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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凤山宁波一象吹塑家具有限公司“5·17”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宁波市余姚市·组织分项·工作信息(事故调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 发布:2026-04-14 等级:一般 类型:机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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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凤山宁波一象吹塑家具有限公司“5·17”一般机械
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余姚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5年12月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2 (一)事故发生单位相关情况 2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2 (三)事故发生经过 3 (四)事故现场情况 3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5 二、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情况 6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6 (二)医疗救治及善后情况 6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7 三、事故原因分析 7 (一)直接原因分析 7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7 四、事故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8
五、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9
(一)对事故中已死亡人员的处理建议 9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9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0 六、事故主要教训 10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11 (一)一象公司 11 (二)凤山街道办事处 11
2025年5月17日21时许,位于余姚市凤山街道同光村余丈
路8号的宁波一象吹塑家具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发生一
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98.75
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493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等规定,经
余姚市人民政府授权,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公
安局、市总工会、凤山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组成事故
调查组,同时邀请市纪委市监委、市检察院派员参加,
聘请安全领域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
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
取证和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
救援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
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
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
事故防范措施。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493号)
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经调查认定,宁波一象吹塑
家具有限公司“5·17”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因企业
安全管理缺位;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吹塑机设备安
全操作规程,在机器设备运行过程中,越过有效的光栅
防护进入到机器运动部件范围内开展作业造成的一般生
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相关情况
0 R工;钢材、塑料原材料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
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货物和技术除外。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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