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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安徽氟士德氟塑科技有限公司“7.30”可燃性蒸气燃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宣城市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安徽省 发布:2024-12-17 类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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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安徽氟士德氟塑科技有限公司“7.30”
可燃性蒸气燃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 年7 月 30 日晚 20 时 13 分,郎溪县经济开发区安徽
氟士德氟塑科技有限公司工人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可燃性
蒸气燃烧事故,造成2 人死亡,3 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宣城
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公安
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市消防救援支队和郎溪县人民
政府派员,并邀请安全生产专家参加的事故调查组,随后立即
开展了事故调查。2023 年9 月 19 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宣城市
人民政府以《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郎溪县安徽氟士德氟塑科技
有限公司“7.30”可燃性蒸气燃烧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宣
政复〔2023〕48 号,以下简称《批复》)文批复同意。
根据《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生
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皖
安办〔2021〕64 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
查标准(试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评查标准(试行)〉的通知》(皖应急函〔2023〕744
号)要求,宣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
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市场监管局组成的郎溪县安徽氟士德
氟塑科技有限公司“7.30”可燃性蒸气燃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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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防范
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4 年11 月 21 日,评估组进驻郎溪县安徽氟士德氟塑科
技有限公司开展现场评估,会上郎溪县安徽氟士德氟塑科技有
限公司、江苏文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宣城市施工图审查事务
所有限公司、郎溪经济开发区、郎溪县应急管理局、郎溪县消
防救援大队、郎溪县住建局和郎溪县市场监管局分别汇报了事
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自评情况。评估组依据《批复》,在事
发地政府开展自评的基础上,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
关文件资料、听取事故责任单位汇报、现场核查等方式,对该
起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对评估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现场向有关单位进行了反馈,要求立即整改到位。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批复》印发后,安徽氟士德氟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氟士德公司”)、江苏文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文博公司”)、宣城市施工图审查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审查公司”)、郎溪经济开发区、郎溪县应急管理局、郎
溪县消防救援大队、郎溪县住建局和郎溪县市场监管局对照文
件要求认真落实了各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具体落实情况如
下。
(一)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经现场核查,事故责任单位氟士德公司、文博公司、审查
公司及事故责任人宋啸峰、夏义成、张勇等3 人行政处罚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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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缴纳到位,依法结案;氟士德公司宋国华、潘红岩、张正康、
程伟、张川、文博公司郎溪分公司负责人范平平等6 人因涉嫌
重大责任事故罪,由郎溪县公安局依法处理(已执行);属地
政府、主管单位 8 名工作人员已分别进行追责问责;事故责任
追究相关文件资料已全部归档。
经评估,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刑责和相关
公职人员责任追究已全部落实到位。
(二)氟士德公司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事故警示教育落实情况。经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核实,
氟士德公司在“7·30”可燃性蒸气燃烧事故发生后,全面梳
理完善现有的安全管理体系,对不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
操作规程及时修订完善,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配
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 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4 名从事安全管
理工作。对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批复》中事故防范和整改
措施进行了部署,深刻汲取了事故教训。
2.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建设和责任考核落实情况。事故
发生后,该公司企业重新聘请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实际情
况编写《安全设施设计》并组织专家审查,安全设施严格按照
《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安装;重新修订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
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
落实了安全责任考核。
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自“7·30”可燃性蒸气
燃烧事故发生以来,氟士德公司严格落实“三级”培训和全员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严格考试考核要求,提升教育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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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教育培训全覆盖、有针对性。严把教育培训质量关,着重
提升一线人员安全风险意识、风险识别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文博公司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经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文博公司在“7·30”可燃性蒸
气燃烧事故发生后,该公司严格落实设计工作前置文件的收集
(包括政府立项批文、项目可行性报告、用地规划图等)。根
据业主提供的设计要求、工艺布置合理规划,并得到属地规划
部门的批准后进行设计。
(四)审查公司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经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审查公司在“7·30”可燃性蒸
气燃烧事故发生后,认真查找施工图审查中存在的疏漏,从事
故中吸取教训,加强制度建设,认真整改杜绝漏洞。在工业项
目施工图审查收接过程中,增加对项目可研报告中生产火灾危
险性类别与施工图说明类别的校核,二者一致,方可进入审查。
工业项目施工图审查中,要求设计单位说明生产使用和产生的
具体物质及其性质、数量、生产工艺,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GB55016-2018 规定审核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加强对
项目消防设计文件的审查。
(五)郎溪经济开发区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
经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郎溪经济开发区在“7·30”可
燃性蒸气燃烧事故发生后,郎溪开发区调整分管领导,由开发
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1 名副主任协管安全
生产工作。另一方面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由派出机构划
隶转为内设机构。2023 年7 月 31 日起,郎溪经济开发区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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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期 1 个月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对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
严格执法处罚,重点企业全覆盖,隐患全部整改完成。总投资
2000 余万元消防站建设,12 月完成主体工程,消防站项目总
占地面积 6505 平方米,按照二级消防站要求规划设计。经评
估,郎溪县经济开发区已按照《批复》要求落实了事故防范和
整改措施。
(六)郎溪县应急管理局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
经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郎溪县应急管理局在“7·30”
可燃性蒸气燃烧事故发生后,紧急召开县安委会(扩大)会议
全面部署,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坚决防范遏制类似事故发生。
郎溪县安委会印发了《郎溪县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方案》,组织开展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突出危险
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县领导带队开展安全生产工
作督查检查,共排查隐患 573 处、重大隐患 13 处。压实党政
领导、属地、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修订完善了《郎溪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关于进
一步加强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意见》。
印发了《关于郎溪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机构调整事项的批复》,
将县应急局派驻郎溪经济开发区的应急管理所转隶为郎溪经
济开发区管委会应急管理站,配齐配强安全监管队伍。强化企
业宣传培训和警示教育,加强基层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组织开展
全县工贸企业“一主三员”安全教育大比武活动、非高危企业
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培训、有限空间作业等各类培训 6
期次,开展全市及我县动火作业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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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以来,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郎溪县应急管理局聘请专
家组成3 个联合检查组,牵头指导经济开发区对与“7.30 氟士
德事故”类似动火和喷涂工艺的 28 家企业开展全面安全检查,
共排查隐患 149 处,已督促全部整改落实到位。经评估,郎溪
县应急管理局已按照《批复》要求落实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七)郎溪县消防救援大队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
况。
经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郎溪县消防救援大队在“7·30”
可燃性蒸气燃烧事故发生后,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县检察院、
开发区管委会上门督导省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工作,通过
日常监督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加大对经济开发区企
业检查力度,针对违规动火和指使他人危险作业行政处罚 11
人,罚款 3000 元。通过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及“以查带教”等
方式,提升经济开发区消防安全检查的能力和水平,压实属地
政府职责。县消防救援大队通过上门授课、指导演练等方式开
展多种消防宣传,今年以来累计培训 30 家,培训人员 870 人
次;大队制作动火动焊消防安全“五个严格”管控措施宣传图,
并发动各企业张贴在显目位置累计张贴 500 余张。经评估,郎
溪县消防救援大队已按照《批复》要求落实了事故防范和整改
措施。
(八)郎溪县住建局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
经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郎溪县住建局在“7·30”可燃
性蒸气燃烧事故发生后,县住建局加强对所有报建项目的消防
安全管理,建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相关台账,便于特殊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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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查找。加强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
设计审查、验收技术力量,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邀请专家进
行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把好源头和验收关。下发《关于加强
厂房内生产工艺布置和生产过程控制的消防设计提示》,明确
建设、设计、图审等单位履行各自职责,做好消防设计阶段的
管控工作。在监督巡查过程中,要按照图纸、图审、可研报告、
规范等依据进行监督,防止出现漏项、缺项等内容。经评估,
郎溪县住建局已按照《批复》要求落实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九)郎溪县市场监管局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
经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郎溪县市场监管局在“7·30”
可燃性蒸气燃烧事故发生后,组织召开了党组专题会议,研究、
部署了全县市场领域安全监管工作。设立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
安全员,制定了《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工业
产品生产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计划》落实“日管控、周排查、
月调度”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完成整改。严
格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
等起重机械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作业,严
禁起重机械载人。引入特种设备“两化融合”机制,通过专业
化队伍、信息化管理提升企业特种设备管理水平,确保安全运
行。经评估,郎溪县市场监管局已按照《批复》要求落实了事
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三、评估组总体评估意见
经查阅资料、现场核查和听取汇报,评估组认为事故单位,
氟士德公司能够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积极落实事故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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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按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中提出的要求整改落实,对本次评估中
发现的问题应继续整改落实。建议企业强化内部分包的工艺,
进行统一管理,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工人
安全意识,严禁违章作业。加大安全投入,积极改善安全生产
条件,补充配齐应急救援物资,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强化应急
救援程序。
郎溪县经济开发区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落实,压实安全生产
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强化日常安全隐患巡查,严格隐患整改工
作;建议加快园区消防站建设,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评估组认
为郎溪县经济开发区已按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中提出的要求整
改落实到位。
郎溪县应急管理局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
管理行为,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 2023 专项行动,压紧压实
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根据职责分工,加大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
监管力度。评估组认为郎溪县应急管理局已按事故调查报告批
复中提出的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郎溪县消防救援大队加强行业监管和指导服务水平,通过
县检察院、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联合执法,形成了联合执法机
制,凝聚了执法合力,提升经济开发区消防安全检查的能力和
水平。评估组认为郎溪县消防救援大队已按事故调查报告批复
中提出的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郎溪县住建局加强报建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
关审查验收台账,加大安全监管巡查力度,通过购买第三方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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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邀请专家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从源头筑牢企业安全
管理基础。评估组认为郎溪县住建局已按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中
提出的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郎溪县市场监管局召开了党组专题会议部署了全县市场
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制定了相关安全风险管控和事后监管工作
台账,开展了事故警示教育,对企业开展了安全培训,加强了
全县的检查力度。评估组认为郎溪县市场监管局已按事故调查
报告批复中提出的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评估组认为安徽氟士德氟塑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文博建筑
设计有限公司、宣城市施工图审查事务所有限公司、郎溪经济
开发区、郎溪县应急管理局、郎溪县消防救援大队、郎溪县住
建局和郎溪县市场监管局已全部按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中提出
的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郎溪县安徽氟士德氟塑科技有限公司
“7.30”可燃性蒸气燃烧事故评估组
2024 年12 月 17 日