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特司拉科技有限公司“8·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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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日8时31分许,位于余姚市低塘街道西郑巷村张巷84号的宁波特司拉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0.8万元。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相关规定,经余姚市人民政府授权,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和低塘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对本次事故开展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派员参加,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参与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救援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经调查认定,宁波特司拉科技有限公司“8·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因企业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吹塑机的模具下部未在光栅保护区域内,且无其他保护结构(装置);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在吹塑机合模程序未终止的情况下冒险进入设备底部清理废料被模具挤压导致人员伤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宁波特司拉科技有限公司“8·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wp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