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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小金口“10·1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惠州市惠城区·惠城区(惠城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惠州市惠城区 发布:2024-06-21 等级:一般 类型: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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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惠城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选择字体: [ 大 中 小 ] 双击自动滚屏 打印 惠城小金口“10·1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10月10日10时26分,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街道惠州大道某某高速桥下路段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57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区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指示批示,要求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抓紧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认定事故性质。市安委办于10月13日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挂牌督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2023年10月20日,惠城区人民政府成立了惠城区小金口街道“10·10”一般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区安委办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北大队、区交通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小金口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派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按照事故调查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验、调阅资料、人员问询、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总结了事故的主要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惠城小金口“10·1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货车驾驶员未充分注意路况安全驾驶,以及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未充分注意路况安全通行且事发路段存在行车隐患所造成的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  一、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有关车辆情况  1.粤L*****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  车辆核定载人数2人,整备质量13200kg,核定载质量17670kg,使用性质:货运,所有人:博罗县某运输有限公司,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1月16日,持有有效《道路运输证》,事发时未超员超载;车辆购有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18万)及机动车辆商业险(100万)。经查,该车近三年来共有过1条违法记录,均已处理。  2.惠州******牌二轮电动自行车  车辆品牌型号:爱玛牌,车辆所有人:杨某某;颜色:蓝黑色,使用性质:自用,注册发证日期2023年04月17日。该车辆无违法记录。  (二)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基本情况  1.粤L*****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所有人:博罗县某运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01月2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经营范围:货物运输。该公司持有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名下共有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辆。  (1)相关人员情况  主要负责人周某某:持有有效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资格证书;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黄某某:持有有效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驾驶人情况:李某某,男,49岁,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人,初次申领驾驶证日期:1993年05月25日,有效期至2025年05月25日,准驾车型:A1A2,符合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资格,车内无乘客。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李某某近三年来共有过6宗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均已处理。事故时无酒驾毒驾行为。  (2)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根据调查核实,博罗县某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度,按照要求、每月定期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了车辆“一车一档”和驾驶员“一员一档”安全管理档案,有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并形成登记台账,有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车辆进行动态管理,同时委托了第三方监控机构开展监控工作,对于驾驶人员交通违规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能够及时予以提醒;编制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了道路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和消防演练;及时按交通部门的要求部署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该公司未有效组织驾驶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驾驶员的违章违纪行为仅停留在电话提醒和口头教育阶段,未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不够细致,涉事车辆行驶系统和车身防护装置不符合安全要求。  (3)事故发生单位违法违规核查情况  经调查,某某公司不存在《广东省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引》第五条、第六条的违法违规情形。  2.惠州******牌二轮电动自行车  (1)驾驶人情况:杨某某,女,35岁,广东省兴宁市人,此起事故造成杨某某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2)乘客:冯某某(杨某某儿子),男,4岁,湖南省浏阳市人,此起事故造成冯某某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三)道路施工情况  1.业主单位  广东省某有限公司某分公司,负责人:毕某某,负责高速公路及其配套设施的项目运营和管理,其公司将某段改扩建工程土建工程**标段(简称:某改扩建工程)发包给某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将某高速由双向4车道扩建为双向8车道。  2.施工单位  某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某公路跨线桥改扩建工程情况  某改扩建工程中的某公路跨线桥改扩建工程是对桩号**段某公路跨线桥新桥扩建、旧桥梁板立柱拆除及旧桥重建进行施工,施工过程需占用某公路主路行车道作为施工区域。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0月10日10时26分许,李某某驾驶粤L*****号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惠州大道由北往南,行驶至惠州大道小金口高速路桥底下路段时,与同向行驶的惠州******号牌二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杨某某)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杨某某及乘客冯某某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现场情况  1.天气情况。10月10日10时至11时,小金口街道平均气温23.3℃,小时雨量为0,平均风速3.6米/秒,天气阴天到多云,无大雾和恶劣天气。  2.事故道路现场勘察情况。  (1)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惠州大道(某公路)小金口某桥底路段,该路段为南北走向,南往江北方向,北往博罗方向,沥青路面,路面平整,设有标志标线,双向设有六条机动车道,两条非机动车道,道路中间有金属隔离护栏,护栏两侧第二条机动车道和第三条机动车道之间是某桥墩。  (2)道路施工情况  2023年9月下旬至事故发生时,某工程有限公司正在对某公路跨线桥改扩建工程第二阶段新建桥梁2#墩桥台下部构造进行施工。  事发施工路段位置,由北往南通行的右侧第三条机动车道和一条非机动车道封闭施工,用红色水马组成施工围蔽区域,内有一辆起重机、一辆皮卡车,人行道被两辆小车占用。右侧第一条机动车道和第二条机动车道可通车(车道宽度分别为3.5米、3.8m),施工单位某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施工方案另外设置非机动车道,现场只有机动车道及人行道指引牌,没有非机动车道指引牌。  (3)占道施工审批情况  2022年9月9日,某工程有限公司向惠州市公安局报备《关于某标段项目部某公路跨线桥及竹洞中桥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施工期限为自2022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0日,负责工作包含某标段全线共**KM的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安设施、绿化和沿线设施等的保洁、养护、巡查及维修。  2022年10月1日,惠州市公安局对某工程有限公司下达《关于对某段项目部某公路跨线桥及竹洞中桥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的回复意见》,同意某公路跨线桥及竹洞中桥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  (三)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2023年10月10日10时30分,粤L*****号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驾驶员李某某报警称在惠城区惠州大道小金口高速桥底,有交通事故,2人重伤,具体不详,已通知120。接报后,惠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立即将警情推送交警支队、小金口派出所并同步呼叫120医疗救援中心前往现场开展抢救伤者、控制现场和勘查取证等工作。  10时41分,110、120陆续到达事故现场,120医护人员现场对伤者杨某某、冯某某进行抢救。  10时45分,江北大队、交警支队和相关部门领导相继抵达现场,调配资源,协调作战,落实身份信息。  10时53分,120医护人员对杨某某、冯某某进行抢救无效,现场宣布杨某某、冯某某死亡。后公安部门通知殡仪馆把尸体运走。  (四)应急处置评估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接警后能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调配资源,协调作战,将事故影响降到最低,此次事故处置先期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善后工作有序、现场处置开展有序,救援过程未发生次生事故,无救援人员伤亡,事故应急处置较好,符合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要求。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2人死亡,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规定,经核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257万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是:1.当事人李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充分注意路况,未确保安全文明驾驶;2.当事人杨某某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充分注意路况,遇前方有障碍时未确保安全前提下借道通行;3.事发路段因某公路跨线桥改扩建工程道路施工时未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未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驾驶员相关检验鉴定情况  (1)李某某检测情况  公安交警部门委托广东华大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对驾驶员李某某血液中的乙醇成分定性定量分析,鉴定结果:李某某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分;对李某某尿液进行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毒品快速诊断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  (2)杨某某检测情况  公安交警部门委托广东华大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对驾驶员杨某某血液中的乙醇成分定性定量分析,鉴定结果:杨某某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分。  2.事故车辆检验检测情况  (1)交警部门委托广东华清司法鉴定所对粤L*****号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进行检验鉴定,得到如下鉴定结论: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均符合安全技术规定;行驶系统(第三轴同一轴轮胎花纹不相同)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车身防护装置(车前下部及后下部的断面高度、横向水平)不符合安全要求。  (2)交警部门委托广东华清司法鉴定所对惠州******号牌二轮电动自行车进行检验鉴定,得到如下鉴定结论: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部分机件损坏为本次事故所致,其余符合安全标准规定;转向系统和行驶系统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规定。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通过事故现场勘查、询问和事故现场视频资料分析,排除人为故意破坏、突发灾害因素。  五、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履职情况  事故有关单位  1.某某公司  在日常运营中,该公司虽然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了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但从事故中暴露出涉事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涉事车辆维护保养仍有欠缺,涉事公司在日常安全管理中教育培训和维护保养方面还存在漏洞和不足。  2.某工程有限公司  能够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跨线桥专项施工方案,依法依规申报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但在道路施工过程中,现场施工与方案不符,该公司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还存在不到位的情形。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当事人杨某某,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充分注意路况,未确保安全通行,其行为违反《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鉴于杨某某在事故中已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当事人李某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充分注意路况,未确保安全文明驾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建议由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北大队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2.某某公司在日常安全管理中教育培训和维护保养方面还存在漏洞和不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由博罗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某工程有限公司存在现场施工与方案不符,该公司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由惠城区交通分局提请惠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三)其他处理建议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1)建议博罗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对某某公司的安全监管,督促某某公司加强对驾驶员的日常教育培训,严格落实车辆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  (2)建议惠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约谈某某公司主要负责人,要求其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3)建议惠城区交通分局督促加强对某工程有限公司的安全监管,并约谈某改扩建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其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4)事故涉及其他法律责任,如构成民事侵权、视同  工伤等责任,建议当事各方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七、事故主要教训  (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存在漏洞  某某公司组织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不全面,未及时排查发现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车辆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由驾驶员负责,驾驶员自身安全意识薄弱,安全技能水平不高,未能有效落实车辆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工作。  (二)施工单位未按照方案开展施工作业  某工程有限公司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占道施工作业中,未按照施工方案设置施工围挡和非机动车道,施工路段未设置非机动车的引导标志,导致电动车驾驶人需要借用机动车道通行。  (三)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安全意识不足  杨某某安全意识不足,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时,遇到障碍后,在未充分观察道路周边交通环境的情况下,借用旁边的机动车道通行,未能确保安全通行。  八、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交通运输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运输车辆性能完好,要加大道路运输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开展警示教育,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路面监督巡查,规范占道施工作业行为。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事故高风险路段隐患治理,加大对道路施工作业单位及其道路施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指导施工作业单位依法依规组织开展道路施工作业,严厉查处打击不规范、不安全、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施工作业行为,确保道路施工作业的安全有序;要督促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占道施工作业中不按照方案施工的违规行为,加强对养护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规范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作业行为,切实提高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增强从业人员自我防范保护能力。  (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专项工作。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对辖区“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运输企业开展一次“地毯式”安全大检查,紧盯车辆定期检维修、驾驶人安全教育和车辆动态监管等制度落实,督促企业全面消除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源头隐患,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车辆监控、预警纠违等车辆动态监控措施,全力防止重点车辆“带病”上路行驶,从源头上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四)加强交通宣传教育,抓好道路安全事故源头防控。要充分借助各种信息传媒手段,拓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扎实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营造道路交通严抓严管严处的氛围,切实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要加强警示教育,不断提高驾驶人员的守法意识、安全意识,自觉做到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做到文明驾驶、安全出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惠城区小金口街道“10·10”  一般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4年5月11日 相关附件: 来源:惠州市惠城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 2024-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