证,并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技能。 (二)完善应急预案与应急装备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要根据企业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应急预案,根据所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特性,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并应当配备应急安全装备,确保车辆上配备足够的应急装备,如灭火器、防护服、防毒面具等,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三)加强宣传与教育 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常识和安全素养,将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真正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进行全面的风险辨识,并有针对性地开展交易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面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