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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2日,遂川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印发《关于成立遂川县吉安德和钨业有限公司“9·11”事故调查组的通知》(以下简称“9·11”事故),县纪委监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组成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2024年10月31日,遂川县人民政府批复了该事故调查报告《遂川县人民政府关于〈遂川县吉安德和钨业有限公司“9·11”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遂府字〔2024〕113号)。2025年10月9日,依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原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组成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开展对此次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工作。

来源:遂川县·安全生产(遂川县应急管理局) 地区: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 发布:2025-10-27 等级:一般 类型:中毒和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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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D26260-swjfdzygknr-yjglzhongdianlingyuxunxi-2025-0264 分 类: 安全生产 责任部门: 遂川县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5-10-27 16:37:51 标 题: 遂川县吉安德和钨业有限公司“9·11”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有效 浏览: $ ) 遂川县吉安德和钨业有限公司“9·11”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 遂川县吉安德和钨业有限公司“9·11”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年9月11日13时45分许,在遂川县工业园区东区吉安德和钨业有限公司内盐酸储罐区发生一起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08.2万元(不含事故罚款)。2024年9月12日,遂川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印发《关于成立遂川县吉安德和钨业有限公司“9·11”事故调查组的通知》(以下简称“9·11”事故),县纪委监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组成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2024年10月31日,遂川县人民政府批复了该事故调查报告《遂川县人民政府关于〈遂川县吉安德和钨业有限公司“9·11”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遂府字〔2024〕113号)。2025年10月9日,依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原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组成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开展对此次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工作。一、评估组组织及开展情况评估组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切实以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首要任务,按照“全面评估、问责到底、措施到位”原则,严肃认真地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组认真执行《遂川县人民政府关于〈遂川县吉安德和钨业有限公司“9·11”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遂府字〔2024〕113号)的要求,紧盯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有关工作落实,在各相关责任单位、行业监管部门落实整改情况的基础上,采用听取汇报、调阅相关资料台账、现场核查的方法,对事故报告中提出的对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整改落实情况逐一进行检查核实,深入开展评估工作。二、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追究落实情况“9·11”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遂川县人民政府关于〈遂川县吉安德和钨业有限公司“9·11”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遂府字〔2024〕113号)的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责任追究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一)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2024年11月26日,遂川县应急管理局对吉安德和钨业有限公司制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遂)应急罚〔2024〕6005-1号],给予处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吉安德和钨业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2月2日缴清罚款。(二)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2024年11月26日,遂川县应急管理局对吉安德和钨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雷**制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遂应急罚〔2024〕6005-2号],给予处人民币叁万捌仟柒佰元(¥3.8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雷**已于2024年12月2日缴清罚款。(三)对相关责任监管部门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属地责任单位:县纪委对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处理,给予分管领导和业务股室负责人处分。 2.业务监管部门:县纪委对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处理,给予分管领导和业务股室负责人处分。3.行业主管部门:县纪委对县工信局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县工信局已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一)吉安德和钨业有限公司1.切实落实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明确了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等关键环节的安全责任人,建立了管理人员巡查管理制度,对各岗位情况进行了定期检查。2.组织全体员工召开了警示教育大会,增强全体员工安全意识。同时,按照教育培训内容对员工开展了教育培训工作,杜绝三违行为的出现。3.在有限空间作业前履行作业审批流程,并对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监护人进行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确保通信畅通,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实时检测,切实管控有限空间作业风险。4.结合企业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组织人员开展了全方位的隐患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形成闭环。(二)县高新区管委会1.加强了高新区安监站的监管力量,增加了2名安监站工作人员,聘请了2名专职的安全管家,提升对属地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2.先后召开了安全生产工作推进会和安全警示教育会、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会和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宣讲会,共500余人参加。组织同类型企业召开安全生产经验交流会议10余次。3.安监站和专职安全管家每半年至少一次对高新区企业进行全覆盖帮扶排查,对查出的问题隐患督促企业闭环整改到位。4.邀请行业安全专家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进行了4次授课,以案例分析、实操演示与互动答疑相结合的方式,强化企业从业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切实提升员工安全操作技能。(三)县工信局1.结合当前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组织风险研判,会同业务监管部门督促指导企业超前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深入20余家企业开展送“安全知识”活动;2.组织工专委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组,深入各乡镇、高新区管委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全面提升企业安全发展水平;3.加快推进设备更新和数字化改造,从源头治理上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四)县应急管理局1.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事故企业及其有关负责人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并针对性对其进行了事故警示教育。2.组织类似企业开展了事故警示宣传教育,要求各企业举一反三,吸取此类事故教训。3.利用政府购买专家服务对10家工贸涉有毒有害气体和59家涉危险化学品企业同类问题隐患进行排查整治,排查问题隐患210余处,均已完成整改,进一步压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坚决防范遏制类似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评估组通过查阅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相关佐证资料及现场评估,所有整改的事项均已完成。五、总体评估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落实了《遂川县人民政府关于〈遂川县吉安德和钨业有限公司“9.11”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中有关事故责任追究建议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项要求。 遂川县吉安德和钨业有限公司“9.11” 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处理落实 情况评估组(代章) 2025年10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