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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大岭惠州铂科磁材有限公司“4.28”一般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惠州市惠东县·惠东县(惠东县应急管理局) 地区:惠州市惠东县 发布:2026-04-13 等级:一般 类型:中毒和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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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大岭惠州铂科磁材有限公司“4·28”
一般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4 月 28 日晚上,在惠东大岭街道惠州铂科磁材
有限公司厂房二造粒车间发生一起一般窒息事故,事故造成
2 人死亡。
为迅速查清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堵塞安全监
管漏洞,防范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按照《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县政府成立了惠东大岭惠州铂科磁材有限公司“4·28”
一般窒息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县应急
管理局、县科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总工
会、大岭街道办、惠东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等单位业务骨干
为成员,全面负责事件调查工作。
一、事故性质认定情况
经调查认定惠东大岭惠州铂科磁材有限公司“4·28”一般
窒息事故是一起因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得到工作指令的
情况下擅自进入有限空间危险场所,导致缺氧昏迷,其工友
因救人心切,违反公司有关有限空间应急救援规定,独自进
入有限空间危险场所进行施救,导致发生事故次生灾害,而
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1.涉事单位情况:惠州铂科磁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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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代码:91441323562574049N,法定代表人:周某波,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
期:2010 年 09 月 27 日,核准日期:2023 年 03 月 06 日,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惠东县大岭
镇十二托白沙布村,经营范围: 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
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租
赁;磁性材料、电感器、贴片电感、线圈、磁性电子元器件
及相关设备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不锈钢粉末、钢合
金粉末、铁粉、铜粉、铝粉、特殊金属合金粉末、硬质合金
粉末的生产、加工、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
政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
后方可经营)。
(二)事发车间及设备情况
事发现场位于大岭街道拓庆路铂科新材料创新园二造
粒车间喷雾干燥机房。铂科新材料创新园位于大岭街道西部,
西侧是拓庆路,拓庆路现场路段呈南北走向,北往吉铼顺科
技园,南接惠东大道。铂科新材料创新园北侧是广东商鼎智
能设备有限公司,东侧是惠州锦胜纸业有限公司,西侧越过
拓庆路是华大生物辐照,南侧是惠东大道。
二造粒车间喷雾干燥机房位于铂科新材料创新园东北
部,东侧是厂房九。喷雾干燥机房为坐北向南,大门开在南
墙。机房门口西南侧是液氨暂存间,机房入门东南角靠墙有
两个铁桶,铁桶南侧有吸尘机。机房西南角有两台机器,机
器北侧有一台喷雾干燥机。喷雾干燥机总高 8.274m,南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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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楼梯,楼梯往上是机器平台,平台距地面 4.2m。平台中
部是机器主体,主体南部有一个 58cm×47cm 的检修口,检
修口底部距平台地面 1.12m。检修口西侧机器主体上贴有有
限空间作业安全和有限空间作业“七不准”的告示牌。检修口
进入机器主体内部可见底部有铁棍、手套等物品。平台东部
有一条楼梯,楼梯往上是机器主体顶部,顶部有两个塑料桶
和电线。喷雾干燥机为上宽下窄的漏斗状,底部是排出口,
排出口距地面 1.6m,排出口下方有装有铁粉的铁桶。
喷雾干燥机东侧有两个可移动铁架子,架子上叠放有装
有铁粉的铁盘。铁盘西侧铁柱上挂有绝缘工艺控制表,东侧
东墙上挂有安全帽和绝缘工艺控制表。喷雾干燥机北侧是铁
粉桶存放区,该区域存放有铁粉桶若干。机房东北角有一个
平台,平台南侧有一条楼梯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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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涉事喷雾干燥机平面图
图 2 涉事喷雾干燥机现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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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厂房二造粒车间生产工艺
事发造粒车间工艺为原材料为铁粉,通过高速搅拌机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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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形成绝缘粉后添加乙酸乙酯(微毒)+胶水(高分子化
合物)搅拌均匀形成浆料。浆料通过泵打至喷塔最高端雾化
器,通过高速转盘甩开形成雾状,喷雾干燥机加热氮气形成
造粒粉。开机期间氧含量将降至 3%以下,温度升至 170℃,
并处于全封闭状态。
(四)涉案人员情况
1.陈某忠,男,汉族,29 岁,惠州惠阳人,系惠州铂科
磁材有限公司厂房二造粒车间员工,在事故死亡。
2.蔡某旋,男,汉族,30 岁,惠东多祝人,系惠州铂科
磁材有限公司厂房二造粒车间员工,在事故死亡。
3.李某雪,男,汉族,29 岁,湖南邵东人,系惠州铂科
磁材有限公司厂房二造粒车间班组长。
4.章某国,男,汉族,44 岁,安徽宣城人,系惠州铂科
磁材有限公司车间生产主管。
5.周某飞,男,汉族,37 岁,惠东大岭人,系惠州铂科
磁材有限公司车间经理。
6.杨某时,男,汉族,50 岁,四川岳池人,系惠州铂科
磁材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
7.阮某翕,男,汉族,43 岁,四川岳池人,系惠州铂科
磁材有限公司安全部经理。
8.曹某华,男,汉族,47 岁,天津武清人,系惠州铂科
磁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9.郭某军,男,汉族,40 岁,江西万安人,系惠州铂科
磁材有限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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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事故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惠州铂科磁材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情况:经调查组查阅
相关台账、视频、照片等资料,询问该公司有关人员,调查
组认定该公司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
法律法规要求,基本落实了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
健全并落实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规章管理
制度及操作规程、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
理双重预防体系;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了专职的安全
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具有相关执业资格;定期开展了施
工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按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
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该公司有制定有限空间作业规程、有
限空间管理相关制度,并开展有限空间相关培训;安全生产
资金的投入使用符合要求,劳保用品发放正常;定期组织了
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并督促整改到位;编制了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公司各级均签订了
《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了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部
分车间按生产需求实行“两班倒”工作制,但有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要求,按加班时长支付加班劳动报酬。
2.存在问题:该公司对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不深入,未能
有效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安全操作规程;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
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不深入,导致员
工安全意识淡薄,对有限空间场所安全风险认识不足、制度
落实不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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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发生经过
(一)事故发生经过
由于事发车间没有视频监控,涉事人员陈某忠、蔡某旋
已经在事故中死亡,调查组通过询问相关人员、现场勘察等
方式还原事故发生经过如下:
2025 年 4 月 28 日晚上,惠州铂科磁材有限公司厂房二
造粒车间员工夜班员工陈某忠、蔡某旋、岩龙某林、张某秋
等 4 人上班,在各自穿戴好劳保用品后,进行生产作业前准
备工作,其中陈某忠前往喷雾造粒机下面检查卸料口,蔡某
旋在场待工并让岩龙某林去找一把风枪过来,准备把喷雾造
粒机上的粉尘喷开,期间张某秋去了卫生间,事发车间现场
仅剩陈某忠、蔡某旋 2 人在场。
约 20 时 03 分,岩龙某林由于没有找到风枪,于是从二
楼车间返回事发车间,发现只有蔡某旋在车间内,陈某忠不
知去向。蔡某旋打微信电话向班组长李某雪报告陈某忠进入
了造粒机罐体内后,挂断微信电话后就直接上了二楼平台,
岩龙某林返回事发车间后,看到蔡某旋在二楼平台上并爬入
喷雾造粒机保养口,于是马上上去了二楼平台,当岩龙某林
走到保养口时,看到蔡某旋戴着防毒口罩沿着喷雾造粒机内
部的铁梯子下去,当蔡某旋爬着梯子下到一半时,李某雪也
赶到了二楼平台,蔡某旋就晕倒摔下去了。岩龙某林通过造
粒机检修口往喷雾造粒机内部一看,看到里面的地上有支手
电筒亮着灯,灯光刚好照到蔡某旋和陈某忠,他们两个人都
躺在罐体内不会动弹。李某雪就就跑出车间外寻求工友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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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龙某林去车间找绳索及氧气瓶等救援工具,其中李某雪、
岩龙某林及 4 名工友佩戴好氧气瓶、绳索等救援工作返回事
发车间二楼平台后,立即开展救援工作。期间,公司相关人
员随即向 110、120、产业园管委会、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报警,
并陆续赶赴事发车间指导救援工作。直至 21 时 20 分左右,
公司参与救援人员将蔡某旋从罐体内救出,并抬至车间一楼
门外,到场的 120 医护人员就对蔡某旋做急救处理,后续消
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救援,至 23 时 12 分陈某忠被消防
救援人员从罐体内救出,经送院抢救无效,宣告两人死亡。
(二)人员伤亡情况
该事故共造成 2 人死亡,死者分别是陈某忠、蔡某旋。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及善后工作情况
(一)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事发班组班组长能按照公司制定应急救援
方案,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救援工作,指引工友按公司程序向
上级领导报告;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能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到场
救援,并拨打 110、120 报警电话,向产业园管委会、应急
管理局等部门报告,信息报送及时,救援措施得当。
产业园管委会、应急管理局、县政府值班室等有关部门
接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县政府有关领导第一时间赶赴
现场,组织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
卫健局、大岭街道、惠州惠东产业园管委会等部门共 50 多
人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同时责令企业停止作业并要
求车间作业人员迅速撤离事件区域,同时要求企业全线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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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次生灾害、布置警戒线、疏散无关人员和家属安抚工作,
并同时做好员工舆情管控工作。
在初步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后,依程序向市政府总值班室、
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信息报送及时,救援措施得当。
(二)善后处理情况
大岭街道办会同惠州惠东产业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
成立了善后处置工作组,对涉事人员家属进行安抚和心理疏
导,家属情绪稳定,未发现网络舆情。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涉案惠州铂科磁材有限公司、县公安局、
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健局、大岭街道、惠
州惠东产业园管委会等单位及相关人员,信息报送及时,救
援措施得当,善后处理工作方面,社会舆情稳定,未产生不
良社会影响。
五、事故原因分析
鉴于事发现场没有视频监控,经调查组查阅资料、相关
人员询问笔录,结合专家意见,推断事故发生原因如下:
(一)事故直接原因
涉事喷雾造粒干燥机为非标设计,按照其生产工艺,该
设备在进行生产完毕 2 小时后,罐体内仍存在氮气和乙酸乙
酯溶剂挥发后的混合气体,按照现场环境及专家意见推测和
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喷雾造粒干燥机内部残留气体浓度检查
结果(雾造粒干燥机工作时,氮气浓度为 97%,氧气浓度为
3%;后经检测:内部残留气体氮气浓度为 89%,氧气浓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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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浓度高的情况下,人体吸入会出现昏迷的情况,且
处于缺氧环境,容易窒息导致死亡。
1.推断死者陈某忠因进行作业前检查造粒机罐体卸料口
并按《闭式循环喷雾造粒干燥机安全操作规程》对造粒机罐
体内进行清理作业时,由于掉落工具的原因,安全意识淡薄,
盲目自信,违规进入罐体进入喷雾造粒干燥机罐体内捡取工
具,导致其因缺氧窒息死亡。
2.死者蔡某旋是因安全意识淡薄,救人心切,在发现陈
某忠违规进入罐体昏迷后,违反公司有关有限空间应急救援
规定,仅佩戴一般防毒面具情况下擅自进入罐体开展对陈某
忠救援工作,导致缺氧窒息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惠州铂科磁材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不
到位,对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不深入,未能有效督促从业人员
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
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
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导致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对有限
空间场所安全风险认识不足。
六、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单位
惠州铂科磁材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不
到位,对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不深入,未能有效督促从业人员
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
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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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导致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对有限
空间场所安全风险认识不足。
(二)地方党委政府
惠州惠东产业园管委会:作为属地管理单位,负责指导
辖区内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工作,
园区安全部对业务工作不熟悉,指导督促惠州铂科磁材有限
公司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不够全面,没有对教育培训
情况进行深入检查,没有及时发现公司教育不深入的问题。
(三)有关监管部门
县应急管理局:工贸企业的行业管理部门,对惠州惠东
产业园、惠州铂科磁材有限公司业务指导不够全面。指导督
促惠州铂科磁材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不够
全面,没有对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深入检查,没有及时发现公
司教育不深入的问题。
七、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免予追究责任人员(2 人)
1.陈某忠,惠州铂科磁材有限公司厂房二造粒车间员工,
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公司规定及《闭式循环喷雾造粒干燥机
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清理作业时,由于掉落工具的原因,安
全意识淡薄,违规进入罐体进入喷雾造粒干燥机罐体内捡取
工具,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
议免予追究其相关责任。
2.蔡某旋,惠州铂科磁材有限公司厂房二造粒车间员工,
安全意识淡薄,救人心切,在发现陈某忠违规进入罐体昏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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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违反公司有关有限空间应急救援规定,仅佩戴一般防毒
面具情况下擅自进入罐体开展对陈某忠救援工作,造成事故
伤亡扩大,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
建议免予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个人及单位
1.惠州铂科磁材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不到位,对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不深入,导致员工安全意识淡
薄,对有限空间场所安全风险认识不足,对有限空间应急救
援处置程序不熟悉,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1]之规
定,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2]之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郭某军,惠州铂科磁材有限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人,
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有效督促、检
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不到位,对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不深入等问题,违反《安全生
产法》第二十一条[3]之规定,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
条[4],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1]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
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2]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一般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
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
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3]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
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
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
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
产安全事故。……
[4]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
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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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曹某华,惠州铂科磁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安全
生产工作。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不到位,检查本
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制度不到位,对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不深入等问题,违反《安
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5]之规定,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
十六条[6],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4.阮某翕,惠州铂科磁材有限公司安全部经理,主管安
全生产工作。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不到位,检查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安全生产培训教
育制度不到位,对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不深入等问题,违反《安
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7]之规定,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
十六条[8],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5.杨某时,男,惠州铂科磁材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
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不到位,检查本单位的安全
[5]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
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
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
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
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6]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
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
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
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7]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
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
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
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
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8]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
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
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
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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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状况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不到位,
对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不深入等问题,违反《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五条[9]之规定,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10],建
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三)建议企业内部处理人员(3 人)
1.周某飞,男,惠州铂科磁材有限公司车间经理。落实
岗位职责不到位,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
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建议由惠州铂科磁材有限公司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
七条[11]对其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2.章某国,惠州铂科磁材有限公司车间生产主管。落实
岗位职责不到位,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
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建议由惠州铂科磁材有限公司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
七条[12]之规定对其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
[9]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
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
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
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
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0]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
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
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
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1] 第一百零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
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2] 第一百零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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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3.李某雪,惠州铂科磁材有限公司厂房二造粒车间班组
长。落实岗位职责不到位,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
急措施。建议由惠州铂科磁材有限公司依据《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七条[13]对其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
处分。
(四)对有关属地政府、部门人员的处理建议
对于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有关政府部门公职人员履
职不当的问题及相关材料,移交县纪委监委作进一步调查处
理。
八、事故主要教训
一是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事故中工作人员有参加有
限空间相关培训,对喷雾造粒干燥机安全风险存在一定认知,
但是没有按照有限空间操作规程规定“先通风、再检测、后作
业”,在进入前未设置通风设备,未采取气体检测等措施,造
成罐内混合气体氧气含量低,人员窒息。二是盲目施救造成
人员伤亡扩大。在第一名作业人员窒息晕倒后,第二名人员
违反公司有关有限空间应急救援规定,仅佩戴一般防毒面具
情况下擅自进入罐体盲目施救,造成伤亡扩大。
九、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3] 第一百零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
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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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惠州惠东产业园管委会、
惠东县应急管理局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坚持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
实安全生产工作;要关口前移,对事故高发岗位、类型、时
段等要重点监管,提高监管工作的精准性、突出工作重点;
要结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加强工贸领域监管执法力量,
敢于动真碰硬,切实加强对工贸企业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要
深入企业生产作业一线,聚焦事故易发环节和风险高、不放
心的重点企业,查细、查深、查透,严防走形式、走过场。
要强化严惩重罚,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立案查处,
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
(二)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惠州铂科磁材有限公司要认
真落实教育培训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特别是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责任要抓紧抓实。要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工作职责,涉及有限空间或
设施所在场所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新进人员要严格执行岗
前 72 学时培训,年度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的培训
时限要求。并认真做好教育培训记录,如实记录教育培训的
时间、内容、方式、考试结果等。
(三)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惠州铂科磁材有限公司
要严格落实各项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企业安全操作规
程是企业员工遵循的基本准则,各岗位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到
位,不得简化操作规程、更不能违规操作。要加强企业内部
安全管理,及时督促消除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本企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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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新入职人员熟练掌握岗位
操作技能、安全生产知识、工艺质量要求,提高危险、有害
因素的辨识及应对风险的能力;要确保风险辨识全面、深入、
彻底,管控措施得力有效;要有针对性开展风险岗位应急演
练,确保演练贴近实战,发挥实效,切实提升一线人员的应
急处置水平;消除人员在危险环境中暴露和人为误操作带来
的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