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安徽氟士德氟塑科技有限公司“7.30”可燃性蒸气燃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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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郎溪县安徽氟士德氟塑科技有限公司“7.30” 可燃性蒸气燃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 年7 月 30 日晚 20 时 13 分,郎溪县经济开发区安徽 氟士德氟塑科技有限公司工人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可燃性 蒸气燃烧事故,造成2 人死亡,3 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宣城 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公安 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市消防救援支队和郎溪县人民 政府派员,并邀请安全生产专家参加的事故调查组,随后立即 开展了事故调查。2023 年9 月 19 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宣城市 人民政府以《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郎溪县安徽氟士德氟塑科技 有限公司“7.30”可燃性蒸气燃烧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宣 政复〔2023〕48 号,以下简称《批复》)文批复同意。 根据《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生 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皖 安办〔2021〕64 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 查标准(试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评查标准(试行)〉的通知》(皖应急函〔2023〕744 号)要求,宣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 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市场监管局组成的郎溪县安徽氟士德 氟塑科技有限公司“7.30”可燃性蒸气燃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 - 2 - 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防范 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4 年11 月 21 日,评估组进驻郎溪县安徽氟士德氟塑科 技有限公司开展现场评估,会上郎溪县安徽氟士德氟塑科技有 限公司、江苏文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宣城市施工图审查事务 所有限公司、郎溪经济开发区、郎溪县应急管理局、郎溪县消 防救援大队、郎溪县住建局和郎溪县市场监管局分别汇报了事 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自评情况。评估组依据《批复》,在事 发地政府开展自评的基础上,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 关文件资料、听取事故责任单位汇报、现场核查等方式,对该 起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对评估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现场向有关单位进行了反馈,要求立即整改到位。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批复》印发后,安徽氟士德氟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氟士德公司”)、江苏文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文博公司”)、宣城市施工图审查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审查公司”)、郎溪经济开发区、郎溪县应急管理局、郎 溪县消防救援大队、郎溪县住建局和郎溪县市场监管局对照文 件要求认真落实了各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具体落实情况如 下。 (一)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经现场核查,事故责任单位氟士德公司、文博公司、审查 公司及事故责任人宋啸峰、夏义成、张勇等3 人行政处罚罚款 - 3 - 已缴纳到位,依法结案;氟士德公司宋国华、潘红岩、张正康、 程伟、张川、文博公司郎溪分公司负责人范平平等6 人因涉嫌 重大责任事故罪,由郎溪县公安局依法处理(已执行);属地 政府、主管单位 8 名工作人员已分别进行追责问责;事故责任 追究相关文件资料已全部归档。 经评估,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刑责和相关 公职人员责任追究已全部落实到位。 (二)氟士德公司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事故警示教育落实情况。经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核实, 氟士德公司在“7·30”可燃性蒸气燃烧事故发生后,全面梳 理完善现有的安全管理体系,对不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 操作规程及时修订完善,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配 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 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4 名从事安全管 理工作。对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批复》中事故防范和整改 措施进行了部署,深刻汲取了事故教训。 2.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建设和责任考核落实情况。事故 发生后,该公司企业重新聘请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实际情 况编写《安全设施设计》并组织专家审查,安全设施严格按照 《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安装;重新修订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 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 落实了安全责任考核。 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自“7·30”可燃性蒸气 燃烧事故发生以来,氟士德公司严格落实“三级”培训和全员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严格考试考核要求,提升教育培训质量, - 4 - 确保教育培训全覆盖、有针对性。严把教育培训质量关,着重 提升一线人员安全风险意识、风险识别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文博公司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经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文博公司在“7·30”可燃性蒸 气燃烧事故发生后,该公司严格落实设计工作前置文件的收集 (包括政府立项批文、项目可行性报告、用地规划图等)。根 据业主提供的设计要求、工艺布置合理规划,并得到属地规划 部门的批准后进行设计。 (四)审查公司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经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审查公司在“7·30”可燃性蒸 气燃烧事故发生后,认真查找施工图审查中存在的疏漏,从事 故中吸取教训,加强制度建设,认真整改杜绝漏洞。在工业项 目施工图审查收接过程中,增加对项目可研报告中生产火灾危 险性类别与施工图说明类别的校核,二者一致,方可进入审查。 工业项目施工图审查中,要求设计单位说明生产使用和产生的 具体物质及其性质、数量、生产工艺,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GB55016-2018 规定审核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加强对 项目消防设计文件的审查。 (五)郎溪经济开发区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 经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郎溪经济开发区在“7·30”可 燃性蒸气燃烧事故发生后,郎溪开发区调整分管领导,由开发 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1 名副主任协管安全 生产工作。另一方面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由派出机构划 隶转为内设机构。2023 年7 月 31 日起,郎溪经济开发区开展 - 5 - 为期 1 个月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对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 严格执法处罚,重点企业全覆盖,隐患全部整改完成。总投资 2000 余万元消防站建设,12 月完成主体工程,消防站项目总 占地面积 6505 平方米,按照二级消防站要求规划设计。经评 估,郎溪县经济开发区已按照《批复》要求落实了事故防范和 整改措施。 (六)郎溪县应急管理局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 经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郎溪县应急管理局在“7·30” 可燃性蒸气燃烧事故发生后,紧急召开县安委会(扩大)会议 全面部署,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坚决防范遏制类似事故发生。 郎溪县安委会印发了《郎溪县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方案》,组织开展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突出危险 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县领导带队开展安全生产工 作督查检查,共排查隐患 573 处、重大隐患 13 处。压实党政 领导、属地、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修订完善了《郎溪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关于进 一步加强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意见》。 印发了《关于郎溪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机构调整事项的批复》, 将县应急局派驻郎溪经济开发区的应急管理所转隶为郎溪经 济开发区管委会应急管理站,配齐配强安全监管队伍。强化企 业宣传培训和警示教育,加强基层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组织开展 全县工贸企业“一主三员”安全教育大比武活动、非高危企业 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培训、有限空间作业等各类培训 6 期次,开展全市及我县动火作业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演练。 - 6 - 2024 年以来,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郎溪县应急管理局聘请专 家组成3 个联合检查组,牵头指导经济开发区对与“7.30 氟士 德事故”类似动火和喷涂工艺的 28 家企业开展全面安全检查, 共排查隐患 149 处,已督促全部整改落实到位。经评估,郎溪 县应急管理局已按照《批复》要求落实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七)郎溪县消防救援大队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 况。 经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郎溪县消防救援大队在“7·30” 可燃性蒸气燃烧事故发生后,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县检察院、 开发区管委会上门督导省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工作,通过 日常监督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加大对经济开发区企 业检查力度,针对违规动火和指使他人危险作业行政处罚 11 人,罚款 3000 元。通过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及“以查带教”等 方式,提升经济开发区消防安全检查的能力和水平,压实属地 政府职责。县消防救援大队通过上门授课、指导演练等方式开 展多种消防宣传,今年以来累计培训 30 家,培训人员 870 人 次;大队制作动火动焊消防安全“五个严格”管控措施宣传图, 并发动各企业张贴在显目位置累计张贴 500 余张。经评估,郎 溪县消防救援大队已按照《批复》要求落实了事故防范和整改 措施。 (八)郎溪县住建局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 经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郎溪县住建局在“7·30”可燃 性蒸气燃烧事故发生后,县住建局加强对所有报建项目的消防 安全管理,建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相关台账,便于特殊建 - 7 - 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查找。加强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 设计审查、验收技术力量,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邀请专家进 行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把好源头和验收关。下发《关于加强 厂房内生产工艺布置和生产过程控制的消防设计提示》,明确 建设、设计、图审等单位履行各自职责,做好消防设计阶段的 管控工作。在监督巡查过程中,要按照图纸、图审、可研报告、 规范等依据进行监督,防止出现漏项、缺项等内容。经评估, 郎溪县住建局已按照《批复》要求落实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九)郎溪县市场监管局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 经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郎溪县市场监管局在“7·30” 可燃性蒸气燃烧事故发生后,组织召开了党组专题会议,研究、 部署了全县市场领域安全监管工作。设立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 安全员,制定了《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工业 产品生产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计划》落实“日管控、周排查、 月调度”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完成整改。严 格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 等起重机械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作业,严 禁起重机械载人。引入特种设备“两化融合”机制,通过专业 化队伍、信息化管理提升企业特种设备管理水平,确保安全运 行。经评估,郎溪县市场监管局已按照《批复》要求落实了事 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三、评估组总体评估意见 经查阅资料、现场核查和听取汇报,评估组认为事故单位, 氟士德公司能够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积极落实事故责任追究, - 8 - 已按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中提出的要求整改落实,对本次评估中 发现的问题应继续整改落实。建议企业强化内部分包的工艺, 进行统一管理,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工人 安全意识,严禁违章作业。加大安全投入,积极改善安全生产 条件,补充配齐应急救援物资,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强化应急 救援程序。 郎溪县经济开发区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落实,压实安全生产 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强化日常安全隐患巡查,严格隐患整改工 作;建议加快园区消防站建设,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评估组认 为郎溪县经济开发区已按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中提出的要求整 改落实到位。 郎溪县应急管理局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 管理行为,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 2023 专项行动,压紧压实 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根据职责分工,加大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 监管力度。评估组认为郎溪县应急管理局已按事故调查报告批 复中提出的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郎溪县消防救援大队加强行业监管和指导服务水平,通过 县检察院、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联合执法,形成了联合执法机 制,凝聚了执法合力,提升经济开发区消防安全检查的能力和 水平。评估组认为郎溪县消防救援大队已按事故调查报告批复 中提出的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郎溪县住建局加强报建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 关审查验收台账,加大安全监管巡查力度,通过购买第三方服 - 9 - 务,邀请专家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从源头筑牢企业安全 管理基础。评估组认为郎溪县住建局已按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中 提出的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郎溪县市场监管局召开了党组专题会议部署了全县市场 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制定了相关安全风险管控和事后监管工作 台账,开展了事故警示教育,对企业开展了安全培训,加强了 全县的检查力度。评估组认为郎溪县市场监管局已按事故调查 报告批复中提出的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评估组认为安徽氟士德氟塑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文博建筑 设计有限公司、宣城市施工图审查事务所有限公司、郎溪经济 开发区、郎溪县应急管理局、郎溪县消防救援大队、郎溪县住 建局和郎溪县市场监管局已全部按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中提出 的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郎溪县安徽氟士德氟塑科技有限公司 “7.30”可燃性蒸气燃烧事故评估组 2024 年12 月 1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