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中意浙江博萨汽车部件有限公司“7·3”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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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余姚中意浙江博萨汽车部件有限公司“7·3” 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余姚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5年8月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2 (一)事故发生单位相关情况 2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2 (三)事故发生经过 3 (四) 事故现场情况 3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6 二、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情况 6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6 (二)医疗救治及善后情况 6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7 三、事故原因分析 7 (一)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7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8 四、事故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8 五、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9 (一)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9 (二)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 0 (三)其他处理建议 1 0 六、事故教训 1 0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1 1 (一)博萨公司 1 1 (二)中意宁波生态园区域开发建设指挥部 1 12025年7月3日14时11分许,位于余姚市中意宁波生态园兴 滨路18号的浙江博萨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焊接车间内发生 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 。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493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等规定,经 余姚市人民政府授权,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公 安局、市总工会、中意宁波生态园区域开发建设指挥部 等部门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市纪委市监委、 市检察院派员参加,聘请安全领域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 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 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 取证和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 救援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 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 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 事故防范措施。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和报告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 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经调查认定,浙江博萨汽车 部件有限公司“7·3”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因企业安全 管理不到位,防触电保护装置设置不规范;员工安全意 识淡薄,违规开展拆线剥线作业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 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相关情况 ÿåN O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