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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应急管理 灾害事故调查评估 调查报告 [ 索引号 ] 11500106MB18895344/2026-0021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if(fzTime != 重庆沙坪坝“3·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结果公示 if(""!= 发布日期:2026-07-01 字体:【 默认 ; console.log(size,'zzz') if(size.length 5)$("#a1 ; video.push(size); CKobject.embed( , 'a1', 'ckplayer_a1', '100%', '100%', false, flashvars, video, params); 2026年3月14日9时57分许,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正街歌乐山广场路段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一、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一)事故经过2026年3月14日9时30分许,王*志驾驶渝A120***重型特殊钢结构货车从重庆市固立建材有限公司搅拌站出发前往重庆市第三社会福利院,当行驶至沙坪坝区歌乐山正街歌乐山广场路段时,车辆擦挂横过道路的行人唐*培后又将其碾压,造成唐*培当场死亡。(二)事故救援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王*志立即停车并下车查看,在附近执勤的交通警察看到这一事故情况后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置。二、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事故原因驾驶人王*志驾车对行人动态观察不足,以致措施不及时,未做到安全驾驶,行人唐*培在有人行横道路段横过道路时,未从人行横道通过,是造成该起事故的原因。(二)事故性质通过对事故原因综合分析,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驾驶员驾车对行人动态观察不足,以致措施不及时,未做到安全驾驶,行人在有人行横道路段横过道路时,未从人行横道通过而导致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三、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一)行人唐*培横过道路时,未从人行横道通过,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免于责任追究。(二)驾驶人王*志驾车对行人动态观察不足,以致措施不及时,未做到安全驾驶,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沙坪坝区交通管理支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三)重庆市固立建材有限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车辆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针对新入职的驾驶员审核了从业资质,开展了入职前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督促驾驶员每月完成规定学时的线上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每周召开驾驶员安全例会;对事故车辆每日开展隐患排查,按期进行维护保养。此次事故调查中,未发现重庆市固立建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建议免于追究责任。(四)悦燃轩(重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制定了员工岗位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驾驶员管理等规章制度,签订有劳务合同,明确了服务的范围、内容和期限,确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与肇事驾驶员签订了劳动合同,审核了从业资质等材料,对其进行了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此次事故调查中,未发现悦燃轩(重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 if(hasF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