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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3 月 8 日 16 时 20 分 ,文山市境内大干线 K 350 +200m 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致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捌拾捌万肆仟壹佰捌拾玖元整( ¥884189.00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国务院第 493 号令)规定,文山市人民政府于 202 5 年 3 月 25 日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文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文山 大队、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 和 社会保障局、平坝镇人民政府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文市政办发〔 202 5 〕 36 号)。 调查组坚持 “ 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 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并针对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 经调查组认定:文山 平坝 “ 3 · 8 ” 事故属于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一、 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文山 ** 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2600799897 **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住 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 ** 法定代表人:武 *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伍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 2007 年 05 月 23 日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建筑砌块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砼结构构件制造;石灰和石膏制造;建筑用石加工;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时间: 2021 年 9 月 29 日 其他证照情况: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滇交运管许可文山市字 5326210017 ** 号;有效期: 2022 年 11 月 8 日至 2026 年 11 月 8 日;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 发证机关:文山市交通运输局,签发日期: 2018 年 11 月 12 日 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 D35302 ** ;资质类别及等级: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有效期至: 202 5 年 06 月 3 0 日) 发证机关: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证日期: 2023 年 11 月 27 日 (二)涉事车辆情况 1. 车牌号码:云 H3 00 **(以下简称为甲车) 车辆类型:重型特殊结构货车 所 有 人:文山 ** 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车辆型号:三一牌 SY5255GJ B ID 住 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 ** 使用性质:货运;道路运输证:滇交运管文山市字 532621 11 ** 注册日期: 201 6 年 0 8 月 17 日 发证日期: 2019 年 12 月 1 9 日 检验有效期至: 2025 年 08 月 31 日 ;车辆情况: 2024 年 7 月 22 日到文山 洪庆 机动车 检测 有限公司检验,车辆技术等级为壹级。 车辆识别代号 / 车架号: LFCDHA5P 5G100 ** 发动机号: 1616 F05 ** 驾驶室核定载人数: 2 人 总质量: 25000kg ,核定载质量 9270kg 车辆外廓尺寸:长 9945mm 、 宽 2490mm 、 高 3960mm , 排量 9726mL ,功率 247kW ,轮胎规格 11.00R20 16PR ,轴数 3 ,轴距 5440mm , 轮距前 2048mm 、 后 1860mm 、 轮胎数 10 条 保险情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州分公司,保险单号为 PDZA202453260000 12 ** (有效期至 2025 年 0 8 月 0 6 日 23 时 59 分止)。 2. 车 牌号码:云 H6M **(以下简称为乙车)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所有人: 余*能 住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 市 平坝镇 ** 车辆型号:凯撒牌 KS110-2A 使用性质:非营运 核定载人数: 2 人 检验记录:检验有效期至 2026 年 06 月 30 日 保险情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公司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保险单号为 2059195341002400 **。 (三)事故涉及人员情况 1.张*林:男,汉族,生于1991年12月25日,公民身份号码:53262219911225**,住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利民家园小区**。持有驾驶证证号:53262219911225**,档案编号:53260052**,准驾车型:“B2D”类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号:53262219911225**;有效期限至2026年03月26日,系文山**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 2. 唐 * 富:男,汉族,生于 1973 年 12 月 7 日,公民身份号码: 53262119731207 ** , 住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县 ** 。持有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人员类别: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证明编号: A0120215359 ** ,有效期至: 202 7 年 09 月 09 日,系 文山**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经理、负责人。 3.聂*涛:男,汉族,生于1978年10月12日,公民身份号码:42098219781012**,住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县普阳路**。持有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人员类别:道路运输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明编号:B0120225394**,有效期至:2025年06月08日,系文山**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员。 4.余*能:男,壮族,生于1963年6月13日,公民身份号码:53262119630613**,住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县平坝镇**,在此次事故中死亡。 二、事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安全机构设置 文山**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 2024 年 3 月 21 日 云南 ** 股份有限公司 “ 总字〔 2024 〕第 7 号 ” 文件,任 命 唐 * 富同志为 文山**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经理,公司 安全生产主要 负责人, 明确其职责 ,任 命 聂 * 涛同志为安全员。 文山**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设置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并明确人员职责,组长: 唐*富 ,副组长:聂 * 涛,成员:李 * 洪、牛 * 、尚 * 能、李 * 能、杨 * 飞、蒋 * 宗。 (二)事故发生单位制度建立情况 文山**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建立有《安全生产组织架构示意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安全生产责任制》《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承诺书》《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书》《教育培训记录表》《会议记录表》《职工三级安全教育记录表》《交通安全检查记录表》《车辆安全检查表》《驾驶员每日出车例行检查表》《车辆管理档案》。 (三)事故发生单位事故防范措施和制度执行情况 文山**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驾驶员依法持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超限超载责任书及承诺书。该公司按月落实安全培训制度,培训内容为,学习车辆非法改装及超限超载危险意识、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故障识别及处理方法,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使用常识,危险源辨识的基本知识,道路运输中的不安因素 — 驾驶员的不安全因素等安全内容,公司的日常安全检查有计划, 有台账有落实。 三、 事故发生经过 202 5 年 3 月 8 日 14 时 10 分张*林驾驶未装载货物的甲车沿文山市境内大干线自西向东方向行驶, 15 时 19 分行驶至大干线 K350+400m 路段处(文山市平坝镇杨柳河中寨路段)时遇余*能驾驶乙车在其前方同向同车道内行驶,张*林驾驶甲车在弯道处越过中心单实线驶入对向车道超越乙车,甲车行驶至大干线 K350+200m 路段处时,张*林未观察甲车与被超乙车的安全距离,驾驶甲车以约 40km/h 的速度向右转向驶回大干线西至东方向车行道过程中,其所驾甲车右前部碰擦乙车左侧车身(乙车行驶速度约 37km/h )致乙车倒地后,甲车右侧车轮碾压余*能身体,造成余*能当场死亡、乙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文山市境内大干线 K350+200m 路段;地形为丘陵;道路类型为三级公路;路口、路段类型为普通路段;道路为东西走向,东至文山市城区,西至马关县;道路线形为平直(事故现场路段处西至东方向为平直道路,事故现场以西路段西至东方向为转右弯路);道路物理隔离为无隔离;路侧防护设施类型为无防护;交通信号方式为标志(事故路段处设置指路标志杨柳河中寨及村庄警告标志)、标线(事故现场路段划设有道路中心虚线、车行道边缘线,事故现场以西弯道路段划有道路中心单实线、车行道边缘线);路面结构为沥青;路表情况为干燥;路面状况为路面完好;照明条件为白天。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捌拾捌万肆仟壹佰捌拾玖元整( ¥884189.00 ) 。 六、 事故应急 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 5 年 3 月 8 日 15 时 20 分发生事故,张 *林 15 时 20 分拨打 120 急救电话 , 15 时 2 1 分拨打 110 报警电话, 15 时 2 3 分向公司经理 唐*富 报告发生事故 ,随即 公司经理 唐*富在公司微信管理群中通报事故情况 ,张 *林 15 时 25 分 向 公司 安全员聂*涛报告事故发生情况。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02 5 年 3 月 8 日 15 时 45 分 120 救 护人员到达现场,立即开展急救工作,经医护人员确认伤者已无生命体征后撤离事故现场。 15 时 55 分文山市公安局 交通管理大队平坝中队 到达现场,立即开展现场警戒及勘验相关工作。 16 时 10 分公司经理 唐*富 和管理 人员 到达现场。 16 时 15 分 , 将 死者遗体 转移至救护车上 送往殡仪馆,随即解除警戒恢复通车。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 文山**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与死者 余*能 家属达成协议,先垫付丧葬费人民币拾万元整( ¥1 00 000.00 ), 3 月 11 日死者遗体火化后进行安葬。 后续赔偿问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州分公司正在按程序进行理赔,至本事故调查结束,赔偿事宜未能处理终结 。甲车驾驶员张*林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由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提起公诉 。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交通警察等部门接到事故报告,立刻赶往事故现场相互配合,开展现场处置。 经评估,事故发生后,事故救援先期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事故应急处置到位,处置过程中未发生次生事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 七、 事故原因分析 张*林驾驶 机动车 在道路上行驶,行经 弯道 且在划有中心单实线的路段越线超车,在未与被超车辆拉开安全距离的 情况下 驶回原车道,是造成此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 事故性质: 经核查, 文山**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行业 监管部门也充分落实了安全监管职责。本起事故系驾驶员 张国林 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个人驾驶行为所致,属于偶发性事件,不 属于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八、事故防范措施 针对文山 平坝 “ 3 · 8 ” 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教训是深刻的,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减少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调查组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和建议: (一) 文山**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要深刻吸取本起事故的惨痛教训,总结经验,认真落实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各层级、各岗位安全责任要落实到位。加强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提升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水平,鼓励为运输车辆加装盲区辅助等技术设备,加强对运输车辆的运行动态监管,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二) 文山 市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要深刻吸取本起事故的惨痛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复盘反思,对货运车辆驾驶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严肃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对不规范行为要坚决地打击,从重处理。 (三) 文山 州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文山大队 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 进一步强化执法检查和 “ 打非治违 ” 力度 , 落实安全生产 “ 三管三必须 ” 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路面监管力度,提醒驾驶员减速慢行,确保道路运输车辆安全行驶。 ( 四 ) 平坝镇人民政府 要进一步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 强化安全知识宣传。加强对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巡查、劝导,及时发现、报告、跟踪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坚决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九 、附件 1.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 3 · 8 ” 事故调查组的通知(文市政办发〔 202 5 〕 36 号) 2.“ 3 · 8 ” 事故调查组人员名单 3.“ 3 · 8 ”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4.“ 3 · 8 ” 事故死亡人员基本情况 5. 文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5326211202500000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