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东城肇庆椒森“8·19”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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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东城肇庆椒森新材料有限公司“8·19”一 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四会东城肇庆椒森新材料有限公司“8·19”一般触电 事故调查组 2025 年11 月 27日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 2 -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 2 - (二)涉事人员基本情况 ........................................................................................- 3 - (三)涉事项目基本情况 ........................................................................................- 4 - (四)事故现场情况 ................................................................................................- 5 -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处置、事故善后处理情况和应急处置评估 ................- 8 - (一)事故发生经过 ................................................................................................- 8 - (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 10 - (三)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 11 - (四)应急处置评估 ..............................................................................................- 11 - 三、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12 - 四、事故直接原因 .......................................................................................................... - 12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 - 13 - 六、属地政府履职情况 .................................................................................................. - 14 - 七、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 15 - (一)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 15 - (二)对涉事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 15 - (三)其他处理建议 ..............................................................................................- 16 - 八、事故主要教训 ..........................................................................................................- 16 - 九、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 17 - - 1 - 四会东城肇庆椒森新材料有限公司“8·19”一 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8 月 19 日 18 时许,位于四会市东城街道东基智创 新城的肇庆椒森新材料有限公司的一楼生产车间发生一起触电 事故,一名 33 岁男子触电经抢救无效身亡。 事故发生后,四会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有 关部门迅速处置,全力抢救伤员,查明事故原因,积极做好善后 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的有关 规定,2024 年8 月 24 日,市政府授权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四 会东城肇庆椒森新材料有限公司“8·19”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 (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成员由市公安局、市纪委 监委、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科工商贸局、市应急 管理局、东城街道办事处、广东电网四会供电局派员组成,开展 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邀请了电 力专业领域的 3 名技术骨干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为事故调查提供 技术支撑。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视频分析、检验鉴 定、查阅资料、调查取证、专家分析论证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 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 - 2 - 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 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四会东城肇庆椒森新材料有限公司“8·19” 一般触电事故是因郑**违章作业、高新区原创装饰部未认真履行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业主单位:肇庆椒森新材料有限公司 持有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 年 10 月9 日核发的《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84MAC7M8H725,注册资本: 人民币叁佰万元,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23 年 2 月 6 日,法定代表人:邱**,住所:四会市东城街道黄岗居委会 商业大道东 1 号东基智创新城 33 栋 101 号,经营范围:新材料 技术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 零部件研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 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自行车制造;自行车及零配 件批发;残疾人座车制造;残疾人座车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物业管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 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调查,肇庆椒森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邱**,其丈 夫王**,是肇庆椒森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实际负责人。 - 3 - 据查驻东基智创新城的佛山市东业世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备案资料,肇庆椒森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肇庆东基华阳投资有限公 司于 2023 年 4 月 1 日签订《厂房委托建造协议》购买肇庆椒森 新材料有限公司 1-4楼厂房,建筑面积 3225.6平方米。2025 年 2 月 25 日楼房竣工验收。 2025 年 5 月初肇庆椒森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始员工、机械进 驻,直到事故发生时还是试生产阶段,目前拥有员工 24 人。 2.施工单位:高新区原创装饰部(经营者:李**) 持有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4 月 19 日 核 发 的 《 营 业 执 照 》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2441200L839876153,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类型: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李**,注册日期:2011 年 5 月 5 日,经营场所:肇庆 高新区广场西路 1 号御东方 10 栋 D 座 702 房(住改商),经营 范围:服务:室内外装饰、五金加工、机电维修;零售:室内外 装饰材料。 (二)涉事人员基本情况 1.郑**,男,33 岁,身份证号码:441284************, 四会下茆龙湾人,持有效低压电工作业操作证,证件编号: T441284************,签发机关:肇庆市应急管理局,作业类 别:电工作业,操作项目:低压电工作业,初领日期:2016 年 10 月 12 日,有效期开始日期:2022 年 8 月 23 日,有效期结束 日期:2028 年 8 月 22 日,应复审日期:2025 年 8 月 22 日,实 - 4 - 际复审日期:2025 年 6 月 30日,在事故中死亡,事发时系高新 区原创装饰部安排在肇庆椒森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电气项目作 业的电工。 2.王**,男,56 岁,身份证号码:332601************, 浙江台州人,事发时系肇庆椒森新材料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肇 庆椒森新材料有限公司增拉电线装插座、装防爆灯电气项目发包 负责人。 3.李**,男,48 岁,身份证号码:440924************, 广东化州人,事发时系施工单位高新区原创装饰部经营者,肇庆 椒森新材料有限公司增拉电线装插座、装防爆灯电气项目承包负 责人。 (三)涉事项目基本情况 2025 年 7 月 8 日,高新区原创装饰部经营者李**经人介绍 与肇庆椒森新材料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王**认识,7 月 10 至 7 月 20 日,王**将公司三台空调安装项目包工包料委托给李**承 揽施工。2025 年 7 月31 日双方完成项目结算并开具发票。2025 年 8 月 9 日,王**与李**再次商定以包工包料、市场价格结算的 形式将公司加装一批“二三电插座”和防爆灯的电气项目发包给 高新区原创装饰部,项目具体内容为在肇庆椒森新材料有限公司 生产车间指定位置增拉电线加装23个插座以及加装6盏防爆灯, 属于 2 万元以下的小型项目。双方通过微信、口头达成协议,约 定待项目完工后按市场价再结算金额。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也 - 5 - 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李**回去后因人手不足吩咐员 工赖**介绍电工来干活,赖**找到了持证电工罗**,罗**因身体 不适难以到岗,又帮赖**介绍了持证电工郑**,赖**向李**汇报 郑**要来工作并得到李**同意。2025 年 8 月11 日,李**以 300 元/天的工价雇佣了郑**并安排到肇庆椒森新材料有限公司施 工。当天李**把郑**带到肇庆椒森新材料有限公司,并把王** 要求安装施工的点位指给郑**。直至 8 月 19 日事故发生时,郑 **一直在肇庆椒森新材料有限公司施工。 该电气项目为肇庆椒森新材料有限公司内部临时增加的小 型非生产性设备安装项目,仅涉及拉电线装插座、装防爆灯等辅 助性设施作业,不涉及公司正常生产工艺流程,未改变公司生产 经营性质,且项目规模小、标的小,均未达到监管部门和属地政 府关于工程建设、设备安装类项目报备、许可、审批的法定或管 理规定阈值,无需向监管部门或属地政府履行报备、许可、审批 手续。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四会东城街道东基智创新城的肇庆椒森新材 料有限公司一楼生产车间门口内侧,安装有卷闸门电机、墙角电 插座处。现场见一台山东三叶重工升降机 GTJZ-06(长 172厘米, 高 204厘米,宽 78厘米),卷闸门电机插座离地面高度3.7 米, 卷闸门头电机右侧见有二条角铁支架着卷闸门电机的墙角处,有 - 6 - 一个白色揭开盒盖连着电线的插座,见从电插座引出的一条黄色 电线头挂着一把电工胶钳(经供电技术人员现场核查,黄色电线 为火线)。卷闸门头电机下方见有从外墙穿洞引进一组新电线已 拉至白色线盒下方待接驳,处于将新拉一组电线准备接入白色电 插座线盒借电源的电气操作工作状态。 图 1 事故触电位置 - 7 - 图 2 触电位置插座 图 3 可移动折叠升降车图 - 8 -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处置、事故善后处理情况和应 急处置评估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8月19日16时45分许,郑**身穿灰黑色短袖上衣, 牛仔短裤,运动鞋,腰绑电工工具包,携带电钻,操控一台可移 动折叠升降机到达肇庆椒森新材料有限公司一楼生产车间门口 卷闸门外侧,在离地3.5 米高的外墙用电钻打洞进内侧,准备拉 一组线到卷闸门内侧离地 3.8 米高的卷闸门电机插座接驳引电 源。 8 月 19日 17 时许,郑**驾驶升降机进入卷闸门内侧,升降 机护栏内载有电线、白色线管等施工材料,郑**未将升降机调整 到符合安全作业的位置,所以升降机操作平台升高时受卷闸门限 制,无法升高到合适的作业高度,只能用左手臂勾着卷闸门电机 第二条角铁做身体支撑,右手拿着电工钳钳着电源盒黄色火线的 操作过程中,右手不小心触碰到电工钳裸露导电体,触电后身体 跌坐在护栏上,嘴角触碰钳着带电导线的电工钳裸露体,电流通 过嘴角流到左手臂,再通过卷闸门电动机三角铁支架,流到卷闸 门铁门框,与大地相连接,形成电流回路,造成触电事故。 根据肇庆椒森新材料有限公司监控视频记录 [1] : 16 时 45 分许(监控时间 15 时 1 分),郑**操控升降机到 [1] 通过问询现场员工、比对发现报警时间等核实,监控视频时间未调整正确,比标准北京时间慢了约 1小时 44 分。 - 9 - 一楼卷闸门外侧施工。 17 时03 分许(监控时间 15时 19 分),郑**在卷帘门外侧 部分施工完成,并操控升降机下降往卷闸门内侧移动。 17 时06 分许(监控时间 15时 22 分),郑**收拾卷闸门下 杂物,并查看合适的升降机摆放位置。 17 时14 分许(监控时间 15时 29 分至 15时 31 分),肇庆 椒森新材料有限公司员工黎**与站在升降机内的郑**交流。 17 时16 分许(监控时间 15时 32 分),郑**操控升降机到 卷闸门内侧电机下方墙角处并升高,开始施工。 17 时16 分许(监控时间 15时 32 分),黎**拍照郑**工作 照片并通过微信发给肇庆椒森新材料有限公司老板王**。 17 时19 分许(监控时间 15时 35 分),郑**操控升降机下 降往卷闸门外侧移动后,升高施工。 17 时21 分许(监控时间 15时 37 分),郑**操控升降机下 降并离开。 17 时22 分许(监控时间 15时 38 分),郑**登上升降机并 操控升高,开始施工。 17 时28 分许(监控时间 15时 44 分),郑**操控升降机下 降往卷闸门内侧移动,并调整贴墙位置。 17 时32 分许(监控时间 15时 48 分),郑**操控升降机位 置调整完成,在卷闸门内侧电机下方墙角处并升高,开始施工。 17 时 38 分许(监控时间 15 时 54 分 33 秒),郑**登上升 - 10 - 降机护栏并跨坐在护栏上。 17 时 43 分许(监控时间 15 时 59 分 29 秒),郑**触电, 左腿垂直下蹬,升降车晃动。 18 时 30 分许(监控时间 16 时 46 分 52 秒),肇庆椒森新 材料有限公司员工谢**下班打卡时发现郑**触电。 (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1.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2025 年 8 月19 日 18时 30 分许,肇庆椒森新材料有限公司 员工谢**在发现郑**触电后,立即通知肇庆椒森新材料有限公司 张**、张**、黎**等其他在场的工作人员,张**立即拨打 110 报警电话求助,18时 31 分张**通过微信电话方式将该起事故通 过电话告知公司实际负责人王**,王**马上报 120、119 求助, 王**在电话中立即作出指示安排人员关闭电总闸并将事故情况 通过电话告知李**,王**于接到该起事故报告后六分钟即赶回公 司指挥并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政府相关部门应急处置及信息报送情况 2025 年 8 月19 日 18时 31 分许,120、119 接到求助电话后, 立即派出救援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救援。消防员、医疗救护人员到 达事故现场,立即将伤者从高处救下并实施抢救。市公安局、市 应急管理局、东城街道办事处以及新江派出所等单位接报后,有 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和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责成肇庆椒森新材料有限公司立即停产停业。在事 - 11 - 故信息报送方面,市应急管理局接东城街道办事处报告事故情况 后,及时将事故应急信息向市委办和市政府值班室报告,同时将 事故情况以《应急信息专报》上报给肇庆市应急管理局。四会市 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作出批示责成市相关部门、 属地政府迅速、有序做好伤员抢救工作及事故调查工作。肇庆市 政府市领导也迅速作出批示,要求四会市迅速做好抢救伤员及对 家属安抚工作,迅速查明事故原因,稳控舆情,要求各相关部门 迅速做好事故善后处置、调查等工作。 (三)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肇庆椒森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新区原创装饰部、 东城街道办事处、新江派出所等单位成立善后处理小组,一方面 耐心安抚家属情绪,另一方面本着诚恳的态度与死者家属协商善 后赔偿问题。目前,肇庆椒森新材料有限公司已与死者郑**家属 达成调解协议并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妥善完成善后处置工作, 社会面舆情稳控。 (四)应急处置评估 发现事故后,肇庆椒森新材料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能立即向公 司负责人报告事故情况,负责人迅速作出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 场,配合调查的指令,但未能第一时间察觉事故发生。工作人员 拨打 110 报警,拨打 119 请求登高施救,120请求医疗救援,119 高新区消防队伍就近原则,能迅速到达现场开展救援,120 救护 车能迅速赶到现场开展施救。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 - 12 - 后,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东城街 道办事处、新江派出所等单位迅速派员到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 作,控制相关人员,各职能部门应急响应及时,现场处置得当, 事故信息报送及时,社会面舆情稳控。 三、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死者郑**,男性,33 岁,汉族, 广东省四会市人,身份证号码:441284************,2025 年 8 月 29 日经广东谨正司法鉴定中心对郑**尸体进行司法鉴定,根 据广东谨正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粤瑾正司 鉴〔2025〕病鉴字****号)显示,鉴定死因结论为郑**符合电击 死亡。 参考《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 6721-1986)核定直接经济损失为 110万元。 四、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郑**作为持有有效电工操作证的电 工,安全意识淡薄 [2] ,缺乏安全防范意识,在未穿戴绝缘手套、 绝缘鞋,采取有效绝缘措施 [3] 的情况下,未将升降机调整到符合 安全作业的位置,在局促的作业环境冒险跨坐在折叠升降机护栏 上,左手勾在卷闸门电机三角铁支架上,违章操作接驳带电电源 线,右手不小心触碰到电工钳裸露导电体,触电后身体跌坐在护 [2]《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17)9对人员的要求:电气作业人员在进行电气作业前应熟悉作业环境,并 根据作业的类型和性质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进行电气作业时,所使用的电工个体防护用品应保证合格并与作业活 动相适应。 [3]《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2011)12 在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12.3 低压不停电工作,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穿绝缘鞋和全棉长袖工作服,戴手套和护目眼镜。 - 13 - 栏上,嘴角触碰钳着带电导线的电工钳裸露体,电流通过嘴角流 到左手臂,再通过卷闸门电动机三角铁支架,流到卷闸门铁门框, 与大地相连接,形成电流回路,造成触电事故。 五、有关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高新区原创装饰部(经营者:李**) 1.未向郑**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并监督、教育郑**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4] 。 2.未对郑**做好岗前培训,郑**新入职即上岗,培训时间不 足 24 学时 [5] 。 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 实。高新区原创装饰部未配备人员对承接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有 效安全管理,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发 现工人在没有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带电进行电气作业,未 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6] 。 4.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 [7] 。李**作为高新区原创装 饰部经营者,系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该装饰部电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5]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 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 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 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14 - 作业规章制度,未督促、检查该装饰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 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肇庆椒森新材料有限公司 肇庆椒森新材料有限公司未与高新区原创装饰部签订书面 合同,未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也未签订专门的安 全生产管理协议,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善,郑 **在椒森公司厂内作业时未督促好高新区原创装饰部做好施工 安全管理,也没有安排工作人员对外包动电作业进行现场监护。 六、属地政府履职情况 今年以来,四会市东城街道办事处推进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情 况如下:一是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2 月 13 日、4 月 29 日、5 月 30 日以及8 月 14日分别 5 次召开班子及班子(扩大)会议、 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精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落实;二是由街道分管领导带队到一线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检 查,在今年1 月和 3 月,东城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3 次带队到东 基智创园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巡查,协调解决园区隐患整治问 题;三是组织开展下辖村居和线办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日常巡查 和宣传工作,街道应急办到 98 家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排查整改隐患 121 处;四是推进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治本攻坚三 年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年行动,规范企业日常安全生产自查自 改,五是按照村居划分网格,开展网格化管理及专项安全生产巡 查,各村居共检查“三小”场所 2276 家次。 - 15 - 七、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郑**,高新区原创装饰部电工工人,持有效低压电工作业操 作证,安全意识淡薄,在未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开始 带电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 七条 [8] 的规定,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本次事 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二)对涉事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高新区原创装饰部(经营者:李**),未向从业者提供符 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佩戴,未对上岗人 员做好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足 24 学时,未对承揽项目的施工 现场进行有效安全管理,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 度,未及时发现郑**在没有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带电进行 电气作业,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未督促、检查安 全生产工作,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 任,建议由四会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 [9] 之规定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2.肇庆椒森新材料有限公司未与高新区原创装饰部签订书 面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督促高新区原创装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 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 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 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16 - 饰部在椒森公司厂区作业期间落实好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建议由 四会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 三条第二款 [10] 之规定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三)其他处理建议 四会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试产阶段未正式投产的肇 庆椒森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 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建议东城街道办事处向四会市人民政府作出 深刻书面检查。 八、事故主要教训 (一)作业人员安全意识缺失,带电违规作业是事故直接导 火索。涉事死者虽持有有效电工证,具备基础电气操作资质,但 安全意识淡薄成为关键短板。作业前既未切断作业区域电源,也 未按照国家标准佩戴绝缘手套、绝缘鞋等有效绝缘防护劳动用 品,仅凭经验冒险开展带电作业,不小心触碰带电导电体诱发事 故。此问题暴露出“持证≠懂安全、有资质≠守规范”的普遍隐 患,凸显电工群体安全意识培育需与资质考核同步强化,避免资 质与实操安全脱节。 (二)项目承揽单位安全管理缺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力是事 故重要诱因。项目承揽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施工现 场安全管理存在明显疏漏。一方面,未为作业人员配备并监督其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 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 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一万 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17 - 强制使用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另一方面,对电工违反操作规程 的带电违章作业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制止,导致事故隐患存在且 未被消除。项目承揽单位重施工作业、轻安全管理的倾向,进一 步放大了违规作业的风险,最终酿成事故。 (三)微小项目安全关注度不高,各方疏忽大意加大事故发 生概率。该项目因作业规模小、作业周期短,属于典型的“微小 项目”,易因“不起眼”导致各方安全警惕性下降。从项目承揽 方层面看,认为“工作量小、风险低”,压缩安全投入、简化安 全流程,未充分辨识安全风险并作出防范措施;从作业人员层面 看,也因工程“微小”放松自我要求,忽视基础安全步骤。这种 普遍的疏忽大意,使得本可避免的违规操作未被及时干预改正, 最终诱发事故发生,印证了“微小项目≠安全小事”的重要原则。 九、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高新区原创装饰部(经营者:李**)要深刻吸取事故 教训,强化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坚守安全生产底线意识,针对事 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对照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加强对从业人 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防范知识;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动 防护用品,杜绝同类型事故再次发生。 (二)肇庆椒森新材料有限公司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 意识,对临时散小项目加强管理,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要与项目 承揽方签订书面合同,建立先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再开工 - 18 - 制度,保障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三)东城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与市直有关职 能部门建立、健全良好的沟通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辖区散小 项目及外聘施工作业的安全检查,持续推进网格化管理工作,深 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 (四)全市各镇街要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迅速对辖区内散 小项目及外聘施工作业做好安全备案及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风险 隐患,举一反三,坚决防范和遏制类似事故发生。 四会东城肇庆椒森新材料有限公司“8·19” 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 2025 年 11月 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