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全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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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电话,经黔江中心医院急救医生抢救无效于当日14时35分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7.4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及《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黔江区人民政府授权,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重庆全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检察院派员参加。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