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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永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6·14”淹溺一般事故调查报告技术专篇

来源:阜康市·政府信息公开(API)(阜康市人民政府) 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 发布:2019-08-12 等级:一般 类型:淹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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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详情 名 称 莒县永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6·14”淹溺一般事故调查报告技术专篇 索引号 001001-2022-00593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分 类 安全生产 生成日期 2019-08-12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公告 文 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内容概述 莒县永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6·14”淹溺一般事故调查报告技术专篇 2019年6月14日17时05分许,南干渠沙漠明渠329公里476米处,沙漠明渠防浪墙浸塑网校正施工现场发生一起淹溺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调查技术专篇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2019年6月14日,莒县永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杨家琪、李元超等二人在沙漠明渠桩号329公里处用榔头敲击立杆的方式校正防浪墙上安装的浸塑网。17时左右,李元超翻越围栏打捞落入渠道水中的榔头未成功。又与杨家琪手拉手进行打捞。打捞过程中两人一同跌入水渠。2019年6月14日17时05分,事故第一发现人拨打了救助电话,救援人员将杨家琪救起。冲入水渠中部的李元超被水冲走。李元超落水失踪后,福海县、额河建管局、承包方、施工方采取不同方式参与搜救。6月26日10时左右兵团农十二师二二二团一连水渠闸门处,发现一具男尸。7月4日经DNA统一认定,确认该男尸系李元超。 二、事故现场相关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沙漠明渠南干渠,南干渠为放水渠道。渠道截面为等腰梯形,上口宽27米,渠底宽6米,渠帮坡比1:25,渠内有水,水面宽度17.3米,水深2.26米,流速2米/秒。顺延渠帮入水1.75米处有一个铁质锤头。沿渠帮顶0.5米有南北走向的防浪墙,防浪墙上安有绿色?塑网,?塑网固定在防浪墙上,?塑网顶部距离地面1.5米。?塑网由防护立柱进行固定,防护立柱固定在防浪墙内,防护支柱间距3米。?塑网为封闭水渠两侧的栅栏。?塑网内渠帮上口有一顶红色安全帽、一盒香烟、一小包茶叶和一根长度30厘米的黄色金属铁管(铁管一头有焊接痕迹)。 三、事故技术分析意见 李元超违反规定翻越?塑网,并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打捞落入渠道水中的榔头,造成跌入水渠。渠帮坡比大、水深、渠内水流速度快是造成李元超被水冲走,造成死亡的主要原因。 莒县永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6·14”淹溺事故调查组 2019年8月12日 莒县永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6·14”淹溺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管理专篇 2019年6月14日17时05分许,南干渠沙漠明渠329公里476米处,沙漠明渠防浪墙浸塑网校正施工现场发生一起淹溺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调查管理专篇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2019年6月14日,莒县永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杨家琪、李元超等二人在沙漠明渠桩号329公里处用榔头敲击立杆的方式校正防浪墙上安装的浸塑网。17时左右,李元超翻越围栏打捞落入渠道水中的榔头未成功。又与杨家琪手拉手进行打捞。打捞过程中两人一同跌入水渠。2019年6月14日17时05分,事故第一发现人拨打了救助电话,救援人员将杨家琪救起。冲入水渠中部的李元超被水冲走。李元超落水失踪后,福海县、额河建管局、承包方、施工方采取不同方式参与搜救。6月26日10时左右兵团农十二师二二二团一连水渠闸门处,发现一具男尸。7月4日经DNA统一认定,确认该男尸系李元超。 二、?塑网变形部分进行校正工作管理情况 由于临时任务需要将沙漠明渠的浸塑网变形部分进行修整。中石化胜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口头将此项工作安排给了莒县永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6月14日,莒县永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安排杨家琪、李元超等二人在沙漠明渠用榔头敲击立杆的方式校正防浪墙上安装的浸塑网。李元超原为布尔津县振宏机械租赁部铲车驾驶员,由于铲车工作任务结束,第一天从事校正防浪墙上安装的浸塑网。施工前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施工现场缺乏应急、防护设施(设备),现场应急管理不到位。 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莒县永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造成安全生产管理缺失。中石化胜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莒县永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缺失。 四、事故管理分析意见 莒县永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管理和检查不到位,现场缺乏应急、防护设施(设备),现场应急管理不到位,对现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和应急培训不到位。对被派遣劳动者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落实未到位,未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中石化胜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承包方未落实总承包方的安全管理职责是事故发生的原因。 莒县永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6·14”淹溺事故调查组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