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报告】宁国市安徽司尔特化肥科技有限公司“6•7”一般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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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宁国市安徽司尔特化肥科技有限公司“6·7” 一般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宣城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5 年 6 月 7 日,宁国市安徽司尔特化肥科技有限公司发 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 1 人死亡,2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205万元。事故发生后,宣城市人民政府市长邓继敢批示要求迅 速组织查明原因,做好现场检测、有效管控,并举一反三,处理 好善后事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以及《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要求,宣城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宁国市安徽司尔特化肥科 技有限公司“6.7”中毒窒息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提级调 查工作。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纪委监 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工信局、市应急局以及宁国市有关 部门派员并邀请检察机关参加,同时邀请安全生产专家参加。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和“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询问证人、 检测检验、专家论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 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 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 - 2 - 施和建议。 经调查认定,宁国市安徽司尔特化肥科技有限公司“6·7” 一般中毒窒息事故是一起因现场作业人员擅自违规开展受限空 间作业,造成作业人员中毒窒息身亡;应急救援人员盲目施救致 使事故扩大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概况 安徽司尔特化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尔特公司)是安 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位于宁国经济技术 开发区汪溪园区,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 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 6 亿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881MA8P22Y669(1-1),员工 950 人,占地面积 600255 ㎡, 从事各类磷复肥料、缓控释肥料、专用测土配方肥料、生态肥料、 有无机肥料及新型肥料研发、生产与销售。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皖 P)WH安许证字〔2022〕G11号,有效期至 2025 年12 月 16 日,许可范围为:65 万吨/年 98%硫酸、7.8 万吨/年 31%盐酸、 21 万吨/年磷酸生产工艺系统。 (二)事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司尔特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会主任为总经理胡 某华,委员为各分公司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其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为安全管理处,处长胡某,安全管理人员6 人,由总经理直 接分管;全公司共有安全管理人员 19 人。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 - 3 - 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 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图1 司尔特公司组织架构图 (三)事故装置所在部门情况 硫酸厂是司尔特公司下属生产部门,厂长章某喜,安全员李 某,下设磺制酸车间、矿制酸车间、原料车间、发电车间、维修 车间。35 万吨/年硫磺制酸装置和 30 万吨/年硫铁矿制酸装置分 属两个车间管理,主生产装置独立,共用一套环保尾气处理装置。 1.磺制酸车间基本情况 磺制酸车间主任金某刚,车间共计 26 人三班制,每班 8 个 人,1 人机动,大修期间全部人员均上白班,参与大修工作。车 间分为熔硫岗位、焚硫转化岗位、锅炉岗位、干吸岗位、低温回 收岗位。事故发生时,30 万吨/年硫铁矿制酸装置正在生产,35 万吨/年硫磺制酸装置停产大修接近尾声。 - 4 - 2.工艺流程 35万吨/年硫磺制酸装置工艺部分由六个工段组成,分别是: 原料工段,熔硫工段,焚硫转化工段、干吸、低温热回收工段, 成品工段,尾吸工段。 (1)原料工段 将硫磺输送到熔硫槽中,通过电磁除铁器除去金属杂质。 (2)熔硫工段 固体硫磺在快速熔硫槽内熔化,过滤精制后的液硫,泵送至 焚硫转化工段焚硫炉内燃烧。 (3)焚硫转化工段 干燥空气在焚硫炉与硫磺混合燃烧生成含SO₂的炉气,降温 后进入转化器,依次进行换热、四段转化。转化后的炉气降温后 进入第二吸收塔,塔内用约 98.5%硫酸吸收炉气中 SO₃,吸收后 的气体经塔顶除雾器除雾后,进入尾吸工段。 (4)干吸、低温热回收工段 湿空气经干燥塔吸收水分后升压送入焚硫炉与硫磺进行燃 烧。干燥塔内喷淋96%浓硫酸,吸收空气中水分后排至干燥塔酸 循环槽中,冷却后再泵入干燥塔内喷淋。热量回收塔底部为高温 吸收部分,吸收一次转化气中的SO₃,并经过低压锅炉回收吸收 反应热产生低压蒸汽;上部为低温吸收部分,从第二吸收塔系统 引入低温浓硫酸吸收剩余的SO₃,并除去酸雾。经第二次转化后 的气体进入第二吸收塔,吸收塔内喷淋 98.5%浓硫酸,吸收 SO₃ 后自塔底排至二吸塔酸循环槽中,冷却后再泵入第二吸收塔内循 - 5 - 环喷淋。成品酸从第二吸收塔酸循环泵出口引出,冷却后计量, 送出界区。 (5)成品工段 由成品酸冷却器出口的98.5%成品硫酸送入成品酸贮罐,再 由输送泵送各使用场所。 (6)尾吸工段 烟气从吸收段的底部进入,由下而上与上部喷入的吸收液在 塔填料层内逆向接触,尾气通过连通管与来自 30 万吨硫铁矿制 酸装置的尾气合并后进入尾吸塔,最终随净化烟气一起排放。 图2 硫磺制酸工艺流程图 - 6 - 3.大修工作情况 2025 年4 月 23 日,司尔特公司制定印发了《2025 年安徽司 尔特化肥科技有限公司硫酸厂硫磺制酸车间年度大修工作方案》 (司尔特肥字〔2025〕17 号),包含四个附件:《2025 年硫磺 制酸车间年度大修工作方案》《2025 年硫磺制酸车间检修方案》 《2025 年硫磺制酸车间大修停车方案》《2025 年硫磺制酸车间 大修开车方案》。大修工作计划 4 月 28 日 17:00 至 5 月 18 日 17:00,共计 20天(包括开、停车时间)。 该方案对大修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车间负责人协调、指 挥好大修期间各项检修及清理工作,确保安全、环保到位的前提 下,保证检查到位、检修质量、清理彻底。力争提前完成本次检 修、清理工作。各班长为检修现场安全监督员,对检修安全工作 负有责任,有权制止违章和处理违章作业人员。并对检维修人员 安全教育、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以及特殊作业提出具体要求。 《2025 年硫磺制酸车间检修方案》规定了各检修项目的具 体内容、检修责任人和负责人,安全验收要求为“工完料净,场 地清理干净;劳动器具拿出归类摆放”。 《2025 年硫磺制酸车间大修停车方案》要求:“待空气鼓 风机停止运行后立即关闭二吸塔出口烟气阀门,必要时将二吸至 烟囱及脱硫塔阀门用盲板盲死。”但事发后经现场检查,二吸塔 出口烟气阀门并没有完全关闭,内漏现象严重,有必要加装盲板, 但实际未加装盲板。该车间实际作业过程中也注意到了有烟气串 - 7 - 入的风险,安全人员要求作业时打开二吸装置上部人孔、打开转 化器四段上部人孔,保持通风排气,只有在下雨的时候,为防止 雨水进入装置内将人孔封盖。 (四)事故现场情况 1.事故发生位置 事故地点为安徽省宣城市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园区惠 民路安徽司尔特化肥科技有限公司硫酸厂磺制酸车间转化工段。 具体位置为转化炉 4 段进气管道下部水平部分,距离地面高 度为 4 米。 图3 事故车间位置图 - 8 - 图4 事故现场位置示意图 2.现场勘查情况 (1)事故位置勘查情况 事故位置管道直径 1.6 米,壁厚 8 毫米,外面包裹有 15厘 米保温层。管道上部有一个长 64厘米、宽 60 厘米的方形口子, 管道内临时焊接的密封挡板完好无损,底部有少量水,深度约5 厘米,管道内有切割用割枪,该部分管道上部被当作操作平台, 放置了救援绳、安全带、滤毒罐、防雨布、警示标识牌等。 - 9 - 图5 事故位置及管道内部 (2)现场有害物质检测情况 - 10 - 事故发生后,司尔特公司分别于 6 月 7 日 17:10、18:35 检 测分析了事故位置周边环境SO₂、H₂S、O₂含量;于 6 月 8 日 14:30 对事故位置周边环境再次检测分析了 SO₂、H₂S、O₂、CO 含量, 均无异常值。但未对事故设备内部相关气体含量进行检测分析。 6 月17 日 17时,事故调查组人员用手持式气体检测报警仪 对事故管道内部气体进行了测量,O₂含量 20.9%、CO 浓度 5ppm, 其他气体未检出。 6 月 17 日司尔特公司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涉事设备转化炉 内部气体进行了检测分析:转换器4 段两处二氧化硫含量分别为 4.0mg/m³、20.9mg/m³,一氧化氮 31.8mg/m³、7.8mg/m³,氮氧 化物 48.7mg/m³、11.6mg/m³,氧气 20.6%。转换器1 段进口管道 二氧化硫含量 133.8mg/m³,氧气含量 20.43%。转换器 2 段和 3 段氧气含量正常,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有微量被检出。 为查清事故原因,6 月23 日 10时左右,司尔特公司在事故 调查组指导下模拟事发时工况,关闭二吸塔上部人孔,覆盖热热 换热器出口管道雨布。于当日 14 时左右对事发位置管道内气体 进行了检测,O₂含量 14.1%,CO 浓度 4ppm。 6 月25 日 15时,再次对二吸塔内部空间检测,结果为:二 氧化硫150ppm,硫化氢 39ppm,一氧化碳 17ppm,氧含量6.9%。 对4段人孔内空间检测,结果为二氧化硫26.5ppm,硫化氢14ppm, 一氧化碳 14ppm,氧含量9.1%。对事故位置管道内空间检测,结 果为一氧化碳14ppm,氧含量7.3%,其他气体未检出。 - 11 - (3)焚硫炉 焚硫炉硫磺入口管道为切断状态,安装了一台柴油燃烧器。 焚硫炉至转化炉总管上的蝶阀为关闭状态,焚硫炉烘炉尾气风机 前管道设计有盲板。为满足开车计划工艺操作条件需求,该盲板 于 5 月7 日被拆除,并于 6 月7 日 10:50 开始对焚硫炉进行烘炉 作业,18 时左右关闭油枪停止烘炉作业,18:28 停焚硫炉风机。 (4)三氧化硫转换器管道连通状态 热热换热器出气至转化器 4 段管道水平段上部开口,管道内 部靠近热热换热器加装了钢质密封挡板,焊接完好。转化器 4 段 出口管道至低温换热器、省煤器、吸收塔、尾气环保处理设施、 烟囱等设备管道连通,与正在运行的另外一套硫酸装置尾气系统 之间安装有两只蝶阀,现场查看,一只阀门打开状态另一只阀门 关闭状态,但是有内漏。 图6 有内漏现象的蝶阀 图7 二吸塔上部人孔 - 12 - (5)控制室自动化控制系统 DCS记录显示6月7日10:50至18:28停焚硫炉风机有运行 记录。 (五)事故发生经过 2025 年4 月 28 日起,司尔特公司按照大修工作方案,对硫 酸厂硫磺制酸车间实施停车大修,并完成了大部分工作,因市场 原因没有按照计划及时恢复生产。推迟的计划是6 月 10日复产, 6 月 5 日开始进行开车前检维修。 6 月4 日下午,转化器4 段触媒更换完成,为防止雨水进入, 关闭了4 段上部人孔。 为检测本工段热热换热器与冷热换热器工况正常,6 月 5 日 至 7 日对以上两设备进行试压试验。6 月 5 日8:15至 15:55,对 热热换热器出口管道加装挡板进行焊接密封,作业过程中无异常 状况。后续于6 月 6 日8 时使用压缩空气进行打压,至 6 月 7 日 10 时打压结束,压力监测合格。 6 月7 日下雨,为防止雨水进入二吸塔,上午 10:00 关闭了 二吸塔人孔。10:50,对该装置焚硫炉使用柴油进行烘炉,13:50 对热热换热器与冷热换热器进行泄压,原计划泄压结束后拆除热 热换热器出口管道密封挡板。 当日上午,维修车间班长刘某安排维修工王某、孙某辉焊接 平台(位于事故管道上方)地脚线作业。下午 14 时左右,刘某 安排王某、孙某辉开展硫磺 1.4米管道(位于事故管道上方)盲 - 13 - 板割除作业,王某负责监护,孙某辉佩戴防毒面具进入硫磺管道 割盲板,15:40左右完成作业,并按照刘某要求将气割枪及气割 管放下去交给刘某。随后,王某、孙某辉继续封人孔,于将近 16 时完成作业后,离开现场。以上作业均未履行审批程序。 在王某、孙某辉作业的同时,14 时左右,刘某给硫磺制酸 车间主任金某刚打电话,询问打压是否完成,金某刚答复打压已 经结束。14:50 左右,刘某再次打电话给金某刚,告知下雨不能 开展热热换热器出口管道挡板拆除作业,金某刚表示同意。当时 因下雨,其他工人均在打扫卫生,雨下大后,工人均在休息。 王某、孙某辉离开作业现场后,刘某在未经审批、现场无其 他目击者的情况下,携带气割枪自行进入热热换热器出口管道进 行作业,随后发生中毒窒息事故,倒在管道内。 16 时,硫磺制酸车间班长陈某巡查时,发现乙炔气管与氧 气管接入热热换热器出口管道内,在下方询问是否有人在作业, 未得到回复,陈某爬到管道口查看,发现刘某昏迷在管道中,陈 某伸手准备将刘某拉起,由于够不到人,且吸了一口气就感到全 身发软,遂放弃,呼叫其他人来救援;维修工穆某林赶到现场, 立即跳入管道中,刚抱起刘某时,便感觉全身无力,于是放下刘 某,在陈某协助下从管道中爬出。 16:05,2 名操作工徐某、程某赶到现场后,立即佩戴防毒 面具(7 号滤毒罐,防 SO₂、H₂S)开展施救,施救过程中也相继 昏迷。 - 14 - 图8 徐某、程某所佩戴滤毒罐 16:10,金某刚接到车间员工电话后赶到现场,安排人员佩 戴空压呼吸机并准备铁钩,因佩戴空压呼吸机不方便进入,就采 用铁钩进行施救。先用铁钩钩住程某裤腰带将其救出,随后用同 样方法将徐某、刘某相继救出。救出后,第一时间安排人员现场 急救,拨打 120,随后将 3 人抬上救护车,送往宁国市人民医院 急救。 17:30,刘某抢救无效死亡。18:07,徐某、程某转院至浙江 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余杭院区救治,均无生命危险。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起事故共造成1 人死亡,2 人受伤。按照《企业职工伤亡 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进行统计,本起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 - 15 - 失 205 万元。 (七)其他情况 2025 年 6 月 7 日 14 时至 17 时,宁国市汪溪街道天气情况 为暴雨至小雨,东风3 级,23-25℃。本起事故未形成舆情。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6 月 7 日 16:10,硫磺制酸车间员工吕某阳向车间主任金某 刚电话报告事故,金某刚赶到现场组织救援,16:20左右向硫酸 厂厂长章某喜电话报告。 16:29,章某喜赶到现场并向总经理胡某华电话报告。 16:47,胡某华赶到现场。 16:58, 胡某华分别向宁国经开区管委会、宁国市应急局电 话报告;17:20,分别书面报告。 18:10, 宁国经开区管委会书面向宁国市应急局报告。 19:16,宁国市应急局向宣城市应急局书面报告。 19:56,宣城市应急局分别向宣城市委、市政府以及省应急 管理厅书面报告。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6 月 7 日 16:10,金某刚接到电话后赶到现场,立即组织救 援,将程某、徐某、刘某 3 人相继从事故管道内救出后安排现场 急救,并拨打120,将 3 人送医院急救。 16:30起,司尔特公司相关负责人和企业相关部门负责人陆 - 16 - 续赶到现场,组织开展急救、设置警戒区域、现场检测、善后等 工作。 18:00左右起,宁国市委、市政府和宁国市应急局、宁国经 开区管委会、汪溪街道办事处、汪溪派出所、宁国市生态环境局 以及当地安全生产专家等相关人员陆续到达司尔特公司,组织开 展事故现场处置等工作。 22:00,宣城市应急局相关人员到达司尔特公司,了解事故 相关情况。 6 月8 日 00:10,安徽省应急厅相关人员到达司尔特公司, 了解事故相关情况。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程某、徐某、刘某 3 人被救出后,司尔特公司安排现场急救 后即送宁国市人民医院急救。 17:30,刘某抢救无效死亡。18:07,程某、徐某转院至浙江 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余杭院区救治。经过积极治疗,程某、 徐某均无生命危险,处在康复过程中。 19:30,宁国市政府组织召开事故处置工作会议,善后工作 随即启动。具体由汪溪街道办事处会同宁国经开区管委会负责, 于 6 月9 日达成赔偿协议。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司尔特公司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积极有效。 宁国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响应,做好现场管控等工作,事故信 - 17 - 息及时准确、流转正常。善后处置稳妥有序。未发生群体性事件 和负面舆情。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致害物质分析 1.根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 等规定,有毒物质作业场所最高允许浓度硫化氢 10mg/m³、二氧 化硫 5mg/m³、一氧化碳 20mg/ m³、氮氧化物5mg/ m³。根据《缺 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规定,作业场所氧含量 低于 19.5%(体积分数)就属于缺氧环境。根据有关资料,氧气 含量低于 12%时中枢神经系统会受到明显影响,人会出现判断力 下降、意识模糊、昏迷等症状,可能在短时间内危及生命。氧气 含量低于 8%时,人会迅速失去意识,呼吸和心跳可能停止,短 时间内(通常几分钟内)就会死亡。 2.程某、徐某进入事故管道施救前均佩戴了滤毒罐,若现场 有硫化氢、二氧化硫、三氧化硫、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不会发 生“闪中毒”。 3.事故管道内若存在烘炉的烟气,其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碳, 也不会发生“闪中毒”。 4.从先后进入事故管道内的 3 人迅速失去意识的情况来判 断,较大可能为低氧环境造成的“缺氧窒息”。致害气体中氧含 量很低,应为制酸装置尾气,尾气中还有较高浓度的硫化氢、一 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毒气体,加速了人员伤亡的过 - 18 - 程。因此本起事故定性为中毒窒息事故。 硫酸厂尾气分析如下图。 图9 6 月7日硫铁矿制酸尾气检测报告 (二)致害途径分析 1.事故管道内一定存在致人伤亡的致害气体,且这种气体只 能从转化器 4 段串过来。 2.转换器4 段连接的设备之一为转换器 3 段,两者之间有钢 板隔断,几天前进行了泄漏检查,判断为隔断良好,即不可能有 有害气体从转换器 3 段串进来。 3.转换器 4 段连接的设备之二为连接硫铁矿制酸装置直径 800mm 的管道。调查组已经确认该管道加装了盲板,且盲板完好 无损,致害气体不可能通过这段管道串进来。 4.转换器4 段连接的设备之三为取样管,不可能串气。 5.转换器4 段连接的设备之四为温度计、压力表连接管,不 - 19 - 可能串气。 6.转换器 4 段连接的设备之五为出气管道,直径 1600mm, 连接的设备为低温过热器、省煤器、第二吸收塔、阀门一(关闭 但是内漏)、阀门二(未关闭)、30 万吨/年硫铁矿制酸装置尾 气管道、环保尾气吸收塔(预脱硫塔、脱硫塔)、硫酸尾气烟囱。 7.该车间不使用氮气,也未见氮气管道,没有氮气串入的可 能。 8.事故当天下雨,气压较低,天气条件不利于尾气烟囱向上 抽吸。 9.根据事故后对事故场所气体多次检测的结果,特别是 6 月 25 日下午的检测结果,能判定致害气体为 30 万吨/年硫铁矿制 酸装置尾气。 综上所述,由于天气条件和环保尾气吸收塔的阻力,以及相 关设备的人孔、阀门开启状态等因素影响,一部分硫铁矿制酸装 置尾气顺着硫磺制酸尾气管道倒流至事故管道,因事故管道开口 被雨布覆盖,倒流的尾气积聚形成致害气体。致害气体倒流途径 如下图。 - 20 - 图10 致害气体倒流途径 - 21 - (三)直接原因 1.现场作业人员刘某未严格执行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未按照 受限空间作业“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流程要求,并在未 办理作业票的情况下擅自开展作业,造成其中毒窒息身亡;应急 救援人员程某、徐某未有效落实安全措施,盲目施救致使事故扩 大。 2.司尔特公司没有在硫磺制酸二吸塔与尾气吸收装置之间 管道上加装盲板,从而有效隔断硫磺制酸和硫铁矿制酸两套生产 系统;下雨时将二吸塔上部人孔关闭、将转化器4 段人孔封闭, 形成尾气倒流途径;加之在事故管道开口覆盖雨布,使尾气在事 故管道内积聚。 (四)间接原因 1.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司尔特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 对作业现场巡查检查频次和密度不够,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刘某 的违规作业行为,以及此前刘某违规安排王某、孙某辉割除盲板 作业(前后持续约 2 小时)。 2.受限空间安全管理不到位。司尔特公司对受限空间辨识不 全面,事故管道未设置受限空间警示标志;没有严格执行《危险 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关于受限空间、 动火、高处等作业的相关要求。 3.《大修方案》编制不细致。缺乏对大修工作过程详细的规 划设计,没有对停炉放空操作及有害气体检测、盲板抽堵工作及 与在生产工艺设备的隔离工作、更换触媒的工作过程、打压工作 - 22 - 过程、烘炉工艺过程、受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每一个工作过 程的每一步作业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4.大修工作前的安全交底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不到位, 员工安全意识淡薄,没有落实大修方案中的基本要求;安全操作 规程内容不完善,开停车方案内容过于简单,没有细化每一步操 作并辨识每一步作业可能存在的风险。 5.移动式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管理不规范,仪器上 未张贴检测合格标志。受限空间内部有毒气体检测没有采用抽气 式的检测仪,致使内部空间有毒气体检测和观测数据不准确。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单位 1.司尔特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和 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公司、分厂、 车间、班组安全管理人员均没有检查发现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 患和问题,受限空间风险辨识不全面。 2.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一是 6 月5 日硫磺制酸 车间开展动火作业后,未进行清理,设备工具均遗留在事故现场 附近,6 月 6 日又开展了受限空间作业,前一日的动火作业工具 仍未清理;二是刘某作为维修车间班长,经常从事焊接、气割作 业,却未持有融化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证;三是事故当天在没 有审批的情况下,刘某先安排王某、孙某辉开展 1.4米管道盲板 割除作业,该 2 人未提出异议,作业期间也无人发现并制止该违 规作业;四是刘某随后自行进入事故管道作业,短时间内即昏迷, - 23 - 终导致多人伤亡事故。 3.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司尔特公司对员工开展特殊作业安 全教育,特别是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不深不细,较少开展相关 应急演练,导致员工对受限空间专业知识掌握不到位,对受限空 间危害性缺乏正确认识和足够警惕,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不强。 (二)有关部门 宁国经开区管委会、宁国市工信局、宁国市应急局、汪溪街 道办事处督促指导司尔特公司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特别是受限空 间风险辨识管控和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满足于司尔特公司作为 一家大中型企业“管理较规范”的固有印象,未能开展更全面、 更深入、更专业的指导服务,致使一些“想不到、管不到”的风 险隐患酿成伤亡事故。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人员(1 人) 刘某,司尔特公司维修车间班长。在融化焊接与热切割特种 作业证到期后未重新取证,无证上岗从事焊接、气割作业;在没 有审批的情况下,先违规安排他人开展盲板割除作业,后自行进 入事故管道作业,因中毒窒息,直接导致自身死亡,间接导致2 名救援人员受伤。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 四条 [1] 相关规定,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 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24 - (二)事故责任单位(1 家)和有关责任人员(8 人)行政 处罚建议 1.司尔特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岗位安全生产 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悬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深不细;对公司内各类风险特别 是受限空间作业风险辨识不全面,特殊作业审批制度执行不严,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规范;《大修方案》编制不细致,未认真开 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安全操作规程、开停车方案不完善;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特别是对受限空 间作业安全教育不深不细,导致员工对专业知识掌握不到位,应 急处置能力不强,导致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2] 之规定,建议由宣城市应 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2.胡某华,司尔特公司总经理。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组织制定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开展安全 检查不深入,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特殊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规 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 项 [3] 之规定,建议由宣城市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 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 25 - 3.毛某静,司尔特公司副总经理,分管生产。履行“管生产 必须管安全”不到位,参与制定的本单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教 育培训计划、应急演练计划等不完善,对检维修方案审核不细致, 开展安全检查不深入,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特殊作业现场安全 管理不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4] 之规定,建议由宣城市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4.胡某,司尔特公司安全管理处处长。作为企业安全管理机 构负责人,参与制定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完 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开展安全检查不深入,安全风 险辨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刘某无证上岗以及擅自违规安 排特殊作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六条之规定,建议由宣城市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5.谢某江,司尔特公司安全管理处安全员。督促执行本单位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到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 式,开展安全检查不深入,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 制止刘某无证上岗以及擅自违规安排特殊作业的行为。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由宣城市应 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6.章某喜,司尔特公司硫酸厂厂长。作为停车检修工作领导 小组组长,组织制定《大修方案》不细致,未认真开展危险有害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 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 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 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26 - 因素辨识与分析,安全操作规程、开停车方案不完善;特殊作业 现场安全管理不规范,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刘某无证上岗以及擅自 违规安排特殊作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由宣城市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7.金某刚,司尔特公司硫酸厂硫磺制酸车间主任。特殊作业 现场安全管理不规范,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刘某擅自违规安排特殊 作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 规定,建议由宣城市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8.李某,司尔特公司硫酸厂硫磺制酸车间安全员。特殊作业 现场安全管理不规范,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刘某擅自违规安排特殊 作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 规定,建议由宣城市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9.王某唱,司尔特公司硫酸厂维修车间副主任。未及时发现 并制止本车间班长刘某无证上岗以及擅自违规安排特殊作业的 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 建议由宣城市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三)建议由企业自行处理人员(2 人) 王某、孙某辉,司尔特公司硫酸厂硫磺制酸车间员工。安全 意识淡薄,6 月 7 日当天在明知作业未经审批、未见作业票的情 况下,仍按照班长刘某要求,违规开展动火作业,虽与本起事故 发生无直接关系,但风险极大,建议由司尔特公司按照企业内部 规章制度自行予以处理。 - 27 - (四)其他处理建议(4 家) 1.宁国经开区管委会,作为宁国市人民政府派驻宁国经开区 管理机构,落实辖区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有效督促指导司尔 特公司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建议责成其向宁国市人民政府作出 深刻书面检查;并由宁国经开区管委会对宣城宁国化工园区管理 中心相关人员责令检讨。 2.宁国市工信局,作为化工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三管三必 须”不到位,对宁国市化工企业特别是司尔特公司督促指导缺位, 建议责成其向宁国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宁国市应急局,作为化工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 责不到位,未有效督促指导司尔特公司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建 议责成其向宁国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4.汪溪街道办事处,作为宁国市人民政府派驻汪溪街道管理 机构,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有效督促指导司尔特公 司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建议责成其向宁国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 书面检查。 六、事故防范措施 (一)切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织密责任网格。宁国市人民 政府及宁国经开区管委会、宁国市工信局、宁国市应急局、汪溪 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 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两个至上”,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 - 28 - 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加强统筹协调,厘清职责,消除 监管盲区和漏洞,促进化工等行业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强 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强化安全检查和行政执法,持续开展好安全 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防范事故发生。 (二)全面落实双重预防机制,消除风险隐患。司尔特公司 要深刻汲取本起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岗位安 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方案 等;深入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深入开展受限空间等风险辨识,落实管控措施,加大安全检查力 度,严查“三违”行为,落实奖惩措施,严格考核;加大安全投 入,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设备设施的适用性、有效 性。 (三)严格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严禁违规作业。司尔特公司 要将严格特殊作业管理特别是受限空间作业管理作为当前并长 期坚持的一项重点工作,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 全规范》(GB30871-2022)和公司《特种作业管理制度》;公司 有关部门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要时时绷紧思想之弦,加大作业现 场检查巡查密度和频次,切实做到无审批不作业、无安全措施不 作业、无监护不作业,作业完毕后清理现场恢复原状并验收确认, 从源头消除特殊作业安全风险。 (四)深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升员工素质。司尔特公司 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中“人”这一决定性因素,开展本起事 - 29 - 故安全警示教育,以事故教训使员工受到深刻教育,促进安全意 识提升。要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企业现状以及各岗位风险因 素、操作规程等,深入开展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安全教育,使员 工做到“三不伤害”。要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使员工掌握受限空 间作业等风险以及应急处置、紧急避险等技能,不违规作业、不 盲目施救。要全面筛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坚决杜绝无 证上岗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