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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汤坑“1•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梅州市丰顺县·丰顺县(丰顺县应急管理局) 地区:梅州市丰顺县 发布:2026-05-29 等级:一般 类型: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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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汤坑“1•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
2026 年 1 月16 日 17时 32 分许,在丰顺县汤坑镇汤坑路中
国柒牌前路段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示有关部
门人员全力抢救,做好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同时,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
以及《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
公安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
事故责任事故深度调查和责任倒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
规,县人民政府于2026 年 1 月 26日批准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
局长任组长,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公
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县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汤坑镇政府等单位人员组成的丰顺汤坑“1•16”一般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直
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
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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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事故调查组认定,丰顺汤坑“1•16”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
机动车驾驶员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造成 1 人
死亡的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涉事企业相关情况
丰顺县富润投资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
人:蓝志中,经营范围:购销建材材料;投资实业;国内贸易;
物业管理;生产、加工、销售:混凝土,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
万元,成立日期:2017 年 1 月 5 日,住所:丰顺县汤西镇工业
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发证机关: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证书编号:D344176742,地址:丰顺
县汤西镇工业园,资质等级: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证
件有效期:2023 年 12月 6 日至 2028 年 12月 6 日。
(二)涉事车辆情况
1.粤 MQ5280,所有人:丰顺县富润投资有限公司,使用性
质:非营运,车辆类型: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厂牌型号:三一牌
/SYM5253GJB1E,车辆识别代号:LFCDH95P3H1007097,发动机号:
1617K138169,检验有效期止:2026 年 3 月31 日。投保情况:购
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
8312.77元,保险期:2025年 3 月 6 日起至2026年 3 月5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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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1701.00 元,保险期:2025年 3
月 6 日起至2026 年 3 月 5 日止。
(三)涉事驾驶人情况
1.朱***,男,粤MQ5280 驾驶员,身份证号:4414***717,
住址:广东省丰顺县龙岗镇上林村林丰,持有准驾车型“A1A2”
的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441400194765,发证机关:广东省
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领证日期:1994 年3 月 11 日,
驾驶证有效期限:2020 年 3 月11 日至长期。
(四)天气及路面情况
事故发生时,根据丰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警员现场勘
查,当天事故现场[在丰顺县汤坑镇汤坑路中国柒牌前路段]晴
天。事故地点为城市道路,北往丰顺县汤坑镇风度圆盘方向,南
往丰顺县汤坑镇汶水桥方向,干燥柏油路面,路面状况完好,人
行横道路段,道路中心设置金属隔离护栏,单向一条机动车车道,
一条非机动车车道,路侧设置停车泊位,机动车道道路横断面为
3.3M,非机动车车道道路横断面为1.2M。
(五)事故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丁***,男,79 岁,4414***075,广东
省丰顺县人。
(六)直接经济损失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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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有关规定统计,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 38万元。
二、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的经过
2026 年 1 月 16 日下午,朱***在汤坑镇环城路维修好车辆
返回公司时,驾驶的粤 MQ5280 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从丰顺县汤坑
镇风度圆盘往丰顺县汤坑镇汶水桥方向行驶。17 时 32分许行驶
至丰顺县汤坑镇汤坑路中国柒牌前路段时,碰撞到从西往东横过
人行横道的行人丁***,造成丁***现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朱***听到车外叫声后,停车下车查看情况,
发现粤 MQ5280 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右侧后轮车轮下碾压着一名黑
色衣服的行人。朱***立即拨打了 120急救电话和 110 报警电话。
17 时34 分,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镇中队接到 110 指挥
中心指派,派出两名民警前往事故现场。
17 时40 分,丰顺县人民医院接到 120指挥中心指派,派出
医护人员前往事故现场,17 时47 分到达。
17 时43 分,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镇中队民警到达事故
现场。
17 时48 分,县消防大队到达现场。
17 时50 分,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到达
事故现场勘察、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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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时59 分,殡葬车到达现场。
18 时05 分,前期处置完毕,现场具备通车条件,交通恢复
正常。
(三)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丰顺县人民医院到达现场后,诊断:丁***呼吸心跳骤停,
开放性颅脑损伤特重型,挤压伤,无抢救指征,遂宣布死亡。
2.汤坑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处置情况。接到报告后,汤坑镇政
府、县公安局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等负责同志第一时
间赶到现场,指导参与救援工作,并做好家属安抚工作。
(四)应急处置评估结论
此次事故中丰顺县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单位积极响应,按
有关要求报送事故信息,公安、医疗、汤坑镇政府等部门迅速赶
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现场救援处置措施得当,应急处置工作响
应及时、程序合法、组织有力、善后到位,未发生次生事故,符
合应急处置措施程序及要求。
(五)善后处置情况
丰顺县富润投资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后,主动做好家属安抚
工作,并对家属支付了丧葬费。现就赔偿问题已与死者家属达成
一致意见,获得死者家属谅解。
三、技术鉴定情况
(一)事故车辆鉴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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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广东惠安司法鉴定所对粤 MQ5280 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作
出鉴定意见: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未检见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行驶系统、照明信号装置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二)涉事驾驶人鉴定情况
1.广东省梅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粤 MQ5280 重型特殊结
构货车驾驶人朱***的血液进行血中乙醇含量检验。作出“梅市
公(司)鉴(化)字[2026]62 号”鉴定意见:送检材料中未检
出乙醇成分。
2.丰顺县公安局对粤 MQ5280 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驾驶人朱**
*的尿液进行现场检测。作出“丰公(交)检字[2026]第 0116 号”
现场检测结果:未检测到朱***的体内含有毒品成分的残留。
(三)尸体检验鉴定结果
经广东省丰顺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丁***符合颅脑损
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认定情况
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1”之规定,是导致此事故的全部过错。丁***
无导致此事故发生的过错。
(二)直接原因
朱***在汤坑镇环城路维修好车辆返回公司时,驾驶粤
1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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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Q5280 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
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
(三)企业有关问题
丰顺县富润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
位,未能通过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和动态监控等手段,
及时发现并纠正驾驶人的不安全驾驶行为习惯,未能有效防范此
类风险,导致朱***安全驾驶意识不够强,未依法履行人行横道
让行义务。
五、有关责任单位履职情况
(一)丰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交通
安全宣传工作,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 2025“隐患排
查治理年”工作为抓手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
年行动要求,组织前往校园、社区及企业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讲;
围绕 2025“隐患排查治理年”工作重点,联合相关部门对企业
员工开展交通安全培训;通过新媒体平台发布融入治本攻坚案例
的交通安全提示及隐患治理警示内容;在重点路段悬挂结合2025
“隐患排查治理年”主题的交通安全横幅;利用大喇叭在红绿灯
路口循环播放包含治本攻坚举措的安全知识内容;暂未发现有履
职不力的现象。
(二)汤坑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
行动和 2025“隐患排查治理年”工作为抓手,召开会议研究部
署辖区道路安全工作并带队开展检查;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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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行动要求,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及临水临
崖道路隐患排查工作,联合县交警大队开展融入治本攻坚案例的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暂未发现有履职不力的现象。
(三)丰顺县交通运输局。定期召开党组会议,结合安全生
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 2025“隐患排查治理年”工作研究部署
道路运输、公路管养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以 2025“隐患排查
治理年”排查要求为标准,对企业开展督导检查与帮扶指导;联
合公安交警部门,针对治本攻坚中发现的问题对运输企业进行约
谈警示;将公路排查及隐患整治作为治本攻坚重点任务,组织对
全县管养公路开展相关工作;暂未发现有履职不力的现象。
(四)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是丰顺县富润投资有限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有定期召开专题会
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丰顺县混凝土企业开展安全生产
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督促企业做好年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计划。但存在对混凝土
行业的车辆安全管理指导落实不到位,督促企业建立安全教育培
训台账不到位等问题。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个人和单位
1.朱***,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建议由
司法机关对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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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丰顺县富润投资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情况,未完善安全生产制度等问题。建议由丰顺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2规
定进行行政处罚。
(二)其他处理建议
1.责成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及有关监管部门
负责人向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报
告,切实推进各项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并负
责督促丰顺县富润投资有限公司落实问题整改工作。
2.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丰顺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
查,认真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和改进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七、事故的主要教训
通过剖析“1·16”事故原因,暴露出丰顺县富润投资有限
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台账,
未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未及时更新应急预案等问题。同时,也暴
露出行业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开展混凝土企业安全监
督检查存在不严不实现象,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不深入、不细
致、不扎实,特别是对混凝土运载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确保安全生产监管不失位不缺位,无死角无遗漏。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2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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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丰顺县富润投资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
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
和相关台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职
责,要依法依规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建立相关制度,开
展安全教育培训并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着力提升驾驶人行车安全
意识。
(二)住建部门要认真总结并吸取次事故的惨痛教训,履行
行业主管部门监督职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要督促企业健全驾驶员常态化培训教育机制,结合混凝土搅
拌车等重型车辆在人行横道前不避让行人存在的问题,重点加强
交通标志识别、法律法规遵守及安全风险防范意识的培养;二是
要督促企业完善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对疲劳驾驶、超速等违
规行为立即警示并严肃处理,从源头降低行车风险。三是组织警
示约谈,强化红线意识。约谈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人,进行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
(三)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
动工作部署,要深入排查整治各类隐患,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提
高执法效能,强化部门联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等行动。要加强
对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驾、醉驾、毒驾、涉牌涉证、违法
变更车道、逆行等重点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切实履行道路交通领
域安全监管职责,夯实生产安全基础,遏制道路运输领域生产安
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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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开
展安全培训进“两客一危一重”企业活动,加大交通违法行为曝
光力度,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文明劝解,规范交通秩序,不
断提高道路交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坚决防止事故发生。同时要
不断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人员和资金投入力度,切
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五)县安委办要会同县应急、交通、交警部门和属地镇政
府等单位,在县政府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 10 个月至一年内,联
合组织开展“回头看”和评估工作,对事故存在问题要闭环管理,
严格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汤西
镇人民政府要举一反三,采取更实更细举措,切实加强本辖区混
凝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