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网页版已转存 Word)
2024年12月28日16时43分,李*骏驾驶云H58L69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文山市境内庄大线云快物流门前路段处与孙*芬驾驶的云H06941D公交车相撞,造成1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捌拾陆万零柒佰叁拾肆元整(¥860734.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规定,文山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1月07日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文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文山大队、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文市政办发〔2025〕2号)。 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并针对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经调查组认定:文山“12·28”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二轮摩托车驾驶员醉酒驾驶造成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云南文山**公司公交出租车分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600795158**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住 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 负责人:蓬*昆 成立日期:2003年04月27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公共交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时间:2023年02月24日 其他证照情况: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滇交运管许可文山市字53262100**号;证件有效期至:2026年10月19日;经营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城市公交客运、城市出租客运;发证机关:文山市交通运输局;发证日期:2006年12月1日。 (二)涉事车辆情况 1.车牌号码:云H06941D 车辆类型:大型普通客车 所 有 人:云南文山**公司 住 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 品牌型号:中通牌LCK6827EVGA7 使用性质:公交客运; 整备质量:7900kg 核定载质量:67人 检验记录: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保险情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承保公司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山中心支公司,保险单号分别为AKUMFYMCTP24B002**、AKUMFYME2124B000**;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承保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山中心支公司,保险单号为AKUMFMCYR24QAAA**,机动车检验机构名称:文山总站机动车检测管理有限公司,检验报告编号:202412190**,检验结论为合格,检测日期:2024年12月19日。 2.车牌号码:云H58L69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所有人:李*骏 住址:云南省砚山县盘龙彝族乡明德村委会** 品牌型号:五羊-本田牌WH150-9 使用性质:非营运 核定载人数:2人 检验记录:检验有效期至2026年09月30日 保险情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州分公司,保险单号为PDZA20245326000005**。 (三)事故涉及人员情况 1.蓬*昆:男,汉族,生于1981年10月27日,公民身份号码:53262119811027**,住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系云南文山**公司公交出租车分公司负责人、经理。 2.罗*成:男,汉族,生于1982年06月25日,公民身份号码:53262119820625**,住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凤凰路**,系云南文山**公司公交出租车分公司经理助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3.杨*洪:男,汉族,生于1973年06月18日,公民身份号码:53262519730618**,住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县**,系云南文山**公司公交出租车分公司安全技术和应急管理科科长兼专职安全管理员。 4.孙*芬:女,汉族,生于1976年10月29日,公民身份号码:53262119761029**,住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县**。系云H06941D车辆驾驶员,持有驾驶证证号:53262119761029**,档案编号:53260006**,准驾车型:“A1D”类机动车驾驶证,系云南文山**公司公交出租车分公司驾驶员。 5.李*骏:男,彝族,生于1963年06月25日,公民身份号码为53262219630625**,住址:云南省砚山县盘龙彝族乡明德村委会**,持有驾驶证证号:53262219630625**,档案编号:53262103**,准驾车型:“E”类的机动车驾驶证,其在此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亡。 二、事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安全机构设置 云南文山**公司公交出租车分公司成立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蓬*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罗*成、何*南、陆*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杨*洪、罗*、刘*、张*运、齐*鹏、梁*可、徐*。 (二)事故发生单位制度建立情况 云南文山**公司公交出租车分公司建立有《公交出租车分公司驾驶人管理制度》《云南文山**公司公交出租车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内含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共有5章、7节、53条)《公交车每日例检制度》《安全管理体系综合评价与改进制度》《云南文山**公司公交出租车分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操作规程汇编》。 (三)事故发生单位事故防范措施和制度执行情况 云南文山**公司公交出租车分公司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协议书》《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强化驾驶员安全责任意识。同时严格依照《驾驶人诚信考核办法》,每3个月对驾驶员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内容涉及违法驾驶与交通事故情况、服务质量、安全运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参加教育培训情况,以及驾驶人心理和生理健康状况;公司建立有《生产隐患记录表(路检路查)》《车辆技术状况、消防安全设备隐患排查登记表》《车辆专项检查登记表》,定期检查车辆和运营情况,建立“一车一档”技术档案,详细记录车辆技术状况和维修保养信息,实现车辆全生命周期的精准管理。对于新进驾驶员,制定跟车实习记录情况及流程记录表,助力新驾驶员快速熟练掌握驾驶技能和服务规范;公司按月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培训内容涵盖应急预案知识、分公司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节能减排宣传、服务质量培训、消防安全知识、双重预防控制体系、职业病防治法知识、岗位安全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以及技能培训等。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2月28日16时43分,云南文山**公司公交出租车分公司驾驶员孙*芬驾驶云H06941D公交车(公交6路线),以车速约56km/h的速度从水车寨往市看守所方向行驶至狮子山路口上段(庄子田下段)处,发现李*骏(经昆明锦康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骏血液中的定量乙醇含量为261.52mg/100mL)驾驶云H58L69二轮摩托车沿文山市境内庄大线自北向南方向行驶,在下坡转左弯过程中越过道路中心单实线驶入对向车道逆行向公交车正面驶来,孙*芬发现险情后避让不及,造成二轮摩托车与公交车正面相撞,孙*芬采取紧急制动将车停稳后下车查看,发现二轮摩托车驾驶员躺在公交车车头右侧,造成李*骏当场死亡,公交车上乘客无人受伤。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文山市境内庄大线云快物流门前路段处;地形为丘陵;道路类型为二级公路;道路为南北走向,南至文山市大龙潭村,北至文山市庄子田村;道路线形为一般坡弯(事故路段北至南方向为下坡转左弯路,坡度为-3.1%,弯道半径为142.17m);路口、路段类型为普通路段;道路物理隔离为无隔离;路侧防护设施类型为无防护;交通信号方式为标志【事故路段设置有限制速度禁令标志(标志所示数值为“60”)】、标线【事故路段划有道路中心单实线、车行道边缘线(同方向划有1条车行道,北至南方向车行道宽为5.04米,南至北方向车行道宽为5.09米)】;路面结构为沥青;路表情况为干燥;路面状况为路面完好;照明条件为白天。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车辆修理费等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捌拾陆万零柒佰叁拾肆元整(¥860734.00)。 六、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4年12月28日16时43分发生事故,驾驶员孙*芬16时44分拨打分公司安技科科长杨*洪电话报告事故情况,16时45分拨打120急救电话,16时46分拨打110报警电话。16时46分杨美洪向分公司经理蓬*昆报告事故情况,17时许蓬*昆、罗*成、杨*洪赶到现场,到达现场后杨*洪随即拨打电话向保险公司报告事故情况,17时30分蓬*昆拨打电话向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人报告事故情况,17时34分向道路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报告事故情况,18时10分向集团分管领导报告事故情况。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024年12月28日17时许医务人员、民警、分公司相关负责人相继到达事故现场,立即开展急救和勘验工作,医务人员现场确认伤者无生命体征后撤离事故现场,驾驶员孙*芬及公司相关负责人在现场配合民警进行勘验相关工作,并安全转运公交车上乘客,18时40分文山市殡仪馆车辆到达现场将死者遗体运送往殡仪馆,随即民警解除警戒恢复通车。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2024年12月30日云南文山**公司公交出租车分公司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及死者李*骏家属达成《车险人伤案件处理协议》,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理赔部垫付丧葬费人民币伍万陆仟肆佰伍拾肆元整(¥56454.00)。2025年1月2日死者遗体火化,1月23日进行安葬。后续赔偿事宜,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文山中心支公司按程序进行理赔,至本次事故调查结束,赔偿事宜未能处理终结。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交通警察等部门接到事故报告,立刻赶往事故现场相互配合,开展现场处置。 经评估,事故发生后,事故救援先期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事故应急处置到位,处置过程中未发生次生事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 七、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李*骏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越过路面中心单实线逆向行驶,正面撞向公交车,是造成该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云南文山**公司公交出租车分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到位。本起事故是因李*骏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越过路面中心单实线逆向行驶,正面与对向车道行驶的公交车相撞发生事故,云南文山**公司公交出租车分公司和监管部门与事故的发生不存在关联。 八、事故防范措施 针对文山“12·28”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教训是深刻的,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减少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调查组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和建议: (一)云南文山**公司公交出租车分公司要深刻吸取本起事故的惨痛教训,总结经验,认真落实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要强化责任担当。公交车出行安全关乎集团形象与公共利益,务必使驾驶员高度警觉,深刻认识到每起交通事故皆与安全警惕性、驾驶习惯及应急能力紧密相连,时刻牢记安全责任,将文明安全驾驶内化为职业操守。二是要摒弃麻痹思想,严守安全底线。坚决克服麻痹大意与侥幸心理,以高度责任感对待每次出车任务。始终保持警钟长鸣,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防范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保障车辆出行安全、文明、高效。三是要优化车辆管理,落实监管职责。车辆管理人员应切实履行管理、教育与监督职能,确保车辆性能良好,驾驶员安全意识过硬。 (二)文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要深刻吸取本起事故的惨痛教训,一是要加强分析研判,强化措施落实。加强道路交通形势研判,围绕事故预防,加大对摩托车、三轮车、电瓶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整治酒后驾驶、不戴安全头盔、不按道行驶、逆行、占道人行横道线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形成严管严查的高压态势,强力震慑违法驾驶人。二是要对辖区摩托车和驾驶人基本情况信息进行全面梳理,掌握辖区车辆及其驾驶人基本情况,建立健全相关档案,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严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三是要加强宣传力度,加大对城区交通管理疏导力度,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宣传曝光,以案示警,以案说法,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切实有效提升广大市民的交通安全法律意识、文明意识。 九、附件 1.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12· 28”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的通知(文市政办发〔2025〕2号) 2.“12·28”事故调查组人员名单 3.“12·28”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4.“12·28”事故死亡人员基本情况 5.昆明锦康司法鉴定意见中心法医毒物司法鉴定意见书(昆锦司〔2024〕毒(文)鉴字第2655号) 6.云南省交通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意见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交科院司鉴中心〔2025〕车鉴字058第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