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黄埠惠州市君溢沙石建材加工有限公司“8·29”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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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惠东黄埠惠州市君溢沙石建材加工有限 公司“8·29”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8 月 29 日 13 时 08 分许,在惠东县黄埠镇惠州 市君溢沙石建材加工有限公司砂石场内发生一起一般坍塌 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为迅速查清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堵塞安全监 管漏洞,防范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依据《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 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 总工会、黄埠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业务骨干为成员的惠东黄埠 惠州市君溢沙石建材加工有限公司“8·29”一般坍塌事故 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 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 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 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 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 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改进工作 和防范事故的措施建议。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惠东黄埠惠州市君溢沙石建材 加工有限公司“8·29”一般坍塌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安全意 2识 淡薄,在石料中转仓发生倾侧坍塌过程中,采取不正确避 险措施往石料中转中坍塌方向逃生,被石料中转仓压砸导致 人员当场死亡的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惠州市君溢沙石建材加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23MA54YXHE83,法定代表人: 林某东类型: 有限责 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20 年 07 月 09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核准日期: 2022 年 08 月 30 日,登记状 态:在营(开业)企业,住所:惠东黄埠镇海滨大道大线滩 涂地段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砂、石、砖;销售: 建筑装饰材料、钢材、不锈钢制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 油漆涂料;建筑器械租赁;土石方工程;河道海域疏浚;港 口、码头与航道工程;公路、隧 道工程;绿化、园林工程; 房屋拆除; 公路、 海路运输; 水利水电建设; 机电安装工程; 水电工程、防雷工程;房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二)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人员情况 1.蔡某珠,男,汉族,58 岁,四川达州人,系惠州市君 溢沙石建材加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2.廖某军,男,汉族,36 岁,广东五华人,2024 年 9 月 4 日至今是惠州市君溢沙石建材加工有限公司生产加工承包 人。 3.蔡某宏,男,汉族,27 岁,四川达州人,系蔡某珠派 3 驻惠州市君溢沙石建材加工有限公司代表、财务、公司安全 管理人员。 4.林某东,男,55 岁,惠东黄埠人,惠州市君溢沙石建 材加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未参加实际经营。 5.周某旺(事故死者),男,62 岁,湖南永州人,系廖 某军雇佣负责现场设备调试班组长,负责场内进行生产设备 整改、安装、调试、试生产工作。 (三)事故发生单位生产经营及合同情况 2021 年 7 月陈某军(重庆人)、陈某浩(重庆人)和惠 州市君溢沙石建材加工有限公司法人林某东签订了《机制沙 合同》,由于公司内部经营生产问题,陈某军、陈某浩联系 到蔡某珠,由蔡某珠出资安装相关机制沙生产设备,就按原 《机制沙合同》陈某军、陈某浩所占股份的 50%给蔡某珠, 蔡某珠只占利润分成,生产管理还是由陈某军、陈某浩管理 的。2024 年 7 月份,由于陈某军、陈某浩生产经营管理不善, 拖欠地租等债务问题,其两人就隐匿无法联系。因为生产设 备是蔡某珠投资的,于是蔡某珠就找到了林某东协商,由蔡 某珠承接该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当时林某东也同意,于是 蔡某珠在 2024 年 9 月份就联系了廖某军并签订《砂石料生 产加工承揽合同》,由廖某军负责该公司的生产加工业务, 蔡某珠另外委托蔡某宏在现场负责监管,他负责进料、出料、 财务、安全管理工作,蔡某珠没有参与现场管理。2024 年 11 月底因为生产经营成本、销售问题,由于公司还是一直亏 损,2024 年 12 月公司向黄埠镇人民政府报告自行停业。直 至 2025 年 7 月廖某军与蔡某珠协商,由廖某军出资对原生 4 产设备进行改造,恢复生产,蔡某珠同意。随即廖某军带领 相关生产设备整改、安装、调试人员进场,并开展相关工作, 直至事故发生。期间未向属地政府或相关管理部门报告惠州 市君溢沙石建材加工有限公司进行相关生产设备整改、安装、 调试。 (四)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经调查,惠州市君溢沙石建材加工有限公司自 2024 年 7 月份起,由于股权变更、管理人员变动等一系列经营问题, 一直没有人更新企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台账资料。 (五)涉事石料中转仓相关情况。 经调查,涉事石料中转仓是惠州市君溢沙石建材加工有 限公司原有设备,由公司前股东陈某军、陈某浩安排第三方 人员组装,属于非标设备,分 2 部分构成,其中仓体上部分 为正方体,长宽为 3.75 米,高为:5.1 米,仓体下部分为四 方三角锥形,边长 3.75 米,高为 2.9 米,总容积约为 85.41 立方米。 (三)事故发生经过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 年 8 月 29 日 11 时 30 分左右,周某旺在惠州市君 溢沙石建材加工有限公司微信群“黄埠君溢工作群”,通报工 人开展设备整改、安装、调试工作,11 时 38 分电工钟某军 通报,石料中转仓满仓;到 12 时 59 分,工人陈某啟发现石 料中转仓没有下料,于是就在群里报告:“料仓卡了,没有料 下”,周某旺获悉后,他就去料仓下方查看卸料口情况,约 5 13 时 03 分,石料中转仓发生倾侧坍塌,周某旺采取不正确 避险措施往石料中转中坍塌方向逃生,被石料中转仓压砸。 事故发生后,公司相关人员立即组织人员开展救援同时向 119,120 报警。通过公司相关人员救援,利用挖掘机把石料 中转仓罐体吊起来,发现了周某旺在下面给压着,无生命迹 象。120、119、派出所、政府工作人员陆续到场,13 时 57 分经医护人员确认周某旺现场死亡。 (二)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共造成 1 人死亡。死者:周某旺(事故死者),男, 62 岁,湖南永州人,系廖某军雇佣负责现场设备调试班组长, 负责场内进行生产设备整改、安装、调试、试生产工作。 6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5 年 8 月 29 日 13 时 03 分许,死者周某旺被中转石 料仓压砸,公司相关人员立即组织人员开展救援同时向 119, 7 120 报警。通过公司相关人员救援,利用挖掘机把石料中转 仓罐体吊起来,发现了周某旺在下面给压着,无生命迹象。 120、119、派出所、政府工作人员陆续到场,13 时 57 分经 医护人员确认周某旺现场死亡。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120、119、黄埠派出所等单位立即出警处 置,黄埠镇人民政府接报后,立即调度镇应急办等部门赶赴 现场开展现场处置,在伤者因伤势过重现场确认死亡后,按 程序向县政府总值班,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报告。 (三)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黄埠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事故善后处理工 作,积极督促涉事人员履行好相关责任。2025 年 9 月 1 日蔡 宪章、林某东、廖某军等人与死者周某旺家属达成一致意见, 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黄埠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黄埠派出所、120 等各有关 单位信息接收通畅,接报后能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要求迅 速进行现场应急处置、信息报送等工作,并积极妥善处理事 故善后事宜。在此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信息流转顺畅,现 场管理控制和保障措施果断有力,秩序良好,舆情管控措施 得力,事故应急处置效果较好。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周某旺安全意识淡薄,作为现场设备调试班组长,在场 8 内进行生产设备整改、安装、调试、试生产工作时,未及时 发现石料中转仓卡料,造成石料中转仓储存石料满溢,超出 石料中转仓承载极限,导致石料中转仓发现倾斜坍塌,在石 料中转仓发生倾侧坍塌过程中,采取不正确避险措施往石料 中转中坍塌方向逃生,被石料中转仓压砸导致当场死亡是事 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不落实。未建立、制定相关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培训教育仅停留在口头层面, 未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未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有关单位存在问题 事故单位: 惠州市君溢沙石建材加工有限公司未建立、制定相关安 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培训教育仅停留在口 头层面,未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未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 治工作。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1.周某旺,作为现场设备调试班组长,负责场内进行生 产设备整改、安装、调试、试生产工作,安全意识淡薄,违 反有关安全规定,在石料中转仓发生倾侧坍塌过程中,采取 不正确避险措施往石料中转中坍塌方向逃生,被石料中转仓 压砸导致当场死亡,对事故负有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 亡,建议不予追究其法律责任。 9 (二)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惠州市君溢沙石建材加工有限公司,未落实企业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对公司生产设备整改、安装、调试、试生产 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培训不到位,对事故 负有责任,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1]之 规定,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蔡某珠,惠州市君溢沙石建材加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人,法律意识淡薄,未落实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责任,对建 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 条[2]之规定,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3]之规定,建 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廖某军,惠州市君溢沙石建材加工有限公司生产加工 承包人,法律意识淡薄,未落实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责任, 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一条[4]之规定,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5]之规定, [1]《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 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 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 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 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 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 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 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 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 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 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 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 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10 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4.蔡某宏,惠州市君溢沙石建材加工有限公司安全管理 人员,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不到位,检查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状况不到位,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6] 之规定,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7],建议由县应急 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三)建议给予有关公职人员处理建议 对于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属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公 职人员履职不当的问题及相关材料,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 (四)其他处理意见 责成黄埠镇人民政府依程序终止惠州市君溢沙石建材 加工有限公司经营砂石场建设经营管理资质。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防止和杜绝类似事故再发生, 调查组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 乡镇要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从严管 理砂石场经营项目现场,加强巡查检查,全面排查并整改安 全生产隐患,杜绝违章操作。 [6]《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 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 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 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 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7]《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 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 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 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1 (二)强化砂石场安全监管,有效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各乡镇、各部门加强对砂石场的安全监管,确保所有施工人 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增强施 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对施工现场的巡查 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 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要 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三)扎实开展教育培训,着力提升全民安全素养。各 镇、各部门要把砂石场安全培训教育和日常监管、现场检查 相结合,教育从业人员提高风险辨识能力、安全防范意识, 自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做到“四不伤害”。要充分利用传统 媒介和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宣传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开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全面提升全民的安全法律意识和安 全防范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