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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府谷县陆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4·15” 较大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来源: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县·事故调查报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县应急管理部门) 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2023-02-10 等级:较大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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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陆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4·15”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2 年4 月 15 日,府谷县陆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发生一起
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4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市领导高度重视,赵一德省长、李春临书记、
张胜利市长分别做出批示,要求彻查事故原因,妥善做好善后工
作,举一反三防止此类事故发生,对事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2022
年 4 月 20 日,榆林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市
纪委监委、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有关负责
同志参加的府谷县陆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4·15”高处坠落事故
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模拟试
验、检测鉴定、专家论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
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
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并针对事故原因及
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
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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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1、事故经过:2022 年 4 月 15 日 8 时,府谷县陆驰环保设
备有限公司负责人任伟安排其员工白永、李亚平、刘全珍到府谷
县聚金邦镁业有限责任公司材料库屋面进行清灰作业,刘杰现场
负责;10时 20 分左右屋面彩钢突然垮塌,白永、李亚平、刘全
珍随屋面彩钢一起坠落到地面被摔伤,三人当时意识清醒。府谷
县聚金邦镁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焦明清、王宝云看到后立即拨打
了 120 急救电话,刘杰向110 报警中心报警。刘全珍被庙沟门卫
生中心救护车送往府谷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于当日14:30 左右
抢救无效死亡,白永和李亚平被府谷县聚金邦镁业有限责任公司
派车送往神木市大柳塔镇试验区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白永于当日
16:10 分左右抢救无效死亡,李亚平于当日 16:23分左右抢救无
效死亡。
2、应急救援情况:2022 年 4 月 15日 12 时13 分,接到 110
指挥中心报告后,府谷县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府谷县委、县
政府主要领导田小宁、武静立即责成三位县级领导带领应急、公
安、卫健、住建、工贸等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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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工作。要求庙沟门镇卫生院做好伤者救治、转送工作,庙沟门
派出所做好现场警戒和稳控工作。下午 6 时,榆林市应急局局长
惠宽和带领市应急局和住建局相关人员先后赶赴现场,指导事故
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同时,成立现场处置指挥部,由府谷县县
委书记田小宁任总指挥,县委副书记、县长武静任指挥长,县委
常委、常务副县长常彦林,副县长陈昊、丁杰任副指挥,应急、
公安、卫健、住建、工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
综合协调、医疗救治、善后处置、事故调查、舆情稳控等 5 个工
作组。分别由参与处置的县级领导及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按照应急处置任务,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市县两级领导先后组织
召开了现场会议,传达了赵一德省长、李春临书记和张胜利市长
的批示精神,按照省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对医疗救治、善后处
置、事故调查等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4 月 16 日,榆林市副
市长杨扬到达事故现场,指导了事故处置和调查工作,要求举一
反三,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落实责任,严防同类事故发生。
(二)死亡人员基本情况
1、刘全珍,男,53 岁,汉族,身份证号:142325196910015513,
山西省忻州市兴县人。
2、白永,男,52 岁,汉族,身份证号:142325197002187234,
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
3、李亚平,男,40 岁,汉族,身份证号:610203198207022910,
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
(三)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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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陆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法人刘陆军,实际控制人任
伟(任伟因经济原因,为社会信用黑名单,无法注册公司,借用
刘 陆 军 身 份 证 注 册 公 司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610822MA70A14X23,成立于2018 年 10月 17 日,注册资本金壹
佰万元人民币。
府谷县聚金邦镁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府谷县庙沟门工业集
中区,是一家股份制企业,成立于 2004 年4 月 26 日、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91610822MA70317P8A,注册资金壹亿贰仟捌佰万,法定
代表人张鑫,公司主要生产金属镁、兰炭、煤焦油,年产 2.5万
吨金属镁及镁合金、30 万吨兰炭、煤焦油 3 万吨。2020 年7 月
29 日,取得由榆林市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
(编号WH 安许证字 000386),有效期 2020 年 7 月29 日至 2023
年 3 月18 日,许可范围镁、煤气、煤焦油。
2021 年公司完成资金重组,原股东张鑫(占股 76%)与杨旭
莲(占股 24%)所持有的股份重组为法人王买良(占股 33.34%),
股东张鑫(占股 33.33%)、股东张永兵(占股 33.33%),府谷县
聚金邦镁业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份因担保与贷款存在法律纠纷成
为不良用户,造成原股份冻结,无法进行股份变更手续,目前股
份为协议持有。
(四)合同签定情况
府谷县聚金邦镁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府谷县陆驰环保设备有
限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 日签订承包合同,承包范围为原料车间
彩钢瓦拆旧换新安装,约定合同价格为每平米 35 元,以实际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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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平米数结算总价。于 2021 年12 月 13日签订安全协议。
(五)现场勘察和技术分析情况
4 月 19 日,调查组组织有关建筑结构专家就事故现场进行
了勘察,因事故救援导致现场已经破坏,破损区域彩钢板及
40*80*3mm镀锌钢檩条(六根)已经清理。在现场发现屋顶镀锌
钢檩条与钢梁之间固定为点焊(只是为固定檩条位置和不左右移
动),对弯曲变形的镀锌钢檩条观察,可以发现镀锌钢檩条两端
焊接部位有撕裂痕迹,由此可以断定镀锌钢檩条发生弯曲变形后,
点焊部位再发生撕裂,事故系由镀锌钢檩条因承受过重的力引发。
据现场作业人员讲述,开始作业时料斗未压在屋面上,吊车
吊着。因风大料斗摇摆幅度较大,无法作业就将料斗直接压在屋
面上。当时屋面作业有6 名成年工人,且屋面为坡屋面,最高处
约 12.0 米,低处约 11.0 米。经现场测量料斗及粉尘重量,发现
料斗净重 328KG,满载粉尘料斗和粉尘重 1946KG。初步分析坠落
原因如下:料斗及 3 人总重达 2150kg,(每人重按 70KG 估算) ,
当料斗接触屋面(因是坡屋面) ,接触面积很小,导致集中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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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大,檩条无法承受重荷,檩条弯曲变形后与屋面钢梁焊接处撕
裂并断开,檩条失稳连同料斗、作业人员从屋面坠落下来。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在屋面清理屋面积尘时,为防止料斗因风大发生摆
动,屋面作业人员违规指挥吊车司机将料斗一角落在屋面上,由
于料斗及其斗中的积尘重量集中在屋面的一根钢檩条上,加之站
在该檩条旁清理积尘的三名工人重量,钢檩条产生应力集中现象
后发生严重变形,导致库房屋面彩钢板失去支撑,作业人员随面
板一同发生坠落,料斗落顶是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府谷县陆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高空施工作业时未制定
施工组织方案并报批,对临时聘用的民工没有组织必要基本安全
培训,违法组织未取得高空作业操作证人员从事高空作业,且没
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府谷县聚金邦镁业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制定有效的承包商
管理制度,导致企业未履行高风险施工作业承包审查程序,直接
将更换彩钢面板作业承包给不具备钢结构安装作业资质的公司,
加之对第三方员工安全培训不到位,高空作业安全审批出现空档,
高空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导致风险外溢,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
因。
3、府谷县庙沟门镇政府、县工业商贸局、县应急管理局落
实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规定有差距,落实“四项核查”整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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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措施僵化,在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方面下的功夫不到位,存在就
整改论整改的问题,日常安全检查工作闭环不到位,监管不严,
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工作抓得不实不细,导致企业管理松懈,是
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府谷县住建局作为建设资质监管部门,协
调组织各行业开展建筑业市场资质清理整顿工作有差距。
三、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府谷县陆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4·15”高空坠
落事故系施工作业过程中引发的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事故单位及相关人员处理建议
1、建议移交司法处理和行政处罚人员
(1)任伟,男,府谷县陆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情况下,违法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对事故的
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事故发生以后府谷县公安局对其采取了
刑事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
一款的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
(2)刘陆军,男,府谷县陆弛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
人(将其身份证借给任伟注册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人的法定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事故发生以后府
谷县公安局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
移交司法机关。
(3)刘杰,男,府谷县陆弛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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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事故中死亡人员刘全珍系父子关系),作为现场负责人,在
作业前没有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也未进行安全风险
辨识和制定施工方案,违规指派没有取得高空作业操作证的人员
从事高空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事故发生以后府谷
县公安局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
司法机关。
(4)张永兵,男,府谷县聚金邦镁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
理,实际控制人之一,施工工程合同签订人,违规将工程发包给
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也未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方
案,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事故发生以后府谷县公安局对
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
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
(5)杜学平,男,府谷县陆弛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现场管理
人员(维修班组),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没有进行作业安全风险
辨识,对现场作业人员无证违规作业没有制止,对事故的发生负
有安全监管职责。事故发生以后府谷县公安局对其采取了刑事强
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
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
(6)张鑫,男,党员,府谷县聚金邦镁业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长。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对企业复工复产未进行报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
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建议榆林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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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上一年度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7)刘志彦,男,府谷县聚金邦镁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行使总经理职责,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场内施工作业检查不力,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
条,建议由榆林市应急管理局处以上一年度收入百分之三十五的
罚款。
(8)王宝云,男,府谷县聚金邦镁业有限责任公司安环部
部长,负责公司安全监管工作,未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外包单
位施工未主动进行履职,外包单位违规作业未及时制止,对事故
的发生负有主要监管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建
议由榆林市应急管理局处以上一年度收入百分之三十五的罚款,
并吊销其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9)黄江波,男,府谷县聚金邦镁业有限责任公司厂长,
负责金属镁厂的生产管理,对外包施工单位违规作业的监管不到
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
十六条,建议由榆林市应急管理局处以上一年度收入百分之三十
五的罚款。
(10)赵东,男,府谷县聚金邦镁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设备
厂厂长,负责设备检维修和作业票证管理,未及时发现外包作业
队伍无登高作业票违规从事高空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
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建议由榆林市应急管
理局处以上一年度收入百分之三十五的罚款。
(11)杨铁,男,府谷县聚金邦镁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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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包单位作业前未进行技术交底,未及时发现有未办理作业票
高空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监管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六条,建议由榆林市应急管理局处以上一年度收入百分之
三十的罚款。
2、免于移交司法处理人员
(1)刘全珍,男,府谷县陆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雇佣临时
工。安全意识淡薄,在没有取得高空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也没
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违规从事高空作业,且指挥吊车料斗落顶,
导致房屋面彩钢板失去支撑,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其
在事故中死亡,丧失刑事责任能力,建议免于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白永,男,府谷县陆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雇佣临时工。
安全意识淡薄,在没有取得高空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且没有采
取任何防护措施,违规从事高空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
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丧失刑事责任能力,建议免于移交司法
机关处理。
(3)李亚平,男,府谷县陆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雇佣临时
工。安全意识淡薄,在没有取得高空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且没
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违规从事高空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
接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丧失刑事责任能力,建议免于移交
司法机关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
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检察、公安机
关发现涉嫌犯罪的,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开展调查,按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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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进行处理。
3、事故单位处理建议
(1)府谷县陆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相关资质情
况下承办工程,公司工人在没有相关特种作业证情况下违规操作,
公司安全负责人违章指挥,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履行不到位,未能
及时消除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建议由榆林市应急局处以一百五十万元
经济处罚,并由府谷县行政审批局按照有关规定,注销其营业执
照。
(2)府谷县聚金邦镁业有限公司: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
有相应资质的府谷县陆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未制定有效的承包
商管理制度,特殊作业管控不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机制缺
失,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
四条第二款,由榆林市应急局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经济处罚,并由
府谷县应急管理局责令其进行停产停业整顿。
(二)监管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及责任认定意见
府谷县庙沟门镇政府。2022 年以来,镇党委政府制定了《庙
沟门镇 2022 年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庙沟门镇 2022
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庙沟门镇安全生产反“三违”专项
整治实施方案》等文件,领导班子召开专题研究安全工作会议 2
次,在市县两会、春节期间、疫情后复工复产、全国两会、冬残
奥会、清明节期间、东航客机失事等重要时间节点召开会议,对
全镇安全生产进行安排部署。到企业、经营主体开展督查巡查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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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70 余次,摸排各类隐患 4 条,立行立改 4 条,其中对聚金邦
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5 次。
2022 年 4 月 5 日府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针对府谷县
鲁文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维修顶棚作业时发生踩空坠落致 1 人死
亡的安全事故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安全生
产的属地责任,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岗位和重要环节加大检查
频次和力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但府谷县庙沟门镇政府仍
然没有引起重视,没有按要求落实落细防范措施,没有开展有针
对性的排查和检查工作,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方面存在以文件落
实文件、会议落实会议的问题。安全检查注重台账,不注重实地
检查指导,存在走形式、走过场的问题,对聚金邦公司安全管理
抓的不实,不细。未认真组织辖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对辖
区内企业新型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不够,监管措施不到位,汲取事
故教训不深刻,事故防范措施针对性不强,重大风险作业管控水
平不高,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属地监管责任。
府谷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府谷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府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府谷县应急
管理局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冶金、有色、轻工
等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2022 年出台《府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县委县政府
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清单》《2022 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等规定,
召开全县有关安全生产会议 4 次,安排部署重要时间节点、冬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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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会,市党代会及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2022 年 4 月 5 日府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针对府谷县
鲁文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维修顶棚作业时发生踩空坠落致 1 人死
亡的安全事故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压紧压实监管职责,加大对重
点行业领域、重点岗位和重要环节检查频次和力度,开展安全隐
患排查整治。府谷县应急管理局对该文件也只是作了批示,要求
做好排查落实。但没有引起重视,没有按要求落实落细防范措施,
开展实地排查和检查工作,在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以文件落实
文件、会议落实会议。安全检查注重台账,不注重实地,主要领
导人未去相关企业进行督查检查,没有严格履行职责。作为综合
负责安全管理部门,对安委会成员单位督导不到位,安全管控缺
乏针对性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综合监管责任。
府谷县工业商贸局。根据《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府谷县工业商贸局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府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府谷县工业
商贸局对府谷县冶金、化工等行业负有行业主管职责,并对相关
行业安全生产负有管理责任。
2022 年每周一、周四组织全体单位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思想
论述,在双节、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每季度都安排企业至少开
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行动,金属镁产业服务中心共指导
45 户金属镁企业,累计排查出 126 条安全隐患问题,整改 126 条。
2022 年 4 月 5 日府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针对府谷县
鲁文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维修顶棚作业时发生踩空坠落致 1 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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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的安全事故专门下发文件,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压紧压实监管职
责,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岗位和重要环节检查频次和力度,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府谷县工业商贸局对该文件也只是批转
内设科室安环一科和安环二科做好排查落实,仍然没有引起重
视,还是以文件落实文件,没有按要求落实落细防范措施,开展
实地排查和检查工作,没有严格履行行业主管职责。作为主管部
门,履行行业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对管属企业监督、检查和指
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下达停产指令以后没有及时复查和制
止企业违法生产行为,隐患排查没有闭环,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行
业监管责任。
府谷县政府。2022 年中共府谷县委出台安全生产方面文件
11 个,会议上强调安全生产工作 6 次,检查调研安全生产工作 4
次,批示安全生产工作 18 次,3 月 5 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常彦林检查聚金邦公司等 6 户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要求各企业
强化安全监管,不断防范化解风险。府谷县 聚金邦公司在原料
车间整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高空坠亡事件,暴露了府谷县委政
府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重安排、轻落实的问题,存在一定
的安全生产监管空白和漏洞。
(三)有关监管单位处理意见
1、府谷县委、县人民政府。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到
位。在安全生产领导和综合管理方面,出台了《府谷县综合管理
办法》,明确了行业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但在解决建筑业、金
属镁行业员工整体素质偏低和本质安全水平不高及建筑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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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整顿方面仍处于被动状态,对存在对新安全风险和重点安全
风险认识不到位,办法不多和事故教训吸取不深刻,行业管理水
平提升不够,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仍有差距的问题。责令府谷县委、
县政府分别向榆林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府谷县庙沟门镇政府。未认真组织辖区安全隐患专项整
治工作,监管措施不到位,汲取事故教训不深刻,事故防范措施
针对性不强,重大风险作业管控水平不高,安全检查局限于文件
传达,针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执行力情况检查较少,导致属地责
任到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间发生责任衰减,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属地
监管责任,依据《榆林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追究办法》第五条第二
款,责令府谷县安委会对庙沟门镇政府实施“黄牌警告”。
3、府谷县工业商贸局。作为主管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管理职
责不到位,对管属企业监督、检查和指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
下达停产指令以后没有及时复查和制止企业违法生产行为,隐患排
查没有闭环,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行业监管责任,责令其向府谷县政
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4、府谷县应急管理局。作为综合安全管理部门,对安委会
成员单位督导不到位,安全管控缺乏针对性措施,对事故的发生
负有综合监管责任,责令其向府谷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5、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城镇建筑行业主管部门,
发挥资质管理抓总牵头作用不够,协调组织各行业开展建筑业市
场资质清理整顿工作有差距,责令其向府谷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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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管单位人员问责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按照
干部管理权限,调查组对府谷县陆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4·15”
较大高处坠落事故相关人员及责任单位作出如下处理建议:
1、府谷县庙沟门镇政府问责人员
(1)杨振军,男,非党,庙沟门镇政府矿管办工作人员(公
益性岗位),包抓聚金邦公司。虽然对所包抓企业进行过日常巡
查,但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不了解,缺乏安全监管方面的知识,
对所包企业存在的无票作业现象和无资质承包作业现象安全监
管不到位,负监管方面的直接责任。鉴于其为公益性岗位人员,
建议府谷县人社局对其解聘处理。
(2)卫将群,男,中共党员,现任庙沟门镇政府副镇长(副
科级),负责安全、应急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安环办等。检查
手段过于单一,检查以传达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工作为主,对上
级下达的隐患治理任务情况和企业现场安全状况检查不到位,到
现场但未及时发现非法承包行为,负监管方面主要领导责任。建
议府谷县纪委监委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3)张玉斌,男,中共党员,现任庙沟门镇党委书记(正
科级),主持庙沟门镇党委政府全盘工作。作为属地监管第一责
任人,对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有差距,针对“四项核查" 发
现的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
议府谷县纪委监委对其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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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府谷县应急管理局问责人员
(1)段慧,男,中共党员,现任府谷县应急管理局危化科
科长(科员)。作为危化科科长,具体负责全县金属镁行业安全
生产监督工作,对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宣传、监督检查不到位,没
有及时发现企业在安装彩钢棚时承包给无资质单位,在安全监管
方面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府谷县纪委监委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2)杨培雄,男,中共党员,府谷县应急管理局干部(副
科级),协助副局长杨慧斌分管安全工作。作为协助分管领导,工
作积极性主动性不高,没有认真落实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对危化企业安全监管不到位,对分管领导在请假期间安排的工作
不够重视,在安全监管方面负有领导责任。鉴于分管领导杨慧斌
未明确其具体协助分管的职责,建议府谷县纪委监委对其批评教
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3)温权,男,中共党员,府谷县应急管理局干部(副科
级),协助副局长杨慧斌分管安全工作。作为协助分管领导,工
作积极性主动性不高,没有认真落实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对镁业行业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不到位,在安全监管方面负有
主要领导责任。鉴于分管领导杨慧斌未明确其具体协助分管的职
责,建议府谷县纪委监委对其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4)杨慧斌,男,中共党员,府谷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副
科级),负责安全工作,分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作为分管
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对金属镁行业综合检查不到位,督促事故企
业落实“四项核查”安全隐患治理责任和进度不到位,对企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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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风险管控点安全监管不力,个人请假期间未就安全监管工作进
行安排,导致企业重大风险管控点监管工作存在空档,负有主要
领导责任。建议府谷县纪委监委对其诫勉谈话。
(5)高相宏,男,中共党员,现任府谷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正
科级)。作为府谷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履行职责不到位,对安委
会成员单位履责情况督促不力,安排部署金属镁行业综合检查治
理工作不到位,督促落实“四项核查"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有差距,
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府谷县纪委监委对其诫勉谈话。
3、府谷县工业商贸局问责人员
(1)刘永平,男,中共党员,现任府谷县工业商贸局金属
镁产业服务中心主任(副科级)。作为府谷县工业商贸局金属镁
产业服务中心主任,负有对金属镁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
导督促管理的职责,工作主动性差,未能有效履职,对检查企业
的复查情况未进行跟踪督办,负有安全监管方面的直接责任。建
议府谷县纪委监委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2)张润田,男,中共党员,现任府谷县工业商贸局副局
长(正科级)。作为该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分管安环一科、
金属镁产业服务中心。对分管工作重视不够,领导不力,分管领
域安全检查文书和检查工作不闭环,对金属镁行业安全督促检查
指导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府谷县纪委监委给予其政
务警告处分。
(3)李兴平,男,中共党员,现任府谷县工业商贸局局长(正
科级)。对管行业管安全认识不到位,知责履责有差距,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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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环一科负责人长期缺位的情况下,既不落实也不指定负责人,
导致日常安全工作责任长期悬空,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负
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府谷县纪委监委对其诫勉谈话。
4、府谷县政府问责人员
常彦林,男,中共党员,现任府谷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副
县级),负责应急、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县应急局、
代管县工业商贸局等。对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
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在抓安全生产落实上还不够有力,对本次
事故负有一定领导责任。建议榆林市纪委监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五、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建设单位主动履行场内安全施工的主体责任,强化承包商管理,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严格资质资格审查,严格外来
务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严格施工组织方案审查,对没方案、没
措施、没审批的高危作业,要坚决管住,不许动工,不许作业,
杜绝将建设项目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施工资
质的施工方进行承建。
(二)施工单位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相关管理人员应严格
按照岗位职责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对存在的事故隐患逐一进行整改;施工单位要切实做好建筑工人
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全面提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特种作业
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坚决杜绝
“三违”,坚决杜绝不安全作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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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主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监督指导煤棚等高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职责;针对全市工矿商贸企业钢结构车间、库房点多面广的实际
情况,对原设计中没有防护栏或生命防护线的,要督促企业加装
防护栏或生命防护线,并制定出台高空作业行业规范,严格限制
同一作业面作业人员。同时,要与应急管理、能源等部门形成监
管和执法工作合力,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形成
管理和执法工作合力,打击违法建设行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层面
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四)乡镇(街道办)和工业园区应细化安全监管责任,严
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并落实建筑工程监督管理制度,配备
监管人员,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正确发挥基层“吹哨人”作
用,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