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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应急管理 灾害事故调查评估 调查报告 [ 索引号 ] 11500106MB18895344/2026-0011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if(fzTime != 重庆沙坪坝“1·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结果公示 if(""!= 发布日期:2026-05-06 字体:【 默认 ; console.log(size,'zzz') if(size.length 5)$("#a1 ; video.push(size); CKobject.embed( , 'a1', 'ckplayer_a1', '100%', '100%', false, flashvars, video, params); 2026年1月9日15时33分许,重庆市沙坪坝区汉渝路四方井路口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一、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一)事故经过2026年1月9日15时33分许,邓*峰驾驶渝DV3***重型自卸货车从磁器口方向经沙滨路往汉渝路方向行驶,当行驶至重庆市沙坪坝区汉渝路四方井路口右转进入支路时,车辆与由右至左从人行横道线横过道路的行人任*秀碰撞,致任*秀倒地后,车辆右后轮对其碾压。(二)事故救援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邓*峰立即停车并下车查看事故情况后拨打了120和110,120医护人员赶到后对行人任*秀进行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二、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事故原因邓*峰驾车经过人行横道,没有尽到观察义务,未观察到有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线横过道路,没有采取明显的减速措施,未停车避让行人是造成该起事故的原因。(二)事故性质通过对事故原因综合分析,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驾驶员驾车经过人行横道,没有尽到观察义务,未观察到有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线横过道路,没有采取明显的减速措施,未停车避让行人而导致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三、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一)邓*峰驾车经过人行横道,没有尽到观察义务,未观察到有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线横过道路,没有采取明显的减速措施,未停车避让行人,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建议由沙坪坝区交通管理支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二)重庆合家欢物流有限公司制定了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驾驶员管理等规章制度,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针对新入职的驾驶员审核了从业资质,开展了入职前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督促驾驶员每月完成规定学时的线上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此次事故调查中发现的渝DV3***重型自卸货车存在的轮胎花纹不相同,帘布层暴露,补盲镜镜面缺失、功能失效,右侧面防护装置不合格等问题,建议由綦江区交通运输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 if(hasF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