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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城区渭河大街沉陷抢修项目工地“4·7”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渭南市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渭南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陕西省 发布:2024-07-02 类型:机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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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城区渭河大街沉陷抢修项目工地
“4·7”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4 年4 月 7 日 10时 25 分许,渭南市城区渭河大街沉陷抢
修项目前进路至金水路工地发生机械伤害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约 1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号)有关规定,2024 年 4 月9
日,成立渭南市城区渭河大街沉陷抢修项目工地“4·7”机械伤
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渭南市应急管理
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参与,并邀请市纪委监
委,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
定、专家论证和讨论分析,还原了事故发生、报告和救援的经过,
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
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
作的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渭南市城区渭河大街沉陷抢修项目工地“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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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项目概况
渭河大街(前进路—金水路)沉陷抢险项目,该项目路段为
东西走向道路,道路全长约 750 米,道路红线 50 米,根据普探
井揭露,路面结构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现状路面下 2 米范围普
遍存在杂填土,已不满足使用要求,根据渭河大街整体道路形式,
设置为三幅路形式。事发地点位于渭河大街与前进路路口西侧
150米处道路南侧(道路桩号 K0+560),当时路基整平。
(二)相关单位概况
1.施工单位:渭南市市政工程处。渭南市市政工程处成立于
1986 年,注册资本 2088 万元人民币,住所在渭南市乐天大街东
段天立园小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10502436901328R,
资质类别及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法人李卫鹏,
身份证号 612101197306300014。
一般经营项目:市政工程建筑,给排水工程建筑、线路安装,
管道安装,建筑机械设备维修,房屋拆迁,水泥预制构件制造,
水泥花砖、土地平整治理。
2.监理单位:陕西和硕项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和硕项
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在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三贤路与东风街十字西南角人保大
厦 260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610501MA6Y2TYY3U,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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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工程监理乙级、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监理
乙级,法人王超,身份证号610502199208197215。
一般经营项目:工程监理;工程招投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
工程造价咨询、审计;工程资料编制;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
研究;节能评估;工程预算、竣工决算;物业管理;园林景观、
绿化工程、钢结构设计与施工、装饰与装修、房屋建筑、市政工
程、劳务工程、环保工程、安装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拆
除工程、土地平整、设备安装、亮化工程、仿古修缮改造、外墙
保温、防水工程的施工。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一)事故经过
4 月7 日上午 7 时30 分许,项目作业人员进入渭南市城区渭
河大街沉陷抢修项目前进路至金水路工地干活,用 2 台挖掘机、
1 台压路机回填软基。王文超的挖掘机从东往西进行回填,李小
鹏的挖掘机从西往东进行回填,张超的压路机在 2 台挖掘机之间
进行碾压,作业人员张文治在李小鹏的挖掘机后平土,闫新全在
东边王文超挖掘机附近指导作业。10 时 20 分左右,张文治在整
平路基过程中违规进入机械施工盲区,挖掘机尾部旋转将其挤压
至挡墙处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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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事故机械 图二:事故场景
图三:事故地点
(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闫新全让张超第一时间拨打120,10 时28 分,
闫新全向项目经理王育平打电话报告了事故情况,大约 10 分钟
后,王育平赶到现场查看伤者。然后,王育平、闫新全等人在现
场等待120 急救车,大约 20分钟,120 赶到现场,对伤者进行抢
救,最后宣布死亡,120 随即离开。随后,闫新全等人用五菱轻
卡将死者送至西三路中医医院太平间。整个现场处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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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信息接报及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1.事故信息接报。
事故发生后,10 时 28 分,现场技术负责人闫新全向项目经
理王育平电话报告,10 时 57 分,王育平给渭南市市政工程处李
卫鹏处长进行了电话汇报。
11 时 30 分许,渭南市市政工程处向渭南市住建局报告事故
情况。
12时 30 分许,渭南市住建局向市应急局电话报告事故情况,
14 时27 分书面报告事故情况。
2.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现场技术负责人闫新全第一时间拨打 120急救
电话,现场管理人员及时组织人员施救并对现场采取保护措施,
相关部门接报后陆续赶往现场,指导并开展后续工作,整个过程
符合救援程序。
(四)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渭南市市政工程处积极做好家属安抚及善后工
作。2024 年 4 月 10 日,与死者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书,赔偿已
到位,死者已安葬,未造成舆情。
三、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一)死亡人员情况。
张文治,男,汉族,73岁,身份证号码:612101195108265810,
家庭地址:临渭区孝义镇吝家村吝家组。渭南市市政工程处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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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临聘人员。
(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 直接原因
张文治在整平路基过程中违规进入机械作业盲区,挖掘机尾
部旋转将其挤压至道路南侧挡墙处,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 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渭南市市政工程处第六项目部。人机交叉作业
未严格按方案进行,现场管理人员未及时发现和阻止作业人员的
违规行为,班组安全教育与安全交底流于形式。
2.监理单位:陕西和硕项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监长期不
在岗,职责未落实;在监理巡视过程中,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工
人的违规行为。
五、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渭南市市政工程处
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
度;施工现场组织不严密;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违规租赁施工
机械。
(二)陕西和硕项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未严格落实监理责任,对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疏于监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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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施工现场监管失位缺位。
(三)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未有效监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对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根据对事故原因的分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单
位、责任人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10 人)
1.张文治,男,汉族,73岁,渭南市市政工程处第六项目部
临聘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对事故发生负直接
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2.胡纪彤,男,汉族,32 岁,挖掘机司机,未严格按照操作
规程进行机械施工。建议由市住建局按照相关规定暂扣其操作证。
3.张超,男,汉族,37 岁,渭南市市政工程处第六项目部技
术员。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未对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
对事故发生负管理责任。建议渭南市市政工程处按照相关规定给
予处理。
4.田盼盼,男,汉族,38岁,渭南市市政工程处项目部安全
员。履职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交叉作业过程中工人的违规
行为,对事故发生负直接监管责任。建议渭南市市政工程处按照
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5.闫新全,男,汉族,45岁,渭南市市政工程处第六项目部
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未对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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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对事故发生负管理责任。建议渭南市市政工程处按照相关
规定给予处理。
6.王育平,男,汉族,54岁,渭南市市政工程处第六项目部
经理。对现场疏于管理,没有严格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对事故发
生负直接领导责任,建议由市政工程处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并责令
作书面检查。
7.任泓锦,男,汉族,57岁,陕西和硕项目工程管理有限公
司总监代表。不能及时有效的解决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问题,对
事故发生负监理责任。建议由渭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相关规
定给予处理。
8.周雷,男,汉族,54 岁,陕西和硕项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履行总监理职责,不能及时有效的解决施工
现场的质量安全问题,对事故发生负监理责任。建议由渭南市住
房城乡建设局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9.郭卫平,男,汉族,52岁,渭南市市政工程处工程业务科
科长。对开工项目监督检查不到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落实整改监督不严,对事故发生负监管责任。建议由市政工程处
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10.王文文,男,汉族,54 岁,渭南市市政工程处工程师。
对分管项目监管指导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领导责任。建议向市
住建局写出书面检查。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2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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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渭南市市政工程处。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
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未建立双重预防
机制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施工现场组织不严密;安全
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由渭南市应急管
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之规定,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2.陕西和硕项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
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不到位,对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疏于监管,
施工现场监管失位缺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由渭南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七、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一)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深
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
神,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深入
分析研判本辖区风险隐患,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责任落实。行业
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持续强化部门监管责
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强化事故信息上报要求,坚持杜
绝瞒报、迟报现象。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事故相关单位要建
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扎实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
作,全面辨识安全风险,深入排查治理高空作业存在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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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加强临聘人员的管理培训,落
实新员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培训,增强
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三)加强风险辨识落实管控措施。施工单位要全面辨识危
大工程,建立清单台账,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加强施工过程管理。
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监理责任,加强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的监督
检查验收,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及时纠正和处理,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相关部门报告。建设单位
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各方加强安全管理。
(四)开展专项整治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市住建局要组织开
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聚集项目管理人员配备和到
岗履职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施工手续办理情况、
危大工程管理情况等,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切实消除一批事故隐
患,防范事故发生。
渭南市城区渭河大街沉陷抢修项目工地
“4·7”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