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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6日19时22分,杜*堂驾驶云HUY622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文山市境内蒙铁线自南向北方向行驶,行驶至蒙铁线K625+700m路段处时与黎*杰驾驶的云H5594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1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玖拾贰万柒仟柒佰伍拾肆元整(¥927754.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规定,文山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10月18日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文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文山大队、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追栗街镇人民政府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文市政办发〔2024〕133号)。 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并针对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经调查组认定:文山追栗街“9 • 26”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文山市**经贸有限公司西畴兴街分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623MA6K3**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西畴县兴街镇老街村民委** 负责人:王*海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10日 经营范围: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贵金属、矿产品、机电设备、工程机械、汽车及其配件、轮胎、针织品、玩具、农副产品、海产品、水果、蔬菜销售,并经营与以上经营项目相一致的进出口贸易;普通货运,国际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3类、4类、6类);货运信息咨询服务;汽车停放保管、保险代理服务(代理险种以许可证核准的范围为准);危险化学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7日 其他证照情况: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滇交运管许可西畴字532621001758号;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日至2027年12月1日;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际道路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大型物件运输;发证机关:西畴县交通运输局 (二)涉事车辆情况 1.车牌号码:云H55940 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 所有人:文山*经贸有限公司西畴兴街分公司 住 址:云南省西畴县兴街镇老街村民委** 使用性质:货运;道路运输证:滇交运管西畴字532623114**号;经营许可证号:532621001** 整备质量:8870 kg 准牵引总质量:40000kg 检验记录: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06月30日 保险情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机动车商业保险承保公司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文山中心支公司,保险单号分别为AKUMFA7CTP24B002**、AKUMFA7Y2024B002**;公路货物运输定额保险承保公司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文山中心支公司,保险单号为614150102092024000** 机动车检验机构名称:文山华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报告编号:0120240619000**,检验结论为合格,检测日期:2024年6月19日。 号牌号码:云FB541挂 车辆类型:重型集装箱半挂车 所有人:通海**物流有限公司 住 址: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秀山街道** 品牌型号:集岳牌TZZ9401TJZ 使用性质:货运 整备质量:5500kg 核定载质量:34500kg 检验记录: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02月28日 保险情况:机动车商业保险承保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分公司,保险单号为PDAA20245304000001**事故发生时,云H5594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云FB541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组成半挂汽车列车。 2.号牌号码:云HUY622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所有人:杜*勇 住址:云南省西畴县鸡街乡牛厂坝村委会** 品牌型号:铃木牌EN150 使用性质:非营运 核定载人数:2人 检验记录:检验有效期至2026年08月31日 保险情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公司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砚山支公司,保险单号为124660507202402** 经调查:杜权勇于2016年8月18日通过购买注册方式,获得云HUY622普通二轮摩托车,该车一直由其父杜*堂使用。 (三)事故涉及人员情况 1.王*海:男,汉族,出生于1982年01月18日,住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红甸回族乡**,系文山市**经贸有限公司西畴兴街分公司负责人。 2.马*林:男,回族,生于1988年12月15日,公民身份号码:532621198812 ** **,住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红甸回族乡**,系文山市**经贸有限公司西畴兴街分公司安全负责人。 3.雷*燕:女,汉族,出生于1984年11月24日,公民身份号码:532623198411 ** **,住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西畴县兴街镇老街村民委**,系文山市**经贸有限公司西畴兴街分公司安全员。 4.黎*杰:男,汉族,生于1997年10月3日,公民身份号码:532624199710 ** **,住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县马街乡马街村委会**。系云H55940车辆驾驶员,持有驾驶证证号:532624199710 ** **,档案编号:53260052**,准驾车型:“A2”类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号:532624199710 ** **;考核周期:2024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30日,系文山市**经贸有限公司西畴兴街分公司签订合作经营协议驾驶员。 5.杜*堂:男,汉族,生于1965年03月19日,公民身份号码为53262319650319**,住址:云南省西畴县鸡街乡牛厂坝村委会**,持有证号为532623196503 ** **、档案编号为532621 ** **、准驾车型为“E”类的机动车驾驶证,其在此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亡。 二、事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安全机构设置 文山市**经贸有限公司西畴兴街分公司成立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负责人(组长):马*林;安全员(副组长):雷*燕;组员:胥*艳、李*村、李*曼、古*发。 (二)事故发生单位制度建立情况 文山市**经贸有限公司西畴兴街分公司建立有《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度》、《新进从业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制度》、《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三)事故发生单位事故防范措施和制度执行情况 文山市**经贸有限公司西畴兴街分公司与文山**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有《普货车辆第三方监控托管及远程安全培训教育服务合同书》,文山市**经贸有限公司西畴兴街分公司驾驶员依法持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与驾驶员签订有《安全生产承诺书》、《驾驶员安全责任书》、《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合作经营合同》、《企业安全隐患排查表》、《车辆专项检查登记表》。该公司按月落实安全培训制度,为员工培训车辆非法改装及超限超载危险意识、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故障识别及处理方法、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使用常识、危险源辨识的基本知识、道路运输中的不安全因素、驾驶员的不安全因素等安全内容,公司的日常安全检查有计划、有落实、有记录、有台账。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9月26日16时左右刘*跃(黎*杰朋友)打电话联系黎*杰到文山市职教园区附近工地运输页岩土。16时40分黎*杰从文山市**经贸有限公司庄子田服务站驾驶云H55940重型半挂牵引车(简称乙车)向文山职教园区附近工地出发,17时左右到达文山职教园区附近工地,17时40分装载完毕页岩土后沿蒙铁线向西畴兴街方向出发。19时22分杜*堂驾驶云HUY622普通二轮摩托车(简称甲车)沿蒙铁线自南向北方向行驶,行驶至蒙铁线K625+700m路段处时,杜*堂驾驶甲车未与其前方同向同车道内行驶的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前车减速行驶时,杜*堂驾驶甲车避让过程中失控向左侧翻并越过道路中心线进入道路北至南方向车行道,遇黎*杰驾驶的乙车(货厢内载有质量为26850kg的页岩土)以约为48km/h的速度沿道路自北向南方向驶来,黎*杰发现险情后立即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并向右转向避让不及,致乙车左侧车体在道路北至南方向行车道内与甲车及杜*堂身体相撞,造成杜*堂当场死亡,甲、乙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文山市境内蒙铁线K625+700m路段处,地形为丘陵,道路类型为二级公路,路口、路段类型为普通路段;道路物理隔离为无隔离,路侧防护设施类型为无防护,路面结构为沥青,路表情况为干燥,路面状况为路面完好,照明条件为夜间无路灯照明。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为玖拾贰万柒仟柒佰伍拾肆元整(¥927754.00)。 六、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4年9月26日19时22分发生事故,黎*杰19时23分拨打110报警电话。19时25分拨打120急救电话后又拨打电话向文山市**经贸有限公司西畴兴街分公司安全负责人马*林报告发生事故。19时27分拨打电话向文山市***经贸有限公司西畴兴街分公司安全员雷*燕报告发生事故。20时左右雷*燕到西畴兴街分公司形成事故快报上报文山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西畴大队。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024年9月26日19时40分120卫生院医护人员到达现场,立即开展急救工作,经医护人员确认伤者已无生命体征后撤离事故现场。19时50分追栗街镇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立即开展现场警戒及勘验相关工作。20时左右文山市**经贸有限公司修理厂负责人蒋*禹到达现场。21时左右文山市**经贸有限公司西畴兴街分公司安全负责人马*林到达现场。21时40分派出所民警解除警戒恢复通车。22时左右文山市殡仪馆车辆到达现场将死者遗体运送往殡仪馆。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文山市**经贸有限公司西畴兴街分公司与死者杜*堂家属达成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文山中心支公司垫付丧葬费人民币伍万陆仟肆佰伍拾肆元整(¥56454.00)的协议,2024年9月29日死者遗体火化,10月5日进行安葬。后续赔偿问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文山中心支公司按程序进行理赔,至本事故调查结束,赔偿事宜未能处理终结。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交通警察等部门接到事故报告,立刻赶往事故现场相互配合,开展现场处置。 经评估,事故发生后,事故救援先期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事故应急处置到位,处置过程中未发生次生事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 七、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杜*堂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与同车道行驶的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导致驾驶车辆失控,倒向对向车道,是发生该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文山市**经贸有限公司西畴兴街分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到位。本起事故是因杜*堂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与同车道行驶的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导致驾驶车辆失控,倒向对向车道发生,文山市**经贸有限公司西畴兴街分公司和监管部门与事故的发生不存在关联。 八、事故防范措施 针对文山追栗街“ 9 • 26 ”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教训是深刻的,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减少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调查组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和建议: (一)文山市**经贸有限公司西畴兴街分公司要深刻吸取本起事故的惨痛教训,总结经验,认真落实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各岗位安全责任要落实到位。加强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提升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水平,加强对运输车辆的运行动态监管,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二)市交警大队要深刻吸取本起事故的惨痛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复盘反思,对营运车辆驾驶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严肃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对不规范行为要坚决地打击,从重处理。 (三)追栗街镇要强化安全知识宣传。加强对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巡查、劝导,及时发现、报告、跟踪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坚决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九、附件 1.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9 • 26 ”事故调查组的通知(文市政办发〔2024〕133号) 2.“ 9 • 26 ”事故调查组人员名单 3.“ 9 • 26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4.“ 9 • 26 ”事故死亡人员基本情况 5.文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32621120240000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