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镇京珠线1950Km+800m路段与希望大道路口“2025.10.27”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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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D21--2026-0197 分 类: 安全生产 责任部门: 吉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发文日期: 2025-11-07 09:52:24 标 题: 凤凰镇京珠线1950Km+800m路段与希望大道路口“2025.10.27”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有效 浏览: $ ) 凤凰镇京珠线1950Km+800m路段与希望大道路口“2025.10.27”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下载 2025年10月27日06时55分许,吉安县凤凰镇京珠线1950Km+800m与希望大道交汇处一辆重型罐式半挂车与二轮电动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一人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2000元。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地点概况本起交通事故现场位于吉安县凤凰镇105国道与希望大道交汇处,现场路段沥青路面,南北走向,南往泰和县方向,北往吉安县城方向,双向六车道,道路西侧三车道有效路面宽11.9米,有道路中间隔离护栏,道路两侧均有花坛将机动车道与二三轮车道隔离。(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赣DM**9重型半挂牵引车/赣DZ**2挂重型罐式半挂车,车辆所有人为吉安**成品油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03月24日,登记地址为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号,企业法定代表人为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0145F。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3类、2类1项,经营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为2024年01月02日,检验有效期止时间为2027年01月31日;该车在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三)驾驶人情况驾驶人1:赵**,男,持A2、D型机动车驾驶证,证号为362401********0536,户籍地为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现住址为吉安市吉州区,系赣DM**9重型半挂牵引车/赣DZ**2挂重型罐式半挂车驾驶员,未受伤。证件情况:驾驶证档案编号为3624****879,于1996年07月09日初次申领“C1”型机动车驾驶证,于2018年05月24日增驾为“A2D”型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记分情况:2024年2月8日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罚款150元、记3分;2025年2月5日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罚款200元、记1分;2025年7月23日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罚款100元、记6分;2025年8月9日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罚款200元、扣1分。驾驶人2:曾**,女,持D型机动车驾驶证,身份证号为362421********0829,户籍地为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现住址为吉安市吉安县,系吉安临时6**P两轮电动轻便摩托车驾驶员,事故中死亡。证件情况:驾驶证档案编号为3624****978,现持有“D”型机动车驾驶证,于2014年05月13日初次申领“D”型机动车驾驶证。(四)应急救援情况2025年10月27日06时58分,交管大队接110指挥中心转警,称在吉安县凤凰镇京珠线1950Km+800m与希望大道交汇处,重型半挂车与二轮电动车相撞,现场有1人受伤(已联系120),两车受损。接警后,吉安县交管大队凤凰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医疗部门对伤者进行救援,并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五)事故现场勘查情况通过调查取证,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为当事人赵**驾驶车辆行驶中对路面情况观察不仔细,变更车道影响相关车道内车辆正常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因素。 (六)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0月27日06时55分许,当事人赵**驾驶赣DM0**9重型半挂牵引车/赣DZ**2挂重型罐式半挂车(空车)沿105国道由北往南行驶,车辆行驶至吉安县凤凰镇105国道与希望大道交汇处,恰遇当事人曾某某驾驶吉安临时6**P两轮电动轻便摩托车在道路最右侧车道同向行驶,赵**驾车由中间车道往最右侧车道变道过程中对路面情况观察不仔细,致使曾**驾驶的车辆无法避让,导致赵**驾驶的车辆与曾**驾驶的车辆相刮碰,曾**驾驶的车辆倒地,造成曾**被碾压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调查分析,该道路交通事故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三、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研究分析,对事故认定如下:当事人赵**驾驶车辆行驶中对路面情况观察不仔细,变更车道影响相关车道内车辆正常行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应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曾**驾车正常行驶,无违法行为,不承担本次事故的责任。(八)事故的善后处理情况当事人赵**主动向受害人曾**家属赔礼道歉,积极与被害家属商讨赔偿事宜并达成了赔偿协议,由赣DM***9重型半挂牵引车/赣DZ**2挂重型罐式半挂车投保公司依规按责任赔偿被害家属各项损失费用。另外,由赵**补偿曾**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谅解款共计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元),签订谅解书和调解协议书,一次付清。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建议车辆所属企业组织驾驶员加强安全事故分析,严格落实驾驶员安全教育,普及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对视线盲区风险以案说法,杜绝侥幸心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