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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留隍“2•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梅州市丰顺县·丰顺县(丰顺县应急管理局) 地区:梅州市丰顺县 发布:2026-05-29 等级:一般 类型: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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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留隍“2•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
2026 年 2 月 1 日 09 时 14 分许,在 355 国道丰顺县留隍镇
留隍大桥东侧桥头转弯路段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2
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示有关部
门人员全力抢救,做好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同时,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
以及《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
公安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
事故责任事故深度调查和责任倒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
规,县人民政府于 2026 年 2 月 6 日批准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
局长任组长,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公
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县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留隍镇政府等单位人员组成的丰顺留隍“2·1”一般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直
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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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
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事故调查组认定,丰顺留隍“2·1”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
一方未确保安全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与前方同向行驶的车辆发
生碰撞的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涉事企业相关情况
重庆丰旺物流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孙***,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审批
后方可从事经营)、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配送、
停车场经营、商品车发送、货物代理、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信息
搭载,汽车信息服务:汽车销售、汽车零部件制造销售。注册资
本:贰拾万元整,成立日期:2017 年 9 月 4 日,住所:重庆市
万盛经开区新田路 223-2-2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渝 交运管许可 渝字 500
110010506 号),地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新田路 223-2-2 号,
经营范围: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证
件有效期:2025 年 7 月18 日至 2029 年 7 月18 日。
(二)涉事车辆情况
1.渝 DL0059 重型自卸货车,所有人:重庆丰旺物流有限公
司,使用性质:货运,车辆类型:重型自卸货车,厂牌型号: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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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牌/CQ5316ZLJHTVG366L,车辆识别代号:LZFF31T62KD041326,
发动机号:19H00310659,检验有效期止:2026 年 11 月 30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渝 交运管许可 渝字 50011001148
29 号),发证日期:2019 年11 月 27日,有效期至:2027 年
11 月 28日,核发机关: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
经营投保情况:购买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
保险:11444.5元,保险期:2025 年11 月 23日起至 2026 年11
月 22 日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4032.00 元,保险
期:2025年 11 月23 日起至2026 年11 月 22日止;中国大地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定期定额保险:800 元,保险
期:2025 年 11月 23 日起至2026 年 11月 22 日止。
2.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车辆品牌为义鹰牌,车身颜色为
黑色,车架号:LD5TCJPA291010225,发动机号:BZ152QMI 2910
0225,该车为踏板式车身构造,属于机动车,车辆类型为普通二
轮摩托车,无购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
(三)涉事驾驶人情况
1.杨***,男,渝DL0059 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身份证号:
5227***514,住址:贵州省平塘县塘边镇塘泥村塘泥组41 号,
持有准驾车型“B2”的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52270226372
0,发证机关:贵州省黔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领证日
期:2016 年 9 月8 日, 驾驶证有效期限: 2022 年 9 月8 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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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2 年 9 月 8 日。
2.吴***,男,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车架号LD5TCJPA29
1010225)驾驶人,身份证号:4414***650,住址:广东省丰顺
县留隍镇志扬村丰有,持有准驾车型“D”的机动车驾驶证,档案
编号:441428043478,发证机关:广东省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
支队,初次领证日期:2017 年10 月 20日, 驾驶证有效期限:
2023年10月20日至2033年10月20日,事故发生时有佩戴头
盔。
3.郭***,女,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车架号LD5TCJPA29
1010225)乘坐人,身份证号:4414***64X,住址:广东省丰顺
县留隍镇志扬村丰有,事故发生时无佩戴头盔。
(四)天气及路面情况
事故发生时,根据丰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警员现场勘
查,当天事故现场[在 355 国道丰顺县留隍镇留隍大桥东侧桥头
转弯路段],雨天,柏油路面,路面状况完好,路口路段。
(五)事故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 2 人死亡。吴***,男,28 岁,广东省丰顺县人。
郭***,女,71岁,广东省丰顺县人。
(六)直接经济损失
因为本次事故死亡相关的赔偿还在协商之中,故造成的直接
经济损失暂时无法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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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的经过
2026 年 2 月 1 日上午,杨***驾驶的渝 DL0059 重型自卸货
车从潮州市往梅州市留隍镇方向行驶。09 时14 分许行驶至 355
国道丰顺县留隍镇留隍大桥东侧桥头转弯路段时,杨***驾驶的
渝 DL0059 重型自卸货车碰撞到同向前方由吴***驾驶搭载郭***
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车架号 LD5TCJPA291010225),造成
吴***、郭***现场死亡,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杨***停车下车查看,发现车头位置卡着一辆
摩托车,渝 DL0059 重型自卸货车车尾有两个人倒在地上不会动
弹。杨***立即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和 110 报警电话。
09 时16 分,县公安局留隍派出所接到 110 指挥中心指派,
派出两名民警前往事故现场。
09 时17 分,丰顺县留隍镇中心卫生院接到 120 指挥中心指
派,派出医护人员前往事故现场,09 时 21分到达。
09 时22 分,县公安局留隍中队民警到达事故现场。
10 时21 分,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到达
事故现场勘察、取证。
10 时26 分,县公安局领导和交通管理大队到达现场。
10 时27 分,殡葬车到达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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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时30 分,前期处置完毕,现场具备通车条件,交通恢复
正常。
(三)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丰顺县留隍镇中心卫生院到达现场后,诊断:吴***双下
肢损伤变形,心跳、呼吸停止,无抢救指征,遂宣布死亡。郭*
**颅脑损伤变形伴脑组织外溢,心跳、呼吸停止,无抢救指征,
遂宣布死亡。
2.留隍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处置情况。接到报告后,留隍镇政
府、县公安局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等负责同志第一时
间赶到现场,指导参与救援工作,并做好家属安抚工作。
(四)应急处置评估结论
此次事故中丰顺县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单位积极响应,按
有关要求报送事故信息,公安、医疗、留隍镇政府等部门迅速赶
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现场救援处置措施得当,应急处置工作响
应及时、程序合法、组织有力、善后到位,未发生次生事故,符
合应急处置措施程序及要求。
(五)善后处置情况
在事故发生后,重庆丰旺物流有限公司积极做好事故善后处
理及死者家属安抚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与家属协商赔偿事
宜。司机杨***与两位死者家属达成谅解书,并对家属支付了丧
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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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鉴定情况
(一)事故车辆鉴定情况
1.经广东惠安司法鉴定所对渝 DL0059 重型自卸货车作出鉴
定意见:转向系统、制动系统、照明信号装置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行驶系统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2.经广东惠安司法鉴定所对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车架
号:LD5TCJPA291010225)作出鉴定意见:转向系统、制动系统、
行驶系统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照明信号装置不符合安全技术要
求。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车架号:LD5TCJPA291010225)属
于机动车,车辆类型为普通二轮摩托车。
(二)涉事驾驶人鉴定情况
1.广东省梅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
车(车架号:LD5TCJPA291010225)驾驶人吴***的血液进行血中
乙醇含量检验。作出“梅市公(司)鉴(化)字[2026]173 号”
检验结果:送检材料中未检出乙醇成分。
2.广东省梅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渝 DL0059 重型自卸货
车驾驶人杨***的血液进行血中乙醇含量检验。作出“梅市公(司)
鉴(化)字[2026]174 号”鉴定意见:送检材料中未检出乙醇成
分。
3.丰顺县公安局对渝 DL0059 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杨***的
尿液进行现场检测。作出“丰公(交)检测字[2026]第 020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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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测结果:未检测出含有毒品的成分。
(三)尸体检验鉴定结果
经广东省丰顺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吴***符合创伤性
休克死亡,郭***符合颅脑损伤死亡。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认定情况
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1”之规定,是导致此事故的全部过错;吴楚
南无导致此事故发生的过错;郭***无导致此事故发生的过错。
(二)直接原因
杨***驾驶渝 DL0059 重型自卸货车在未确保安全情况下,驾
驶机动车碰撞到同向前方由吴***驾驶搭载郭***的无号牌普通
二轮摩托车(车架号 LD5TCJPA291010225),是导致事故发生的
全部原因。
(三)企业有关问题
重庆丰旺物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部分新从业人员进行
安全教育和培训,未能通过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等方
式,及时发现并纠正驾驶人的不安全驾驶行为习惯,导致杨***
安全意识不够强,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1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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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关单位存在主要问题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重庆市万盛经济技
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是重庆丰旺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
有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指导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
道路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企
业做好年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计划。但对重庆丰旺物流有限
公司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管理不到位,督促指导其安全教育
和培训不到位。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免于处罚人员
1.吴***,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第八条2”之规定,鉴于其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2.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第五十一条3”之规定,鉴于其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个人和单位
1.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建议由
司法机关对其依法处理
2.重庆丰旺物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部分新从业人员进
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建议由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
2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
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3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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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4规
定进行行政处罚。
(二)其他处理建议
1.责成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及
有关监管部门负责人向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
党组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报告,切实推进各项监督管理工作,推
动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2.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向重庆市万盛经
济技术开发区作出深刻检查,认真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和
改进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七、事故的主要教训
(一)货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漠。渝 DL0059重型自卸
货车驾驶人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
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暴露出其在道路安全风险预判与安全责
任意识方面的严重缺失。驾驶人日常教育、行为监督和制度执行等
方面存在明显短板,要加强对交通安全常态化的检查和教育。
(二)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通过剖析
“2·1”事故原因,暴露出重庆丰旺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
4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
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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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车辆管理存在漏洞,对部分新入职人员安全
教育培训和管理不完善,也存在公司未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等
问题。
(三)行业监管单位监督管理不够严格。此次事故暴露出重
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行业监管职责不到位,开展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督检查存在不严不实现象,隐患排查专项整
治行动不深入、不细致、不扎实,要重点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
理,确保安全生产监管不失位不缺位。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重庆丰旺物流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切实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企业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要依法依规制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并如实记录
培训情况,着力提升驾驶人行车安全意识。
(二)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要认真总结并
吸取次事故的惨痛教训,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职责,督促企业严
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要督促企业健全驾驶人常态化培训
教育机制,结合重型车辆未按规范文明驾驶、安全驾驶的问题,要
加强检查频率和处罚力度,进一步强化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二是要
督促企业完善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对疲劳驾驶、超速等违规行
为立即警示并严肃处理,从源头降低行车风险。三是组织警示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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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红线意识。约谈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进
行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
(三)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工作部署,要深入排查整治各类隐患,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提高执
法效能,强化部门联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增加对大型、重型货
车的专项治理、建立跨区域联合惩戒机制等行动。要加强对超速、
超载、疲劳驾驶、酒驾、醉驾、毒驾、涉牌涉证、违法变更车道、
逆行等重点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切实履行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监管职
责,夯实生产安全基础,遏制道路运输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
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四)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开展
安全培训进“两客一危一重”企业活动,加大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力
度,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文明劝解,规范交通秩序,不断提高
道路交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坚决防止事故发生。同时要不断加强
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人员和资金投入力度,切实保障道路
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五)县安委办要会同县应急、交通、交警部门和属地镇政府
等单位,在县政府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 10个月至一年内,联合组织
开展“回头看”和评估工作,对事故存在问题要闭环管理,严格落
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要
举一反三,采取更实更细举措,切实加强本辖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
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